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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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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一)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居民财富的迅速增加和个人投资意识的增强,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但是,由于受到金融管理体制和金融市场发育程度等方面的制约,使得目前我国理财市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风险隐患,研究如何妥善地处理好在理财业务发展中的风险问题,完善理财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商业银行对理财业务风险的管理水平,是保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发展的基础,对促进理财业务在规范中快速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本文在揭示当前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的基础上, 分析了导致银行理财业务风险产生的主要原因, 进而探析了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的对策。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银行论坛|担保论坛|保险论坛|证券论坛|投融资理财论坛 关键词:商业银行   个人理财   风险防范                                   

 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个人财富的增长以及金融市场的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非常迅速,市场规模不断扩大,个人理财业务正在成为国内各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个人理财,又称理财规划、理财策划、个人财务规划等,根据美国理财师资格鉴定委员会的定义,个人理财是“制定合理利用财务资源,实现客户个人人生目标的程序”。国际理财协会对个人理财的定义是“理财策划是理财师通过收集、整理顾客的收入、资产、负债等数据,倾听顾客的希望、要求、目标等,在专家的协助下,为顾客进行储蓄策划、投资策划、保险策划、税收策划、财产事业继承策划、经营策略等生活设计方案,并为顾客进行具体的实施提供合理的建议。”我国银监会在2005年颁发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指出:“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活动。  一、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主要风险 银行在个人理财活动中面临的风险可以分为提供顾问和咨询服务过程中面临的法律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也包括银行自己开发的理财计划或产品包含的相关交易工具的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以及商业银行进行有关投资操作和资产管理中面临的其他风险。 (一)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即利率、汇率风险, 是指市场利率、汇率变化而使资产收益减少或负债成本增加的风险。目前,受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限制,人民币理财产品都是以投资收益稳定的央行票据、金融债等为“卖点”,央行票据与国债一样,虽然有国家信用作为支撑,但并不是没有市场风险的,债券的供给量、物价指数、利率和汇率变动等都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人民币理财产品所提到的收益率基本上都是预期收益率,若金融机构缺乏相应的理财和管理经验,市场风险就会相应增加。 (二)流动性风险 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多为储蓄型产品。储蓄型理财产品最大的风险常常被投资者忽略,那就是流动性风险。储蓄型理财产品往往不允许投资者提前终止合同,银行理财产品要求的金额也较大,在投资者急需用钱,产品又没到期时,一旦投资者提出“提前支取”,就可能面临更大的经济损失。若遇人民币储蓄存款利率大幅度提高,那么,投资理财产品的客户将损失提高利率的机会收益。如果银行利息再次提高,储蓄存款客户可立即取款进行转存,选择人民币理财的投资者却不能取款,加息后高于理财产品收益的部分就不能得到。 (三)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由此可以看出“人”是操作风险管理的核心,包括对人的道德、能力和一个良好的激励相容框架的实施等。按照一般的理解,银行应该根据客户的需求和客户的资金量来“量身定做”确定客户的资产组合。但在很多情况下,理财业务从属于日常营销,银行基层网点“理财师”往往由一线营销人员兼任。在现行的考核体系下,为客户理财时,首先想到的是推销自己机构的产品,其次才是客户财产的增值,难以坚持投资人利益优先的基本准则。因此,常给客户造成银行不过是变了个营销方式的印象,购买愿望并不强烈。在业务指标的压力下,甚至将不适当的产品推销给客户。从业人员的道德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四)法律风险 受我国金融法律制度和管理体制的制约,银行理财业务的法律风险十分突出。我国混业经营的政策才刚刚松动,法律还禁止商业银行直接开展证券、信托业务,同时商业银行无权调整存款利率,加上金融衍生产品和场外市场发育程度很低,商业银行理财资金的对象还十分狭窄,品种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面临的法律风险较大。