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
租船合同汇总8篇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加强,合同的地位越来越不容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一般合同是怎么起草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租船合同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船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派船从 港装载铁矿砂运往 港一事,签定本合同如下:
一、 运输事项:
1、 货物名称、数量、规格:
铁矿石 吨 散装
2、 承运船舶规范:
船名: 航次: 总 长: / M
型宽: 满载吃水: / M 总舱容: / CBM
3、承运日期:
根据甲方要求,在 港同意装货, 港同意卸货的前提下,乙方派适载海轮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抵 港分批承运(受不可抗力影响除外)。
二、 装卸事宜:
1、乙方应按约定的或习惯的或地理上的航线将货物运送到约定的`到达港,并在货物装妥后发出抵卸港通知。
2、乙方只负责装卸港各一个安全泊位的船舶港使费。若需移泊,须经承运人同意,且移泊所产生费用由甲方负责,否则承运人有权拒绝移泊,并视为甲方违约。
3、乙方不负责两港装卸及有关堆舱费、绑扎费、装卸费、货港费、平舱费、船舶速遣费、货物代理费及港口建设费等其他应由托运人承担的费用。甲方应在装毕、卸空前付清装、卸港港口建设费,若未及时支付,由此造成的直接或间接损失由托运人承担,并且承运人有权保留货物留置权。
4、甲乙双方以水尺计量进行交接,数量以装货港港航水尺交接数为准。当收货数量与运单数量差异大于-5‰时,以实际收货数量做为运费结算数量,而且乙方需按照货款贸易价格向甲方赔偿超过5‰的那部分货损。
三、运费及费用结算:
1、运价: 港至 港 人民币 元/吨(人民币 元/吨);
2、船舶每航次运费以实际受载数结算。运费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于十个工作日内以现汇形式一次付清。
3、乙方船舶在港口发生的港使费均按交通部规定执行,并由港口向乙方结算。
四、船舶停港时间及滞期:
航次装、卸港留港时间各 小时,滞期费率 。装卸港留港时间自船抵装卸港指泊锚地起至装卸完毕办妥交接手续止,一旦滞期永远滞期,时间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
五、特约事项:
双方共同保证船舶的周转周期,做好船舶航行、靠泊装卸工作。甲方负责疏装、卸港,应提前办好货物在港口的相关手续及卸货港码头的接卸工作,保证乙方船舶及时装卸。
六、违约条款:
1、合同签订后若出现船、货落空,违约方需支付守约方总运费30%的违约金。
2、如甲方运费不到位,乙方有权行使货物留置权,并由甲方每日按照运费的仟分之伍支付给乙方滞纳金。货物留置期间产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均由甲方自负。
七、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尽可能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立由原告住所地海事法院判决。诉讼费、律师费等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八、本合同正本壹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租船合同 篇2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与承租人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和条件履行本确认书:
第一条 承运船舶的规范
船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旗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造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船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吨/净吨/载重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_________吨
夏季干舷:_________米
总长/型宽:_________米/_________米
散装舱容/包装舱容:_________立方米/_________立方米
舱/舱口: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吊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层甲板: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根据需要增加项目]
第二条 货物和数量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_________公吨________[袋装或散装]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由________[出租人或承租人]选择
[ ](b)_________立方米货物_________,增加或减少_________%,由_________[承租人或出租人]选择。
