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调研报告
土地调研报告
在生活中,我们使用报告的情况越来越多,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写起报告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土地调研报告,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调研报告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为前提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曾经极大地释放了农民的潜能,深刻地改变了我国农村面貌。但是,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老化和减少,农村土地零散化、碎片化,土地产出低效化等问题也逐渐凸显,并逐步滞后于现代农业的要求,已然成为乡村振兴的一道坎。近年来围绕落实农业农村改革部署,正确处理农民和土地关系这一改革主线,通过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创新经营体制的方式,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现状及难题
街道村地处街道北面,距离城区2.5公里,下辖7个村民小组,现有农户519户,农业人口1781人,现有耕地面积1947亩,人均耕地约1.09亩。在实行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初,为了体现公平原则,将耕地分级搭配,整田整土划割为若干小块分到农户,导致每家每户承包经营的耕地零散分布。随着城镇化进程加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在家的“留守农户”接手耕种承包地,使地块分布更加零散。如村5组其中一户农民3.5亩旱地被划分成10余块,最小的一块地只密植了3株柑桔。分散的土地,给农业生产带来了诸多不便。
一是难以进行机械作业,耕作效率低;
二是增加基础设施建设的难度;
三是产业结构调整相互掣肘;
四是种养结合的农业循环经济模式难以有效运行;
五是对外土地流转涉及农户多,难以协商一致;
六是地块分割产生了较多不能耕作的边界,浪费了耕地资源。围绕破解这一难题,近年来我们在街道村进行了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承包权入股、土地预流转的方式,有效地实现了耕地的“团聚”和适度规模经营,劳动效率和经营效益也相应提升。
二、土地股份制的探索及构想
在村调研发现,虽然群众意识到了承包地散碎化的各种弊端,也有将土地“集零为整”的愿望,但缺乏系统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路径,缺乏组织者。如农户间相互可以进行土地调换,但各怀心思,效果有限;外部业主整体流转集约经营因农户意见不一难以达成。鉴于此,我们在广泛调研、听取民意的基础上,提出了土地三权分置、承包权入股、适度规模经营试点的构想:以生产社为单位,以农民自愿为前提,农户的耕地承包经营权全部入股,土地股份化,对农田进行集中整理,引进专合社、龙头企业进行成片经营。在具体探索过程中,我们分别制定了《村耕地成片经营试点管理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流转协议》等,组织街道及村干部成立了工作小组,通过宣传动员并与村民们达成一致意见,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情况下,以书面协议形式,每户农民将所有土地经营权委托给所在村民小组,村民小组和村集体资产公司完善入股相关手续,实现土地标准化整理和规模化经营。
三、土地股份制的实践和成效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街道以村为试点村,通过盘活农村资产资源,吸引民间投资,以村集体资产公司为主要载体,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民”的互利共赢产业发展模式,大力发展血橙基地,切实提升村集体经济发展水平,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一)落实三权分置。农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后,推进土地股份制改革,要坚持推进“三权”分置并行,落实好集体所有权,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动摇,这是开展土地股份制改革的前提。在实践中,稳定农户承包权,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等用益物权权能;放活土地经营权,创新土地经营权流转模式,推行由农民一次性出租让渡土地经营权向入股经营、合作经营等共享土地经营权方式转变,形成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多元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机制。
(二)规范资源管理。街道村xxxx年注册成立市区社区集体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现有山坪塘、渠道、提灌站、村道、村级公益性房屋等集体资源资产进行清产核资,通过回收分散的集体资产,对村级“三资”开展集约化、规范化管理。对村集体经济共有人进行确认,为下一步村集体收益分配提供依据。按照“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思路,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到村集体公司,集体公司聘请专合社和农村经纪人负责生产经营,通过把村集体资源资产折股量化组建村集体公司,并整合上级财政扶持资金和吸收民间资金,实现村集体公司、专业合作社和农户之间的三方合作和互利共赢。
(三)培育主导产业。
一是以区大规模绿化行动项目(混交林)为支撑,通过新栽苗、嫁接等方式,规范化种植塔罗科血橙1000亩。注入社会化资本,完成“伙儿山牌”血橙商标注册,通过电商平台开展前期市场拓展、销售。
二是林下种植蔬菜、芽菜等,并与公司签订蔬菜订单收购合同,培育近郊城市保障性蔬菜基地。
三是发展特色水产和肉牛生态养殖,利用嘉隆竹木专业合作社竹笋加工废料为牛饲料,牛的粪便作为种植血橙有机肥,实现种养结合、种养循环。四是培育发展休闲农业经营主体,结合血橙、蔬菜种植、有机草莓等产业,融合新村发展和七洞湖休闲体验,打造村田园综合体品牌,建立1-2家星级农家乐、农业公园,形成轻纺园区和南观路农业旅游示范点。
(四)优化利益机制。进一步强化产业发展对村集体经济的带动作用,村集体公司争取区集体经济发展试点项目资金90万元投入血橙种植项目,专合社吸收民间资金和技术,通过采取“村集体资产公司+专合社+农户”的股份合作模式,引导农户、村集体公司和参与“三变”改革的新型经营主体依法订立合同或协议,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股份联结和合作机制,确定村集体与合作社共占4成、入股农户占6成的初次收益分配方案,探索建立灵活多样的股权收益分配和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拟实施经营收益二次返利,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居民股东权益。同时,聘请本村种植大户、贫困户进行长期或临时性工作,以工资收入的形式回馈种植大户和农户。
(五)开展新村建设。加快“四好村”创建和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着力实施农村房屋改造、风貌改造、环境整治、洁净亮化工程;开展农村垃圾治理、污水处理和厕所改造“三大革命”,示范区内农房、道路及沿线人居环境改善逐步提升,适度统一,彰显特色;推进乡风文明示范工程建设,建立完善“一约三会”(村规民约,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赌反黑会),开展五好家庭、星级文明户、文明院落等评比,开展法律明白人、法律进乡村等活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群众生活;开展感恩奋进教育,大力弘扬自强不息、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提振贫困群众精气神。
土地调研报告2
土地增值税作为当前国家宏观调控房地产市场的税收杠杆之一,对调节房地产开发企业增值收益、抑制投资冲动起着重要作用。自1993年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老政策),到20xx年3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新政策),再到同年12月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87号),土地增值税历经十余载,几经变化,“清算”终于浮出水面,并且日趋明朗,成为各级税务部门今后加强该税种征管的一个重要抓手。尽管有[20xx]187号文及一年之后国家税总印发的《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保驾护航,以及各级地税部门实时出台的清算管理办法(如青岛市地方税务局下发的[20xx]100号文《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税款清算管理暂行办法》),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我们还是发现一些问题目前政策尚未明确,实际执行尺度不一,这给清算工作带来一定困难。本文试从土地增值税政策的变化入手,探讨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几个具体新政策与老政策的比较
(一)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准予扣除项目的计算问题
新政策规定只是在原政策规定继续有效的执行下,又增加了对纳税人能够提供购房发票证明的,以纳税人所持的购房发票所记载的金额为依据,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确定扣除项目金额,同时还增加了对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也准予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新出台的政策规定,既有效简化了土地增值税的征管程序的,又减轻了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充分体现税收政策的公正、合理性。但是新政策未明确扣除年度如何计算,是否按照周年计算。
(二)关于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需要而搬迁,纳税人自行转让房地产的征免税问题
新政策与老政策没有发生变化。新规定是对老规定的进一步解释和明确,即:仅限于经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范围,方可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三)关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征免税问题老政策与新政策的变化主要是,新政策取消了对以房地产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享受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
二、土地增值税清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的税务处理
1、非可售面积的成本问题。不可售面积的成本因为属于全体业主所有,成本应该可以扣除。目前,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人为将项目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清算。成本一般也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比例来进行分摊。对没有单独计算成本的部分,例如人防工程、不能确权的车库、地下储藏室等直接计入建房成本,按比例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间分配。对单独计量的非可售面积,例如非营利性的社会公共设施(包括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派出所、托儿所、幼儿园、医院、公共厕所等)这部分设施的成本单独计量,根据国税发「20xx」187号文件第四条第三款的要求,他们的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具体如何扣除,文件没有明确。我们认为,如果清算项目中,既有非普通住宅也有普通住宅,对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应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之间进行划分,对于划分方式,我们认为应该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这部分公共设施的成本,应为共享了这部分设施,比较合理。
2、非可售面积的收入问题。现实情况中大量存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非可售配套设施销售的情况。例如:小区内的平战结合地下人防工程停车位,部分开发商将停车位的使用权单独进行了销售,虽然理论上这些公共配套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但就开发商取得的使用权销售收入,我们认为也应计入整个清算项目收入中。因为整个清算项目被人为的划分为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两部分。且这部分收入相应的成本已经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所以这部分的收入应该按相应的比例非别计入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销售收入。部分观点认为,应该按照购买者是普通住宅业户还是非普通住宅业户划分,我们认为,不合理,因为存在部分购房者同时购买了同一清算项目中的多套住房,或是非小区业主购买了清算项目中的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权,这时这部分收入就无法进行划分,同时,因为成本已经用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面积占总可售面积的比例来划分,根据配比原则,收入也应按此比例划分。
(二)关于利息支出扣除问题的税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第四款指出“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费用(以下简称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五以内计算扣除。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土地增值税出台的时机市场通胀压力很大,银行利率在高位运行,企业融资费用非常之高,随着国家整体经济的发展,银行利率一降再降,许多企业实际发生的财务费用已经低于取得土地使用权价格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成本之和的5%.这时,部分开发企业以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为借口,以不能完整提供资料为借口,要求执行“房地产开发费用按本条(一)、(二)项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的百分之十以内计算扣除”。我们认为,对没有发生融资费用的企业,因不存在利息支出,也就不存在扣除的问题。
目前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指出“自行建造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许多企业依据此将建造房地产开发项目向金融机构借款发生的利息支出,将属于房地产项目完工前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了房地产开发成本并予以扣除,将属于房地产项目完工后发生的,计入房地产开发费用中的财务费用并按规定予以扣除。企业如此处理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不但加大了建设成本,而且因为加计扣除的规定,计入成本的利息最多可再加计30%.我们认为,这样做是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要求,同时我们认为这是税法和会计的差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当税法和会计存在差异时,应该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以,我们不允许企业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将利息支出列入房地产开发成本。
(三)清算时间对土地增值税的影响。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具体的时间条件有: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四是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五是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六是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
在实际工作中,清算的时间直接影响税款入库时间,具体有以下两种情况:
1、企业对项目的工程结算具有滞后性,而且项目开发多分期进行,建筑安装成本结转不及时,竣工决算迟迟不做,造成房地产开发成本不真实。
2、房地产企业普遍存在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大部分已销售,有的剩余一些普通住房,有的剩余一些商铺,因预售许可证未满三年,当前的清算原则就是把未售部分的成本剔除,不进行清算,这就存在二次清算的需要。二次清算就可能存在适用税率不一样,对税款造成影响。如果对项目全部重新清算,将再次耗费人力和时间,无疑会加大税收成本。
(四)关于清算过程中其他相关税种的管理问题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我们应同时加强对相关税种的管理。例如,我们在日常清算中发现某企业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行购进了钢结构和整体墙面并取得了销售发票,再由施工方进行了安装,施工方仅就安装工程费和辅料进行了营业税申报,我们认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也应该作为计征建筑业营业税料、工、费中的料。企业对此提出了异议,认为钢结构和整体墙面不应该作为计税依据,我们认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的要求,“纳税人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包括建筑、安装、装饰、修缮等工程总包和分包合同,下同)方式开展经营活动时,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下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销售自产货物和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取得的收入征收增值税,提供建筑业劳务收入(不包括按规定应征收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和增值税应税劳务收入)征收营业税:
(一)必须具备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
(二)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凡不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对纳税人取得的全部收入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以上所称建筑业劳务收入,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上注明的建筑业劳务价款为准”。只有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且有建安资质和标明建安劳务价款,自产货物才可以只缴纳增值税,对房地产企业购买,交由建安企业安装的,都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纳税人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的要求,作为材料计征营业税。
