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
《当代经济研究》2001年第1期发表了拙文《评斯拉法的价格理论》,可以说该文就是本人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思想对斯拉法在《用商品生产商品》一书中所阐述的价值价格理论的一个研究,亦可称为“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虽然该文还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需要补充和修正,但本文以“按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为题,主要目的还不在于此。本文的主要目的在于,回答斯蒂德曼在其1977年出版的《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和攻击。斯蒂德曼在《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虽然口口声声强调“它并不是要颠覆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整个理论大厦”,但是他在该书中所阐述的劳动价值论多余论和转形无中生有的错误思想却严重地毁坏了马克思主义劳动价值论的声誉。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所做出的批判,流传面之广、影响力之大,都远远超出了任何资产阶级经济学界的领袖人物。在斯蒂德曼之后,国内外许多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经济学者,都试图对斯蒂德曼的这些错误理论进行批判。但这些批判的影响力远远没能抵过斯蒂德曼的影响。以至于许多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在斯蒂德曼面前也感到迷茫和困惑,出现了以斯拉法、斯蒂德曼的实物量关系体系补充和综合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思潮。特别是近年来国内一些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人,他们几乎原封不动地照搬和传播斯蒂德曼的思想。有鉴于此,本文试图对斯蒂德曼的《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的主要观点进行批判,以期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一、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斯蒂德曼在《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一书中开宗明义地讲,斯拉法1960年出版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经济理论批判绪论》一书,其主要目的就是为批判边际主义的工资、利润、地租和价格理论奠定基础。现在看来,对边际主义的批判进行得极为成功。由于斯拉法对工资、利润、价格和生产条件之间的关系如此地重视,这使人们很快地从中意识到,斯拉法的研究不仅为批判边际主义,而且为简单而明确地解答某些为马克思主义者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提供了理论基础。斯蒂德曼在这里所谓的“某些为马克思主义者长期争论不休的问题”就是转形问题。斯蒂德曼认为,在一个竞争的资本主义经济中,一般说来,利润率并不等于〔s/(c+v)〕。在此s、c和v分别是剩余价值、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转形问题”是一个虚幻的、无中生有的问题,并不存在着从剩余价值到利润和从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问题需要解决,因为利润和生产价格都可以无需考虑任何价值度量而加以决定。1.斯蒂德曼的实物量关系和价值。斯蒂德曼从实物量关系出发,假定所考察的经济社会是一个只有三个产业部门的非常简单的经济。第一个产业部门是生产资料的生产者,以铁为代表;第二个产业部门是黄金的生产者;第三个产业部门是消费资料的生产者,以谷物为代表。在每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中仅仅使用生产资料铁和劳动作为生产投入,而且投入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性生产消费,不存在固定资本。斯蒂德曼以表一所列的数字为例进行说明。表一 铁 劳动 铁黄金谷物制铁部门 28 56 → 56 - -黄金部门 16 16 → - 48 -谷物部门 12 8 → - - 8总计 56 80 → 56 48 8表一中的第一行表示56单位劳动运用28单位铁生产出56单位铁;第二行表示16单位劳动运用16单位铁生产出48单位黄金;第三行表示8单位劳动运用12单位铁生产出8单位谷物。三个部门加总的结果是,整个经济运用80单位劳动、消耗56单位铁,同时生产出56单位铁、48单位黄金和8单位谷物。从生产的投入产出关系来看,因为铁的投入和产出相等都等于56单位,这个社会的经济没有增长。其净产量由48单位黄金和8单位谷物构成。斯蒂德曼假定支付给80单位劳动的实际工资为5单位谷物。在每年年终,资本家得到48单位黄金和3单位谷物。为了求出价值和剩余价值,斯蒂德曼设1单位铁、1单位黄金和1单位谷物的价值分别用符号L[,i]、L[,g]和L[,c]表示。