第三条 受载期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第四条 装货/卸货港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在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个安全港口。
[ ](b)在_________港/_________港的_________个安全泊位。
第五条 装货/卸货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除非已经使用(pwwdshexuu)
[ ](b)每晴天工作日_________公吨/_________公吨,星期日、节假日除外,即使已经使用(pwwdshexuu)。
[ ](c)在_________________[装货港或卸货港]按港口习惯快速装/卸货(cqd)。
第六条 装卸时间的计算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分别计算。
[ ](b)装货时间与卸货时间合并计算。
第七条 运费率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或(d)]
[ ](a)包干运费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b)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 ](c)每[净或毛]公吨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货费,卸货费安按班轮条件。
[ ](d)每[净或毛]立方米_________________,出租人不承担装卸、堆舱及平舱费。
第八条 运费的支付
[使用√标明选择(a)或(b)或(c)]
[ ](a)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 ](b)运费应于装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但至迟应在开舱卸货以前。
按照以上(a)或(b)已收取或应收取的.运费,在货物装上船后为出租人所赚取;不论船舶/货物灭失与否,承租人必须支付,无需返还,不得扣减。
[ ](c)运费应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个银行工作日内支付。
第九条 滞期费/速遣费
滞期费/速遣费为每天_________/_________,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于卸货结束后_________天内结算,但出租人如有留置货物的权利,不受本条规定的影响。
第十条 税费/规费/费用
船舶/运费的税费/规费/费用由出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货物的税费/规费/费用由承租人负担,不论其计算方法如何。
第十一条 代理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装卸港均为出租人的代理。
[ ](b)装货港为出租人的代理,卸货港为承租人的代理。
第十二条 佣金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的佣金包括洽租佣金合计_________%。
[ ](b)运费、亏舱费和滞期费佣金合计_________%,另加_________%,给付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法律和仲裁
本确认书适用中国法律并根据中国法律解释,自签订之日起租船合同成立。本确认书产生的或与本确认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在_________________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第十四条 金康租船合同
[使用√标明选择(a)或(b)]
[ ](a)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94年金康条款租船合同,但第2条除外。
[ ](b)其他条款和条件按1976年金康合同租船合同,但第_________条除外。
第十五条 特别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租人(盖章):_______
承租人(盖章):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租船合同 篇3
租用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 船____ 马力____ 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
,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 年,自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至____ 年____ 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 元,合用生效日起船管处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 方负责,但____ 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 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 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 年____ 月____ 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 方:____________(签章) 乙 方: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 年____月____日
