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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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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

试论发展商业养老保险构筑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作者:张建伟 胡隽〔论文关键词〕农村 商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障体系〔论文摘要」为了应对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带来的巨大养老压力,必须建立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在内的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由于农民收入偏低、保险意识淡薄、市场主体供给不足以及保险产品单一等原因,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非常缓慢。当前,面临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和保险公司积极探索等利好因素,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需要采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普及保险教育提升保险意识、开发适销对路的新产品和增加市场供给主体等有效策略。根据《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已开始进人老龄化阶段。2005年底,中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近1. 44亿,占总人口的比例达11%,其中近60%老年人分布在农村。而且,近5年内,男60岁、女55岁的农业人口将以每年85万人左右的速度增长,2028年达到1.2亿人的峰值。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中国农民的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和土地,但两者均面临巨大的压力与挑战。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减少了子女数量,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农村老龄化以高于城镇的速度推进,现代化则削弱了传统的孝道,都从不同层面影响到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另一方面,由于土地经营规模小型化和农业比较收益偏低,土地的保障功能不断减弱。严峻的现实要求努力寻求新的适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农民养老保障体系。针对中国农民的养老保障需求,笔者主张坚持构建多层次的大保障体系以应对人口老龄化、依据农民发生分化的现实分类制定对策和根据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采用不同的养老保障模式等基本原则,充分调动个人、家庭、政府、社会和市场各方面积极性,建立包括家庭保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商业养老保险和慈善事业等非正式制度和正式制度的混合式农民养老保障制度体系,以期有效解决农民老年的经济风险,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其中,由于家庭保障在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在所有的农村地区,无论是现在和将来,家庭保障都是必须依赖的一种保障形式,即使未来农民养老主要依靠社会提供养老资源了,家庭的精神慰藉作用还是难以被替代的,因此,笔者称之为农民养老保障的持久模式。在工业社会,随着人的不断社会化,风险也不断社会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机制同样在不断社会化,这是一个规律。养老正由家庭内部的问题走向公众共同关心的社会问题,尽管由于多种因素的限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缓慢,但它必将成为未来农民养老的主导模式,笔者称之为农民养老保障的发展模式,既要顺应这个趋势,也要大力推进该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慈善事业和商业养老保险等,分别可以不同程度地解决农村贫困老人和富裕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共同构成整个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补充模式。本文正是在构建多层次农民养老保障体系的背景下来探讨作为补充模式之一的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一、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属于两类不同性质的保险,在保险性质、资金来源、保险程度、保险责任、经办主体及经营原则等诸方面有着明显的差异,但它们有一个十分重要的共同点,即都以人们的生命和身体为保险对象,都是为了解决社会成员因生、老、病、死、伤残、失业等造成的困难,提供生活经济保障的需要,在保障和改善人民生活、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有着同样的作用,两者在保障对象和保障功能方面是完全相同的。商业保险弥补了社会保险供给上的不足,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弥补了分配制度中社会保险的不足,使“效益原则”与“公平原则”达到辩证的统一;商业保险能够提高社会保障的水平,促进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良性循环;商业保险扩大社会保障范围,补充了社会保险的空白地带,拓展了社会保险的领域。因此,发展商业保险,有利于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保障层面发挥着不同的功效。在基础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参与社会保险日常管理,提供技术和管理支持,实现社会保险资金保值增值,减轻政府财政压力,提高保障机制运营效率。比如中国人寿在河南省新乡市、太平洋保险公司在江苏省江阴市参与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既解决了农民的实际困难,又保证了保险公司在正常经营过程有一定的管理费用,还节约了政府支出和管理成本,实现了“多赢”.在成长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通过开展企业年金和团体福利计划等业务,为企业提供独立运作、专业化管理和适度保障的全程服务,成为国家社会保障体系的倡导者和重要承担者;在享受型社会保障层面,商业保险可以发挥主导作用,提供更多的保障产品和更高的保障程度,弥补社会保险供给的不足,丰富和完善整个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国际上看,商业保险发挥着对社会保险的重要补充作用,两者之间形成良性发展。