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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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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的全局出发作出的战略决策,具有重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科学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应当深刻把握其全面性和整体性特征,充分认识其动态发展的过程。

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适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

实现社会和谐,建设美好社会,始终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个社会理想。从人类历史时空的宏观视角来看,和谐社会不是一个抽象的、固定不变的概念和模式,而是特定社会历史条件的产物。对和谐社会,处在不同时代的人必然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描述的“理想国”、我国古代的“大同社会”等,都是那个时代人们心目中理想的“和谐社会”。

20世纪70年代末以后,我国进入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实行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现代化国家,反映了人们的渴望和追求。尽管当时没有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但我们党始终注意把握经济、政治、文化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注意经济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方面的体制改革同步推进,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从而保证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这为我们今天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基础。

进入新世纪,我国进入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如何切实解决前进中的矛盾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更快更好的发展?党中央总结过去的经验,科学分析国内外的形势,提出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之统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提出来的。这一要求和目标,以20多年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为基础,以当代中国和世界日新月异的发展变化为背景,以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社会的全面进步以及人的全面发展为主要内容,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基本特征。可以说,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整体性和全面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现社会整体的、全面的和谐,而不是在某些局部领域和环节上实现和谐。具体说来,应当努力追求和不断实现这样几个方面的和谐:

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在社会主义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在具体利益上还将存在矛盾和差别。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利益关系更加复


杂。因此,追求并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也是其必要条件。从一定意义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就是实现人与人之间和谐的过程,就是每个人的主体意识、他人意识、公民意识不断觉醒和生成的过程。 人与社会的和谐。在我们国家,社会主义为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创造了制度基础,但个人与社会之间仍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这样那样的矛盾。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进步最终都应体现和落实在每个社会成员的发展和完善上,也只有不断给予每个社会成员以更多的关怀,尊重个人在社会发展进程中的地位、价值和尊严,社会自身才能够不断发展进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要不断促进人与社会的和谐。 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问题,是一个古老而又永恒的话题。社会主义在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同样面临着环境污染、生态脆弱、能源危机等问题的困扰。如果对自然界采取无休止的索取和征服的做法,将会导致灾难性的后果。因此,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只有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才能真正体现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理念。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 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告诉我们,在事物的发展演化进程中,和谐总是相对的,绝对、静止的和谐状态是不存在的。社会发展也是如此。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就是一个不断消除不和谐因素、不断增加和谐因素,从而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程度的过程。这个过程是动态发展的,是永无止境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应当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在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各方面的需求,但这个满足不会一蹴而就。因为人的需求是多方面、多层次的,一个需求得到满足后必然会产生新的需求,满足是相对的、暂时的,不满足则是绝对的和永远的。正是这种不断满足而又不能充分满足的矛盾运动,构成了社会发展进步的内在动力。 着力实现发展的均衡。均衡是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条件,一个社会如果在整体上或者在某一方面出现严重失衡,必然会危害社会的稳定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然而,社会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和谐只是这个动态过程在某一时段所达到的状态。社会要继续发展进步,就意味着不断打破原来的均衡,在更高一级上形成新的均衡。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追求绝对的、静止的均衡,而是要不断实现有利于社会发展进步的动态的均衡。 努力缩小发展的差距。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并不是没有矛盾、没有差距的社会。在社会发展进步的过程中,差距总是客观存在的。差距产生压力,压力催生动力。没有差距的社会必然如同死水一潭,毫无生机。但差距不能过大,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否则就会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和谐。当代中国,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依然存在贫富差距、发展程度差距。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消灭差距,而是尽


力把差距控制在一定的程度,控制在社会心理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从而促使人们把差距转换成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