租船合同 篇4
使用单位: A经济技术开发总公司(甲方) 船舶单位: 上海B船务公司 (乙方)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 “海虹1”轮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开拓和发展业务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气、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船管处按乙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 1年,自20xx 年6 月 15日起至20xx年 6月15 日 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五日前向船管处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日为人民币22000 元,不足一天按比例结算,合同生效日即进行结算,甲方在合同签订后付50%月租金作为定金,以后的月租金分别以当月的10日和20日前分两次付清,如拖延不付,乙方有权随时令船停航或终止租船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船期损失均
由甲方负责。
7.船舶港务费、加水加油费、引水费、拖轮费、系解缆费、船员工资及奖金由乙方承担,其余费用由甲方负责,租期内甲方每航次付劳务费人民币5000元。
8.如因台风原因而影响船舶航行和货物装卸,损失的.时间由乙方承担三分之一(以航海日志记载为准);回上海加油的时间从租期内扣除(船到上海装卸时加油除外);不论船舶在外港或回沪,修理所用间均由乙方自负;船舶回沪加油或修理,以船抵吴淞口锚地时起算;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 上海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副本 1,甲方1份,乙方 1,船管处1份,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分行各一份,以便执行。
11.本合同于20xx年6月15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负责人:帐号:
鉴证机关: 负责人:
租船合同 篇5
出租人: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签订时间:20xx年5月26日
合同签订订地:江苏省张家港市
就乙方租用甲方船舶一艘从事长江内河航线拖轮作业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同意订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条款如下:
一、船舶说明
船名“张港8号”;船舶登记国:中国;船舶种类:全旋回拖船;船籍港:张家港;船长:30米;型宽:10米;型深:4.5米;功率:1764KW(2400HP);航区:沿海及长江A、B级。
二、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
乙方租用甲方的船舶用于给靠离靖江港口的船舶提供常规拖轮辅助作业及船厂大轮进出坞等作业。
三、租期
租期为一年,自20xx年5月26日起至20xx年5月26日止,合同到期后,如双方同意继续合作本合同可续签,本合同所约定的条款继续有效。
四、租金
年租金双方约定人民币312万元整(大写为:叁佰壹拾贰万元整),每月租金为26万元人民币。
五、结算及支付方式
合同签订后,每季季末至7个银行工作日内,乙方凭甲方出具的发票及指定的银行帐户通过银行以支票或汇票形式支付租金。如乙方不能按时支付租金,超期日则按日1‰偿付滞纳金。
六、船舶维修保养
1、租期内,甲方负责船舶日常的维修保养,并负责船舶物料的供应,保持船舶适航。如船舶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损坏,甲方应立即采取措施在合理时间内进行修理,确保船舶正常营运。
2、租期内,应船舶主管部门的要求或者根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对船舶的结构、设备进行改造、换新、添置等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甲方每月享有贰天的船舶停航维修保养时间,并可累计使用,船舶停航保养天数以甲、乙双方确认为准,每年的停修时间超过24天,超过部分按日扣除租金。
七、船舶的检查
租期内,甲方负责做好航行日志,并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情况及船舶的状态,按时接受艇检验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因甲方未及时向乙方通报船舶使用状况造成船舶停航,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
八、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
1、负责提供合法、有效的`船舶证书和有关文件资料,保证船舶适航。