发达国家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在一定程度上的兼容性和互补性已既成事实,并成为21世纪保险发展的两大趋势。发达国家社会保险的实践还表明,人身保险愈发达,社会保险和商业性人身保险的互补性就愈强,兼容性也更加明显。如美国和日本的社会保障制度非常发达,商业人寿保险也很发达。正是由于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等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千意见》指出,商业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的保障需求,为此,必须统筹发展城乡商业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二、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因素我国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险业保持了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保费收人年均增长34%,发展速度极快,但发展非常不平稳,与城市相比较,农村的商业保险发展十分缓慢,主要表现在:一是保费规模小。以寿险业为例,发展成果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寿险发展相对滞后。2003年全国寿险保费收人3011亿元,其中农村寿险保费收人不到30%,农民人均保费不足100元,远远低于287元的全国保险密度。二是保险覆盖率低。保险业具有典型的二元特征,城市人口集中,经济发达,居民收人较高,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城市寿险市场日益成熟,居民投保率较高,而广大农村仍处于市场拓荒阶段,保险覆盖率偏低。据零点公司调查显示,在农村,每100个人中只有12人不同程度地享有保险,而在大中城市,每100个人中就有54人购买了不同的商业保险产品。三是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没有充分发挥。当前,制约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发展的主要制约因素有:第一,农民保险意识淡薄。我国广大农村地区尤其是中西部农村地区,信息闭塞,农民文化水平较低,传统消费观念根深蒂固,加上保险宣传不到位,宣传方式单一,宣传力度和深度不够,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对保险的接受和认同能力极为有限,往往只注重保险的储蓄功能而忽略保障功能,对保险缺乏正确的认识,购买保险的意愿非常微弱。第二,市场主体供给不足。开展“三农”保险业务的市场主体太少,根本无法满足市场需求。目前,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两家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在县域保险市场开展业务,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平安保险公司两家全国性保险公司,只是在设立分支公司的大城市的郊县做一些农村业务,其它的地区性公司很少涉足农村业务。其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农村寿险业务的保险收人仅占其总保费的10. 6%,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农业保费收人只占总保费的0.6% .第三,农村商业保险产品单一。农村寿险产品结构单一,缺乏针对性,无法适应农民的实际需求。我国寿险市场上现行产品大多是根据城市居民的收人状况和需求特点设计的,比较符合城市居民的购买需要,各保险公司简单地把在城市销售的产品直接或稍微改头换面就搬到农村市场来,全然不顾农村与城市的保险需求差异,难以适应农民的实际需要,如保费相对较高,大多数农民无力承受;农民保障要求高、投资意愿低,投资分红险不适应农村市场等。第四,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偏低。随着保险业务的飞速发展,县级保险公司特别是农村营销服务部的个人营销员队伍迅速壮大,由于缺乏正规的保险业务培训,营销人员保险业务、法律法规、诚信道德等素质较低,制约了农村寿险业务发展。第五,农村网点建设和客户服务体系不健全。保险公司普遍存在“重展业、轻管理”的现象,还没有将客户服务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三、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有利条件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已在物质基础、政策环境和实践经验等诸多方面具备有利条件。首先,农村经济持续发展,农民收人稳步上升,为开拓农村寿险市场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进人新世纪以来,中央连续发布了四个一号文件,2004年一号文件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惠农政策;2005年一号文件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为主题,推出了一系列支农政策;;2006年一号文件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题,推出了支持农业农村全面发展的综合政策,其中最富有标志性的事件是全面取消了在我国延续2600年之久的农业税,是统筹城乡发展的一大举措,惠及亿万农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在系列利好政策引导下,农业和农村发展出现了积极变化,粮食连续增产,2006年产量达到9949亿斤,农民持续增收,2006年农民人均纯收人达到3587元,农村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农村公共事业明显加强,农村社会更加稳定。2007年一号文件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为主题,明确了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提出用现代物质条件装备农业,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农业,用现代产业体系提升农业,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用现代发展理念引领农业,用培养新型农民发展农业,提高农业水利化、机械化和信息化水平,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素质、效益和竞争力,以此促进农民增加收人、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随着中央对“三农”政策的逐步落实,农民收人较大幅度增长,消费水平将从解决温饱间题提升到考虑保障、子女上学、养老和抵御风险等问题,潜在的保险需求将被激活,保险公司开拓农村市场的空间将更广阔。其次,保险监管部门高度重视“三农”保险,力主发展县域农村保险,为农村寿险市场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政策环境。