如果不能准确界定理财产品的性质,就有可能使理财业务与信托业务、储蓄存款业务的界限不清,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则面临诉讼威胁,并还会受到有关监管部门的处罚。而银行、证券、保险业务无法充分相互渗透,对银行从事综合理财业务形成较大障碍。  (五)声誉风险 所谓声誉风险,是指由于操作失误,不按时履约,违反相关法律规范或其他原因,而给组织创新工具交易的机构或交易中的一方的声誉带来的不良影响。声誉风险虽然不是直接的、有形的损失,但是它会给交易组织机构及交易主体的公众形象带来很大损害,使人们对交易组织机构和交易主体失去信任,势必对其业务拓展和交易规模的扩大产生严重的负面影响。声誉风险这种无形损失,经过一段时间后一定会转化为有形损失。     二、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的成因分析 (一)全球金融市场不稳定,加大了利率和汇率风险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   银行人民币、外币个人理财产品所募集的资金主要投资于国内及国际金融市场,金融市场上利率、汇率的波动随时都会带来新的交易风险,折中交易风险一般要求市场交易者自行承担。银行作为国内金融市场及国际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在获得市场收益的同时,理所当然也要承担由于利率和汇率变化所产生的风险。 (二)产品定价和风险对冲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措施 由于我国理财资金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对象基本相同,商业银行的产品设计也基本相同,同质化趋势比较明显。因此,商业银行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定价无法根据自己的产品特色灵活调整,主要采用的是“跟随策略”,且为了避免其他银行挖走客户,理财产品的回报率呈现上升趋势,有可能使人民币理财市场陷入一种无度的恶性竞争,抬高银行的资金运作成本,从而关系到投资者利益是否能够兑现。另一方面,由于商业银行的理财投资主要是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而目前这些金融工具规模有限,一旦主要的商业银行都开始销售理财产品,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抢票”现象,并会导致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价格发生波动。如果理财资金与投资票据在期限、规模和现金流等方面一一对应,市场价格波动不会影响市场收益预期但会影响银行的预期收益;如果出现了期限、规模和现金流等方面的不匹配,可能会直接导致银行损失。面对这种情况,大部分商业银行既缺乏风险对冲阶段,也没有建立起较为完善的风险评估、监测和控制体系。 中国   (三)业务运作方式缺乏必要的规范商业银行在产品销售上,采取的主要是大众化的营销方式,但既没有按照标准化、大众化产品销售的要求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也没有按照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收益组合进行充分的风险揭示。一些商业银行虽然在合同中设计了风险揭示的条款,但由于对理财产品营销人员缺乏严格的要求和必要的培训,在理财产品的宣传和销售过程中,风险揭示经常被有意或无意忽略。现实中,个人理财师为追求业务的增长往往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尽力向客户推荐当期银行的主打产品,而没有向客户揭示产品的潜在风险,或将预期收益宣传为保证收益来误导客户。这种强调保本、淡化风险的行为将给银行带来重大负面影响。而且,掌握着客户大量私人信息的个人理财师还有可能未经客户同意,向第三方泄漏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服务与交易记录,使广大客户对银行各种业务的信任度降低,对银行造成不利影响。 在理财资金的管理上,部分商业银行按照信托业务的模式进行分账管理,但又无法实现理财资产的独立性,部分商业银行按照负债业务的模式进行管理,但又未按照有关要求提交准备金和计提风险拨备。在会计结算和税务处理方式上,有的银行直接将征集的资金计入表内科目,有的认为银行不获主要收益属于中间业务计入表外科目,有的则区分本金和收益分别计入表内和表外科目。理财业务的税务处理也很不一致,有免税的,有客户自行纳税的,也有按相应定期存款利率代客户缴税的等等。 (四)缺乏高水平的理财专业人士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  由于个人理财业务是一项知识性、技术性相当强的综合性业务。它对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要求很高。从业者除应具有渊博的专业知识、娴熟的投资技能、丰富的理财经验外,还应掌握房地产、法律、市场营销等相关知识,并具有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公关能力。在我国因为长期以来银行人员业务单一,相当一部分员工不具备储蓄、保险、房产、基金等综合知识和为客户提供理财方案的能力。总的来说,我国理财人士的缺乏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高素质的客户经理缺乏;二是提供一般理财知识的理财员工缺乏。这导致银行客户关系管理水平不高,对客户的长期联系缺乏,对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支持不够,“一对一”的专家理财水平也下降很多,对个人理财的全面营销造成很大影响。     三、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防范对策  (一)加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 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针对的是个人,因此该业务的风险管理不同于以往,应当建立适应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体系。