(五)关于通知清算的纳税人的后续管理问题。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xx]187号)文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1.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3.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的;4.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情况。”对通知清算的纳税人,根据187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未转让的房地产,清算后销售或有偿转让的,纳税人应按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的纳税申报,扣除项目金额按清算时的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乘以销售或转让面积计算。单位建筑面积成本费用=清算时的扣除项目总金额÷清算的总建筑面积”。我们认为这只能是工作的第一步,当剩余房产全部销售结束后,纳税人应对全部房产进行一次统算。因为对普通住宅存在增值额未超过20%的免税,当房价持续上涨时,因为成本已经确定,如果先期清算时增值额未超过20%,后期因销售价格上涨,有可能统算中超过20%这个临界点,同理,当房价持续下跌时,有可能出现前期增值额超过20%的项目,统算后不足20%.所以我们认为对于通知清算的纳税人,在全部项目结束后,应在进行一次统算。
三、对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建议
(一)开展调查摸底,建立清算档案。详细摸清各地房地产企业的开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开发成本费用、销售情况、税款缴纳等情况,梳理历年来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基本信息,分类建立土地增值税数据库。同时,建议统一由市地税局出台清算实施细则,对一些清算模糊问题作出具体规定,明确清算口径、时间、方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允许的范围内,简化清算程序,提高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的可操作性。
(二)对销售收入确认标准进行把关。当前房地产销售的方式一般有:首付款加按揭、一次性付清款项以及分期付款,其中,最主要的方式是首付款加银行按揭。在对销售方式确认时,要注意区别于预售款,防止纳税人以预售的名义延迟计算纳税。在确认销售收入时要注意收入的完整性,将外部了解调查的情况与纳税人不同房源类型的单位销售价格进行比较,找出其中可能存在的收入转移。在对收入确认的审核中,要分清不同销售方式下的收入确认日期:付款日或取得索取价款凭据日、银行按揭贷款转账日、合同约定付款日等日期,确定销售收入是否及时确认,以继而确定其完整性。
(三)严格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要求,对房地产开发成本按照规定的六个明细科目进行成本归集或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制度中对开发成本按照六个明细科目进行成本核算的要求,是顺应房地产开发行业中开发流程多、时间跨度长、资金耗用大这一自身规律的一种核算总结,因此,严格按照这样的明细科目进行成本归集并适当调整,非常有利于清算工作中对各扣除项目的甄别和对加计扣除项目的准确计算,同时也有利于提炼单项数据信息,供同一地区不同清算对象间进行横向比较,以及为其他需要实行核定征收的项目提供核定依据。同时,注意区分开发间接成本和开发费用。在区分纳税人开发间接成本与开发费用时,要注意两种可能的倾向:一种是纳税人故意混淆这两种成本费用,另一种是由于核算水平限制,纳税人对部分比较容易模糊的成本费用区分不清,主要可能发生在纳税人仅仅开发一处房地产项目,而导致对部分成本费用区分不清。而比较容易混淆的是开发间接成本与开发费用中的管理费用容易被模糊理解。在实际审核中,可以要求其列出各自的明细项目及金额,将对应或相近的项目进行比较后,就可以区分出其合理归属。
(四)要区别于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核算。在企业所得税核算中,要求计算各项应税收入的总额及与收入相关的成本费用,要把握收入与成本费用之间的相关性、配比性及合理性等原则,对所发生的不相关、不配比、不合理的成本费用不得在税前扣除。而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计算收入时仅指房地产销售收入或视同销售的房地产销售收入,而对其他如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等收入,都不是清算的对象。因此,在计算扣除项目时,除不予清算收入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计入扣除项目外,对其他实际已发生的成本费用,基本上是可以计入扣除项目的,只是在会计核算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会计要素和明细科目进行确认。如果说,不同企业间的成本费用特别是期间费用,其金额存在着不相同,那也只是企业管理中的成本控制问题,而在其清算中需要尊重实际发生这一基本原则,当然也要核实其真实性。在对利息支出的处理中,在会计实务上要求对完工前的利息支出计入产品成本,而对完工后的利息支出却计入期间损益。会计处理即便不同,一般也不会影响企业所得税的计算,而在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就需要单独调整成利息支出专项扣除,如有已计入开发成本项目的部分则应调整出来。
(五)发挥税务中介作用,建立完善税务中介机构参与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与税务管理部门日常检查、稽查部门稽查三位一体的土地增值税纳税清算模式。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税务部门要注意定好位,做到“有所为”与“有所不为”。所谓“有所为”就是税务部门要创造一个完整、合理、便捷的清算环境,努力避免出现操作性差、存在政策制度衔接“真空”的弊端,督促纳税人尽量利用中介机构按照规定的要求清算到位,做好最终对各成本费用项目的审定调整把关;所谓“有所不为”,就是尽量不要“越俎代庖”地取代纳税人而直接进行清算,避免既清算不清、又不便于对法律责任归属的界定。
(六)由当地政府协调,加强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强化政府相关部门对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配合。尽快建立完善的房地产平均交易价格定期公布机制,严格普通住宅的认定标准。及时公布房地产建筑安装成本平均价格,对建安成本明显偏高的采取按照公允价值核定。
土地调研报告3
土地的国家所有与地上房屋的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决定了中国的土地使用制度与房屋所有制度之间,必须建立有效的衔接机制。有的学者希望通过改变土地所有制形态,依靠土地私有化解决问题;也有学者期望通过将土地使用权永久化,解决土地国家所有与房屋个人所有之间的矛盾。笔者想在这里,谈谈自己的几点思考。
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
土地所有制度与土地使用制度是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从根本上来说,土地所有制度来源于规定,而土地使用制度则是在授权之下,具体的权利义务安排。
根据我国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土地使用权(居民用地)70年不变。但70年后,使用权人必须将土地交还给国家。如果地上房屋的使用年限远远超出70年,房屋所有权人是不是还必须交出土地和地上房屋呢?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中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的,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并缴纳出让金,重新登记。这样,房屋所有权人可能会面临两种选择:要么缴纳土地出让金,申请续期;要么让出自己的房屋,由国家行使土地所有权。不论何种选择,对于消费者来说都是非常痛苦的事情。但既然土地国家所有,那么,土地使用权不可能永久化,房屋的所有权必然会受制于上所规定的土地所有权。
另有一种情况是,当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时,应当如何处置?我国居民房屋折旧期限(不等于使用寿命)普遍为30到50年,这就使得房屋在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房屋所有权人仍然拥有土地使用权。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相对简单,那就是尽量做到土地使用权期限与房屋使用的寿命相一致,当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房屋所有权自然灭失。我国当前的土地使用制度借鉴了他国的有益经验,并且考虑到了中国的实际情况,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从长远来看,应当逐步考虑将居民的商品房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有机结合起来。通过适当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增加房屋使用寿命,解决可能到来的矛盾。当然,如果房屋使用寿命少于土地使用权期限,那么,在房屋不具有使用价值之后,应当允许原房屋所有权人继续保留土地使用权,并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行使土地使用权。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原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
土地使用权续展与赔偿
观念问题解决之后,我们还必须考虑以下三个问题:
首先,土地使用权续展如何缴纳土地出让金?在我国,土地出让金为一次性缴纳,房地产开发商在获得土地使用权时,必须将土地使用权有效期内的所有土地出让金全部缴清。这一规定有利于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但是,如果要求消费者必须一次性缴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费用(土地出让金),则会给消费者带来沉重的负担。可以按照土地的价值,根据各地不同情况,制定计算的标准,并且依照标准按年征收土地出让金。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没有及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失去土地使用权。这种做法的缺点在于,当一个社区若干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时,政府有关部门是否有权收回该社区的土地使用权?在人口密集的商品房住宅楼里,这样的问题可能会经常出现。可行的解决办法是,建立一种集体谈判机制,在土地使用权期满时,由政府按期收回土地使用权,然后根据法律授权,由政府与业主委员会集体谈判,谈判的结果适用于所有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其中部分房屋所有权人没有按照谈判达成的协议履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合同,那么,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这样做,既可以把所有权问题转化为债权问题,在小范围内维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利益,同时又能在大的范围内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的问题。
其次,政府有关部门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对房屋所有权人财产造成损害时,应当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政府不能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应当给予房屋所有权人合理的补偿。
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
在解决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问题时,我们必须坚持以下三个原则:第一,统筹兼顾原则,充分考虑到一级市场上土地出让金的计算依据和土地的保值增值情况,考虑到土地使用权人经济承受能力,考虑到前后规定的连续性;第二,有效利用原则,土地使用权续展期限和费用的确定必须有利于土地的充分利用,必须考虑到土地的实际用途;第三,可持续发展原则,制度设计必须有利于土地的不断增值,必须有利于财政收入的持续增加。
现在,不少人希望在内地建立类似于香港的土地批租制度。这是一种脱离实际的想法。作为典型的殖民地,香港在港英政府控制期间,为了从土地中汲取财政收入,创建了独特的土地批租制度。在强调土地政府所有的前提下,为了确保政府正常运转和解决公共设施建设问题,将部分土地用名义地价的方式,租给一些机构。其他大量的土地,公开拍卖,并且将拍卖所得作为政府的财政收入来源。很显然,这是一种带有寄生性、权宜之计性质的土地使用制度,内地绝对不能盲目全盘照搬。
制度设计不周延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中国的土地制度必须从长计议。在不改变土地所有制的情况下,应当在土地出让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地上物的使用寿命,争取做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物的使用寿命相统一。对于当前房地产开发中已经出现的房屋使用寿命与土地使用权期限不一致的问题,可以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在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如果重新批租土地,或者进行土地使用权的续展,必将导致土地使用权被房屋所有权所牵制,使得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变得支离破碎,土地的效用难以发挥。
在明确了土地使用权期限之后,对那些地上建筑物具有长久存续价值的,可以批准土地使用权续展。但要取得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否则,对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来说就是不公平的。土地出让金应当根据土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如果房屋所有权人不愿意缴纳土地出让金,则可以将地上建筑物捐赠给国家,或者捐赠给他人,由他人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制度设计,并不是为了剥夺公民的财产权,而是为了防止在土地使用权续展中出现新的不公。假如土地使用权人只需要缴纳工本费,就可以继续拥有土地使用权,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就会落空;假如土地使用权续展费用只是土地的增值部分(土地使用权的费用=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初次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那么,国家的土地所有权仍然处于被虚化状态。只有按照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格,重新缴纳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的价值才能得以体现。如果土地使用权人未按合同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总之,在土地国家所有的前提下,公民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如果土地使用权长期存在,并且不受土地所有权约束,那么,土地的国家所有也就没有了现实意义。当然,在完善土地使用权的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到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必须在制度设计上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在笔者看来,我国可以采取土地出让金分期分批缴纳的方式,随时提醒房屋所有权人权利的期限和边界,国家通过及时充分有效地行使自己的土地所有权,实现物尽其用。在必要时,国家还可以征收不动产税,防止部分公民购买房屋,囤积居奇,从中牟利。
土地调研报告4
摘要: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已成为我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主要有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转包、城乡统筹等不同模式。通过法律规范、制度创新、组织建设、政策支持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对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改革 三个阶段 三种模式 主要问题
土地制度改革始终是中国整体改革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土地制度不仅直接影响到中国土地资源的保护和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还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宏观运行和行业效率,也关系到中国农村社会的政治稳定。当前我国农业正进入一个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全新发展阶段。这就要求农村土地进行适度征收和集中经营。对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进行研究。对促进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这种改革探索大体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1.第一阶段是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始于经济较为发达地区的多种补偿安置模式的探索。上世纪90年代,发达地区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用地量随之大增,地方政府的财力也有所增强。农民在征地中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完全依据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对农民进行补偿,很难满足要求。发达地区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自行发起了探索尝试。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在全国安排了两批共19个城市在征地补偿安置、征地程序等不同方面开展试点,探索征地制度改革之路。这一阶段改革的特点是自下而上的探索和自上而下改革相结合。
2.第二阶段是20xx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发布之后的提高补偿标准,实行征地区片价及统一年产值的探索。征地制度改革路线自改革开始以来一直存在土地是否私有化的争论。20xx年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主要内容是明确了征地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就是全面推行征地区片价和统一年产值,提高补偿标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等。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制定并公布各市县征地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或区片综合地价,征地补偿做到同地同价。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国家强力推动统一的补偿标准。
3.第三阶段是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后,国家部署的新一轮缩小征地范围、提高补偿标准的探索。根据中央要求,20xx年,国土资源部启动新一轮征地制度改革,在十一个国家确定的综合改革试验区开展征地制度改革试点。试点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区分公益性和非公益性用地,缩小征地范围,二是完善征地补偿安置机制,三是改进农用地转用与征收审批方式。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开展了触及征地制度实质的征地范围试点。
