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度
住院分娩身份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我院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健全和规范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标准,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相关信息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填写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户籍地、产妇分娩信息、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
二、对无证怀孕或生育的,2小时内必须上报计生部门,并记录报告时间和接报人员姓名、电话。20岁(含20岁)以上对14周以上妊娠对象实施终止妊娠手术时必须查验并登记庄重部门出具的正规计生证明或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否则不得实施手术,20岁以下提必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娩后,必须查验登记夫妻双方身份证号、生育证号号码并如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按规定表格做好发证登记,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四、通过“实时通报”系统,对妊娠13周以上产前检查和分娩对象信息(包括新生儿性别)实行实时通报。
五、禁止出具假出生、假节育手术、假医学鉴定证明,残疾儿证明。
六、对院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保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
七、与人口计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的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数据准确。
八、配合各级计生部门的各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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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
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2017-04-22 18:13 | #2楼
为了加强我院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工作,健全和规范出生人口实名登记制度,做好母婴保健工作,为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提供数据支持及考核评估标准,制定以下制度。
一、所有住院分娩的孕产妇相关信息一律实行实名登记,填写的《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实名登记内容包括:产妇基本信息、姓名、年龄、民族、身份证号、配偶姓名、现居住地、户籍地、产妇分娩信息、入院时间、出院时间、住院号、本次政策生育属性、孕次/产次、现有子女数、分娩方式、分娩结局、接生员、出生婴儿信息姓名、性别、存活/死亡、出生缺陷、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等。填写内容要准确、字迹要清楚,严禁涂改。对少数特殊对象,如未婚生育者,在做好个人隐私权保密工作的情况下,必须实名登记。分娩后,如实出具《出生医学证明》,并做好发证登记,确保证件内容准确无误。对拒不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真实情况的住院分娩对象,应暂缓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急产而没有带身份证的,先给予入院分娩接生手术,随后要按要求查验孕妇身份信息,并补全手续
二、接收孕产妇分娩要严格查验生育证明、身份证明等,严格实行持证生育,实名登记。特殊紧急情况急需接产,本人又不能提供生育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的,接生单位要及时通知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并做好记录。对住院分娩过程中发生的死胎、死产、新生儿死亡、出生缺陷等个案,须如实出具相应的医学证明,并及时上报人口计生部门。
三、对院内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开展业务指导和督导检查,保证住
院分娩实名登记资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对不如实核对、登记和按月抄送住院分娩实名登记表的单位,要追究法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与人口计生、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公安、教育、民政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住院分娩实名登记的信息共享工作,确保资源共用、信息共享、数据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