2、负责办妥有关航运手续,在租期内,有关证件到期,甲方必须负责办妥,包括(年检、定检、坞检)检验,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3、租期内,如果由于合同一方或其他工作人同,雇佣人员违反合同,疏忽或其它过失造成双方合同另一方或第三方人员、财产损失或损害则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4、甲方负责为出租船舶配备持有效适任证书、船员服务簿的合格船员,并负责船员的日常管理。
5、甲方负责办理船舶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船舶保险受益人为甲方。
6、租期内,船员发生工伤事故,在保险范围内的,由甲方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范围外的,双主应根据责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7、租期内,乙方享有对甲方船舶的经营权和调度权,甲方船舶必须服从乙方的调度指挥,如甲方船舶不服从乙方调度指挥,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处理意见,如甲方不能满足乙方规定的要求,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
乙方:
1、合格营运,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租期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甲方船舶损失或被查扣,责任由乙方承担。
2、租期内,船舶的燃油、淡水、岸电、港口使费、签证费等地方性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
3、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款约定的船舶航行区域及用途使用船舶,如需变更船舶用途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变更。
4、乙方负责为甲方的船舶提供安全可靠的停泊位置,并保证在适合船舶安全的条件下合理使用船舶。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向甲方付清租金,如不按时付清租金,乙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九、免责条款
在合同租期内,因不可抗力或甲方责任发生的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自船舶灭失或者得知最后消失之日起,停止支付,免除乙方责任。
十、交还船
交还船地点为张家港港务集团船务分公司基地。交还船时,船存燃油差额部分由受益方,按市场价折算人民币付给双方。
十一、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
同,如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应偿付给对方租期内未履行完毕期间的租金20%的违约金,如不足以弥补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合同的变更的解除
1、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如双方协商一致方可变更或解除合同。
2、租期内双方如变更合同的租赁形式,或签订补充协议就确定的租赁形式有关条款进行协商达成一致。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所在地海事法院提请拆讼。
十四、本合同于20xx年5月26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张家港港务集团有限公司船务分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20xx年5月26日
乙方:靖江港通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20xx年5月26日
租船合同 篇6
现有蒸气/摩托油轮_________号,悬挂_________旗,_________净登记吨,有大约装油_________容积,和船级_________,现正在_________的船东_________与租船人_________于本日相互达成协议。
1.本船应紧密、坚实、牢固,在各方面适合于本航次,在本航次中保持如此状态,除海上风险外,应尽快开航和驶往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租船人要求装满全部的_________吨散装货物,但不得超过除属具、船具、给养和设备之外本船可以合理地积载和装运的数量(应在可伸缩的油舱中给货物的伸缩部分留出足够的舱容),将如此装载的货物驶往(如提单所指定的)_________或其附近可使船安全到达(经常浮起)的地方,并按装货时每吨(20英担)支付_________运费后,如数交货。
2.运费应在交货之时,在伦敦无折扣地以现金支付,扣除一切在装港给船长的借支和有关保险费。如果需要,在卸装的港口费用应以现行的汇率用现金垫付。
3.由于货物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租船人支付,由于船舶原因而产生的税和其他费用应由船东支付。
4.货物泵入船舱由租船人承担费用和风险,货物泵出船舱由船方承担费用,但船方的风险仅限于船舷以内。如果装卸港口的`规定允许船舶生火,船方提供油泵和所需蒸汽以及人员操作。如果港口不允许船舶生火,租船人应解决装货所需要的蒸汽和承担费用。
5.租船人可允许用_________晴天连续小时(星期日和节假日除外,除非已使用或船舶已经滞期)进行装卸作业。租船人有权在晚上或除外时间进行装卸,但应支付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
