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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文艺的灯光艺术探索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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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电视文艺的灯光艺术探索论文

灯光艺术表现,是在文艺节目表演的基础上进行灯光艺术的创作,是运用灯光艺术的审美方式去强化节目的艺术特点和内涵,并根据不同节目的艺术表现风格、方式,采用不同的灯光艺术表现手段,根据整台晚会的主旋律,确立灯光的主色调和影调,使节目更具感染力和观赏性,从而达到整体艺术品位的提升和艺术价值的体现。不同的文艺节目,有着不同的表演样式和艺术内涵,涉及的艺术表演范围也较广,有音乐的韵律、唱腔的神态、表演的形态、身体的姿态等。因此,灯光的艺术表现,要根据不同节目的表演形式和艺术风格,把握其艺术表现的规律,使灯光的艺术表现在影调上与节目的意境和情状相贴近;在色彩上与节目的寓意和情趣相符合(如深蓝代表冷漠、忧郁压抑、深沉严肃,浅蓝代表清凉、淡雅、清新、思念、遐想的情绪,黄色代表轻盈、明快、乐观、奔放、浪漫的情境,红色代表温暖、热烈、激情、吉祥、革命、战争、暴力、亢奋的情感,绿色代表着赏心悦目、舒适、温柔、宁静、大自然生命的象征);在节奏上与节目的韵律和状态相一致,使灯光的艺术表现与节目表演相吻合,适应人们的心理感受和审美习惯,满足观众的审美情趣和审美要求。灯光艺术在音乐节目中的表现音乐节目,主要以各类音乐演奏、歌曲演唱为基本构造框架,其形式很多,大致分为三类:声乐、器乐、综合音乐节目。

针对美声唱法、器乐演奏,灯光色调可以根据音乐的风格来定,色彩不要过浓,亮度控制在人物光的一半以下,否则人物脸部会有比较浓的色彩,电视观众会觉得人物面部色彩还原不真实;灯光造型以定点光为主,辅以一些静态的图案,衬托出一定的空间感。美声和器乐的灯光表现以衬托气氛为主,最好不要随意变化,否则会破坏观众的审美情趣。民歌和通俗歌曲,灯光可以根据内容的不同风格,配上适当的色彩、图案、跑灯、光束的流动变化,使得演出现场轻松、活泼,画面也有一定的动感,高潮部分可以使光束激烈频闪,进一步烘托气氛。综合音乐节目,主要由声乐和器乐联合组成,形式多样、风格迥异,给观众以多样化的美学享受。最具代表性的当属摇滚乐队演唱。摇滚乐以布鲁斯为歌曲结构基础,简单、有力、直白,特别是强烈的节奏、起伏跌宕的旋律,与青少年追求随意、自由的心理相吻合,表演形式不拘一格。正是因为年轻人喜欢摇滚乐,随着音乐的节奏,观众也期待大量的光束移动效果、火爆激动的频闪和大面积的色彩渲染,电脑灯才得以广泛的运用。电脑灯的使用常常是根据音乐的节奏变化,由灯光师根据导演的意图和自己对音乐的理解,把演出前编排好的通道预置、场景、序列、效果做现场调用。如果要使灯光节奏表现得更准确,最好把音频信号输入给调光台,把控制台切换到音乐控制模式,当然这种控制方式对音频电平有严格要求,太低则不受控,太高了调光台会死机。

民族舞的“载歌载舞”、国标舞的“活泼流畅、热情奔放、节奏明晰”、现代舞的“随意性”、新潮舞的“刚柔相济、随意性强,激烈时如电闪雷鸣,温柔处如和风细雨”,决定着灯光艺术创作的相同之处,应注重灯光造型,以白光柱表现凝重、力度,以色彩表现环境气氛,以欢快、热情、活泼、喜庆为主要表现依据,色彩可以浓烈一点、节奏可以根据音乐的变化而有所变化。舞蹈节目的灯光必须关注运动、时间和空间。当然,这里所说的“关注运动”,绝不是电脑灯随着舞蹈的动作而运动,舞蹈也应该和音乐一样,有通俗舞蹈和高雅舞蹈之分,像新潮舞、街舞等通俗舞蹈的动作主要表现年轻人的青春活力,电脑灯可以随着肢体的动作、节奏“跑”起来,但对于高雅舞蹈及部分民舞节目,如“天鹅舞”“雀之恋”,大部分情况则不宜运动,否则会破坏舞蹈艺术的整体美感。当然,也不能绝对化,比如“天鹅舞”里面的“四小天鹅”一小节,舞蹈动作表现了小天鹅的活泼、可爱,而且音乐也是活泼跳跃的音符,这时电脑灯的光束跑灯、流动、光圈随机或大或小,可以对小天鹅活泼可爱的性格加以衬托。对舞蹈而言,灯光的重点是要把演员从背景中塑造出来,通常使用顶光、逆光、轮廓光、侧光和追光。

除此以外,电脑灯还能以新的方式来塑造演员,比如用定点光来刻画舞蹈演员的造型,用节奏和流动来强化演员的动作,但“流动”决不是要跟随舞蹈的每一个动作而流动,用图案和棱镜的自转、光束在空中的摇动来拓展空间,用相应的色彩可以表达演员的不同情感。当舞蹈动作表现矛盾冲突时,电脑灯不妨用一些大幅度的、杂乱无章的摆动、剧烈的频闪等一些极其夸张的手法来表现人物内心的焦躁、揭示事件发生的突变性。灯光艺术在戏曲节目中的表现戏曲是我国的传统戏剧形式,是文学、音乐、舞蹈、美术、武术、杂技等多种元素构成的综合艺术样式。电视戏曲节目,是运用电视的技术和艺术手段,将我国传统戏曲艺术搬上电视屏幕或保留戏曲舞台演出的基本模式,或突破戏剧舞台的时空局限,适当采用实景及镜头组接的艺术表现,构成了电视戏曲节目。电视文艺晚会中出现的多为戏曲集萃,即:将深受观众喜爱的戏曲名家演唱的戏曲精华集中起来,展示给观众,如“唱段”、“片段”、“折子戏”等。观众对戏曲的艺术欣赏,在于对演唱的韵律和节点,以及表演的神态和姿态上。这类节目的灯光艺术表现,要以环境气氛光衬托、表现节目的喻意,采用与节目内容、情状相适应的色彩和影调对人物进行塑造,面光和侧光以及逆光、背景光应是多方位的,以光的范围控制空间层次的表现,特别是面光的多方位。电脑效果灯的色彩不能直接投射到表演区,尤其是演员的脸部,因为电视观众是通过现场多机位,也就相当于是多视角观赏节目,当镜头转换时,电视画面的光影、色调会发生变化。在节奏上,效果灯不应在演员形态表演和唱词过程中摇摆、频闪,因为这时是姿态艺术的表演、神态上有艺术的韵律,因此,在戏剧表演有型、情、神的时刻,要把握好效果灯的运用,严格控制灯光韵律点,如果控制上没有把握,则宁缺毋滥。在层次上,可用效果灯的图案功能在表演区的外围,进行空间的表现。色调上要起到衬托人物、增强艺术氛围的感染力。对于戏曲这样的传统剧,电脑灯毕竟是现代科技的产物,使用的痕迹应该越少越好,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欣赏到现代科技带来的视觉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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