在新的历史时期,中国开始逐步摆脱过去“左”的做法,对公民私有财产权力的保护开始加强,征地补偿标准大为提高,征地权限逐步上划,强化用途管制,严格保护耕地。我国目前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主要模式,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分别是:
1.南海模式
上个世纪90年代初,广东南海农民到非农产业就业的比重大为增加,出现大量弃耕和抛荒现象,当地农民和外地企业纷纷办厂,土地需求量大大增加。1992年春,南海罗村镇下柏管理区经反复研究,最终将辖区农民的土地集中起来,划分为农业保护区和工业开发区及群众商住区,依此实施一定规划和经营。同时将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经营权折价入股到在农民土地上兴办的企业,农民参与按股分红,农地转成非农用地的级差收益按照51:49的比例在集体和农民之间分成。企业租用农民的土地,一亩地每年几千元,且预交三到五年,企业一次性交给集体的土地租金就相当于目前国家的征地补偿费。
2.嘉兴模式
嘉兴模式从本质上讲并不是对传统征地制度改革的颠覆。传统的征地制度的弊端在于征地范围广、补偿标准低和失地农民没有保障的问题。而嘉兴模式主要是针对第三个弊端,所以又被称为“土地换社保”模式。嘉兴模式可以简单的概括为“三统”、“一分别”。“三统”即为政府统一实施征地,统一补偿政策,统一办理失地人员农转非和养老保险。“一分别”即为不同年龄段的安置对象分别进行安置。比较有创新之处是政府不再向村集体支付人员安置费,而是将所有费用转入到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保专户,直接落实到安置人员个人账户上。同时出台有关政策按照不同年龄段对被征地人员分别进行安置。对征地时属于劳动年龄段的人员,按照当地测算标准一次性交纳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在其未就业时,可以发
放不超过两年的生活补助费,补助期满仍未就业并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纳入城市低保。
3.芜湖模式
芜湖模式的核心是土地所有权不发生变化,仍然保留集体所有的性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在转让、租赁、作价入股、联营联建、抵押等形式的使用权转移行为期限结束后,土地仍然是农民集体所有。试点中土地流转过程是这样的:先由各试点乡镇成立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土地的假定使用方,按若干程序和条件与村集体签订协议,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尔后乡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在按照开放的需要向工业企业等实际用地方转让土地使用权。在此过程中,各乡镇既是土地流转的组织者,又作为中介人具体参与到流转之中。
通过对着三种模式的研究,我发现我国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案例模式中分别主要有以下特点:
1.南海模式
这种模式不仅承认了土地在作农用时农民对土地的收益权,而且承认现在的股权持有者也有权享有土地在作非农使用以后的级差增值收益。这既延伸了农地承包制下农民对承包土地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权利,也使土地承包权益因为制度创新而得到加强。地方政府在采用国有出让方式征用土地的同时,最大限度地将非农建设用地留作农村集体使用。
2.嘉兴模式
这种模式的优势在于从根本上解决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但这种模式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土地的级差收益由政府垄断的问题。如果说南海模式还可以有可能实现农民以土地权利参与工业化获得致富的机会,那么这种以土地换社保的方式实际上使得农民不可能靠土地致富。这并不是社会保障的本意。这种模式并不需要财政的任何转移支付,甚至可农民最终获得的实际收入的现值有可能少于一次性补偿的额度。因此,这种模式本质上仍然是传统的征地制度。
3.芜湖模式
表面上看,芜湖模式似乎和南海模式并不本质区别,因为土地所有权都掌握在农民手中。但是两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实际上是一种“转租”并且期限很长,这就决定了在芜湖模式里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的参与性要大大高于后者。各试点乡
镇建设投资公司在取得农民集体土地的使用权的过程中,村民处于极其被动的地位,不排除一些村干部借机中饱私囊、营私舞弊的嫌疑。
对于这三种征地制度改革的模式,各有利弊。对此我总结了以下建议:
第一,建立一个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和租赁市场。市、镇两级农村土地征收管理服务中心,每个村设立土地征收服务站,形成了市、镇、村三级土地征收服务体系。提供土地征收信息登记发布、土地评估、谈判交易、合同签订鉴证、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农村土地征收的有序进行。
第二,建立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制度、农产品价格保护制度、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为保证粮食安全,一方面,必须严格土地征用制度,完善土地补偿机制,避免耕地资源的流失;另一方面应对农民保护基本农田和种粮所支付的机会成本实行财政补贴,增强农民保护农田和种粮的积极性。
第三,为了降低农业经营和土地征收的风险,引入农业保险机制。由政府对农业保险给予保费补贴,降低农村土地合作社土地使用权的抵押风险和银行贷款风险。
参考文献:1、李昌平: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现状及改革前景
2、张晓山: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革的回顾和展望
3、陈汉圣:对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的观察分析(中共中央政研室、农业部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观察报告》)
4、廖洪乐:中国农村土地承包制度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土地调研报告5
根据《国家林业局治沙办关于做好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调研座谈会有关准备的通知》林沙综字[20xx]3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将我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汇报如下。
一、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的基本情况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位于乌拉特后旗境内的山后牧区。乌拉特后旗地处内蒙古西北部,位于巴盟西北部,东经105°8′20″至107°38′20″,北纬40°41′30″至42°21′40″。是自治区边境旗县之一。北与蒙古国相交界,西与阿拉善盟左旗相连,南与磴口县、杭锦后旗毗邻,东与乌拉特中旗相接攘,阴山山脉横跨旗境南部,把全旗分为山前河套区和山后牧区两个自然条件完全不同的区域。全旗东西长210公里,南北宽130公里,总土地面积2.5万平方公里,占巴盟总土地面积的38。
我旗地处蒙古高原西部的巴音戈壁高原地带,主要有戈壁、沙漠、低山、丘陵等,地域辽阔,地类复杂,生态系统类型多样,自然条件差异较大。属高原大陆性气候,风多雨少,寒冷干燥,年平均气温5.3℃左右,最高气温33.6℃,最低气温-28.4℃,年降水量102.8mm,无霜期150天左右,年蒸发量在2900.3mm,年最大风速33米/秒,全年7级以上风力109天,沙尘暴19次。封禁保护区内植被严重退化,地表裸露,仅分布有少量稀疏的梭梭、冬青和白茨等天然灌木。
全旗现有10个苏木镇,总人口4.9万人,耕地5万亩,牲畜总头数52万头(只)。地方财政收入仅6366万元。是一个以蒙古族为主体,牧业为主的旗县。
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需要进行生态移民720户,人口2100人,牲畜19万头(只)。根据我旗实际情况,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内的牧民迁移到山前河套区地区,建立高效农业区和专业化养殖小区,实行舍饲圈养,走以种促养,以养带种的路子。共需资金4280万元,其中移民安置费用2100万元,围封费用900万元,管护费用1280万元(五年)。
二、实行封禁的必要性
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地处我国北部边疆,生态区位极为重要。属于荒漠、半荒漠地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生态环境十分恶劣,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频繁,“十年有九旱、有雨水成灾、无风遍地沙、有风沙满天”,是我旗生态环境恶化的真实写照。是风蚀、水蚀、重力侵蚀并发的严重水土流失区,水地流失面积占全旗总面积的95.1,沙漠化土地面积1627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44,潜在沙漠化土地面积466万亩,占全旗总土地面积的13。据统计,1991年我旗有可利用草场3148万亩,到20xx年为2513万亩,十年间草场少了600多万亩,草场退化、沙化速度已达到了令人吃惊的地步。草场退化、沙化的日趋严重,致使全旗土地荒漠化面积日益扩大,可利用草场面积缩小,干旱、风沙、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和过度放牧、樵采等人为破坏的因素,造成珍稀濒危的梭梭、白茨、冬青、柠条、霸王和蒙古扁桃等天然灌木林资源不断减少,生物多样性锐减。严重地制约了农牧民的生产发展和脱贫致富步伐。极大的影响了全旗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周边地区的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封禁保护,控制水土流失,维持该地区生态环境平衡已到了刻不容缓的地步。实行封禁保护可以有效的制止各种人为破坏,遏制沙化土地的扩展,促进生态系统的自我修复。积极开展防沙治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进行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是十分必要的。
三、封禁区建设范围、面积
乌拉特后旗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涉及巴音戈壁苏木、巴音温都尔苏木、乌力吉苏木、那仁宝力格苏木、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宝音图苏木等6个苏木,北与蒙古交界,西与阿拉善盟交界,南到乌拉特后旗赛乌素镇,东至巴盟乌拉特中旗,总面积1600万亩。共分5期实施,第一期准备实施巴音前达门苏木和宝音图苏木项目区,总面积300万亩。
四、封禁保护区建设的基本思路
基本思路是: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实施生态立旗战略,继续坚持“封育保护为主,封造飞并举”的林业建设方针,积极贯彻落实《防沙治沙法》,实行依法治沙。坚持因地制宜,分步实施,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以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为中心,保护和恢复植被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相结合;以实施国家重点林业生态建设工程为基础,以防治荒漠化和沙化为重点,以推进林业产业化为突破口,以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为目标,依靠科技进步,大面积封禁,小区域治理。力争封禁5年后,通过自然更新和人工复壮的方法,缩短天然灌木的恢复周期,尽快更新成林,增加生物数量,使植被退化、地区荒漠化扩大的趋势得到遏制,抗御风灾、旱灾等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提高。使全旗水土流失、草场沙化、退化问题得到改善,封禁区每年减少水土流失500万吨,周边地区的草场得到有效庇护。生态环境明显好转,扭转沙进人退的局面,实现牧业兴旺、人民安居乐业的繁荣景象,逐步使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在内蒙古自治区北部边疆构筑一道绿色的生态屏障。
五、封禁保护的主要措施及设想
(一)切实加强对封禁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是切实将封禁保护区建设列为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组成封禁保护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专门的办公室,定期研究和指导工作,确保保护区建设顺利有序进行。二是各级领导层层签订建设责任状,制定技术责任制、管护责任制及相应规章制度,各苏木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形成自上而下强有力的领导体系与办事机构。三是把封禁保护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苏木镇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内容,认真检查验收,严格奖罚兑现。
(二)坚持“严管林”,注重封禁成林的资源保护。一是封禁区严格实行禁牧、禁采和禁挖,减少封禁保护区内的人类活动。依靠天保工程,安排护林员,以护林员为基础,苏木林工站为依托,森林公安为主体,形成管护网络。二是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植被和林业建设设施的违法行为,对一些有影响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制造舆论声势,震慑犯罪分子。三是在封禁区开展大面积的鼠害防治试验和防治工作,降低害鼠危害程度。四是加强封禁区的森林防火工作,购置灭火工具和装备,做到有备无患。
(三)坚持封育结合,加大育林力度,人工促进更新复壮。一是在每年雨季来临的有利时间,对封禁区内有选择性的进行植苗、补播等多种育林措施,人工促进更新,提高林木覆盖度。二是加大科技含量,提高成活率。在封禁区内应用新型的抗旱、抗盐碱新产品,进行人工种植灌木,提高成活率,降低抚育成本。
(四)坚持生态移民,减轻草场载畜量,恢复生态平衡。为彻底改善封禁区的生态环境,减少人为和生畜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全面推进防沙治沙工作,我旗要实施生态移民,把移民与旗府搬迁、调整生产力布局、发展工业经济和移民扩镇结合起来,采取集中移民和分散移民的形式,妥善安置从封禁区移出的群众,使移民能移的出,稳的'住,富的快。减少封禁区人口,减轻对生态环境的压力,严格控制载畜量,实现人畜、草畜平衡,从根本上有效控制草原生态环境的恶化。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强化《森林法》、《防沙治沙法》和其它保护森林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提高广大农牧保护生态环境意识,改变传统观念,加快封禁保护的建设步伐和保护步伐。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加强封禁保护区建设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切实落实各项工程建设任务。同时组织强有力的管护队伍,打击乱牧乱猎、乱采乱伐等破坏活动,并依法处理。二是强化资金的使用与管理,设立建设资金专项帐户,保证专款专用,实行报帐制,坚决杜绝挤占、挪用、截留现象,使国家和地方投入的建设资金,真正用于保护区的建设和发展。三是多形式、多渠道、经常性对周边群众进行国家和地方有关保护区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环保意识,使生态保护成为人们的自觉行为。四是加强移民工作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政治工作,从政策上倾斜,在资金上保证,全力做好移民安置工作。
土地调研报告6
一、土地清查工作总体情况
镇成立了土地清查与确权工作领导小组,采取领导包片、干部包村、发动各村党员积极参与的有效模式,利用GPS设备,采取先易后难、逐地块、逐户清查的方式,利用2个月时间对镇域内的土地进行了彻底清查,并逐户签字确认,外业清查工作已圆满结束。
二、内业进展情况
我镇幅员面积广、村屯多、耕地面积多,各种表格填写等工作任务量大,各村内业工作正积极有序的开展,目前已完成66%。
三、各类土地面积
全镇共清查土地面积26,887公顷;耕地面积18,200.8公顷,其中册内地面积12,400公顷,册外地面积5800.8公顷,新增册外地面积2136.9公顷;林地面积1,831公顷;水域面积2,837公顷;居民点面积2,280公顷,道路面积1,254公顷。
四、册外地情况
1.册外地中有承包合同的面积3480.48公顷;
2.有承包合同但已到期面积110.5公顷;
3.已签订长期合同尚未到期面积96.8公顷,无单片5公顷以上且签订长期合同情况;
4.没有签订承包合同、村级也没有收费的'面积2320.32公顷,其中:属镶边接袖的面积71.07公顷,开荒面积2249.25公顷。
五、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意见和建议
1.原地类难以确认问题
各村有防内涝的排水沟渠,近些年干旱致使沟渠未发挥作用,部分农民将排水沟渠变为了耕地。针对这一问题,将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有存在必要的沟渠进行复原,并认真细致的做好农户的思想工作;对不必要存在的沟渠规划到册外地中进行对外承包。
2.清理出的林地未造林问题
二调时原部分林地变成了耕地,针对问题建议对清查出的林地但未造林的地块将规划到造林工作当中,有计划、有步骤的逐年造林绿化。
3.各类册外地承包问题
对清查出的册外地优先承包给原耕种户,对无主的册外地采取竞价承包的方式,承包期视情况定为1-3年,并签订承包合同,承包价为3000元每年,5年内达到5000元。
4.未到期价格低问题,尊重合同,确需调整,建议由法院按合同法相关规定终止合同,重新发包。
5.在清查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问题
在土地清查过程中存在村民不签字、不缴纳承包费问题:对于不签字确认的农民耐心细致的做好思想工作,帮助解除顾虑;册内面积过小收费问题;对拒不缴纳承包费的情况采取土地收回重新发包方式,保证册外地发包呈良性循环态势。
土地调研报告7
土地流转是当前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课题。为了解我县土地流转现状,探索建立规范、有序的土地流转机制,我部组织人员先后到新城、池江、**、黄龙、浮江、吉村、**镇等7个乡镇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采取座谈、问卷、实地察看等形式进行了深入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当前土地流转的基本情况和形式
我县农村土地流转始于第一轮土地承包期,但在1998年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之前土地流转只是个别现象,此后土地流转才呈现出较大的规模,并以较快速度发展。20xx年县农业部门对全县农村耕地流转情况进行了一次调查统计,根据调查统计结果,全县有51282家农户,共承包耕地145566亩,截止20xx年12月全县共发生耕地流转面积18956亩,占总耕地面积的13.02%,其中农户自发流转18176亩,占95.88%。
这次调研组调查的17个行政村19个村小组,共有农户814户,承包耕地面积3897.43,其中发生流转行为的有325户,占到39.92%,耕地流转面积1432.82亩,占36.76%。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以下五种:
(一)代耕。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劳力耕作,将土地以口头协议形式委托亲友、邻居耕种,这种流转大多是临时性短期行为,随机性较大,农民一旦返乡,土地自然交回本人耕种。这是当前我县土地流转的普遍形式。分析原因主要是进厂务工的时间长短、待遇好差无定数,因此流转的期限多在1年左右。这种不放弃土地承包权的流转形式占整个流转形式的27.11%。
(二)转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全家外迁户将土地交回村集体,由村集体将土地经营权重新发包给他人;另一种是部分人均耕地面积多的村组,农户当时为了减轻农业税,把一些边远、不易灌溉的排田、坑田的经营权永久性转让给他人。如吉村镇中村20xx年一次性把280亩排田转让给果业专业户用于脐橙开发。
(三)转包。即农户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有二种情况,一种是无偿,农户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不经过集体办理任何转包手续,原承包关系不变。另一种是低偿(每亩50-100斤稻谷)转包给愿种又种得好的能人,如池江镇团口村沙背上村小组种田能手刘太阳承包本村民小组耕地126亩,用于全程农机化种植水稻,并计划逐年增加到500亩。这种流转形式占该村小组流转户的48.6%,占该村小组流转总面积的77.13%。