6.船舶应按租船人的指示,去到达一个能使其经常浮起的地方或码头或驳船旁边装卸货,但任何可能产生的驳船费和风险由租船人承担。租船人有权在卸港将船舶从一个卸货泊位移到另一个卸货泊位,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装卸时间应从船舶装备好接货或卸货时起算,船长给租船人代理6小时通知,无论是否靠泊。
8.滞期费应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但如果在装港或卸港由于发生意外事故或机器故障所导致的延误时间,租船人应将滞期费减少至每连续日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9.船方对天灾、海上风险、火灾、船长和船员非法行为、公敌、海盗、盗贼、统治者的拘捕或扣留、碰撞、搁浅,以及其他航行事故,即使是由于引水员、船长、船员或其他船东雇员的疏忽、过失或判断失误所造成,均不负责。船方对由于爆炸、锅炉爆炸、轴的损坏,或任何机器和船壳的潜在缺陷造成损失,只要这些不是由于船东、船舶管理人和船舶经营人未克尽职责而造成,都不负责。船方有权按任何顺序停靠任何港口,没有引水员而开航,或拖带和救助遇难船舶,或为救助生命和财产而绕航,或为船东单独的利益而救助。船方对由于罢工、停工、民事动乱、商业争端、或任何有意图或进一步行动,不论船东是否是其中一方,工人罢工、停工、骚乱或洪水,或其他事故或超出任何一方控制之外而导致阻止或延迟装卸所造成直接或间接的灭失、损坏或延迟,都概不负责。
10.如果租船人不能提供全部的货物,船方有权不开航,直到船舶油舱能够被装到适航状态,并且运费要按船舶装载全部货物来计算支付。
11.船东因未收到所有运费、空舱费、滞期费和弥补这些费用而对货物享有绝对留置权。
12.船舶允许拖带或被拖带,援助遇难的船舶,或为补充燃料煤或油而停靠任何港口。
13.本合同应受装运货物之船舶的船旗国法律管辖,除非在发生海损或共同海损时,应根据“1950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进行解决。
14.如果由于冰冻不能进入装港或卸港,船舶应驶向最近的安全和开放可进入的港口,并把船舶到达用电报通知给租船人或收货人,租船人或收货人有义务用电报指定(由他们选择)不冰冻和有能力装或卸散油设备的港口。从船舶被冰冻停工,直到船舶到达最终港口卸完所用的全部时间应由租船人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5.如果船舶到达装港或卸港外,面临船舶被冰冻的危险,船长应用电报和租船人联系,租船人也应以电报答复,并指示船舶驶往上述以外的没有冰冻危险的和有装载或/接受散油设备的一个港口,或者停留在原港口,由租船人承担风险,并赔偿船舶可能耽误的时间,按每连续日支付_________,不足一日者按比例计算。
16.船长应负责经常保持船舶油舱、油管和油泵清洁,但如果租船人所装的油与以前装在油舱里的种类不同,由租船人负担费用。船方对由租方装载不同品种的油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不负责任。船方对于渗漏不负责任。
17.如果租船人将船舶派往有检疫的任何港口,时间应按船舶被耽误的每小时计算,并且本合同第8条款规定的全部装卸时间已被使用完毕,但如果在船舶驶往港口途中才宣布的检疫,租船人不负责由检疫隔离所产生的延误。
18.在履行本租约合同所产生的任何争议应在_________解决,船东和租船人各指定一名仲裁员,如该两名被选出的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应再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终局。如果双方中的一方在接到另一方的要求在21天内疏忽或拒绝指定仲裁员,则单独指定的仲裁员有权自行决定,并且他的决定对双方有约束力。为了执行裁决,本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19.不履行本租船合同的罚金应以估计的损失金额和为弥补损失产生的费用来计算。
20.船舶应通知船东在装港和卸港的代理办理海关业务。
21.受载日不得在_________之前,除非租船人同意。
22.如果船舶在_________前没作好装货准备,租船人有选择取消租船合同的权利。
23.船长签发提供给他的提单对本租船合同不受损害。
24.租船人有权转让本租船合同,但在如此情况下,原租船人应继续负责完全和真实的履行租船合同。
出租方(签章):_________ 船东(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船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租船合同 篇7
甲方:
地址:
乙方:
地址: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租用乙方“ ”轮(下称船舶)达成以下协议:
一、船舶资料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船舶规范须保持与附表所列相符;如有不符,租金应予扣减以补偿甲方由此遭受的损失;若上述不符严重影响甲方正常营运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进行索赔。
二、船舶状况
在交船之日及整个租期内,乙方须保证船舶水密、坚固、处于良好的适航状态,在各方面适于集装箱运输;船壳、机器、设备、海图等维持在充分有效状态;船舶持有有效的所有营运所需证书,按规定配齐和维持合格的船长及船员。
三、航行范围
甲方租用乙方提供的上述自航船舶,按船舶证书规定在香港、广东、广西、海南各港口间从事集装箱货物运输。甲方如超出以上范围使用船舶,须事先经得乙方同意。
四、租期
乙方提供船舶出租,甲方承租本船24个月,租期从本船交付之日起算。在24个月期满时甲方有权优先选择续租船舶12个月。
五、交还船时间和地点
