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公司不批准辞职怎么办
试用期辞职如果公司不批准怎么办?一般情况下,很多应届大学生在试用期工作时都会面临可能临时辞职的情况,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时,该怎么去处理好这一问题呢?下面,就简要讲述一下试用期内辞职单位不批准怎么办的相关问题。
公司存在不合理现象:
一、试用期:《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你与公司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有三个月,所以这部分条款是无效的。
二、培训费:新员工在试用期内,公司有义务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培训:厂规培训、部门培训、岗位培训。这些都是公司应该做的,不存在有什么培训费。如果是你与公司就劳动合同以外另签订了培训协议,并有培训之实的,便需按培训协议履行你的责任。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按《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内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一般公司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结算。你于1月24号,公司批于2月8日,若你事情紧急可以要求尽快结算,如果不是十分紧急,2月8日也可接受。你现在离职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除了按厂规办理交接手继外。公司有义务为你结算全部工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试用期间提前三天通知即可解除劳动关系。
总之,在你遇到类似问题时,最好是与公司协商解决,你也可以查找相关的法条,以维护自身的权益,保护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当然,遇到公司不讲道理,你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对相关的问题作出具体的处理,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实习期的劳动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吗
随着社会的发展,大学生的实习就业现象也日益普遍。在司法实践中,这些所谓的实习员工的合法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实习期的劳动争议能申请劳动仲裁吗?本文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提供一定的参考。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δ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在校学习的学生不具有劳动主体资格,其勤工助学期间与用人单λ不存在劳动关系。因而,他们之间发生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不能适用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能受理。
日前,上海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接到大四学生与实习单λ的劳动纠纷仲裁案例,女孩小忻是一λ在校大四学生,在找实习单λ的过程中经介绍到了一家设计公司实习,公司与她签了一份协议,明确了她的工作职责及报酬。六个月的实习期很快就过去了,在离开单λ的那天,小忻被单λ告知,因为是实习,只能领取一半的劳动报酬。小忻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询问能否告这家公司。接待员告诉她,由于她还是在校大学生,她和公司之间的争议不属劳动争议受理范Χ。
因此,实习期的劳动者还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具有就业资格的劳动者,因此他们在实习或打工期间发生的劳动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范畴。只能去法院申请民事诉讼。
实习期的劳动者要多多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生劳动争议后及时地依法保护自己的权利。本文由小编为您整理提供,欢迎咨询参考。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
实习期和试用期有什么不同?相信很多人都以为二者是同一个意思吧,其实实习期和试用期是有很大区别的。那么究竟他们的区别在哪里呢?小编将在下文中为您一一介绍。
一、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由此可见,试用期中的对象只能是劳动者,而实习期则只适用于在校学生。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所以,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
三、期限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四、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以上就是实习期和试用期的全部区别,不知道各位看官了解的如何。本文由小编为大家整理编辑,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同时小编也感谢您的阅读!
试用期与实习期的区别
试用期和实习期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对于用人单位试用期员工和实习员工承担的是两种不同的义务。那么试用期和实习期到底有什么不同呢?本文将会为您详细介绍。
一、对象不同。
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六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是约定而不是法定的,也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关系建立的必备内容。
实习则是指学生在校期间,到单位的具体岗位上参与实践工作的过程。
二、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可见,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三、期限不同
我国《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的期内做了相关的规定,即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内的,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3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3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而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而实习期并没有相关的期限限制。
四、目的不同
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的是用人单位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签订实习协议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实习期是每个应届毕业生都要经历的过程,但是很多人对于实习期却并不怎么了解,那么关于实习期,我们在签订实习协议的时候要注意哪些问题呢?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
一、签订实习协议应该注意的问题
1、实习期内工作时间的约定。可约定每日不超过8小时,如确因特殊情况超过8小时的,应约定相应的加班时间和报酬。
2、实习期间实习报酬的约定。虽然实习期内实习生的报酬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约束,但实习生与单位可以约定一定的报酬或者补助,并且最好是明确约定给付的时间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3、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发生伤亡的处理。实习生一般是不享受工伤待遇的,所以实习生应与实习单位约定好实习期内发生伤亡的处理方法,以免事后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4、实习生在实习期知识产权归属的约定。
5、发生纠纷的处理。可约定友好协商及诉讼的处理方式
一旦单位将一份实习协议放在学生面前时,条款往往难以有所变化。因为单位有单位的风险控制流程,特别对于大企业来说,如果要修改协议,需要通过法务等流程才行。如果遇见这样的情况,主要对那些可以填写的项目好好与单位做好协商。对于那些固定的条款,自己要认真读懂,一旦发现对自己太过不利的,做好拒绝单位的心理准备。
实习是走向社会的一个重要环节,每名在校学生都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完成实习任务。为了规范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每名实习学生都认真遵守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包含哪些内容?