首先,银行应该意识到个人理财业务面临的多种风险,并在事前进行全面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确定银行所能承受的风险程度,并且对应银行可承受的风险程度进行指标量化,针对不同的风险进行不同的风险限额管理。其次,银行应该建立有效的内部审核监督机制,保证银行各相关部门都必须在规定的限额内进行交易,以及各项操作过程的规范性。最后,银行应对理财产品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及时向客户提供银行所持有的所有相关资产的账单和其他有关报表与报告,完善市场外部的监督机制,从而减少法律风险。(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理财人员素质 站在客户面前的理财师应该是根据客户财务实力和风险承受力,为其规划出一整套资产配置方案,将各种银行理财产品组合到一起,按照风险高低做一个理财计划。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作为一项新业务,由于涉及面广、情况复杂、服务要求高等特点,应加强对个人理财客户经理的培训和对业务营销高级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以个人客户经理为主的理财队伍,减少风险。个人客户经理制要求理财人员不仅要了解银行的各项产品和功能,还要掌握证券、保险、房地产等行业的相关知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人员具备理财策划师资格的人不多,且理财人员素质的提高需要大量细致的工作,加强建立系统、规范、高效的个人客户经理培训体系,推动理财人员资格认证是目前较为可行的方法之一。此外,还应高度重视理财营销过程中的合规性管理。商业银行应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进行大众化推销;禁止理财业务人员误导客户购买与其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不相符合的理财产品;禁止有意歪曲或隐瞒理财产品的重要信息。商业银行应对现有理财产品的广告或宣传材料的内容、形式和发布渠道进行全面审核。 (三)加强员工职业道德建设,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的道德风险 防范个人理财业务中道德风险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提高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尤其是个人理财师要有更为严格的职业道德操守。我国银监会2005年9月29日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中的第十九条就规定:“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人员资格考核与认定、继续培训、跟踪评价等管理制度,保证相关业务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充分了解所从事业务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章,理解所推介产品的风险特性,遵守职业道德。”  (四)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维护银行较高的行业信誉 银行应建立全面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客户应有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维护银行固有的较高信誉。在全面的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下,银行要将对某个产品风险做定性和定量分析、采取的风险管理策略、具有可比性的历史数据提供给客户。对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难于定量的风险,银行也应当披露其检查、发现和处理风险因素的内部程序和组织机构。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的所有可能影响客户投资决策的材料,销售的各类投资产品介绍,以及对客户投资情况的评估和分析等,都应包含相应的风险揭示内容。 (五)建立个人信用体系,有效评估信用风险 建立科学有效的个人信用体系是银行控制风险的前提保证,而体系的核心是个人信用制度。基于目前还没有建立统一、专业的信用机构,银行为了化解信用风险,必须在其审批个人理财产品消费资格的过程中扮演好信用机构的角色。商业银行可以在其内部以信用卡个人信息资料为基础,将其他各专业部门保存的个人客户信息资料集中起来,建立全行性个人客户信用数据库,并建立信用缺失的预警机制。同时,加快建立国内各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换制度,信息的共享将使银行更加高效、准确地做出决策。 (六)合理确定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 实现银行与客户的“双赢”银行论坛|担保论坛|保险  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是理财业务发展中的关键问题, 而收益与风险的核心问题是理财产品的定价, 但理财产品的定价是我国商业银行至今未能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从国际领先的银行经验看, 理财业务定价有一个重要方法称为风险预算, 即需要理财的客户首先要明确银行其自身可承受的风险水平, 银行再根据其风险承受能力提供相应的收益率报价。如客户不承担风险, 即风险预算为零, 银行就提供保本型产品; 如客户风险预算为10% , 银行就根据10%的最大损失率为其设计产品组合, 并制定相应的收益率(一般会超过10%) , 在此前提下, 客户理财如果亏损在10%以内, 责任由其自身承担, 超过10% , 则银行承担超出部分风险; 反之 , 客户收益率在10%以内, 收益全部归客户, 超出10%, 超出部分由客户和银行分成。