为顺民意、谋民利、得民心、解民忧,大力推进“三农”保险,支持和服务“三农”,中国保监会将“三农”保险列为战略机遇期我国保险业重点推动和大力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将其看成是保险业服务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突破口。“三农”保险市场从地域上看主要包括县城、乡镇和农村三个组成部分,即县域范围的保险市场,因此,发展“三农”保险主要着眼于县域保险市场。县域经济是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发动机,正处于发展的战略机遇期,但县域保险的发展滞后于县域经济的发展,农村保险成为我国保险业的薄弱环节。2004年以来,中国保监会提出要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积极探索农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失地农民保险等。最后,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寿险市场,积累了一定的经验。19%年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以来,寿险业始终以较快速度向前发展,但从市场构成看,业务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业务发展迟缓。在中国保监会大力发展“县域保险”的号召之下,保险公司积极响应,如中国人寿在县域保险业务开拓方面,不断创新模式,为农村寿险业的发展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一是加强县域网点建设,将建立网点作为县域保险业务发展的基础与关键;二是建设网点带头人、业务员两支队伍;三是重点抓好分类销售与产品创新,针对县城、富裕乡镇、富裕程度不高的乡镇特点,分别销售期交保障型产品、风险型期交产品或者是实行“以卡折业务和学平险业务为主,以寿险业务为辅”的险种布局结构,重点在产品创新上下功夫、做文章;四是创新销售模式,针对农村人口居住分散的特点,实行“城乡营销员联手,共同服务农村市场”、“派驻城市营销员到农村蹲点服务”与“整合优势资源,组织人力到村屯进行集中展业”等方式;五是给予基层公司和农村网点相应的政策激励与支持;六是防范风险,切实加强对农村营销服务部的财务管理与业务管理;七是主动取得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帮助,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关宣传提高当地居民的保险意识,不断加强客户服务工作,做好理赔、客户回访等工作,为客户排忧解难。四、发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的对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好城乡寿险业发展,进一步巩固和挖潜城市寿险市场,加快农村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的开拓。一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展农村寿险事业利国利民,既可减轻国家财政负担,缓解农村社会保障的压力,又可提高农民健康水平和生活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的步伐。“三农”保险的性质定位为“准公共产品”,与农业保险相比,农村人身险业务的“准公共产品”特性较弱,但也需要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税收减免,如农村寿险保费减免营业税、个人代理人减免所得税等,建立起合理的利益诱导机制,扩大农民人身保险服务的覆盖面。保险监管机构应加紧制定和完善农村寿险发展的政策和法规,为农村寿险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有利的环境,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积极开拓农村寿险市场。二是加强保险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农民自觉参加保险的积极性。在宣传方式上,要结合农村特点,有计划、有组织地以黑板报、墙报、投影、幻灯片、宣传单、人员讲解以及当地的电视、报纸、广播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发动公司人员组织各种形式的文艺宣传队,走进农村,表演农民喜闻乐见的文艺节目,在活动的过程中宣传保险,提供咨询服务,定期组织召开产品说明会,送文化、送保险知识下乡。在宣传内容上,既要宣传保险条款,还要结合有一定影响力的重大保险理赔事件和保险公司开展的社会公益活动,通过示范先行、典型引路的方法,进行重点宣传。在宣传文字上,适应我国多民族的特点,既要有适合各民族的语言文字,又要有便于农民能看得懂的宣传单。三是结合农村实际,开发设计适销对路的养老保险产品。农村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应具有明显的保障功能;保险金额要适当,提供的保障水平和农民缴费能力相匹配;内容要简明,条款要通俗,易于被农民理解和接受;要体现地区差别,根据不同地区农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寿险需求特点,在贫困农村地区设计一批低保费、高保障的寿险产品,开发低端农村寿险市场,突出保险的保障性,在较富裕的东部和沿海农村地区可设计有一定投资价值的寿险产品,开发中高端农村寿险市场,兼顾好寿险的保障性和投资性,可按照团体年金的思路设计以村为单位的农民养老保险产品;另外,要适应农民文化水平普遍较低的现实,大力推进农村寿险产品的通俗化进程,以通俗易懂、投保简单、便于携带的卡折式寿险产品为销售重点突出保险的便利性四是引入相互保险形式,增加保险市场供给主体。相互保险公司是指成员之间基于相互保障的目的而设立的保险组织,组织成员既是保险人,又是被保险人,可参与公司管理,并且根据缴纳保费份额的多少享受公司盈余。在国际保险市场上,相互保险与股份保险同为组成保险市场的重要部分,其中,相互保险占有40%左右的市场份额。与股份公司相比,相互保险机构有以下优势:首先,由于相互公司不以赢利为目的,其所提供的保障范围不会受到限制,而股份公司只限于经营赢利性险种;其次,相互公司对业务的选择相对宽松,而股份保险公司往往对可保风险的选择过于挑剔,过多限制给付条件,使被保险人难以得到足够保障;另外,相互保险的目的是为成员提供低成本的保险服务,费率较低,而股份公司要将中介人佣金、股东利润一并列人保险费中,费率偏高。相互保险机构的优势在农村保险市场上体现得更为充分,其所具有的合作性质、自保性质、分红性质和非赢利性质,比其他保险组织形式更容易被农民接受和认可。利用相互保险,有利于调动广大农民的投保积极性和参与热情,有利于加强防灾防损工作,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在目前农村保险经营主体单一、缺乏竞争的情况下,引人相互保险形式,适当增加供给主体,是打破农村保险市场垄断的有效手段,可以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促使农村保险产业结构合理化,最终建立适合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保险保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