为了确定L[,i],斯蒂德曼首先从第一行开始进行推导。制铁部门的总产量是56,其总价值为56L[,i],它是由56单位的直接劳动时间加上凝结在生产中所耗费的28单位铁中的劳动量构成,后者的价值是28L[,i]。因此,28L[,i]+56=56L[,i],所以,L[,i]=2由L[,i]=2,可分别从第二行和第三行求出L[,g]和L[,c]。从第二行来考察,48L[,g]等于16单位的直接劳动时间加上凝结在生产中所耗费的16单位铁中的劳动量构成,后者的价值是16L[,i]=32。因此,48L[,g]=16+32,所以,L[,g]=1。以相同的方法,由第三行可得 8L[,c]=8+12L[,i];因而 8L[,c]=8+24=32,所以,L[,c]=4斯蒂德曼认为,商品价值(L[,i]=2、L[,g]=1、L[,c]=4)仅仅由给定的实物项决定的,它们完全独立于工资、利润和价格。按照斯蒂德曼的假定,支付给80单位劳动的实际工资为5单位谷物。这样劳动力的价值即为V=5L[,c]=5×4=20;由此可知,S=80-V=80-20=60。因此,S/V=60/20=3/1斯蒂德曼按照S/V=3/1的比例将表一中的劳动分为V和S,再将实物形式以价值形式表示,就得到马克思所使用的那种图式,具体如表二所示。表二 C V S W制铁部门 56 + 14 + 42 = 112黄金部门 32 + 4 + 12 = 48谷物部门 24 + 2 + 6 = 32总计 112 + 20 + 60 = 192
在此基础上,斯蒂德曼提出了两种价值和利润理论,一个是马克思的价值转化模型,一个是他自己的。2.斯蒂德曼眼中马克思的价值转形。首先看马克思的价值转化模型及利润计算。他认为马克思是用总剩余价值与不变资本和可变资本总额的比例来决定
利润率。相应的,用(C+V)乘以(1+利润率)来决定每一种商品的生产价格。这样用马克思的方法得到的结果是: 利润率=60/(112+20)=45.5%;铁的生产价格=(56+14)×(1+45.5%)≈101.85黄金的生产价格=(32+4)×(1+45.5%)≈52.38;谷物的生产价格=(24+2)×(1+45.5%)≈37.83
斯蒂德曼写道:“马克思在他自己的分析的基础上‘证明’,总生产价格等于价值,总利润等于总剩余价值;自然,这种证明也能在我们上述的例子中进行。”(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0页。)斯蒂德曼对马克思的价值转化模型和利润率计算提出了两点批评:一、是老生常谈的所谓投入没有转形的问题;二、即使转形了投入之后,仍然不足以使马克思的利润和价格理论成为一种逻辑上一致的理论。马克思分析中更为根本性的错误在于,他认为一个经济中的利润率等于s/(c+v)。斯蒂德曼认为,s/(c+v)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润率。s/(c+v)甚至不能作为利润率的一个较好的近似值。3.斯蒂德曼的价值转形和利润率理论。在否定了马克思的价值转化模型和利润率之后,斯蒂德曼提出了自己的价格理论和相应的利润率计算。斯蒂德曼分别以符号r、w、P[,i]和P[,c]分别表示利润率单位劳动时间的货币工资率、每单位铁的货币价格和每单位谷物的货币价格。根据定义,每单位黄金的货币价格自然等于1。斯蒂德曼将表一的第一行和下列方程结合起来考察:(1+r)(28P[,i]+56w)=56P[,i]斯蒂德曼认为,这个方程表明,制铁部门中铁和劳动两种生产要素的投入价格,乘上1加利润率,等于制铁部门产出的价格。产出铁的价格包括预付资本的价格加上该资本量按照利润率r所得的利润量。对于黄金部门和谷物部门运用相同的办法分别可列出下列方程:(1+r)(16P[,i]+16w)=48和(1+r)(12P[,i]+8w)=8P[,c]斯蒂德曼假定,支付给工人的货币工资必须使他们能够购买5单位谷物,因此有下式成立:80w=5P[,c]斯蒂德曼从以上方程解出r、w、P[,i]、P[,c]四个变量。他们是r=52.08%;w=0.2685;P[,i]=1.7052;P[,c]=4。由此,斯蒂德曼得出结论:s/(c+v)不是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利润率,甚至不能作为利润率的一个较好的近似值。斯蒂德曼还颇为自负地声称“和s/(c+v)是利润的观点是错误的一样,总利润会等于总剩余价值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2页。)斯蒂德曼还将上述三种产品的经济上升为多种产品生产的一般情形。假定一个社会经济中存在几种商品,每种商品只有一种可能的生产方法,通过选择合适的衡量单位,使每种商品的总产量等于1。设A是生产资料矩阵,A的第j列代表在部门j中耗费的投入量,a是表示每个产业部门就业水平的行向量。L表示a中各元素的加总,即总就业量。如果生产周期相同时的利润率是r,货币价格行向量是P[m],预付的货币工资率是m,那么有(1+r)(P[m]A+ma)=P[m] (1)这就是说,部门j的总货币收入Pj[m]等于生产资料和支付工资而预付的总货币资本加上总资本按照一个统一利润率而获得的利润。(1)式可改写为P[m]=m(1+r)a〔(1+r)A〕[-1] (2)斯蒂德曼又设非零列向量w为工人实际得到的实际工资组合,在工人不储蓄的情况下他们的货币工资恰好使他们能够在现行货币价格下购买实际工资所包含的商品组合。因此有mL=P[m]·w (3)由(1)、(2)、(3)联立而解得L=(1+r)a〔I-(1+r)A〕[-1]w (4)在(4)式中,L、a、A和w都是已知的,唯一的未知数是r。以L>a(I-A)[-1]为约束条件,(4)式可确定唯一的正值r。由A、a和L表示的物质生产条件和工人的实际工资w决定利润率r。再加上既定的货币工资率m,就可以由(2)式决定价格P[m]。