交船时间和地点:从xx日至xx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船舶交接确认书为准。
还船时间和地点:合同期满后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约定具体时间和地点。
六、交还船检验
双方协商决定是否需要进行船舶检验。交船检验时间视为甲方时间,甲方支付租金;还船检验时间视为乙方时间,甲方不支付租金。所产生检验费用由甲乙双方平均分担。检验人员由甲乙双发共同指定。
七、交还船量油
甲乙双方在交还船时必须测量燃油,双方应尽可能使船舶在交还船时的存油基本相同,并按交还船时日的香港油价全部接受船上尚存的燃油。油款差额在船舶退租时一并结清。
八、船东供应
乙方支付船员工资、膳食费、福利费、船舶润物料费、船员生活用品费、淡水费、船舶保险费、船舶维修保养费、船舶备案费用、船舶吨位税、运管费或航道费及其他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
乙方根据船舶证书所列载箱量配备足够的绑扎索具;保证船舶能够提供与冷箱插头数相适应的.充足电力,并具有发生故障的合理维修应急措施;保证提供充分的照明,使各货舱可同时安全作业。
甲方的各港代理应协助安排船舶在港口的日常业务,如办理船员上下船签证手续、船员遣返、住院治疗、船舶修理等事项时,乙方必须书面委托甲方,并按甲方代理的收费标准支付相关费用。
船长借支须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安排。
九、承租人供应
甲方安排船舶按其指令营运期间的燃油供应并支付燃油费,支付船舶在香港发生的离/到港证费、停留许可证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业务用电话费以及国内的船舶卫检费、靠泊费、港务费、代理费、货物装卸费、GPS使用服务费。
十、租金
船舶租金及船员劳务费等费用标准见附件。不足一月的租期,按日历天数按比例计算,不足一天按比例计算。春节、国庆七天长假中,如甲方原因使船舶不营运,期间船舶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减半,如乙方原因使船舶暂停租,期间租金及业务电话费全部扣除。
乙方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应收租金、应补/扣燃油费等费用报给甲方核对,甲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应付款项(以甲方银行汇出日为准)。该款项须扣除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应支付甲方的费用以及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因乙方未及时确认上述抵扣费用而导致租金延缓支付的,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有缓付租期最后一个月的租金,用作冲抵交船时甲方支付的押金、交还船油款差额以及在租期内产生的乙方应付费用。冲抵后的应付款方在双方确认金额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冲抵余额(以银行汇出日为准)。
租船合同 篇8
第一部分
1.船舶经纪人
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代号:“1939年波尔太摩”
2.地点和日期
3.船舶所有人/营业所在地
4.承租人/营业所在地
5.船名
6.总登记吨/净登记吨
7.船级
8.指示马力
9.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的总载重吨(大约)
10.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
11.永久性燃料(大约)
12.船速(节)(大约)燃油消耗(吨)(大约)
13.现在动态
14.租期(第1条)
15.交船港口(第1条)
16.交船时间(第1条)
17.(a)航行区域(2条) (b)经特别约定的除外货物
18.交船时的燃料(载明最低和最大数量)(第5条)
19.租金(第6条)
20.租金的支付(载明货币名称和支付地点,以及受益人和银行帐号(第6条)
21.还船地点或区域(第7条)
22.战争(仅当约定第(c)款时填入)第(21条)
23.解约日(第22条)
24.仲裁地点(仅当约定伦敦以外地点时填入)(第23条)
25.经纪人佣金及向何人支付(第25条)
26.有关约定的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先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舶所有人)
签字(承租人)
第二部分 “波尔太摩1939”统一定期租船合同(各栏于1974年列出)
兹由第3栏所列的船舶所有人和第4栏所列的承租人,双方协议如下:船名见第5栏,登记总/净吨见第6栏,船级见第7栏,指示马力见第8栏,在英国运输部夏季干舷高度时可装的包括燃料、物料、食品和锅炉用水在内的载重量大约吨数见第9栏,根据建造者的测定,船舶具有的散装/包装容积(立方英尺)见第10栏,扣除永久性燃料,其大约吨数见第11栏,船舶在良好天气和平静水域条件下满载航行速度见第12栏,此时消耗优质威尔士煤或燃油的大约吨数见12栏,现在动态见第13栏。
1.租期/交船地点/交船时间
船舶所有人出租、承租人承租本船的期间为第14栏规定的日历数,并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从上午9点至下午2点(不包括星期天或法定节假日,除非承租人接受船舶),在第15栏规定的港口、承租人所指定的船舶能始终安全浮泊并可供使用的泊位交船且将船舶置于承租人控制时起算。船舶在各方面适于货物运输。
船舶应在第16栏规定的时间内交付。
2.贸易
