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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我国养老保险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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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保险是指国家为了使特定社会成员在达到一定年龄、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社会劳动过程时能够获得维持基本生活的一定收入来源的社会保险方案。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养老保险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养老保险毕业论文范文篇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

  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现就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基本原则。

  1.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2.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参保人员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3.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4.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5.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主要内容

  (一)改革的范围。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上述事业单位是指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含按照有关规定暂不分类且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的事业单位)。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他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三)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1.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2.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工作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其中,对过渡期内(2014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退休的工作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确定待遇计发办法。

  3.本实施意见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工作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4.本实施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5.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和省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调整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办法。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于改革前已经获得此类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退休时不另增加基本养老金,给予一次性退休补贴,资金从原渠道列支,退休补贴标准根据平衡衔接的原则另行确定。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情况的其他人员,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六)统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政策。全省统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和缴费基数核定范围,统一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统筹项目和标准以及调整办法,统一编制和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统一业务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省级集中管理数据资源。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对市调剂、市对所属县(市、区)统收统支。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省级调剂金,由省统一调剂使用。省级调剂金制度建立前,各统筹地区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承担。

  (七)加强基金管理和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八)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参保人员在全省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实施意见实施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九)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单位按本单位缴费工资的8%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职业年金具体办法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十)建立健全确保养老金发放的筹资机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建立职业年金经费保障机制,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十一)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加快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实行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为退休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

  (十二)明确经办管理层次。基本养老保险实行属地化管理。省直机关和在肥省直事业单位以及符合参保条件的中央驻皖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严格按照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规定,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范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具体贯彻意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编制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省政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各部门要统一宣传口径,全面准确解读改革政策,正确引导舆论,为改革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地要结合工作实际,广泛开展业务培训,帮助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熟练掌握政策,提高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

  (三)加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各地要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际需要,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相应增加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服务设施。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制订和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养老保险毕业论文范文篇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和建议》

  摘要:截止2009年末,我国农村71288万人,占总人口的53.4%,全国65岁及以上老年人11309万,占总人口的8.5%,创历史新高。随着现代家庭小型化、人口老龄化等状况的出现,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已力不从心,因此研究农村养老 保险制度的变迁和现状从而对其进行完善以切实解决农民的后顾之忧,成为当前农村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关键词:养老保险 制度 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变迁

  1986年,民政部确定以 经济较为发达的石家庄等五个城市的农村进行了建立农村养老 社会保险制度的试点 工作。1991年民政部制定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进入了推广阶段。1999年,国务院批转了整顿保险工作小组起草的《保险业整顿与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各地停办此项业务并进行清理整顿,农村养老社会保险进入整顿阶段。

  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在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许多省市都试探性地建立了适应本地区的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但其主要集中在失地农民、“五保户”等特殊群体,普遍的农民养老保险没能开展。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计划从2009年起在全国10%的县(市、区、旗)进行农村养老工作试点并逐步拓展,2020年之前全国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现状

  自从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后,养老保险迅速开展起来,到2009年底全国参保人数已达7277.3万人,领取养老保险金的农民达1335.2万人。

  截至2011年3月底,纳入国家新农保试点的838个县和直辖市大部分区县参保人数共计1.3亿人,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人数为3582万,基金累计结余563.8亿元。同时,20个省的409个县自行试点,参保人数达4469万人,达到领取待遇年龄的人数为1421万。北京、天津、江苏、浙江、西藏、青海、宁夏、海南、重庆等9个省区市实现了全覆盖 。可以说,在传统的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弱化后,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核心的非家庭养老保障体系正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尽管新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呈现出稳步推进的良好态势,但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系列问题。

  农民的参保率依然很低。2010年我国农村养老参保人数为10277万人,占全国参加养老保险人数的33%,只占全国7.13亿农民(2009年数据)的14.4%,表明还有大量农民没有参保。

  政府的不作为政策。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一直本着自愿的原则因此不具有法律强制性,不是纯粹的社会保险。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政府对农村养老保险的前景没有决策和行动。政府的不作为暗示了对商业化保险的支持,其没有尽到为农民提供基本保障的义务。

  管理体制混乱。养老保险存在着多部门多头管理,政策不统一,职能不清,遇事互相推脱导致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在机构设置上政府集制定政策、执行、监督于一身,存在政事不分工作不够公开透明的现象,投保人无法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影响养老保险事业的 发展。

  四、对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鉴于新农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我们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完善:

  规范管理机构的职能和权力。由于养老保险的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并未完全分开,因此应努力促使基金管理机构真正独立,并由农民自己选择基金管理员从而充分信赖这个机构。同时国家也应积极立法,发挥政府自身的监督职责和指导义务。

  完善医疗、 教育等公共服务。在经济落后的部分农村,许多开销占用了养老资金,特别是在医疗和教育上的支出。由于缺乏有效的医疗保障制度,农民生病的医费自付,“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常见现象;而教育中尽管在一定年限内义务教育是免费的,但书费、住宿费等对于贫困农村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销。所以国家应积极完善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为农民积极参与养老投保扫清障碍。

  根据各地情况分类建立不同账户。可根据是否拥有土地以及 职业关系,将农民纳入不同的养老保险账户: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民纳入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居民与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养老保险体系,城市务工人员可自行选择。其中,农保制度中个人账户和土地保障相结合;城保制度中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参加农保的人员因失去土地和职业变动转入城保时,应终止农保关系,农保历年缴费基数除以对应年度城保缴费基准数,折算为城保缴费年限,与城保制度顺利实现对接。

  参考文献:

  [1]王如鹏.农村养老保障问题研究[D].吉林大学,2010年

  [2]杨复兴.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创新研究——基于制度 文化的分析.云南人民出版社,20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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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赵德余,梁鸿.农民参与社会养老保险行为选择及其保障水平的因素分析——来自上海郊区村庄层面的 经验,中国人口科学,2009;1

  [5]林永生.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过去、现在和未来[J],中国中国社会保险研究,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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