斯蒂德曼得出结论:运用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决定利润率不涉及任何劳动时间的概念。不仅如此,斯蒂德曼还进一步认为,即使能够用劳动时间价值、总剩余价值S、总不变资本C和总可变资本V等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这种决定也是多余的。而且,每一商品中所凝结的劳动量、剩余价值、剩余价值率等都可以根据A、a、L和w的数值推导出来:价值l=a(I-A)[-1];劳动力的总价值V=l·w=a(I-A)[-1]·w;总剩余价值S=L-V〔L-a(I-A)[-1]w〕斯蒂德曼的结论是,根据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就能决定l、V、S和C。斯蒂德曼说:“如果认真领会一下马克思许多著述的内含,就会发现马克思正是把l、V、S和C看作是反映技术的和社会的生产条件以及实际工资的最适当的指数。由此可见,这一点是很重要的。因为,既然马克思的各种劳动时间量完全是以物质形式表现的实际工资和生产条件的衍生物,而这些物质的量本身足以决定利润率和生产价格,我们马上可以得出结论:对于利润率和生产价格的决定来说,劳动时间量是没有意义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42页。)二、依照马克思思想研究斯拉法从以上分析我们看到: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主要集中在转形问题的分析上。在对马克思转形理论进行全盘否定的过程中,斯蒂德曼用实物量关系方程和货币利润率与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转形分析相抗衡。现在我们就分别对斯蒂德曼的这些观点进行剖析。1.转形问题的性质(1)在什么意义上存在转形问题?斯蒂德曼援引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中意义不同的三段话,企图证明马克思已经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价格的问题,但斯蒂德曼完全误解了马克思。被斯蒂德曼引证的三段话分别是:第一,“…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因此,它们的价格包含一个已经实现的利润,这样一个产业部门的生产价格,连同其中包含的利润一起,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就是说,一个产业部门的利润会加入另一个产业部门的成本价格。”(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79页。)第二,“我们原先假定,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等于该商品生产时所消费的各种商品的价值。但一个商品的生产价格,对它的买者来说,就是成本价格,并且可以作为成本价格加入另一个商品的价格形成。因为生产价格可以偏离商品的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包含另一个商品的这个生产价格在内的成本价格,可以高于或低于它的总价值中由加到它里面的生产资料的价值构成的部分。必须记住成本价格这个修改了的意义,因此,必须记住,如果在一个特殊生产部门把商品的成本价格看作和生产该商品时所消费的生产资料的价值相等,那就总可能有误差。”(
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4~185页。)第三,“我们已经看到,生产价格同价值的偏离是由下述原因造成的:首先,加在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上的,不是该商品中包含的剩余价值,而是平均利润;其次,一个商品的这样同价值偏离的生产价格,会作为要素加入另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因此,撇开对商品本身由于平均利润和剩余价值的差额而产生的偏离不说,一个商品的成本价格,已经能够包含同该商品中所消费的生产资料价值的偏离。”(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30页。)在这样长篇引证了马克思的这些论述以后,斯蒂德曼最后说“如果认为马克思主张无需转形投入价格,这是令人难以理解的。”(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20页。)其实,斯蒂德曼所引证的这三段话意义各有不同。第一段马克思原本是为了揭开一个表面矛盾。马克思在此之前的一句话是,“这个论点好象和下述事实相矛盾:在资本主义生产中,生产资本的要素通常要在市场上购买,…”接下来的一段,马克思证明了并不存在这种矛盾。其大意是:在资本主义要素市场上所购买的生产要素,其本身的利润计量有两种情况:a.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按利润计算了,那就是说,在该生产部门的产品生产中,产品的生产就算完成了。这种产品就是最终产品。既然是最终产品,那它卖给谁,作什么用,对生产者来说也都无所谓了,只要它能等价交换卖出去就别无所求了。作为把这种生产要素作为生产投入进行新产品生产的下一个行业的资本家,它按包含利润在内的生产价格购买生产资料,他决不会把前一个行业的利润看作是自己的利润。因此,不会造成两个部门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b.