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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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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及对劳动关系的影响

从法律意义上讲,企业改制是企业法人的终止、变更和重新设立,原企业的权利义务总有新的承继者(注:《企业改制后原有债务的承担》,《人民司法》1998年第4期。)。根据民法通则第44条第2款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因此,企业改制前所签订的未到期的劳动合同(除破产或另有约定且不违背法律的外),在改制后应继续履行,改制后的企业不得借口改制否认原合同的有效性。搞清企业改制的法律性质,这是正确处理好改制中出现的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和基础。

虽然企业改制只是企业自身的一种变更,不影响存续劳动关系的有效性,但是由于企业改制对劳动关系主体之一——企业的产权关系、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管理方式带来深刻变化,这势必对已确立的劳动关系带来多方面的影响。主要有:

1、随着国有企业的公司化改造和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使过去国有企业主体关系不清、国家为用工主体的状况得到根本改变,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主体地位将更加明确。与此同时,随着劳动关系双方主体地位及权利的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利益关系也随之会发生变化,不同的`利益需求会在劳动关系上反映出来,而这些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产生大量的劳动争议纠纷。

2、改制后的企业,为适应新的运行机制的需要,推进企业科学管理,提高劳动生产率,往往对原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进行理顺、规范、变更或重新签订,为此双方产生争议也就在所难免。

3、随着国家“减员增效、下岗分流,形成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政策的实施,企业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也就显得极其平常,由此带来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问题也会增加。同时,劳动法明确规定的下岗、内退、放长假、买断工龄等新型劳动关系问题也大量出现,这些新型劳动关系有待在司法实践中进行研究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