(四)租赁。集体或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经营者一次性或分期付给集体或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交通方便和容易连片开发的耕地或难以发包的弃耕地或荒山荒坡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如**镇二塘村,20xx年将连片的600亩耕地,以每亩年500元租金租赁给**兴邦公司种仙人掌。又如池江镇板棚村20xx年将500亩荒坡山地租给庄下村张节科等人搞农庄立体开发,现已种脐橙300亩,开发鱼塘180亩,年出栏生猪8000头,在张节科的示范带动下,板棚村农民兴起了种果高潮。这一成功实践说明,土地流转为开发利用土地资源,扩展企业发展空间创造了条件。
(五)互换。为了方便耕作与管理或发展某项专业性生产,通过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兑换条件由双方商定或村集体或亲戚朋友出面调解,土地的承包权不变,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这种形式通过土地互换不仅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与倒茬的矛盾,还克服了统一布局规模经营的困难。如**镇长里村,20xx年为发展规模养殖,村民自发规划几条低产垅田60亩,通过养鱼户与种地户的地块调整兑换,解决了规模养殖问题。采用互换流转的办法,该村共开发200多亩水面搞规模立体养殖。
二、土地流转的主要成因
一是主要劳力外出务工无力耕作。从调查情况来看,所调查的村组外出务工人数均在20-40%之间,而且外出的大多数是青壮年劳力。农村家庭主要劳力外出务工后,留守在家的老人、孩子或妇女无力耕作全部土地,把部分土地委托亲友代耕或无偿或低回报转包给邻居耕种。
二是种植大户或能人扩大种植规模。花卉、脐橙、蚕桑、甜玉米、水稻、养鱼等种养植大户为扩大规模,通过与周边农户协商,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如吉村镇沙村的养蚕专业户曾庆红经过多年发展,积累了丰富经验和一定资金,去年一次性租下100亩土地用于发展蚕桑产业。
三是农业龙头企业连片开发需要。一些农业龙头企业为了方便管理,一般都要求有连片开发的土地,如**镇引进的**兴邦公司,已租赁当地农户连片土地600亩用于种植食用仙人掌。
三、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基本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尽管出现了多种流转形式的典型,对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人地矛盾和发展规模经营起了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应引起注意与防范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宣传不到位。一些乡镇政府没有把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增加农民收入这个大局来认识。对土地流转政策的宣传不够深入,群众对土地流转的认识还存在误区,主要表现为一些农户和部份土地承包业主对推进土地流转还存在"三怕":一是部分农民怕土地转包出去后,自己丧失了土地经营权,没有了生活的最低"保障线",因此部分农民外出打工后,宁愿土地荒芜也不愿转包出去。二是部份业主怕政策不稳,政府收回土地承包租赁权是一句话的事,不敢大胆投入。三是部分业主怕市场前景不佳,承包无效益,不敢大规模搞开发。
(二)流转管理机制不健全。当前土地流转大都是群众的自发性行为,缺乏约束力和规范性,政府在土地流转上缺少应有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制约了土地流转的规模和速度。一些乡镇和村组没有认识到土地流转的重要性,在工作中还存在不作为的现象,从调查中了解到,如果租金适当,有相当一部分农户还是愿意把土地拿出来流转的,而且各地也有一些种植大户想扩大规模,但是到目前为止,县乡二级还没有出台一个比较健全、完善和规范的土地流转制度和办法,更没有一个土地流出、流入的信息平台和市场环境。主要原因是一些基层干部及有关部门对土地流转的意义认识不足,对流转的范围、程序、补偿标准、配套政策、管理措施研究不够,对流转中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没有引起重视,工作缺乏主动性和超前性。
(三)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一是交易自由化。目前农村土地流转,特别是农户之间的转包转让,多数情况是私下协商交易,一方将多余的或不愿种的土地让给另一方耕种,双方确定转包转让期限、应承担的义务或补偿标准,很少通过村组干部出面协调,也不签订转包或转让手续。农民之所以这样做,是认为这种做法灵活、方便、简捷,怕依法履行手续后不易更改,因而农户自发流转积极,依法流转被动。二是流向不合理。由于集体缺乏管理与规范,土地流转出现流向不合理的倾向,没有向规模化、效益化、产业化流转。三是流转权属与用途不清晰。土地经营权的每一次流转,都是对土地使用权的重新界定,这种界定必须以明确权属为前提,以法律为依据。但在调查中发现一些业主借土地流转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借土地流转变为自己长期所有)和土地的农业用途(如租用农田改鱼塘、种果树等),致使合同不合法。从而形成农民与承包户间的矛盾,严重的甚至会造成新的社会矛盾,阻碍土地流转进程,影响农村稳定。四是不在期限内流转。一些承包者借农民不了解"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违法违规签订一些"官司"合同。
(四)土地集中流转难成片。当年土地联产承包分地时,大部分地方都是把全村、组土地按好、中、差分等级后平分到各家各户的,导致每家每户的土地分散,单位面积内土地户头多。这种现状对土地的规模流转产生较大影响,有的连片租用10亩地就要跟十几户人打交道,一户、两户谈不好就影响整片土地的流转,这种土地分户经营的分散性、随意性与土地流转的计划性、规模性之间的矛盾制约了规模经济的发展。如新城镇想引进甜叶菊、黑玉米等几个农业项目都是因为租不下连片土地而放弃的。另外,地块分散也是制约农机推广的主要因素。
(五)土地规模流转难融资。大面积承包土地从事高效农业开发需要较大的资金投入,而土地承包大户一般没有贷款担保单位,又不能将土地使用权作为贷款抵押,因此很难从银信部门贷到款,加之一些地方交通等基础设施和自然基础条件较差,更难筹集资金或引进资金,致使部分业主在土地开发上存在严重的资金困难,规模难以扩大,效益难以提高。如池江镇池江村的张鹤誊想规模种植100亩芋荷,团结村的刘太阳想再扩大100亩(已有126亩)水稻,新城镇莲塘村的吴至波想推开一条坑的垅田养鱼,吉村镇沙村村的罗春林想扩大规模种桑养蚕都苦于没有资金。
四、加快和完善土地流转的几点建议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是一个新的课题,也是党在农村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针对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未来发展趋势,我们认为,要加快农村土地流转步伐,使之走上规范健康的轨道,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切实解决好认识问题。土地流转是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内容,是实现规模农业、效益农业,推动农业产化经营的前提和基础。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因此,解决好农民的思想认识问题,打破阻碍土地适度规模流转的思想桎梏尤为重要。首先,要打破传统的小农经济意识,摒弃"搞土地流转就是搞土地私有化、肥水不流外人田"等思想观念,牢固树立发展的观念、创新的观念、市场的观念、效益的观念,正确处理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充分认识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分离是必然的趋势。其次,政府要切实转变观念,要把土地流转放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发展农村经济这个大局来认识,正确引导规范,强化服务意识,改进工作方法,切实将农民的积极性保护好、发挥好、引导好。同时要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及时总结典型和成功的经验,向农户推广和展示土地流转所带来的好处。
(二)加强引导,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问题。正确引导和规范是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的关键。为此,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管理机制、服务机制,促进土地流转的健康快速发展。先进地区的经验表明,组建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用市场化手段规范土地流转,是促进土地规模流转,提高土地经营效益的重要途径。针对我县土地流转的实际情况,建议以乡镇为单位,每个乡镇组建一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乡镇流转服务中心、村级流转服务站、组服务员三级服务网络,其中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2-3人(成立之初可由乡干部兼任),主要职责是为全乡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提供政策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发布土地流转信息,组织协调跨村、跨乡和大规模土地流转,建立全乡(镇)土地流转档案;村土地流转服务站1-2人(可由村干部和村组农资经营点业主担任),主要职责是将各组服务员收集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汇总、发布,协调本村土地流转,对土地流转合同的订立、变更进行鉴证,建立本村土地流转档案,并将本村土地流转情况报乡镇服务中心备案;组服务员1人,一般由村小组长担任,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本组土地流转供求信息的上户调查、收集,登记需转出的土地面积、方位、等级、意向价格等,信息汇总后上报村土地流转服务站。鉴于目前土地流转尚处在起步阶段,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建议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暂定位为政府领办的非营利事业性中介机构,暂时与乡镇农服中心合署办公,免费为农民提供土地流转服务,待土地流转市场发育逐渐成熟,再逐步推向市场,与政府脱钩,成为纯社会性中介服务组织。
(三)加强管理健全制度,切实解决土地流转的规范问题。农村土地流转是一项新事物,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一是要规范土地流转程序。坚持农户申请、选择对象、双方协商、签定合同,服务中心鉴证,并报村、乡镇管理部门备案的土地流转程序。二是规范土地流转合同。土地流转合同要明确流转的形式、流转土地的面积、质量、年限、用途、流转费、复耕费的标准及支付方式、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期满后地上附着物的归属、违约责任等。委托流转的要有委托书,受托人只能在委托的权利范围内行使权利。对土地流中形成的合同、协议等,要整理归档。三是规范乡镇、村、组和乡镇、村、干部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乡镇、村、组和乡镇村组干部不得以任何名义强迫农户土地流转,要积极做好土地流转的管理与服务,对土地流转的具体内容要进行审查、监督,防止集体土地权益流失,防止经营者损害生态和生产环境,搞掠夺式经营或随意改变土地用途,以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使土地流转走上健康、有序、规范、法制的轨道。
(四)科学规划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的规模问题。现代经济越来越朝着规模经济的方向发展。没有规模,就没有效益,也就没有市场竞争力。加快土地流转速度,突出规模效益的关键是要解决好土地难以集中成片,不易形成规模的问题。解决土地流转规模问题,()首先,乡村两级要按照本地农业结构调整的要求,围绕培育适宜本地的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土地生产经营规模的规划。其次,要做好"四荒"土地的调查和统计,在此基础上超前规划,合理安排,要在耕地的深度开发,非耕地的广度开发上下功夫。第三,要在充分尊重农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土地中介服务组织为载体,对拟流转的土地集中统一管理,有目的地筛选出适宜本地的生产经营项目,采取统一规划和开发。政府要积极引导,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充分发挥农民、业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依托资源优势,发挥比较优势,突出土地流转的规模经营,体现规模效应,以提高土地流转的综合效益,促进土地合理、有序流转。
(五)加大资金扶持,切实解决好业主开发资金匮乏问题。生产启动资金匮乏是阻碍土地流转进程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必须从多方面加大对土地流转所需资金的扶持力度。一要加大银信部门的贷款支持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规模开发,比较效益高,优势明显的项目,要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扶持,银信部门要给予贷款支持。二要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政府要加大农业资金投放力度,对利用流转土地搞高效农业、规模农业的优先投放资金。三要通过公司、业主的投入解决资金问题。采取承租反包、购买土地使用权、股份合作等模式,让公司、业主和农户共同投入资金开高效农业、特色农业,从而降低业主和农户风险,有效解决土地流转资金难的问题。四要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确保流转合同兑现。租赁承包农民土地的企业、业主,应按实际用地面积交纳一定资金建立土地流转风险基金,政府也注入一定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全县统一管理,如遇企业破产倒闭,不能履行合同时,则用该基金履行相应农户的土地流转合同。
土地调研报告8
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土地问题是农民最大的民生问题,是农村发展的第一要务。依法推进农村土地确权颁证,保持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既能推动土地要素市场化,也能充分实现土地的资产要素价值,有利于推动农村改革,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一、****土地承包经营现状
****作为全县的农业大镇,辖13个行政村137个村民小组,现有人口30267人,其中农业人口28773人。1998年,****在一轮承包期限到期后全面开展了二轮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各村实行“动帐不动地,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签订了承包期限为30年的土地二轮承包合同,发放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稳定了土地承包关系。1998年实行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时,涉及7063户、27935人,耕地面积111509亩,其中:承包耕地104437亩、农户自留地69亩、机动地283亩、四荒地6720亩,发放土地承包权证7063本,签订承包合同7063份。二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工作完成后,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给农民吃下了“定心丸”,消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二、存在的问题
从当前****的情况看,农村土地承包总体形势是好的,农民群众是满意的,但由于历史原因及各村实际情况的差异,在实际运行过程中暴露出了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
一是一、二轮农村土地承包时,承包期限相对较短,基础工
作不扎实,导致后期管理问题突出。从****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前期调研情况看,部分村社承包合同管理不规范,承包地块面积不实,土地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表述不准,导致农村承包土地纠纷突出,调解难度增大。
二是部分农民担心承包期满后,会重新调整土地,在提高承包地地力方面不愿下太大功夫,投工投劳投资建设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发展高效节水农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仅剩的13年承包期限,也让投资者顾虑,直接影响到全镇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前,****家庭农场主主要通过承包村农林场这样的集体土地进行经营,鲜有租赁大户户承包土地开展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
三是实施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后,国家长期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政策,部分农户由于家庭人口增加,“人多地少”矛盾比较突出。同时,部分农户因为缺乏从业技能,外出务工和从事二、三产业的机会少,增加家庭收入的难度大。
三、对策及建议
新形势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政策,使农村有了稳定的基石,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有利于农业增收、农民增效。
一是要扎实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目前,****距30年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到期还有13年,这是完善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最佳档期。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的落地实施,可以有效地解决****各村不同程度存在的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臵不明、登记薄不健全等问题。同时,通过确权登记颁证,利用现代科技,将农户承包数据和资料实现信息化管理,既能打消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后产生归属纠纷的担忧,又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提供最清晰、最原始的重要数据,为化解农村的这些矛盾提供最有效、最坚实的基础。
二是要着力提高农村土地规模化经营水平。以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为契机,在土地承包经营权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探索解决农户承包地“细碎化”问题,通过土地流转等形式,使分散经营的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转变,稳定规模经营主体的经营预期,既有利于高效节水灌溉项目的实施,推动高效节水农业的发展,又可以有效促进农业规模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化程度和农业综合生产效益。
三是要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赋予了农民更多的权利,也使部分农户通过流转等形式摆脱土地,外出务工。在这样的背景下,就要加强劳务输出信息的推介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服务,拓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渠道,积极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户的家庭收入。
土地调研报告9
农村土地实行有序流转,是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重要环节,也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当前农村工作的重点是解决“三农”问题,其核心是农民增收问题。农民增收问题解决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当地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一、乡基本情况