只要在要素的生产部门没有把成本以上的价格部分看作是利润,那就是说,该生产部门没有把自己看作是独立的生产部门,没有生产出最终产品,因此,只有在对其产品进行加工的另一个部门(或与其合并起来而形成的新部门)才能最终计算利润,因此,前后的利润也只计算一次,不存在所谓的重复计算利润的问题。因此,由这段引文而得出结论说马克思已意识到必须转形投入问题,纯属是斯蒂德曼望文生义。第二段马克思提出了成本价格的修改了的含义。指出在现实生活中成本价格要按生产价格来计算,这种计算和马克思理论研究中一直假定的按价值计算成本总要有误差。第三段马克思指出的是,从连续的两个转形体系来看,生产价格和价值偏离的二重原因。从后两段引文来说我们可以认为,马克思有转形投入的思想。但问题是,马克思究竟在什么意义上承认有转形投入问题。(2)转形分析的两个认识误区。第一,斯蒂德曼同许多西方学者一样,把马克思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理解为转形投入价格。他们由马克思关于成本价格修改了的含义的论述,而得出结论:马克思有从生产价格为出发点研究转形问题的思想。进而建立起了各式各样的转化模型。这些转化模型的一个共同错误就是忽略了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在马克思的转形理论中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的出发点是商品的价值,是社会总产品的价值。转形的结果是社会总产品的生产价格。事实上,“转形投入价格”中所说的投入,和经济学中的一般用法是有明显区别的。投入和产出在经济学中一般是就生产过程而言的。价值生产函数说的是,要素投入的价值量和生产出来的产品的价值量之间的关系。就马克思价值转形最初含义来讲,转形理论所研究的,是产品的价值到产品的生产价格的转化。如果我们从要素投入按生产价格计算出发来考虑转形问题,那么,从要素投入的价格到产品的价值,中间还应有一个生产过程。资本只有在这个生产过程中生产出了剩余价值,才能吸引各部门的资本为争夺利润而展开竞争,才有新产品的价值转化为新产品的生产价格。因此,在研究成本价格生产价格化后的转形问题时,成功的分析必须要将价值形成过程和价值的转形过程结合起来进行分析。在进行这样的分析后我们会发现,作为转形出发点的价值,在成本价格按价值计算和成本价格按生产价格计算时是有区别的。前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可变资本加剩余价值构成即W=C+V+S,后者商品价值等于不变资本加上按生产价格计算的可变资本加上剩余价值构成即W=C+βV+S。斯蒂德曼在批判马克思的转形理论时曾说:“现在,马克思的论证已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了。我们首先要指出,马克思只把产出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然而他既没有把用作投入的铁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C值不变),也没有把用于支付工资的谷物的价值转形为生产价格(V值不变)。因此,铁和谷物在作为产出销售和作为投入购买时似乎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这种论证是毫无道理的,因为销售和购买只是同一交易的两个方面。所以,必须同时转形投入和产出。马克思是知道这一问题并给予一定的重视,但他似乎没有据此修正他的计算。”(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30页。)斯蒂德曼用同一次交易的两个方面说明投入和产出应有相同的交换价值,显然是忽视了中间的生产过程。加入本次转形的作为投入的谷物和作为产出的谷物具有不同的价格是正常的。谷物作为产出和作为投入在转形体系中所处的地位是不同的。作为投入,谷物有价格和价值之间的差额问题,但是这个差额与作为产出的谷物的价格与价值的差额有所不同,后者是由本次转形r(或剩余价值分割)所造成的。而前者则是作为前提或作为外生变量加入本次转形体系的。谁也不会相信,不同的历史时期会有相同的平均利润率。第二,马克思所讲的成本价格修改了的意义,指的是按生产价格计算成本,而不是一般地以货币价格计算成本问题。以劳动时间为单位来计量投入和以货币商品作计量单位来计量投入,这二者之间是有区别的。但是,对马克思来说,这种区别是很清楚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研究过了,商品的价格从任何一个局部来说,都是经常会偏离商品的价值的。但是从一个较长的时期来看,价格和价值的局部偏离会互相抵消,价格总额仍等于价值总额。商品的货币价格和商品价值的这种区别,在马克思的转形研究中是存而不论的。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前两篇集中研究转形问题时,经常直呼商品价值等于多少多少镑。特别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二篇第九章集中研究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时,马克思直接称,“Ⅰ.80c+20v+2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等于120。Ⅱ.90c+10v+10m。利润率=20%。产品的价格=120。价值=110。”(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84页。)这说明马克思在这里舍象掉了价值和价值表现的差别问题,而集中研究价值的转化形式问题。