本船只能在第17栏规定的地域内,在其能始终安全浮泊的良好和安全港口或地点之间从事合法贸易,运输合法货物。
船舶不得装运活牲畜及有害的、易燃或危险货物(如酸性物质、炸药、电石、硅铁、石脑油、汽油、焦油或其他任何制品)。
3.船舶所有人提供的项目
船舶所有人应提供所有食品和船员工资、船舶保险、甲板和机舱所有物料并支付费用,并且在租期内,维持船体和船机处于充分有效状态。
船舶所有人应为每一舱口提供一名起货机司机。如需更多的起货机司机,或卸载工人拒绝或不允许与船员一起工作,则承租人应提供合格的岸上起货司机并支付费用。
4.承租人应提供的项目
承租人应提供并支付所有包括厨房用煤在内的燃煤、燃油、锅炉用水、港口费用、引航费(不论强制引航与否),运河航工、舢板费、照明、拖轮、领事费(但与船长、船员有关的除外)、运河、码头及其他费用,包括任何外国市政税和国税,同时应支付交船港和还船港的一切码头、港口费和吨税(除非是因在交船前或还船后所运的货物而发生的)、代理费、佣金,并安排和支付装载、平舱、积载(包括垫舱物料和防移板,但船上已备有的除外)、卸载、过磅和理货、交货、舱口检验,供给为其服务的官员和人员的伙食以及其他各项费用,包括因检疫造成的滞留及费用(包括熏舱和消毒费用)。
所有实际用于装货和卸货的绳索、吊货网和特殊吊货索,以及任何特殊工具,包括按港口习惯要求用于系泊的特殊缆绳、钢索和锚链,均由承租人负责。船舶应配备有起货机、吊杆、滑轮和起重能力达2吨的普通吊货索。
5.燃料
承租人在交船时和船舶所有人在还船时应接受船上尚存的全部燃煤或燃油,并按各自港口的现价支付费用。
在还船时,船上剩余燃煤或燃油的数量不得少于和超过18栏规定的吨数。
6.租金
自按第一条规定的起算至船舶交还船舶所有人止,承租人应以第19栏规定的租金,每30天支付租金。
支付租金须用第20栏规定的货币,以该栏规定的方式,无折扣地每30天现金预付。
如果欠付租金,船舶所有人有权将船舶从承租人的营运中撤回,而无须提出任何声明,也无须通过任何法院或其他形式的干预,且不影响船舶所有人根据本租船合同所具有的对承租人的任何索赔权利。
7.还船
租期届满时,承租人应在第21栏规定的地点或范围内选择一不冻港,以船舶交给他时的同样良好状态(自然损耗除外),在上午9点至下午6点,星期六在上午9点至下午2点之间还船,但是还船之日不应是星期日或法定节假日。
通知
承租人应至少在10天前将还船的港口和大约日期通知船舶所有人。
如果对船舶指定航次将超过租期,承租人可使用船舶至航次结束,但以能合理地估计该航次将允许大约在租期届满时还船为限。但是,对于任何超过租期届满之日的时间,当市场价格高于合同规定的租金率时,承租人应按市场价格支付。
8.载货舱室
船舶所有载货舱室,包括合法的甲板载货容积,除保留船长、船员、属具、船具、家具、食品和物料占用的适当而足够的空间外,均由承租人支配。
9.船长
船长应尽速完成所有航次,并同海员一起给承租人提供习惯性帮助。有关雇佣、代理或其他安排,船长应服从承租人的指示。因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人签发提单或其他文件,或在其它方面遵照承租人的指示,以及由于船舶证书不规范或货物超载而引起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承租人应向船舶所有人赔偿。船舶所有人对由于货物短缺、混票、标志、包件数、或由于积载不当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货物损坏或索赔,均不负责任。
如果承租人有理由对船长、高级船员和轮机员的行为表示不满时,船舶所有人在收到意见书后,应立即调查事实,并在必要与可能时予以撤换。
10.指示和航行日志
承租人应向船长提供各种指示和航行指令。船长和轮机员应对航行日志作完整和正确记录,供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查阅。
11.停租等
(a)如船舶进干坞或为维持船舶的效能而采取其他必要措施、船员或物料不足、机器损坏、船体受损或其他事故,以致妨碍或阻止船舶工作并持续24小时以上,则对船舶因此所损失的不能立即按要求进行营运的任何时间,应停付租金。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扣减。
(b)如船舶由于天气原因被迫驶往港口或锚地,或船舶驶往浅水港口、河流或有浅滩的港口,或货物遭受意外事故,则船舶的任何延误和/或由此延误而引起的费用,均由承租人负责,即使此种延误和/或费用、或者两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船舶所有人的雇佣人员的疏忽。
12.清洗锅炉
清洗锅炉应在营运期间任何可能的时候进行。如不可能,则承租人应给予船舶所有人必要的清洗时间。如船舶因此停留超过48小时,则应停付租金,直至船舶重新准备就绪。
13.责任和负责
船舶所有人对由于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未尽适当谨慎使船舶适航和适于航次需要,或因其本人或其经理人本身的行为,疏忽或不履行职责造成的交船延误或租期内的延误,以及船上货物的灭失或损坏负责。在任何其他情况下,船舶所有人对任何原因造成的任何损坏和延误,即使是由于其雇佣人员的疏忽或不履行职责所致,概不负责。船舶所有人对无论是部分或全面的罢工、停工或关厂或禁止工作(包括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所引起或造成的灭失或损坏,概不负责。
承租人应对由于违反本租船合同的规定装载的货物或不当或粗心添加燃料、装载、积载和卸载货物,或其他由本身或其雇佣人员的不当或疏忽行为所造成的对船舶或船舶所有人的灭失或损失负责。
14.垫款
如经要求,承租人或其代理人应在任何港口向船长垫付船舶的日常费用所必需的款项,年息仅为6%。此项垫款从租金中扣除。
15.除外港口
船舶不能被指示也无义务进入,
(a)伤寒或瘟疫盛行的任何地区,或船长、高级船员根据法律无义务将船舶驶往的任何地区。