全乡总面积224平方公里,占全县国土面积的8。44%,全乡共12个行政村,127个村民小组,3474户,人口15356人,其中农业人口3361户,14904人,城镇居民人口113户,452人。全乡农田面积12205亩,人均占地0。9亩。土地面积18188公顷,人均1。4公顷,以丘陵山地为主,占总面积的98。8%。
二、目前土地流转的现状
1、流转主体由个体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是在本村或者隔壁相邻村的农户之间进行,经营主体大多是单一的农户。随着农业结构逐渐调整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一些原来的种养大户逐渐扩大经营规模,而且吸引了一些外来投资人员,涌现了新的专业大户。
2、流转收益由低收入向高效益转变。随着农业费税取消,农户的土地流转收益逐年攀升,流转价格从当初无偿代耕,到目前每亩500—1000元,越是种植条件优越、效益高的地方流转价格越高。从调查了解的情况看,流转土地,特别是集中连片流转用于种植果树较多,用于粮食或其他作物种植的较少。
3、流转面积由零散向集中连片转变。以前是小范围零散流转,现在是由点带面,把相对集中成片的`零散土地面积都集中有效利用起来。
4、流转用途由单一向多元化转变。过去的土地流转主要用于种植农作物,现在除了种植农作物之外,还有用于养殖业等。
三、土地流转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根据目前乡的情况,流转方式主要以转包和出租为主,转让、互换为辅。土地流转的方向主要有四个:一是流向外来果业种植户。二是流向专业承包户,比如竹制品加工企业。三是流向养殖户。四是流向一般农户。
规模经营的优点:有利于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不浪费土地。有利于改变粗放型生产经营,提高科技化管理,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培养新型农民。有利于引进外资,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转变生产经营模式。
取得的成效:一是适度土地流转带动了当地经济发展,比如我乡通过土地流转,开办了果品加工厂8个,促进了农村就业。二是柑橘脐橙果业的连片规模化种植,方便果农统一管理,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例如果园滴灌工程,减少水资源浪费,方便施肥。铺设打药管道,方便喷施农药)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收入。同时也方便外来采购人员联系果农,成片销售。
四、土地流转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土地流转是农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深入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事物,是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在实际运行中农村土地流转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不容忽视的问题。
1、目前可流转的土地极为有限。是典型的山区乡镇,同时又是果业乡镇,东江源头乡镇,可利用的土地极为有限,目前可利用的土地均已种植果树,加之又是东江源头,出于生态环境保护需要,对山林土地等进行了禁开或限开。
2、种养大户偏少,流转愿望不强烈。乡目前缺少具有现代经营理念的致富带头人。真正懂经营、善管理、有带动作用的带头人少。也有的受资金、技术等,限制了规模经营的进一步发展,流转愿望不强烈。
3、土地流转机制不健全。一是流转程序不完善,没有形成完整规范的流转程序,多为口头协议,统一规范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合同少。二是流转制度不健全。流转没得到有关单位监督,没有建立起规范的土地流转档案,土地流转发生纠纷处理难度大,缺乏法律保障。三是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不规范。表现在面积不实、土地流转期限超期、承包费没有考虑物价变化因素等方面。
4、观念落后,思想守旧。有些农民观念陈旧,顾虑多,风险意识差。在现行的政策下,农民进行无代价生产经营的同时,还可享受国家的惠民补贴,怕土地流转出去,自身的利益受到损害,不愿流转。存在许多顾虑:比如流转协议没有统一规范,缺乏第三方责任担保,期限流转的,担心对土地资源的破坏,无法耕作利用,不确定国家对土地资源政策性的变动,失地后的生活保障。
五、几点建议
1、加强政府规范化引导,积极宣传。
2、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为农村村土地规范化流转提供平台,形成规范的交易服务中心,对土地流转进行管理,提供价格评估、转让、租赁、抵押等服务,规范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3、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消除农民失地的后顾之忧。
4、加大金融扶持,对规模化生产的农户,进行经济扶持。
5、提供技术支持,无论是发展种植业还是养殖业,在一定程度上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和创业指导。
土地调研报告10
xx镇位于xx市xx区东北部,距xx二十七公里,东与xx农场、xx县相邻,xx公路直达,交通便利。全镇41个行政村,农业人口34073人,是xx区人口最多的一个镇,家庭承包经营农户10021户,耕地面积27740亩,是个典型的农业镇。全镇耕地流转面积已达到10305亩,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37.15%,涉及农户3989户,占耕地承包户的39.81%,从目前发展趋势来看,耕地流转面积还在不断扩大。该镇土地流转形式以出租为主,出租流转9387亩,占流转面积的91.1%,这些出租土地基本上流向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大户。
20xx年以来,该镇推进土地流转,促进了规模农业、效益农业、绿色农业的发展,现代农业建设初现雏形。初步形成了基地化、组织化、机械化、品牌化的农业生产新格局。相继建立了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组建了粮食、西瓜、葡萄、食用菌、农机、植保等农民专业合作社36家,入社农户4000余户;加快了标准农田建设步伐,农田基础全面改善,路渠管网基本配套,农田耕作、收割机械化率达到90%;打响了绿色农业品牌,造就了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农业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浙江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一主要做法
1、因势利导,促使农民转变思想观念。
镇党委、政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精神,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现行政策,宣读现代农业的发展趋势,讲解发展效益农业的有效路径,引导农民转变思想观念,使广大农民对土地流转从犹豫、观望中走出来,转向理解、支持,甚至积极参与。20xx年初的一次摸底调查显示,有流转意向的农户家,涉及耕地亩。
2、完善机制,建立镇村服务机构。
一是调查摸底,建立信息台账。镇农经站已经建立了“三簿”台账,即:《农村土地流出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入意向登记簿》、《农村土地流转台账簿》。
二是建立领导小组和服务机构。镇政府成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组长,并且依托农经站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心,由分管领导担任服务中心主任。各村也相应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站,人员由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村民委员会主任、村报账员(文书)组成,村报账员(文书)任土地流转信息员。三是建立服务中心运转机制。先后完成了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职责、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农村土地流转须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流程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程序示意图、《农村土地流转合同》标准文本等流程设计并投入运行。建立了信息发布、备案审查、档案管理、纠纷调解、风险预警等六项制度。
3、规范操作,保障广大农民放心。各村推选懂政策、责任心强、熟悉本村土地情况、能够秉公办事的人作为群众代表,具体参与流转工作。流转土地面积以实地丈量为准,建立第一手土地台帐资料。并且将农户流转土地的面积、流转金、流转期限进行张榜公示,认定无异议后再签字盖章。镇服务中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指导农户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到期后耕地能恢复耕作条件,农户能够继续经营所承包的土地,让农民吃下定心丸。
4、改善服务,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农民转移就业。一方面,xx镇想方设法为企业、合作社、大户搞好服务,积极向上级申报建设项目,依照国家政策发放各种补贴,为生产、加工、运输提供支持,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扩大经营规模,提高规模经营效益,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另一方面,建立劳动力资源信息平台,加大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力度,提高农民技能和就业能力,实现在流转土地上务工和外出转移就业两促进,农企壮大与农民增收入双提高。同时该镇还充分发挥镇村两级调解组织的职能作用,做好土地流转过程中的纠纷的调解工作,维护各方权利。
二、初步成效
1、提高了农业生产率。耕地流转形成规模经营,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使土地、资金等要素合理流动,优化组合,降低农业生产成本,提高了农业生产率。全国种粮大户标兵吴金友通过耕地流转实行规模种植后,每亩可以减少用工4至5个,比分散种植降低劳力成本100元左右,由此,实现有效增加。土地流出农户增加了增收渠道,首先是获得耕地租金收益。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从xx镇五坦、涧峰、董家三个村承租土地675.1亩,每年每亩以300公斤稻谷的价格(以粮食收购指导价)支付给农户租金。而农户自己耕种每亩田扣除耕种成本140多元,农药、化肥、种子成本40元,每亩纯收入只相当于100公斤稻谷,通过流转每亩地,单单租金收入就多出100公斤稻谷。其次是可以放手从事二、三产业。xx镇五坦村1300多人口,有400余人耕地流转后放心在外打工,增加劳务收入。有的农民就地被土地承租方雇用从事管理、农事操作等取得工资性收入。浙江宝岛现代农业园雇长期工80人,季节性用工20xx余工,年发放工资85万元。
2、促进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近年来,该镇农村耕地流转主要是向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集中,相继发展起来的西瓜、葡萄、草莓、食用菌、优质稻、生猪、麻鸭、蔺草、玫瑰花等十大基地,规模皆居全区之首,有的属xx市前茅。宝岛公司第一期已承租土地675.1亩,建起省级现代农业园,第二期计划再承租600多亩,扩大园区;九九玫瑰园公司承包土地,建成千亩玫瑰园;1加1公司建成230亩葡萄示范园区;宝莲灯公司建成百亩养猪示范场;市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食用菌生产合作社在流转耕地上创办了一个占地35亩的科技示范园,年可生产食用菌300万袋,创产值900万元以上。区级农业龙头企业——xx区金岳粮食合作社在该镇区域流入耕地3000多亩,建起了优质稻示范园。
3、促进了农业科技创新。实现土地规模经营,便于土壤改良、新品种选用、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20xx年以来建立了农业科技示范基地10个,试种示范各类优质农业新品种19个,一大批农业优新品种、新技术在生产上得到推广应用。该镇拥有巨莲、一哥、绿红、莲凯等品牌,“巨莲西瓜”荣获“浙江省新秀品牌西瓜”称号,“绿红象山橙”荣获省柑桔博览会优质奖。
4、增加了农业投入。耕地流转促进了农业投资主体多元化,弥补了国家、集体发展农业资金的不足。土地流转机制形成后,一些资金雄厚的经营者立足高起点开发农业。纷纷投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交通不便、水电不通等问题,积极改善生产条件。该镇因土地流转由流入方出资新修机耕道16公里多,修建和整治山塘等蓄水设施10余处。
5、提高了机械化水平。通过土地流转后,土地向合作社及大户集中,推进了粮食规模连片生产。该镇区域的两家农机合作社及专业户现拥有大型耕作机38台、小型耕作机300多台,农田基础全面完成标准农田建设,路渠管网现代化,农田作业机收机割率达90%,在全市率先初步实现农业机械化。
三、下步工作
xx镇农村土地流转工作有了一个好的开端,取得了初步成效,一下步他们将重点突出几方面的'工作,推动流转工作不断深化。
1、强化组织领导。镇、村两级将更加重视耕地流转工作,把推进耕地合理流转作为加快农业结构调整的关键来抓,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要求搞好土地流转。
2、加大宣传力度。以《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和《物权法》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广泛宣传土地流转的意义、程序、方法,耐心细致地做好农户的教育工作启发工作,进一步转变农民群众的思想观念,激发农户流转积极性。
3、制订发展规划。按照农业结构调整的规律,围绕培育主导产业和优势项目,精心制定耕地流转规划。根据本地产业发展规划、种植习惯、居住特点、耕地状况等,因村、因户、因地制宜,合理确定耕地流转形式和时限,引导承包户流出耕地,调整结构,实施连片经营。
4、加强日常管理。加强对耕地流转的日常管理,进一步提高流转合同签订率,农户流转承包地应签订书面流转协议,并报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镇农经站备案。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农户家庭承包土地的剩余承包期。
5、探索创新机制。依托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储备库和信息服务网络,收集发布土地供求信息,进行项目推介,规范土地流转程序,指导办理流转手续,协调各方经济利益。
土地调研报告11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
至200*年底,全市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446119份,签订家庭承包合同452788份,签订土地流转合同13155份,流转面积17.77万亩,占耕地总面积的7.8%。主要呈现四个特点:
1、有偿流转租金不高。尤溪县调查,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以实物支付或以实物折价支付租金为主,以实物或实物折价支付的占75%,以现金支付租金的占22%,不付租金的占3%。租金支付差距大,每亩租金最低为10元,最高为980元,多数在100元以内。
2、流转以短期为主。据调查,全市土地流转期限在1年以内的占58%,1-5年的占37%,5-10年的占3%,10年以上的占2%。说明经营权流转的短期及非稳定性。
3、转包和出租居多。全市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分别为6.91万亩、1.28万亩、1.34万亩、7.53万亩,分别占流转总面积的38.9%、7.2%、7.5%、42.4%,其中转包和出租的占81.3%。说明农民流转的大多数是有偿的。
4、农民自发流转为主。从承包地流转的过程看,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主要是在农户之间进行,但农户与企业连片出租、规模经营的比重正在提高。从尤溪县调查来看,农村中有90%土地流转操作是在农户与农户之间进行,且流转土地数量小,只有10%是成规模的土地流转,操作发生在农户与农业企业之间。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成效与主要做法
去年我市在**、将乐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试点工作。至200*年底,**县农村信用联社通过公司、基金担保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各类形式共发放15.6万元贷款支持红豆杉规模种植户,涉及土地流转187亩。将乐县已发放以140亩土地承包经营权作抵押的贷款20万元。其主要做法是:
1、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条件和范围。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是合法流转取得或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拥有具备法律效力的权属证明材料;二是土地承包经营权产权关系清晰、合法,村委会或发包方对土地未做“禁止抵押和再流转”限制。承包经营租赁协议和手续符合国家法规政策;三是抵押期限为《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承包期以内,同时抵押人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应为3年以上,截止信贷抵押之日起,剩余期限不短于2年。
2、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价值认定和抵押登记制度。由贷款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进行认定,认定的一般原则: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价值=年租地平均收益×经营期限+种养物价值。同时明确了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抵押登记部门。抵押登记后,还要将情况抄报乡(镇)农村土地管理部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备案,以方便农村土地管理。
3、设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风险防范措施。一是把好贷款用途关,防范信贷风险和用地政策风险。借款人取得贷款必须用于农业开发项目及抛荒地复耕;二是合理确定贷款金额与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金额不超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认定价值的70%。贷款期限由贷款人按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确定;三是建立担保机制,创新贷款模式。①“公司+土地经营权抵押”,即农业产业化企业是承贷主体,并将企业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物,同时企业负连带责任;②“基金担保+土地经营权抵押”,即行业设立基金,由基金担保和经营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共同担保以获得贷款,担保责任由基金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约定比例分担;③“土地承包经营权作股权抵押”,即两个以上经营户以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股权成立联营公司,把股权作抵押申请贷款;④直接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为抵押取得贷款;⑤其他符合法规的贷款模式。
4、政府支持,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提供组织保障。**县政府下发了《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的实施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进行了规范,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在试点区域建立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村级土地流转服务站,以协助抵押权人对经营权抵押的土地进行管理和流转,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试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利弊分析