按马克思的分析,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中也经常用“英镑”作为计量单位来计量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剩余价值、价值、成本价格、利润和生产价格这些范畴。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价值和生产价格等范畴,用劳动时间来计量还是以货币单位来计量对转形研究来说并无本质上的差别。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不是从以劳动时间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到以货币为计量单位来计量的价值(或简称为价格)的转化。生产价格本质上是价值的平均值。生产价格作为价值的平均值,在它平均化的过程中在计量单位上它只要和价值保持相同就可以了。至于这个计量单位是劳动时间小时,还是英镑、美
元、日元、人民币元,对价值到生产价格的转化来说都不会有本质区别。(3)转形分析的主要任务。既然转形问题第一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投入——产出问题,第二不是价值到价格的形式变化问题,那么,对马克思来说究竟存在什么意义上的转形问题需要解决呢?我认为,马克思的转形理论着重要解决的问题是剩余价值的分配问题。剩余价值这个本质是怎样通过资本主义竞争在现象形态上表现为利润、利息、地租等具体形式的,这是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要着重解决的问题。马克思在谈到第三卷的研究对象和任务时说:“这一卷要揭示和说明资本运动过程作为整体考察时所产生的各种具体形式。”(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9页。)既然是要研究剩余价值从全社会的角度如何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那么,对马克思来说重要的首先是从质的方面看这种表现能否进行,其次从量的方面看各种具体形式的总和是否等于剩余价值总量。从质的方面,资本的本性和资本主义竞争以及资本主义要素所有权,保证了剩余价值能够表现为它的具体形式。从量的方面,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应该等于剩余价值总和。否则,如果出现了利润、利息、地租的总和,大于或小于剩余价值总和的情况,那就说明在资本主义经济中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的无中生有现象,或出现了总量到个量的转化中转化渠道上的漏洞。这两种情况都说明劳动价值论失灵了。由于利润、利息和地租又是产业平均利润的具体形式,所以,论证劳动价值论的数量关系就理所当然地集中在产业部门利润平均化的数量分析上。因此,证明平均利润总额和剩余价值总额相等,生产价格总额和价值总额相等就是马克思转形分析在数量关系上要证明的主要目标。值得注意的是,学术界有的同志根本没有弄懂转形问题是什么,居然要去证明三个恒等关系。(注:张忠任:《转形问题的最终解决》,《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01年第2期。)事实上,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九章已就要素按价值计算的转形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论证。至于生产要素按生产价格计算的转形问题,马克思则只是作了若干原则性的提示,并没有展开进行详细的论证。拙文《转形问题研究》所提出的扩大的马克思价值转化模型,就是对马克思的这些原则性提示的理论补充。斯蒂德曼极力宣扬没有必要也没有可能证明两个等量关系同时成立,其目的就是要从根本上否定劳动价值论。综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马克思确有转形投入价格的思想。但是,转形投入并不是象斯蒂德曼所误解的那样,转形是从投入的价格不经过生产过程而直接向生产价格转化。也不是从以劳动时间表示的价值向以货币单位来表示的价值的转化。价值转化理论的核心问题,是证明两个恒等关系。2.关于实物关系生产方程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中如果说还有一点可取之处的话,那就是,在生产方程中将劳动作为一个生产要素列入其中,这是斯蒂德曼比斯拉法前进的地方。斯拉法体系的生产方程中没有任何地方表现出了劳动的地位,而在斯蒂德曼的实物量关系方程中劳动是两个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之一。但斯蒂德曼的进步也仅此而已。他没有把劳动看作是生产的主观的、能动的因素,因此,他也不能把对劳动量即劳动时间的分析放在中心位置上。因此,斯蒂德曼的生产方程存在着致命的缺陷。斯蒂德曼虽一直标榜自己重视物质生产条件和实际工资对l、V、S和C的决定作用,但斯蒂德曼在确定实物关系方程式时却丝毫也不顾及什么物质生产条件。事实上,在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的建立过程中,斯蒂德曼可以随意让铁和劳动在生产中结合,可以随意让它生产出任何量的不同的任何物质。我们不知道,斯蒂德曼凭什么说28单位铁和56单位的劳动相结合生产出来的产品品种就是铁,而且在数量上恰好就是56单位。