(b)任何冰封地区或在船舶抵达时由于冰冻原因,灯标、灯船、航行标志和浮标将被或可能被撤走的任何地区,或具有通常由于冰冻原因船舶不能抵达或在装货或卸货结束后不能驶离的危险的地区。船舶无义务破冰。如果由于冰冻原因,船长担心船舶被冰封和/或受损,因而认为继续停留在装货或卸货地点具有危险,则他有权将船舶驶往一便利的不冻地点,等待承租人新的指示
由于上述任何原因造成的不可预见的延误,由承租人负责。
16.船舶灭失
一旦船舶灭失或失踪,租金从船舶灭失之日起停付。如灭失的日期不能确定,则从船舶最后一次报告之日起到预计的抵达目的地之日止,支付半数租金。任何预付的租金应作相应的扣减。
17.加班
如经要求,船舶应昼夜进行作业,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根据加班的小时数和雇佣合同中规定的'费率支付给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的加班费用。
18.留置权
船舶所有人得因根据本租船合同提出的任何索赔对属于定期承租人的所有货物和转手运费以及任何提单运费行使留置权。承租人得因事先支付但未获得的所有款项而对船舶有留置权。
19.救助报酬
由于对其他船舶的救助和救援而获得所有报酬,在扣除船长和船员的应得份额以及所有法定的和包括根据本租船合同为救助所损失的时间而支付的租金在内的其他费用,以及损害修理和所消耗的燃煤或燃油后,由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平分。承租人应受船舶所有人为得到救助报酬及确定其数额而采取的措施的约束。
20.转租
承租人有权转租船舶,但应给予船舶所有人预期通知。但是,最初的承租人始终对本租船合同的适当履行向船舶所有人负责。
21.战争
(a)除非事先征得船舶所有人同意,否则,如由于任何实际的或威胁中的战争行为,战争的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海盗行为或敌对行为、或任何人、组织或国家对本船或任何其他船舶或其货物的恶意破坏,革命、内战、民众骚动或因实施国际法而将使船舶进入危险地区,船舶不能被指示前往或继续驶往任何此种地区或进行此种航次或营运,也不能因实施某种制裁使船舶冒任何风险或受任何惩罚,亦不能使船舶承运任何货物而使其有被扣押、捕获、罚款的风险,或受交战国或交战方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任何方式的干扰。
(b)如船舶驶近或被带往或被指示驶往该种地区或面临上述风险,(1)船舶所有人有权随时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对其在船舶上的利益和/或租金因此可能涉及的任何风险进行投保。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偿还船舶所有人支付的保险费。并且,(2)尽管有第11条的规定,对所损失的全部时间,包括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普通船员的伤亡或船员拒绝前往该地区或置于此种危险所损失的时间,租金照付。
(c)如船长、高级船员和/或普通船员的工资、食品和/或甲板和/或机舱物料的费用和/或船舶保险费,由于上述(a)款所述情况或在任何此种情况存在期间而有所增加,所增加的费用应加人租金,并在船舶所有人提交账单时,由承租人支付。此种账单应按月提交。
(d)船舶有权服从船旗国政府或任何其他政府,或任何按照或声称按照该政府授权行事的人发出的有关船舶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港、目的港、交货或任何其他事项的命令或指示,或服从根据船舱战争险条款任何委员会或个人有权发出的此种命令或指示。
(e)如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动,类似战争的行动、革命或民众骚动之中,船舶所有人和承租人均可解除本租船合同。除另有协议者外,船舶应在目的港还给船舶所有人,或者,如由于(a)款规定的情况,船舶不能抵达或进人目的港,则在卸完船上任何货物后,在船舶所有人选择的附近一未封锁的安全港口还船。
(f)为服从本条规定而为或不为任何行为,均不得视为违约。
(g)款供选择,并且,除非根据第22栏另有约定外,否则应视为删除。
22.解约
如船舶未能在第23栏规定的日期之前交付,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如船舶未能在解约日之前交付,则如经要求,承租人应在收到此种通知后48小时内作出其解除合同还是接受船舶的声明。
23.仲裁
本租船合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在伦敦(或第24栏约定的其他地点)提交仲裁。船舶所有人指定一名仲裁员,另一名仲裁员由承租人指定,如该两名仲裁员不能达成一致决定,则以由其指定的首席仲裁员的决定为准。仲裁员或首席仲裁员的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24.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根据1974年约克一安特卫普规则进行理算,租金不分摊共同海损。
25.佣金
船舶所有人按根据本租船合同支付的租金,以第25栏规定的费率,向第25栏规定的当事人支付佣金。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少于补偿经纪人的实际开支和其工作的合理报酬的必要数额。如由于任何当事一方违约而全部租金未付,则对此负责的一方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
如当事双方协议解除本租船合同,则船舶所有人应赔偿经纪人的佣金损失。但在此种情况下,佣金不超过按一年的租金计算的经纪人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