(一)有利因素
1、增加农村融资渠道,突破农业融资的“瓶颈”制约。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突破了农村土地不能作为抵押物的瓶颈制约,使经营户认识到土地不仅是一种生产生存的资源,还可以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参与融资,既可提高农户保护土地的意识,也可为在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解决资金不足问题提供有效的途径。
2、促进土地合理流转,实现土地、金融等各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通过流转,改变了传统简单生产模式,农村土地逐步向集约和规模方向发展,有效提高土地的产出率和农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同时,一旦抵押人出现贷款违约,银行可以将经营权及附着物一起进入土地流转市场拍卖转让,土地资源的配置将更加合理。
3、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和农村金融业的发展,实现了双方互利多赢。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业务的开办,一方面促进了土地的合理流转和土地的适度规模经营,推动了农业产业化发展。另一方面,引导金融机构改变了过去以小额信贷为主的单一信贷模式,吸引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农村经济建设中去,从而推动了集约化金融模式与小额信贷等农村金融发展多元模式的形成。
4、解决了农民特别是种养大户担保难的`问题。由于经营大户生产成本投入大,资金缺口较大,对信贷资金需求迫切,通过设定土地经营权抵押信贷,可以支持其开展生产种植,从而方便土地集中使用,使抛荒的耕地重新得到利用和开发,提高土地利用率。
(二)不利因素
1、金融风险加大。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业保险业务尚未全面展开,如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或市场因素影响,将给开展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带来不可预知的风险,影响了金融部门对这项业务的全面开展。
2、办理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手续繁杂。金融部门为了保障其既得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金融风险,设立了防范信贷风险的有关措施,手续繁杂。加上评估机制不健全,农民文化素质偏低,农户要实现以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困难很多,部分农户宁愿以更高的利息通过商业贷款或民间融资的方式更为便捷,影响了农户参与的积极性。
四、土地流转和抵押存在的主要问题
1、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主要以转包为主,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且大部分是在亲戚、朋友或相互关系较好的村民之间内部、私下流转,流转规模较小,且当事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也未向发包的村委会或村小组登记备案,或未经发包方同意,合同条款的公平、完整、规范等也较欠缺。即使个别签订了书面合同,也都是农户间的不规范合同,极易产生土地纠纷。
2、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由于农民思想观念守旧,严重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及流转市场的发育。如**县沙溪乡于20xx年组织到浙江等发达地区考察土地流转工作后,成立了土地信托服务站,但至今都没有正常运作。尤溪县反映,目前全县15个乡镇都没有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全县绝大部分农村土地流转不规范,出现自发性无序流转。
3、乡村组织越俎代疱。一些乡村组织不尊重农民的意愿,随意改变土地承包关系,搞强制性的土地流转。有的把土地流转收益中的一部分作为乡村集体收入,损害了农民和集体利益。三元区反映,尽管国家规定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但个别地方依然以村规民约的形式规定每3-5年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有的地方不顾客观实际,以产业化规模经营为由强行流转,严重侵害了农户利益。
4、农村保障机制不健全。当前的农村土地担负产出农产品的经济功能和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他们不愿将所承包的耕地的经营使用权长期地转出去,而是把耕地转包给兄弟姐妹和亲戚;在转包给“非自家人”时,一般宁愿把耕地转包给外村人或同村不同组的人,也不愿给同村同组的农户。同时也造成想种地的没地种,有地的不想种的粗放式经营,降低耕地的利用率。
5、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农村价值评估权威机构尚未建立,对农村土地抵押价值认定不够科学,贷款人主观意愿成份比较大,抵押权人实现农村土地经营权这个抵押物的价值也相对比较困难。
五、对策与建议
1、稳妥推进,保障权益。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党的农村土地政策,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在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过程中,必须十分明确和做到:在30年承包期内,除非农民主动放弃土地的承包权,否则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通过任何手段使农民失去承包的土地(国家需要征用除外)。只有这样,才能使农民感到自己是土地的主人,才能真正使农民在土地制度上形成长期稳定的预期。要进一步明确界定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农户真正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四权统一的承包经营权,让农户对承包的土地享有转让、出租、入股、抵押等权利。同时,要采取政府、村集体和个人合理负担筹集保险费的原则,积极探索“土地换保障”的办法,逐步建立失地农民保障制度。对承包期内将承包土地全部流转进城从事二、三产业的农村居民,享受城镇居民的同等待遇,参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社保等福利待遇,并在进城镇经商或办企业或就业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方便。对受让经营土地的外地经营主体,在农业技术培训、户口、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照顾。
2、建章立制,规范运作。建议及时出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政策法规和制度,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原则、范围及操作程序,构建适应市场化及农村实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要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行为,体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自愿原则。流转时必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签订流转合同,报村集体经济组织、乡镇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土地流转的期限应由双方协商约定,但最长的期限不得超过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应签订流转的合同,以合同的形式将流转双方的权利义务固定下来,流转合同应标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住址、流转期限、流转土地的用途、流转价款以及违约责任,使双方一旦发生纠纷,调处有据。
3、创新机制,培育市场。一是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障金制度。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后,业主每年应交纳一定数量的风险保证金,如合同到期无纠纷发生,风险保证金如数退还。二是要积极探索土地股份合作制。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的原则,在有条件的村组组建生产企业,以土地承包权入股的方式,组织开展土地股份合作制的试点探索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推开。三是要积极培育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流转市场的培育应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确立集体经济组织与农民、农户作为流转市场主体的地位。乡村组织应坚持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条件和自愿、有偿原则,不应强行集中土地。政府部门应着重做好法律政策宣传、制定流转规则、发布流转耕地供求及价格信息、监督土地流转公开公正和保护正当交易,不要轻易干预农民的市场选择行为。要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建设。
4、宏观调控,严禁包办。一是政府要对土地流转有宏观上的调控。完善产权登记制度,建立科学的农地资产评估体系,合理评价农村土地价值,逐渐形成城乡一体化的管理。二是要建立约束政府行为过度干预的机制。准确定位政府在推进土地流转中的角色,监控土地供需总量的动态平衡,而不是运用行政手段去调整土地资源,与民争利。三是加强宣传力度,增加农民对有关法规和政策的了解,使土地流转由自发逐步转向自觉。
5、积极探索,推动抵押。要强化地方政府与金融部门互动作用,以农村金融体系改革与创新为契机,加大试点力度。要抓紧研究制订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相互分离、用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操作性意见,让更多的农民在稳定承包权30年不变的基础上,以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方式,使农民较为方便地获得急需的启动资金。要建立健全农村土地价值评估制度。应建立农村土地价值评估机构,可以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来承担,使土地流转、抵押、清偿等行为做到公正、合理。
6、加强引导,优化服务。要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摆上各级党委和政府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加强党的农村政策的学习和宣传教育,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发现与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探索新路子,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对二、三产业发达、就业门路较多、农民收入比较稳定、部分农民不再以土地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地方,要积极引导,做好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切实执行党的土地承包政策,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服务和搞好协调服务,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机制,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
土地调研报告12
一、基本情况
大桥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镇,是江山西北部的“粮仓”。全镇共有耕地面积16052亩,其中水田面积15213亩。全镇总人口19383人,其中农业人口为16474,占84.99%;共有劳动力10314人,其中外出劳动力6087人,占59%。
为建立现代农业经营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产出率和综合效益,妥善解决保障农户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与规模经营之间的矛盾,大桥镇党委、政府积极引导广大农户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已有2296户农户参与土地流转,面积达到6176.9亩,其中今年新流转土地526亩,累计流转土地占全镇水田面积的40.6%,占有土地使用权证14788亩的41.8%。参与连片流转30亩以上的主体有41个,涉及农户1219户,流转土地面积3669.9亩,连片流转面积占总流转面积的59.4%。农户之间流转面积2197.68亩,涉及农户866户,占流转面积的35.6%。
二、土地流转主要特点
全镇流转土地6176.9亩中,流转给专业大户的面积为4666.9亩,流转给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面积为1330亩,流转给工商企业经营的有0亩。从近几年的土地流转情况看,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1、土地流转以转包和出租的形式为主。在流转总面积6176.9亩中,以转包和出租形式流转的面积分别为20xx.9亩和3466亩,分别
占了32.5%和56.1%。
2、以农业龙头企业、农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参与规模土地流转比较突出。我镇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和振农植保专业合作社承包土地面积分别为2480亩和450亩。
3、土地流转年限多样。以承包期1-5年及5-10年最多,分别有2925亩和2162亩,占总面积的47.4%和35%。
4、口头协议和书面协议并存。季节性承包不付田租,普遍用口头协议达成;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大多有书面协议。目前,已签订流转合同的面积为3716.9亩,占总面积的60.2%。
三、初步成效
1、实现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合理利用。土地流转促进了城乡之间的资金、技术、人才、设备等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臵,有效地解决了农村有人无地种和有地无人种的矛盾,逐渐形成了城乡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
2、探索了农村经营机制改革的新途径。土地按照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进行优化配臵,面向市场生产优质、短缺、适销农产品,提高农产品商品率,较好地解决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社会化大生产之间的矛盾,促进了农民传统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意识的转变,推动了农村社会进步。
3、推动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促使部分农民从土地中解脱出来,从事二、三产业,有效地加快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土地流转后的农民,外出打工月收入约在1200—20xx元之间,年收入普遍达1万以上,农民一手拿薪金一手拿租金。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二三产业用工
需求,同时增加了农民收入。
4、促进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通过土地流转,一方面农户可就近务工或外出寻找新的挣钱门路,同时又可获得土地租金收入。土地经营权向大户、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集聚,建成了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产品基地,实现了社会化大生产,提高了农业比较效益。
5、推进了农业生产服务社会化。通过规模集中连片流转,为机械化服务提供了更好的平台。去年全镇共完成机插面积3785亩,机耕面积13820亩,占全镇耕作面积的67%。对农户开展水稻统防统治服务,有效降低生产成本,提高防治效果。保丰、振农等5个植保合作社为739户农户开展统防统治,服务面积达到8540亩,占水稻种植面积的41.4%。
6、增强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实行适度规模集约经营后,业主普遍采用先进生产技术,运用机械化设备,推行企业化管理,培育产品品牌,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江山市新生粮食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无公害大米已经通过国家农业部认证。同时,大桥“寿欣”牌大米已经通过了QS认证,进入超市实行上架销售,提高了市场竞争力。
四、存在问题
1、部分基层干部求稳怕乱思想较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涉及千家万户和方方面面的.利益,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工作难度大,不少基层干部存在着求稳怕乱,少找麻烦的思想,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规模经营尚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引导不力,服务滞后,使一些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处于农户之间自发流转状态,影响了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规模经营的进程和流转行为的规范化管理。
2、流转手续还不够规范,矛盾时有发生。农户间的流转大多为口头协议,有的即使签订书面合同,对流转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承租土地附着物处理、有关赔偿条款、土地被征用后的承租户损失补偿等缺乏明确具体的约定,流转双方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一些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流转的,农户的委托手续也不够规范。
3、土地流转信息不够对称。由于土地供需信息网络尚未形成,供需双方的信息不能得到有效沟通,使流转受阻。而农民往往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从而对市场行情不能充分把握,导致流转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土地的价值,造成土地流转市场的价格混乱。
4、承包农户非理性惜土情节加重。一方面,随着粮食定购任务、村提留、农业税的取消,农民种田已无任何负担,效益明显提高,使农户不肯轻易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另一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农田征用增加,被征农田得到各种补偿,农户可获得现实利益。有的农田处于交通线或开发区沿边,虽然现在还未征,但部分农民认为这些农田迟早会被征用,有现实利益可得,因而,原承包户一方面不愿流转给大户,另一方面一些农户对流转费期望值过高,超过了受让方的承受能力,使流转双方难以达成。
5、土地流转中部分村级组织定位不当。当前由于农村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工商资本尤其是农业产业龙头企业、农业生产大户等土地流转需求呈快速增强趋势,但个别村干部出于地方经济利益的考虑或以招商引资的名义,村级组织直接充当土地流转的主体,直接参与并组织土地流转,扭曲了正常的土地流转关系,甚至违背农民意愿,强
行推行土地流转,有的还以流转管理服务费的名义变相截留流转收益,侵害了当事人的承包权益,扭曲正常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
五、几点对策