我们更无从知道,16单位铁和16单位的劳动相结合为什么生产出来的产品品种就不是铁而是黄金了,而且在数量上恰好就是48单位。同样,斯蒂德曼也没有对谷物的生产和数量关系做出科学的说明。实际上,现实的物质生产条件都是就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技术水平而言的。在已经过去的和即将到来的一个历史时期的社会生产中,人们还看不到这样的生产发展水平:在生产过程中人的意志可以使铁和劳动相结合任意生产出铁、黄金、谷物或任何其他物质,而且在数量上可以随意选择。斯蒂德曼根据这样随意选出的产品品种和任意选择的产品数量所列出的实物方程也是任意的。它和现实经济生活没有任何关系。我们可以以第一行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为例来做些具体分析。在这里,铁是生产资料的代表,方程左边的铁和方程右边的铁,作为生产资料的代表是相同的,但二者在该生产方程中的作用是不同的。方程左边的铁是作为生产的投入,更确切些说方程左边的28单位铁是生产资本中的不变资本。而方程右边的56单位铁是生产过程的结果,是产出品。它是能用于生产消费而尚未用于生产消费的生产资料。产出品,是生产中所投入的生产资料(不变资本)经过生产者的劳动加工而成。就生产的普遍规律来看,在一个生产过程中,作为诸多生产要素之中的一种或几种物品,与作为产出品的一种或几种物品相同的情形是存在的。但是,仅凭劳动用一种物品生产相同的一物品却是不可能的,或至少可以说这不是商品经济社会的普遍的生产方式。汽车厂工人运用汽车作为生产手段生产汽车,在这里,汽车可以作为运输工具用于生产和流通过程的生产要素和产品。但是,汽车厂的工人仅凭汽车是生产不出汽车的。作为使用价值或物质财富,劳动并不是它的唯一源泉。在商品生产不很发达的时期资产阶级古典经济学的鼻祖威廉·配第就已经认识到“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以后在工人阶级政党内部出现了拉萨尔鼓吹“劳动是一切财富的原始源泉”。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对拉萨尔的错误给予了严厉的批判。针对拉萨尔所谓的:“劳动是一切财富和一切文化的源泉”,马克思说:“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自然界和劳动一样也是使用价值(而物质财富本来就是由使用价值构成的!)的源泉,劳动本身不过是一种自然力的表现,即人的劳动力的表现。”(注: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15页。)既然劳动不是一切财富的源泉,那么,仅凭劳动去加工28单位的铁是生产不出更多的铁(56单位)的。没听说哪个钢铁企业可以只用活劳动去加工铁就能生产出更多的铁。事实上,如果钢铁企业生产钢铁不是仅仅使用钢铁和劳动,而是按照劳动资料和劳动对象等,再考虑进铁矿石、炼钢炉、燃料油等投入品,那么,铁的实物生产方程就不会那么简单。也就不会象斯蒂德曼那么容易地从本企业的实物生产方程中求出铁的价值(尽管我们不同意商品价值要象斯蒂德曼那样用生产方程去计算)。因此,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28单位铁+56单位劳动→56单位铁”是不能成立的。同理可证,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16单位铁+16单位劳动→48单位黄金”、“12单位铁+8单位劳动→8单位谷物”都是不能成立的。由于斯蒂德曼的实物关系方程不能成立,所以,由此所推出的价值关系也必然是错误的。同样,斯蒂德曼按这种方法所得出的所谓的负价值、负剩余价值和正的利润矛盾的说法也是十分错误的,它不能成为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根据。马克思关于生产过程中产品的使用价值和价
值形成过程的分析,是以现实的社会物质生产条件为基础的。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首先马克思把生产过程的简单要素划分为有目的的劳动、劳动对象和劳动资料。接着马克思以棉纱生产为例对使用价值和价值生产进行了分析。马克思假定纺纱厂用10磅棉花(价值10先令)、1/4个纱锭(价值2先令)和6个小时劳动生产10磅棉纱分析价值形成过程,在分析价值增殖过程时,马克思按比例地用20磅棉花(价值20先令)、1/2个纱锭(价值4先令)和12个小时劳动生产20磅棉纱分析价值增殖过程。在这里,马克思的例子中的投入和产出关系以及各种投入之间的比例关系,都是严格地按照资本主义发展当时的情况反映出来的。因此,马克思的实物生产方程和价值生产方程是科学的。斯蒂德曼的所谓的实物方程和价值计算是对马克思科学使用价值生产理论的歪曲,丝毫动摇不了马克思的这一理论。3.关于转化模型和利润率计算现在来分析斯蒂德曼的转形公式:(1+r)(P[m]A+ma)=P[m];mL=P[m]·w。或者,更具体的分析数例:(1+r)(28P[,i]+56w)=56P[,i];(1+r)(16P[,i]+16w)=48;(1+r)(12P[,i]+8w)=8P[,c];80w=5P[,c]。先看方程(1+r)(P[m]A+ma)=P[m]。在这个方程中,r不是在成本价格以上全社会分配剩余价值的平均系数。就拿第一方程来说,28单位铁和56单位劳动结合生产56单位铁。我们在前面已经就实物关系方程从生产的角度分析了它的错误。在这里我们将从价值转形的角度来进行分析。就价格形态来看,28单位铁乘以铁的单位价格P[,i]等于铁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56单位劳动乘以劳动的单位价格W等于劳动这种要素投入的总价格。铁的投入总价格和劳动投入的总价格为什么要有一个增殖额?