二、实习协议包含以下内容
(一)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包括协议双方的必要资料,如实习生姓名、证件号码、单位名称。为了避免争议发生时,无法联系到当事人。实习协议上最好还要有实习生的联系地址,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和联系地址。同时,实习生要注意与自己签署实习协议的单位是否是合法设立的单位。
(二)工作内容
协议中约定工作内容是一个好的做法。实习生到雇佣单位,往往缺乏经验,难以做一些技术含量高的工作。雇佣单位难免将一些打杂的活交给实习生完成。有些实习生觉得单位给他们做的工作太基础,体现不出自己的价值,做久了难免失去信心,这样对于单位或实习生来说都不是愉快的经历。如果事先约定清楚,让实习生心理有个准备。不想做就不参加实习,如果接受了就要把工作做好。
(三)报酬
在具体的权利义务条款中,实习要落实的要点之一是实习有没有报酬。有些实习是没有报酬的,单位完全是提供实习生一个解除社会的机会。如果提供报酬,实习协议上必须明确约定报酬的标准和支付方式。比如,报酬按天计算,来一天给100元,或者按月结算,每月报酬1000元。除此之外,报酬何时以何种方式支付也很重要。很多单位的报酬计算周期长,比如4月工作好,要到5月15日才给报酬。这样的情况,最好在协议中表述明确。常见的支付方式包括现金支付、银行转账支付等。
实习生在签署协议时对此有异议的,一定提出反对意见。据调查,为了实习转正,受访者表示最不能忍受的就是“不但‘零工资’还倒贴”。
(四)意外风险
实习协议中最最重要的,就是约定风险责任的承担。实习生在工作中间,如果损坏了一些贵重物品该如何处理,如果过错导致损失了重要的业务收入,该如何处理。虽然通常情况下,实习生参与不了重要工作,不会造成这样的损失。但是一旦发生,有所约定有利于解决问题。此外,最大的一个风险是实习生的自身伤害。如果实习生在雇佣活动中,发生人身伤害,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伤害,其责任该由哪方来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中对于雇佣活动中的人身伤害有过规定,默认情况下,雇佣单位要承担法律责任。而实习生没有社会保险,因此所带来的风险相当大。
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
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实习。通常意义上的实习有哪些情况?实习生与企业之间属于劳动关系吗?法律对此有什么规定?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详情请看下文。
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目的在于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存在类似情况的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外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学习或者以后工作的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等。对于这种实习生与单位的关系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
1,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
在校学生里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勤工俭学,这种情况下与用人单位建立的关系一般不能认定为劳动关系。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文件)第 12条规定: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这里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而学生以完成学业为主要任务,不是以打工获取劳动报酬为生,不以就业为主要目的,因而不具备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身份。
2,准毕业生进入用人单位实习
这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与准毕业生达成初步意向后,用人单位要求准毕业生到其单位实习,带有试用和考察的性质。准毕业生实习是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以就业为根本目的。这时的实习生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实习就业协议或三方协议,或者虽什么都没签但是接受实习单位管理领取了单位发放的劳动报酬。准毕业生作为行将毕业的学生,具备面向社会求职、就业的条件,此情形不属于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在司法实务中有时会被认定为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