1、注重引导,强化服务。要积极引导,热情服务,多做工作,落实好配套的优惠政策,鼓励农民离地经营创业。积极开展技能培训,扩大有组织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增加就业岗位,为土地流转创造条件。及时化解土地流转中的矛盾和纠纷。完善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建设,依法管理农村耕地、林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和管理。
2、加强考核,有序推进。把土地流转工作列入村级考核,进一步完善土地流转考核责任制,并对土地流转工作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奖励。
3、健全机制,规范操作。一是始终坚持承包方的主体地位,严格按照自愿、有偿的原则,依法引导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严禁行政推动,坚决纠正任何以土地流转为名收回、调整农户承包地的行为。二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的登记备案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纠纷调节制度和动态监测制度,形成规范的土地流转管理规程。对农民与农民之间自发形成的短期(如一年内和季节性)土地流转只有口头协议、没有书面协议的进行登记造册;对土地流转承包期2年以上以农业专业合作社和种粮大户为主体和村集体组织为主体的重点抓好书面协议完善,进一步明确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关系;明确种粮直补归属等问题,减少土地流转的纠纷。三是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特别要严格规范大户、龙头企业参与土地流转的行为,认真审核其农业经营能力,保护承包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加强土地流
土地调研报告13
xx位于xxxxxxx,总户数有1417户,5661人,每年村财收入约25万元。该村共有耕地20xx亩,家庭承包地2612亩,村集体土地830亩,浅海滩涂近3000亩,有2150座农村住宅。20xx年,全村年产值达到3845.6万元,农民人均6893元。近年来,该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由于种种原因急剧下降,导致大量农田处于抛荒状态。当地政府和村两委针对实际,整合土地资源,大力推动土地流转,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园区,有力促进了农民增收。xxxxx的土地流转是xxxxxx市农村产权流转的突出代表,具有典型的代表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产权登记与确认
(1)在酒店村2150座居住房中,只有850座房屋办理了房产证,都没办理宅基地使用权证。其不办理登记的原因有三点:
①上级每年只有审批2户的指标,村里有个300座居住房的小区,也只分配了20户的办证指标,这远远不能满足群众的建房需要。
②办证手续烦琐。要经过的程序有:村委----土地局----镇政府----规划局----环保局----建设局
③要上交的费用有:土地保偿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房产税。
(2)在酒店村有2612亩家庭承包地,1417多户农民全部都有办理承包地使用权证,其中转包2450亩,其余162亩土地由30户农户自己使用。转包的土地已全部签定了合同,确立了债权关系。
二、农村房产与宅基地流转
当前的农村房产、宅基地都是以转让为主,其市场需求量巨大,就酒店村而言,其市场需求约为200亩土地。虽然法律法规、政府文件规定,宅基地、房产不可私下买卖,在买卖时要交纳20%的契税。但实际上,农民全在私下买卖,这种情况已经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在买卖时,一般就是由双方协议后,签定契约,没有到政府备案。针对这种情况,我办对盘活、变现农村房产和宅基地,支持新农村建设提出三点建议:
①政府要对土地统一规划。
②政府要出台政策,允许买卖房产、宅基地,并适当收费,在审批时,不受指标限制。
③简化办证手续。
三、土地承包经营全流转
(1)酒店村的家庭承包地流转形式主要以由镇政府主导,转包为主,2612亩的家庭承包地中,2450亩土地由村里统一整理并以每亩每年300元的价格(以当年500斤谷子的市场价格折算),27年的期限(以农户签定转包协议时的时间延算到第二轮土地承包30年期限到期为止)转包给以大拇指集团公司、融景花木有限公司为代表的一批企业,用以建设江镜农业园区。在此过程中,发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
①大拇指集团公司在以每亩300元的价格承包下土地后,又以每亩700元的价格反包了一部分土地出去,群众对此意见极大。
②融景花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的是苗木产业,当树木成长到一定时期后,要把整树卖出,在把树木从地里挖出时,土地的耕作层受到严重的破坏。
③签定合同时,是由镇政府与企业签定,期限为27年。然而只有30%的.农户同意转包期限为27年,大部分农户对此长时间的转包并不同意。
(2)各地推动土地使用权流转和耕地适度规模经营的主要政策就是农业产业化的有关政策。主要措施有:
①政府统一整理土地后,进行统一流转。
②国家投入1600多万元,村财投入100多万元用于建设农业园区。
③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要尊重农户的意见,农户自愿,才能进行统一整理。
四、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入市的实践探索
酒店村的农村集体非农用地中的43.8亩,由镇政府以每亩1.64万元共72万元的价格统一征用,建成拥有52栋房屋的小区,再以每栋14万元的价格卖出。还有一部分830亩的土地,村委以每年每亩300元的价格,把其中陆地部分502亩的村集体土地承包出去,以每年5万元的价格把其中的320亩的水面面积承包出去,还有8亩土地无偿提供用于建设革命纪念馆。由于酒店村靠海,因此村里还有一块3000余亩的浅海滩涂。村委把这部分土地以每年8万元的价格,全部承包给农户。
五、农村产权市场建设
目前,酒店村还没有产权的评估机构和担保机构,只有一少部分的兼职中介人。其产权市场还不完善,缺少一批配套机构,银行也不允许农民进行抵押贷款。
酒店村是福清市国家级的固定观察点,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对我们制定农村政策法规,指导农村工作具有重要的模版作用。下面就这次酒店村调研,我办提出一些建议。
1、农村集体非农用地应由市政府有关部门统一拍卖,价格应由镇、村、村民协商制定,要适当的提高村集体、农户的分成比例。
2、农村集体非农用地的入市方式要以公开投标的形式,拍卖程序要有几个规范的基本程序,如农民自愿等。
3、在土地审批环节,手续烦琐、收费过高。应适当的简化手续,减少收费。
4、农民建房应严格按照镇、村的统一规划的要求进行。
5、每个镇应设立一个专职或兼职的评估机构、中介机构、交易机构,对农民买卖房屋、土地进行操作、指导和监督。
土地调研报告14
关于整治土地闲置问题的调研报告
作者:王军征|来源:资源网
当前,在我国土地资源稀缺、供需矛盾突出的严峻形势下,土地闲置已经成为土地资源利用和管理中被广泛关注的问题,同时也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致力于解决的重点课题之一。土地闲置不但加剧了土地市场的混乱无序和农用地非农化的趋势,造成了资源和资产的浪费,而且严重阻碍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甚至还会影响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社会的进程。因此,清理闲置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势在必行。本文首先对我国的土地闲置总体情况做以简要介绍,对引发此类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一些对策建议。
一、我国土地闲置总体情况
按照国务院20xx年十号文件的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清理治理整顿力度,打击囤积土地行为,于今年3月至7月开展了全国房地产市场专项治理整顿,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向社会进行通报。同时,对发现的典型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和公开通报,以促进房地产市场治理整顿下一步的规范运行。
20xx年08月09日,国土资源部披露了全国1457宗闲置土地名单,闲置面积达14.66万亩,其中,70%以上为住宅用地。20xx年8月19日,国土资源部又公布了全国违法违规土地清理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5月底,全国共上报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宗数3070宗,面积约18.84万亩,其中,闲置土地2815宗,面积16.95万亩,分别占上报总宗数和面积的91.69%和90%。从清理数据来看,在各类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中,闲置土地成为房地产用地违法违规的主要问题。目前,土地闲置大体分为两类,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占46%,其余54%的闲置土地主要是由政府原因造成,而因毛地出让拆迁难、调整规划等政府和客观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占六成以上。
二、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分析
引发土地闲置问题的原因复杂,涉及面广,归结有如下几点:
(一)政府依法征收、收回的土地未能及时处理或者处理不完全造成的土地闲置。各级政府依法征收、收回土地后,由于地理位置、规划用途、基础设施配套、土地限制条件或土地出让底价过高等因素,部分土地与土地开发利用计划脱节,加上没有政策支持,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导致土地利用率较低。一是地方政府对土地利用缺乏统筹规划,为片面追求招商引资进度,极力满足用地单位的需求,乱铺摊子、乱上项目、大面积占用土地,但由于论证不到位、规划不合理,没有考虑土地管理规定、城市规划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在进行总体规划修编后,一些既定土地原有规划可能面临调整,同时,一些企业着眼于自身利益而申请调整规划,造成用地性质或土地容积率发生变化,开发商和地方政府要进行重新协调和沟通,从而造成土地批而未建,大量土地闲置;二是土地权属、审批流程或交易流程等环节存在纠纷,导致土地不能如期开发;三是土地的一级开发推进困难,导致规划土地不能实现最后开发;四是虽然通过土地招拍挂制度向开发商转让了土地,但由于更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致使土地转让作废,无法按原计划开发;五是由于一些地区市况不好,规划开发土地往往流拍。
(二)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我国目前实行的分税制对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分配做出了向中央政府倾斜的切割,在中央财政收入急剧增加的同时,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资金急剧减少,财政资金分配制度不够合理,使其不得不寻找其他资金来源。同时,中央政府为保证地方政府的正常运转,不得不允许地方政府举债,放任日趋严重的“土地财政”现象。在现有的财税体制下,地方政府在财政资金运筹方面困难重重,对于土地财政的依赖性也越来越强,过度出售所掌控之中的城市土地,对于开发商的囤地行为监管不严,打击囤地的政策执行力度不够,对闲置土地行为未能及时处理。大量城市土地闲置,加剧了房地产市场的混乱,成为了中央政府与地方财政资金分配不合理所衍生出的严重问题。
(三)政策执行不到位,监管查处力度偏软。由于查处闲置土地牵扯多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土地财政考虑,为促进GDP增长,以及获取更高土地出让金或其他土地收益,担心打击囤地后导致地价房价下降,或收回囤地后不能再卖出高价而存在畏难状况,因此,在有效利用土地方面态度暧昧,放任房地产
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对闲置土地的重视程度不够,在监管力度方面执行能力偏弱,清理摸底不够全面深入,查处力度声势不够大,工作比较滞后。地方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透明度也不高,对于发现的问题以遮盖为原则,未及时上报,导致大量闲置土地未能依法处理。土地政策执行不到位,闲置土地处理办法未能落实,让囤积土地的违法成本过低,给开发商造成侥幸心理,从而形成恶性循环。由于政府违约而造成的土地闲置中,仅单方面地要求开发商完全依法、依合同而执行合约,却未要求政府也应严格地履行合约,并向因违约而给开发商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因此,由于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比例大,协商查处难度大,加之较早出让的毛地拆迁难,导致以闲置土地为主的房地产违法违规用地查处结案率比较低。
(四)由国有大中型企业造成的土地闲置。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化,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停产、停业、转产或破产,从而造成大量土地闲置。由于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或相关部门监管不到位,部分企业将原国家无偿划拨的国有土地长期处于闲置或低效利用状态。某些企业原来使用国有土地的方式是无偿划拨,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处置国有企业划拨土地的出让金应首先用于安置企业职工,但为了节省资金,对于盈利部分生产部门的土地和便于变现的土地资产,以作为企业职工安置的名义直接坐扣土地出让金,将大量不便使用的土地长期搁置或长期租赁给其他单位使用,既不将闲置土地交给政府处理,也不上缴出租的土地收益;一些企业直接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将划拨土地直接出租,收取高额土地收益;有的企业甚至将房产转让,以土地所有者身份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不仅影响了土地管理的正常秩序,而且严重损害了国家和购房者的利益。
(五)国有商业银行处理不良资产过程中造成的土地闲置。国有商业银行在国民经济发展中起的作用是不容置疑的,各个金融机构都收回了大量土地,然而在处置不良资产过程中,由于取得土地成本过高、变现损耗过大,或者看到土地有增值前景则待价而沽,或者没有完全取得处置权利等原因,未能及时处置抵债资产而造成了土地闲置。还有一部分不良资产在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之间进行了资产转移,由于这部分抵债资产往往还牵连着其他利益冲突,金融机构和资产公司并未履行任何过户、更名手续,在资产公司又再次将其打包出售后,连同其他债权最终一起被第三方购得,当取得这部分资产的权利人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时,因手续不完备、权利不明确而不能办理相应手续,土地不得不闲置。由于前些年银行业管理不善,贷款发放程序不完善,一些企业贷款过高,银行在收回抵押物后发现处置抵押物后的损耗过大,处置不如闲置,至少闲置情况下有抵押物存在可以少报损耗。还有部分地理位置好、容易变现的土地资产没有处置,主要是由于银行的一些高级管理人员看到了这些土地具有升值的潜力,稍迟处理会取得更高的回报,因此暂缓处置。
(六)开发商囤地现象严重。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产,具有保值和增值作用,从长远来看是有很好的增长预期,囤积和炒卖土地比正常的开发房地产要周期短、利润高,因此,开发商为抬高房价牟取暴利,将购置的土地长期闲置,囤积居奇,造成房地产市场长期以来的供给不足,市场中的土地投机机构的圈地、囤地造成了土地闲置。另外,部分企业由于自身资金周转或经济实力发生变化,大部分资金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无法消化前期土地储备,或者随行就市放缓开发节奏,也导致了囤地现象的出现。有的项目土地开发手续早已完善,但开发企业之间相互转让,造成开发时间延误,从而造成土地闲置。
(七)拆迁难造成土地闲置。因现有拆迁制度的弊端导致政府部门没有兑现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拆迁交地时间。这些土地并非“熟地”而是“生地”,开发商得地之后,还需要和住户谈判拆迁事宜。如果拆迁没谈拢,土地便要闲置。从土地角度看,是“闲置”的,但从社会角度看,并不是“闲置”的。从社会整体角度看,土地闲置当然是巨大的浪费。解决土地闲置既需要地方政府部门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更需要从非市场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入手去寻找根治之策。
(八)农村土地闲置。一是村里级差排基过高,部分建房户承受不了,造成农转用后土地闲置。如果适当降低级差排基,让一部分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建房农户能够承受,那么闲置土地的矛盾就可以得到有效缓解。二是征地费过低,对比悬殊、反差强烈的农村级差排基收费过高和征地费过低的矛盾,造成年年延续比较多的闲置土地。三是目前农民的就业门路拓宽,收入渠道增多,生存和发展的空间更加广阔,农民对土地的生存依赖性逐渐降低,尤其是在工业化进程中,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集中向城市转移,而其名下的土地没有实现合理流转,这些缘由导致了农村中大量可耕土地的闲置现象。
(九)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完善导致闲置土地处置难度大。虽然《土地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等规定了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应收取闲置费,连续两年未使用的土地无偿收回,但同时又规定了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的动工开发延迟除外。这个规定弹性很大,许多用地项目的土地闲置在土地管理部门查处时都能找到规避处置的种种借口。而且法律法规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和收取土地闲置费都没有明确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款,这就造成了闲置土地调查容易,执行难的现象。
(十)制度层面法律法规缺陷。一是制度安排中土地存在着法定“刚性闲置”事实。由于现有法律对闲置土地处置作出了满两年后方可收回重新安排使用的规定,从而形成了现实中土地一旦闲置在时间上需两年以上的法定“刚性闲置”的事实,不利于土地的高效利用。二是对闲置土地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的局面。三是对土地闲置的责任主体未作界定。土地开发利用过程多数是涉及出让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履约过程,在现行法律只对闲置结果作出认定而未界定闲置责任主体的情况下,单一对使用者作出缴纳闲置费或收回土地的决定,在法理上有失公平。因而在非土地使用者自身因素造成土地闲置的情况下,强制征收闲置费或收回土地显然是无法执行的。四是对闲置土地收回程序性未作细化规定。现行土地管理法和房地产管理法只对收回情形作出了规定,而未明确收回闲置土地使用权的执行程序,在依法行政前提下,程序的合法性是十分必要的。
三、整治土地闲置问题的对策建议
整治土地闲置必须从改革土地制度、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等多方面入手。下面就针对土地闲置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措施建议。
(一)加大土地利用监管力度。一是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力度,对于没能力继续开发的用地单位,可以通过政府收购方式来完成土地一级开发,以尽早入市;对于有能力开发的企业,则应督促其加快土地开发利用进度。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规定土地闲置满两年,依法应当无偿收回。二是建立信息平台,利用舆论监督,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更新土地出让及开发利用信息,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利用公众舆论的监督力量,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三是加强跟踪管理,健全建设用地动态监管制度。充分运用在线监测信息,建立以基层国土资源部门为主的日常督查制度,对建设项目用地开发利用全过程的检查跟踪,主动预防和及时查处土地闲置行为。四是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长效机制,加强沟通协作,构建共同责任体系,形成预防闲置土地的强大合力,同时,实行房地产用地开竣工申报制度,对房地产开发进行全程监管。五是鉴于由于政府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占大多数,建议建立针对政府部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如规定,一个城市闲置多大比例的商品用地就要直接展开对当地领导的问责;对于查处、没收闲置土地不力的地方政府,除了给予经济处罚之外,还应与主要领导任免相挂钩。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是否能够得到严格执行,关键在于地方政府能否摆脱“土地财政”的痼疾,退出房地产利益链条。