为什么这个增殖额恰好等于r·(28P[,i]+56w)?这个量是怎样产生的?是来自生产过程,还是来自流通过程?对此,斯蒂德曼既没有明确的说明也没给这种说明留下任何的存在空间。现在,斯蒂德曼不得不面临这样的抉择:要么,承认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全部劳动耗费,是商品的价值。如果是这样,那么,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商品的价值通过一个没有定义的r而高于商品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要么,首先承认公式右边的P[m]或56P[,i]就是按商品的价值出售的出售价格,这样,公式左边的(P[m]A+ma)或(28P[,i]+56w)是生产商品的成本价格,是商品的价值的一部分。但这样一来,斯蒂德曼就不得不承认商品价值的另一个部分即剩余价值的存在。马克思批判蒲鲁东的一段话对斯蒂德曼是十分恰当的。马克思说,“在这里也必须把价值理论先谈上几句,因为在这个问题上蒲鲁东把人们的思想搞得十分混乱。他们认为,如果商品按照它本身的成本,即生产该商品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的价格加工资(即加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的价格)出售,那就是按它的价值出售。他们不了解,商品中包含的无酬劳动也是一个同有酬劳动一样重要的价值要素,现在这个价值要素采取了利润等等的形式。”(注:马克思:《马克思致维克多·席利》,载《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241~242页。)因此我们可以说在斯蒂德曼的转形方程中利润率r没有定义。相反,在马克思价值转形理论中的利润率r的意义是十分明确的。它是生产过程中所生产出来的剩余价值在全社会的预付资本中进行分配时的分配比率。它是在成本价格之上在社会总商品价值之内剩余价值分割的比率。仍然以斯蒂德曼的第一方程为例,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28P[,i]+56W是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耗费,但28P[,i]+56W并不是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一般说来,商品生产的资本主义费用要小于生产的实际费用。其差额就是资本家不付任何报酬而攫取的剩余价值。所以,就第一行来说,56单位铁的成本价格应该是28P[,i]+14W。r则是全社会所生产的剩余价值总额被全社会的预付资本(预付资本和成本价格是不同的,只有在特殊假设下二者才相同)除所得的比例,它体现了资本主义分配关系的本质。平均利润就是预付资本按平均利润率r所应获得的利润。在第一行铁生产的例子中,如果假设生产中不使用固定资本,那么,这个部门的平均利润就是r·(28P[,i]+14W),56单位铁的生产价格就是(1+r)(28P[,i]+14W)。因此,斯蒂德曼的方程(1+r)(28P[,i]+14W)=56P[,i],进而(1+r)(P[m]A+ma)=P[m],与马克思的利润率平均化的转形理论毫不相干。它不过是重商主义用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售来说明利润来源理论的翻版。甚至最多也没有逾越重商主义的科学复制者詹姆斯·斯图亚特爵士。(注:马克思认为,詹姆斯·斯图亚特没有触及剩余价值本身的性质和起源,但他关于“让渡利润”是“财富的天平在有关双方之间的摆动”的理论,对考察剩余价值在不同阶级之间按利润、利息、地租这些不同项目进行分配,有重要意义。(参见《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一分册,第12页))因此斯蒂德曼所得出的r=52.08%不过是商品高于其价值出售时的高出率,它和马克思的科学的平均利润率毫不相干。现在来看斯蒂德曼的方程式mL=P[m]·w,或更具体的80w=5P[,c]。从这个方程我们可以看出,斯蒂德曼对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学说一窍不通。根据付出80单位劳动的劳动力需要得到5单位的谷物,斯蒂德曼就得出80单位的劳动的价格等于5单位谷物的价格的结论,由此写出了80w=5P[,c]这个方程。但按照马克思的劳动力商品学说,劳动力的价值和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不同的。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而劳动力的价值则是生产和再生产劳动力所必须的生活资料价值决定的。在斯蒂德曼的数字例子中,80单位的劳动显然是劳动力的使用价值。而劳动力的价值则是5单位谷物所决定的,等于20劳动单位。因此,马克思是在等价交换的基础上解决了资本总公式的矛盾。斯蒂德曼则相反,他是用不等价交换来解决剩余价值产生的。按照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80w=SP[,c],进而mL=P[m]·w是根本不能成立的。最后,关于平均利润率及其近似值问题。从上面的分析我们看到,在斯蒂德曼的价值转化模型中利润率r是没有定义的,他所谓的利润率不过是商品高于价值出售的一个高出率,他和马克思科学的利润率毫不相干。现在我们来看斯蒂德曼是怎样攻击马克思的利润理论的。斯蒂德曼说:“马克思是根据商品中凝结的劳动来确定它们的价值,由价值尺度分别将这三组商品表达为剩余价值S、不变资本C和可变资本V,然后按照价值形式的S/C+V来定义利润率。然而,如果要得到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利润率,人们必须依据商品价格定值这三组商品,随后再用总资本来除利润。……现在假设这两种利润率不同,哪一个更为有意义呢?哪一个将影响资本家的决策和行为呢?哪一个将是一个竞争经济中的各部门间的一般利润率呢?答案是不言自明的,影响决策和趋于均等化的是货币利润率。资本家既不知道也不关心马克思所用的‘价值利润率’,经济中也不存在使各部门间的价值利润率趋于相等的力量。其内含是清楚的,在资本主义经济中S/(
