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思考
“家务劳动工资化”的思考
对“家务劳动工资化”建议的质疑和补充 两会召开在即,委员代表们为民做主,参政议政,颇多高见。今日看搜狐新闻,得知全国政协委员张晓梅拟提出提案:“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通俗点儿说,就是老婆做家务,老公必须发工资。据说这种方式能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从而“切实保障女性权益”。
本老汉一贯热衷于“妇女解放”的鼓吹,但感觉张委员的提案根本不是保护妇女,反而是变相提高男性在家庭中的地位。为什么这么说呢?显然,这一提案有将“夫妻关系”跟“劳资关系”等量齐观的嫌疑,工人打工,资本家不付款是侵权;但按照传统的理解,妻子也是家庭的主人,做家务本来是给自己干活,你跟谁要钱!
当然,按张委员的理解,这可能是一种传统的“偏见”,不改变就不能提高女性的地位了。
前几天美国人别有用心,称中国是世界上最拜金的国家,本老汉愤愤不平,现在看了张委员的高论,真有点儿不敢不信。试想家庭中夫妻之间都要引进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并且要拿到人民大会堂去讨论,要是这样的话,本老汉再补充几条,供尊敬的政协委员们研究一下:
1、如何界定家务的范畴?
2、如何确定丈夫支付报酬的标准?
3、丈夫拖欠工资妻子该向谁投诉?
4、丈夫是否有权代扣代缴妻子家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
5、妻子为丈夫做家务,一旦出现失误造成损失该如何赔偿?
6、妻子是否有罢工的权力?
7、妻子家务劳动不合格,丈夫是否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
8、节假日做家务,是否该加倍支付报酬?
……
尊重老婆,就是要给她发工资?
夏余才
今日,驻川全国政协委员将赴京,出席3月3日开幕的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作为每年的“提案大户”——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执委,高级经济师张晓梅今年准备了20条提案和建议。“实行家务劳动工资化,切实保障女性权益”是其提案之一。“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承认和体现女性,特别是那些全职太太在家庭中付出的劳动。”(3月1日四川新闻网)
让老公给干家务活的老婆发工资,此建议的确让人“耳目一新”!其实,这一看似尊重女性的背后,却包含着更大的侮辱和不尊重!综观世界,凡是提倡男女平等以及尊重女性提高女性待遇的国家,其女性往往都是走出家门从家务活中彻底摆脱了出来。
女性只有走出家门,才能和男性一样跨入社会的大门,并由此参与到社会中去,实现自己半边天的价值!比如我们经常看到一些国家领导人就是女性,一些国家的政治、经济等舞台上也都活跃着女性的身影。惟有在一个女性是男人“肋骨”的社会里,女性才会做“相夫教子”的全职太太。做了全职太太,自然只能依赖于在外打拼的男人。否则,全家人依靠什么生活?不走出家门,女性就会局限于家的舞台而失去了社会的舞台。失去社会舞台的女性,其价值就无从体现,也难以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
许多年前,“娜拉”和“安娜卡列尼娜”尚且能意识到走出家门不做男人“附庸”,更何况今天的女性呢?在现实生活中,又有几位女性在家中心甘情愿的去做全职太太?她们不但不做全职太太,便是家务活她们也很少干。特别是80后女性,做家务活的更少。至于家务活,大多交给了老人。有了孩子后,老人们更是既要带孩子还要做家务。这种现象,在农村和城市随处可见。而青年人忙于工作和事业,基本上没有时间打理家务。哪怕有时间去做,也会是男人做家务活的比例大于女人。
即便是个别女性做了全职太太,只是证明了他们在家庭中的分工不同而已,即所谓的男主外女主内。男人挣钱养家和女人打理家务,在这种情况下都成为其本份工作,他们互不相欠,也谈不上什么不尊重女性。反之,若男人在外干活还需给在家做家务的老婆开工资,不仅不合理,还有违男女平等和亵渎了女性!
因为家庭是一个共同体,不是男人一个人的家庭。家庭中的每个成员,都有着各自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给女性开工资,无异于取消了女性在家庭中作为成员的资格!也就等同于她是老公的雇员,被老公雇佣来干家务活的,两者只存在雇佣和被雇佣的关系!如此还谈什么家庭,家庭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呢?一个女性都不是家庭中的一员了,还是承认和尊重吗?
况且,当今普遍存在的现象是女性很少做家务活。爱学吧网那些做了全职太太的,也只是极少数人。这为数不多的极少数人或个例,各有不同的原因和苦衷,并不具有普遍性,也不值得我们去讨论。承认和体现女性,不在于分工的不同,而在于其自身思想的解放和行动的参与!
提出“老公给老婆发工资”建议的委员,要么她所认识的多是“全职太太”而不是广大工薪族和农村家庭,要么她根本就没有弄懂什么才是真正承认和体现女性的关键所在!拿2001年的资料来说事,不去深入生活进行调查和了解,确实能产生出让人“耳目一新”的效果。但这种“耳目一新”的建议,还是不要也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