风险预算定价方法由于适合各类客户不同需要, 又明确界定了银行与客户的责任与权益, 目前已成为国际银行业主流理财产品收益率设计定价方法, 非常值得国内同业借鉴, 这一方法对于国内银行业避免理财产品价格大战, 推动理财业务良性发展也具有重大意义。如果从理财双方的共同利益出发, 应该说,“利润分成”的分享机制更有利于理财业务的发展。工商银行目前在人民币理财业务的开展上做出了很好的尝试。例如, 该行“稳得利”产品推出后, 一开始就按表外业务进行投资管理和会计核算, 并对理财资金进行专门托管, 从而与表内业务建立了严格的防火墙机制。在产品收益率设计上,该行引入风险预算方法, 收益率报价按保本型产品设计, 其收益水平虽然只处于行业中等偏下水平,但通过提供其他深度服务吸引了优质客户。在产品定位上, 该行将借鉴国际经验, 不以吸收存款为目的, 而是着眼于提升客户服务水平, 建立单独的商业银行资产管理业务模块, 为其经营模式的调整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建立银行内部监督审核机制 中国城市金融圈人脉社区-打造中国最具地域性特色最具   商业银行应建立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内部调查和审计部门独立审计两个层面的内部监督机制,并要求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独立的风险评估报告,定期召集相关人员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评估。个人理财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调查监督,应在审查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相关记录、合同和其他材料等基础上,重点检查是否存在错误销售和不当销售情况。商业银行的内部审计部门对个人理财顾问服务的业务审计,应制定审计规范,并保证审计活动的独立性。   (八)(建立理财业务统计分析报告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对其所开展的理财业务,尤其是理财产品,建立相关信息的统计与监测制度和机制,就理财业务的总体情况、理财产品的销售情况、投资组合设计及投资情况、理财产品的终止和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定期统计分析。理财业务的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有关统计报告或报表,以及相关法律诉讼情况和其他重大事项,报告银行高级管理层。同时,商业银行也应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报表、资料。  四、总结 个人理财业务在我国虽然正在蓬勃发展,但它毕竟还是属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和问题。如何根据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风险点,制定适合自身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风险防范对策,是当前商业银行应该关注的一个课题,也是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稳固发展的重要保证。市场风险是个人理财业务的主要风险。针对这一风险,商业银行应该在内部采取有效的途径和方法,围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理念、管理体系、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加以改进。只有有效的风险管理,才能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1.黄幼香.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的约束及监管建议[J].商业银行实务,2007(02) 2.于静.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现状与思考[J].青年科学,2010年02期. 3.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指引,2010年4.吕全波.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办法与风险控制实施手册[M].北京:中国知识出版社,2005年 5.俞佼;施放;;商业银行私人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J];现代经济(现代物业下半月刊);2009年08期6.谭中明;柏志春.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及其管理策略探讨.农村金融研究,2009年06期7.刘拓知;陆钰彬,我国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探析,湖南工业大学学报,2009年04期

 

致  谢

    在此我要特别感谢我的导师高顺芝副教授,是她的细心指导,在我论文写作的过程中,从选题到整个论文框架的搭建,再到文章的完成,高老师在每个环节都悉心的帮助我。同时我还要感谢给我们传授知识的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学院的教师们,没有他们的悉心教育,我就不可能具备相应的基础知识来完成我的本科学士学位论文的编写。    同时我还要感谢大学能为我提供这么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机会,让我在工作之余有幸学习到金融学这门课程。在学习这门课程的时候,不仅仅学习到了专业的知识,也让我心中多了一份金融管理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