C+V)不是一个有意义的利润率,而且它也不等于实际的货币利润率。”(注: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商务印书馆1991年中译本,第17~18页。)在这里,斯蒂德曼混淆了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按价值出售时利润率和商品经济发达时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时的利润率以及所谓的货币利润率的关系。第一,如果单纯地就价值度量单位(例如劳动时间)为单位来计算利润率和以货币的度量单位(例如英镑)为单位来计算利润率,那么,价值利润率和货币利润率二者是没有区别的。利润率是一个以百分比表示的相对数,不存在价值利润率,也不存在货币利润率问题。第二,如果是就以价值为基础,还是以生产价格为基础来计算利润率,或者说就商品经济发展初期商品按价值出售时利润率和商品经济发达时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时的利润率来说,那么,二者之间的区别还是存在的。马克思所强调要记住成本价格的修改了的涵义,说的就是价值转化为生产价格以后,对成本价格、价值和生产价格计算上的影响,当然也涉及到对利润率的影响。我在《转形问题研究》一文中将平均利润率写成r=∑S/∑(αC+βV)。这也是一个有条件的计算公式,这里的条件就是不存在固定资本、不存在周转时间差别。我们看到在商品按价值出售和商品按生产价格出售两种不同情况下,利润率的分子都是相同的,这是因为转形的出发点是商品的价值。马克思也不是无条件地以(C+V)作为分母计算利润率的。实际上,r=S/(C+V)必须在许多限定条件下才能被看作是马克思的利润率公式。马克思始终以全部预付资本作为分母来计算利润。马克思说,“不管剩余价值来自何处,它总是一个超过全部预付资本的余额。因此,这个余额和总资本会保持一个比率,这个比率可以用分数m/C来表示,其中C表示总资本。……用可变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剩余价值率;用总资本来计算的剩余价值的比率,叫作利润率。”(注: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1页。)在这里,马克思显然是把总资本作为利润率计算的分母的。在另一个地方马克思说得更加清楚。马克思说“在m/C这个表现中,剩余价值是按照为生产它而预付的总资本的价值计算的,总资本在这个生产中一部分完全被消费掉,一部分只是被使用了。”因此不存在马克思只讲价值利润率r=S/(C+V)的问题。利润率公式r=S/(C+V)只是马克思在假设不存在固定资本、不存在周转时间差别的情况下分析转形问题时的一个简化公式。第三,斯蒂德曼显然不懂得经济规律作用的特点。经济规律是以一种在经济现象发展过程起支配作用的趋势发挥作用的。现象和它的概念不是直接同一的,因此,概念不能直接等同于把它从中抽象出来的现象。事实上,作为经济规律的平均利润率无论如何也不能被资本家直接关心得到的。恩格斯认为,一般利润率“在每一个瞬间都只是近似地存在着。……在现实中,利润率是根据各行各业、各个年度的各种不同情况而变化的,一般利润率只是作为许多行业和许多年度的平均数而存在。但是,如果我们竟想要求利润率(比如说是14.876934……)在每一行业和每一年度直到第一百位小数都完全一样,不然就把它贬低为虚构,那我们对利润率以至经济规律的本质就误解得太不象话了”(注:马克思:《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77~578页。)。我们同样可以说,斯蒂德曼根据马克思的利润率r=S/(C+V)资本家不关心来否定马克思的利润率和转形理论,说明他“对利润率以至经济规律的本质就误解得太不象话了。”以上我们分别就实物关系方程、价值转化模型和利润率等各个方面对斯蒂德曼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批判进行了反批判,我们的结论是:按照马克思的思想来研究斯蒂德曼,劳动价值论不仅不是多余的、必须放弃的理论,而且,恰恰相反,通过对斯蒂德曼这一反面教材的分析,进一步警示人们:深化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认识刻不容缓![收稿日期]2002-10-08【参考文献】[1] 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2] 扬·斯蒂德曼.按照斯拉法思想研究马克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 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书信集[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4] 马克思.哥达纲领批判[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