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背书涂销制度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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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摘要 本文通过考察各国对票据背书的涂销相关立法规定以及立法背后的考量,总结背书涂销的范围效力等,并结合我国目前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对于票据背书涂销的制度设计的相关思考。 论文关键词 背书 涂销 连续性 一、前言 在司法实践中,涂销对后手的权利的影响常常成为一个非常让人困惑的问题。持票人对票据的背书进行涂销后转手的,其后手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甲公司签发了一张乙公司为收款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汇票背面第一背书人签章栏中的被背书人名称处书写了“不可转让”,但未签章。乙公司将“不可转让”字样涂销后将该汇票背书给乙公司,丙公司又背书给丁公司。丁公司将其拿到恒丰银行办理贴现。丁公司提供文件证明了其与前手之间具有真实交易关系,同时提供了乙公司的书面证明一份,证明汇票在转让给丙公司时,是因被背书人名称书写有误,进行了刮擦(涂改)。经过汇兑查询后,恒丰银行对该汇票进行了贴现。后因乙公司未能履行和甲公司之间的基础合同,甲公司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上述票据的付款义务和恒丰银行不得享有上述票据的票据权利。在这件案例里,两审法院的判决相差很大。对这两项诉讼请求,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二审法院却均判决支持。 二、背书涂销的分类 背书的涂销是票据涂销的重要内容之一。票据背书的涂销,是指对于票据上背书部分的背书人签名或其他记载,予以消除减去。 按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背书涂销区分为持票人的涂销和非持票人的涂销;故意的涂销和无意的涂销。英国学者把涂销分为有权涂销和无权涂销两种:前者是指票据权利人所进行的涂销,后者是指通过盗窃、诈骗、抢劫等手段得到票据后由无票据权利人所作的涂销,如果是有权涂销,则票据权利消灭。台湾地区的《票据法》则在通则中将涂销区分为故意与非故意,故意之下又分为持票人故意和背书人故意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