(二)完善制度建设,做好统筹规划。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土地规划的科学性,增强规划的执行力,维护其权威性。二是摸清闲置土地底数,根据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置方案,使得闲置土地早日得到利用。三是各项政策向闲置土地倾斜。处置闲置土地应该由规划、土地、环保等部门分工协作,政府统一协调,各个部门在招商引资中要优先考虑闲置土地,将商业银行收回的土地纳入到统一处置之中,对于使用闲置土地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在闲置土地未处理之前停止新的占用农用土地审批工作。
(三)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将处理过程和结果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实行纪检、监察、审计等多部门联合办案,相互监督的管理机制,确保严格执法。同时,对圈占土地未达到投资要求或者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的,也要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土地用途管制制度,闲置土地和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都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加大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加强对土地使用状况的监督力度,防止一些用地单位以没有闲置为名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
(四)采取多项措施解决农村土地闲置问题。一是盘活闲置的土地。对农转用两年后还未安排的或无法安排的土地,在不违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xx】28号)及“国八条”,且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对闲置的土地进行跨村等量调剂。这样急需建房的村的建设用地指标欠缺问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并且村与村之间的经济收入不平衡、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不同也为闲置土地等量调剂提供了客观条件。二是办好选址意见书,即分间落实到建房户。为了使农转用后的建房用地尽快供地,规划必须先行,即在农转用之前,村委会必须依据村居民点规划实施计划落实到建房户,上报规划部门办理好选址意见书,再由建房户先交纳一部分级差排基款,用于前期征地和报批启动资金。三是适当提高征地费。合理提高土地征用费,保证土地被征用后被征用的农户的生活水平不低于被征地前,并配合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制度》实施工作,这样土地被征用的农户将得到实惠。四是进一步完善统一征地制度,规范征地程序,有效防止征地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发生。五是村镇规划必须适时调整。村镇规划必须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有所调整,允许农民有选择跨村建房居住的权利。六是采取优惠政策,加大加快山区村民的迁居力度和速度,让闲置的土地发挥效用。
(五)通过金融手段减少企业囤地行为。对于开发商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除了收回闲置土地,取消有严重闲置土地行为的发展商在土地一级市场上投标的资格外,还可以通过限制贷款和融资、收取税费等措施提高闲置土地的财务成本,从而加大开发商的财务风险、政策风险和市场风险等。国土部与银监会联手清查闲置土地,通过银行对房地产企业贷款加以控制,不仅将对土地存量市场带来明显改善,督促开发商早日动工,政策趋紧也将给新增土地市场带来威慑作用,开发商拿地前不得不考虑今后不能按时开发而带来的风险。最后,国土部应联手银监会、证监会坚决贯彻执行“对于囤地企业不得发放贷款,不得上市、再融资”的指示,遏制上市房企的囤地行为。
(六)加大有效供地面积,提高供地门槛。导致土地囤积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供应量少,因此,
在当前保护18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国家也要放松地根,加大供应,从而减少土地囤积。今年4月份,国土资源部公布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20xx年全国住宅用地供应面积为18.5万公顷。从今年上半年的完成情况看,全国住房用地的实际供应量为5.6万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棚改房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为4.2万公顷。就此计算,上半年完成的供地数量仅占全年计划量的三成左右。加上近几年土地市场迅速升温,土地价格在快速攀升的过程中也增加了囤地的利润空间,在资本逐利的驱动下,开发商通过不断买地——改规划——囤地来坐等升值。因此,增加土地市场的有效供应应成为目前地产调控的重心之一。此外,作为土地管理部门,在审批土地时必须精打细算,避免粗放式用地,要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增量,着力盘活土地存量,新上建设项目首先要利用存量土地,同时,制定和实施新的土地使用标准,完善相关税制,促进土地利用集约化,防止土地闲置。
(七)加大宣传力度,完善闲置土地相关法律法规。国土资源部和各地国土部门应当每年公布一次所有土地闲置和开发情况,将每一幅用地都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借助社会和舆论的压力来监督和打击开发商的.囤地行为。同时,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土地政策宣传,如对房地产项目超过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完成土地开发面积不足1/3或投资总额不足1/4的企业,应审慎贷款和核准融资,对违法用地项目不得提供贷款和上市融资。此外,现行的相关法律制度建设仍不完善,对闲置土地处理的相关法律过于刚性,对闲置土地的退还机制及途径未进行设置,缺乏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为此,建议国土资源部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理的具体指导,出台具体的操作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地方相关部门在处置闲置土地过程中的职、权、责。
(八)通过多种手段减少住宅用地土地闲置现象。一是对不具备商品房预售条件的项目,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严禁向非房地产开发项目实施主体发放预售许可证,商品住房预售严格按单幢审批,不得分层、分单元、按小区、按组团许可,要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进行销售,对取得预售许可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二是收紧二套房贷。在继续支持居民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同时,严格二套住房购房贷款管理,合理引导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需求。三是严格规定政府职能部门的办事流程、审批时限,不能拒收件,政府部门超期审批的时间不计入开发商的开发期限内,对因政府颁布新政策、修改规划等造成开发商重复投入的时间不计入开发期限,并给予开
发商相应的补偿。四是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用地监管,明确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比例,城市规划区工业用地改为商业性用地的,要优先安排给安居工程建设,对原有建设用地改变用途用于商品房开发的,要从严审批,由政府统筹安排使用,要切实加强监管,在供地时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按国务院要求参与项目竣工验收,对土地使用效果进行评估。五是公开土地招拍挂信息,包括历史协议转让或已过期地块(超过两年期限未开发地块)的详细资料,如报建、实施、运作等。在实施招拍挂前,严格审查参与公司的有关资料、资金实力、开发计划等,并将开发计划列入合同条款。
(九)建立综合档案,强化合同管理,改革登记机制。建议对存量闲置土地逐宗登记造册,逐个调查梳理和依法核定,进行详细分类,建立地块的综合信息档案,在充分了解闲置原因的基础上,对多批少用、缺乏资金投入、人为圈地等不同类型采取“一地一策”的处置办法。定期发布存量闲置土地的信息,为需转让的单位和用地单位提供平台,增加交易机会,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合理的利用,提高土地的综合效益。同时,建议强化合同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和审查土地出让合同,严格约定建设项目投资额、开竣工时间、规划条件、价款、违约责任等内容。为提高土地部门对土地监管的效率,创新土地登记机制,建议改变以往一律按照土地用途颁发相对应年期土地证的做法(如经营性用地为40年,住宅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新出让的土地颁发临时的土地权证。临时的土地权证的有效期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开发周期来定,一般为两年。临时土地权证只可以在金融机构抵押一次,这样既让开发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用以完成土地开发,又解决了开发企业数次抵押土地而不开发或延期开发的问题。临时土地权证因有效期短,一旦需要换证,就必须接受土地部门的审核检查。这样将改变土地部门目前被动监管的局面,提高监管效率。
(十)制定优惠措施,调整创新闲置土地利用方向。制定利用存量闲置土地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企业通过内部挖潜,提高单位面积投资强度;积极鼓励企业利用存量土地,采取联营、嫁接等方式进行合资合作经营;积极鼓励企业建设标准厂房,用于吸纳投资规模小、对厂房无特殊要求的项目,为中小企业成长提供环境,提高存量土地利用率。这样,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既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又让集约用地工作到位的土地使用者得到实惠,同时也为更好地盘活存量闲置土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十一)加大处置力度,建立健全闲置土地查处体系。对核准的闲置土地应加大处置力度,进行分类处理。对闲置土地不满一年的,责令土地使用者限期按规定使用;闲置土地满一年不满二年的,按规定征收土地闲置费;闲置土地满二年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建议从拥有大量土地储备的上市公司入手,清理其手中的闲置土地和土地资源。对土地储备过量、开发能力不足的企业,要列入禁止拿地的“黑名单”,限期进行清理和加快开发进度。要排除各方面的干扰,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行政权力,明确职责,对违法用地行为一查到底。另外,建议在公布闲置土地情况的同时,对闲置土地被依法处置的数量一并进行统计,以通过社会舆论对政府部门在处置土地闲置的问题上进行监督。
(十二)加强政策执行力。国家有关部门已制订了很多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和《关于集约节约用地的通知》等,并且凡是出台一次关于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都会明确或重申一次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措施,国土资源部也不断对如何认定闲置土地等具体细节出台新的措施。因此,在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应更注重对政策执行环节的监管,确保相关规定和制度能够被有效执行,从而有效遏制开发商和地方政府的不法行为。
(十三)征收地价增值税。在加大持地成本方面,建议加快研究推行闲置土地的地价增值相关税收政策,对由于因建设容积率增加或地价增值所产生的高额收益可征收高额增值税或所得税等,以增加开发商的持地成本,督促房产商尽快开工建设,有效增加市场供给。
(十四)建立统一土地闲置认定标准。鉴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对于闲置土地的认定、未开工的认定往往标准不一、过于主观,建议政府应建立统一的土地闲置认定标准,包括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闲置起算时点、闲置有效计算时段、已投资数额或已开发建设面积确认以及因司法裁决而转移的未开发利用土地的闲置情形认定等标准。未达到规定比重,即使部分开工建设也视同闲置土地依法处置,使清理闲置土地更具有可操作性。
四、结束语
土地调研报告15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局政务网站建设,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提高政务网站管理和服务水平,推动全局电子政务建设再上新台阶,我局高度重视,认真积极组织对20xx年度的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开展了深入细致的自查工作,现将我局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我局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积极做好国土资源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本年度报告是我局从20xx年1月1日起至12月30日止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工作情况和统计数据。
一、 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总体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本部门20xx年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年来,xx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健全机制,加大投入,完善流程,大力推进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一)门户网站建设情况
xx县网站,属xx市国土资源系统门户网站群成员单位之一,于20xx年筹备建站,至今运行情况良好。网站拥有独立网址,网址为。网站页面设计风格突出实用便民,国土资源政务公开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公开、组织机构、新闻动态、公告公示、等十一项内容,另外结合国土工作建立了规划计划、土地管理、地产管理、矿产管理、测绘管理等九个项目。为方便群众设置了办事服务、便民服务、政民互动等功能区。
(二)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通过xx县国土资源局门户网,20xx年度xx县国土资源局共更新政务信息123条,我局通过局门户网站,共发布各类政务信息359条,公开的内容包括国土资源土地、矿产、测绘等方面的政务信息。包括我县土地、矿产利用总体规划;国土资源综合统计数据及经济形势分析;土地登记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土地登记结果;建设用地审批、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事项、依据、程序、要件、时限及结果;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土地供应计划;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土地出让结果;划拨供地结果;采矿权审批事项依据、程序、要件和时限;采矿权审批结果;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土地、矿产违法典型案件处理结果;土地、矿产资源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行政收费信息;基准地价;地价动态监测信息;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听证信息等。门户网站设置了局长信箱、在线咨询、投诉举报等互动栏目并及时答复;提供了有效表格下载;围绕国土资源业务工作开展了民意征集。
二、制度建设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增强信息报送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更好地为上级和领导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信息服务,为门户网站更新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资料,颁布了文件《xx县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三、门户网站安全情况
我局20xx年专门成立信息中心以来,政务外网采用中国电信100M光纤接入,政务内网租用中国电信4M数字电缆联接,省、市、县三级联网已经成功联通;并且配有专门的机房,主机房配有网络机柜三个,内网路由器、隔离网闸、防火墙、核心层交换机、接入层交换机,外网防火墙、接入层交换机;并且内、外网实现了物理隔离;为门户网站专门购置了惠普机架式服务器,安装了卡巴斯基服务器杀毒软件充分保证了门户网站的安全,运行四年来未出现任何安全问题。
同时,我局制定了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管理相关制度,对涉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人员的资格进行再认证和审查,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工作不规范之处进行纠正、整改,并与保密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签订保密责任承诺书,确保在国土资源政务信息公开中不泄密,充分确保了网络信息安全。
四、对国土资源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范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科学划分股室职责,明确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的管理部门和工作机构;各股室负责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更新、审查并提供本股室可供公开的资料信息,由分管领导审阅;纪检室负责对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使县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完善政务信息网站建设
网上政务信息公开,需要不定期采集大量文章稿件,充实网站公开内容,但因国土资源信息具有种类繁多、数量巨大、信息更新极快的特点,经常会存在网站公开内容不够充实、网站信息更新速度慢等情况,不能让群众及时了解最新的国土资源动态。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应进一步完善政务信息网站栏目设置和版块功能,加强对网上信息的更新维护,提高网站的综合服务水平,确保政务信息网上公开内容更加全面、及时、准确。
(三)加强政务信息公开人员培训
加大培训,提高从事政务信息网上公开人员的全面素质多组织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专业培训,拓宽信息公开员知识面,并增强信息公开员安全保密意识。
(四)加大网站安全设备的投入
建议省厅出台保障网站安全的指导性文件,加大网站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方便各地市争取财政资金,为网站安全建设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