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议费改税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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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议费改税的必要性
我国收费制度形成于80年代初,当时为增强国家行政管理手段,促进社会事业和经济的发展,解决财政经费不足的问题,允许少数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初时收费项目不多,且大都纳入财政管理。但随着利益的不断增大,一些部门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没有收费权的单位想办法挤进收费行列,有收费权的则想办法扩大这种权力。而随着各项事业的发展,财政经费越来越紧张,财政要供养的人员过多,入不敷出,就希望通过收费解决人员开支,这种情况更助长了收费的气焰。在这种恶性循环下导致了目前乱收费、多头收费、重复收费的不良后果。费改税即是在这种情况下应运而生的,这项新的体制将从根本上解决目前收费混乱的情况,减轻人民的负担,推动经济的发展。一、费改税加强了政府对国民收入分配的立体调节作用收费导致了分配立体的混乱,形成政府分配多元化、政府利益部门化的格局。收费大量涌入国民收入分配领域,众多部门以政府名义插足国民收入分配,造成政出多门、多头分配,部门利益分散了政府利益,资金分散使用,政府支配权削弱的情况。据调查,收费养人的问题十分突出,如省以下的公路收费部门,70%的管理人员靠收费开支,工商部门、环保部门的65-70%的管理人员依靠收费开支,部门利益分散了政府利益,政府的职能被大大削弱。费改税从此入手,界定了各级政府行政部门的职能,拆庙赶和尚是收费改革的根本环节。二、费改税改变了以往混乱的收费秩序收费扰乱了分配秩序,是国家财政困难的主要症结。收费名义上是政府收入,但实际上收费的流向主要在预算外,大量收费必然形成对政府税收和财政收入的挤占和分割。事实上由于以费挤税,财政预算外资金膨胀的过程就是财政收入削弱的过程。在一些地方,收费种类和收费数额都已超过了地方税税种与税收收入规模,这种主次不分、本末倒置的行为,造成了政府财政收入短缺的现状。费改税将归还税收收入的主导地位,确保国家财政收入,控制预算外收入的规模。三、费改税有利于减轻企业和农民等纳税人的负担由于用行政办法强制收费,往往费代表权、税代表法,在权大于法的情况下,费比税多,收费部门多、项目多、层次多,如广西省某市某镇猪肉行51户个体户每月付出的各项收费为1500元,各项税收为710元,费、税分别占总体负担的67.88%和31.12%,收费是征税的两倍,这种情况给纳税人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对此,企业、城乡居民都极为不满。费改税取消了一切不合理收费,对既无法律、法规依据,又无正式行政文件的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乱集资,均在取消之列,大大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