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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和经营体制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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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推进农村产权改革和经营体制创新

股份制经济是完整的产权制度和权、责、利分明的经营管理体制。农村产权改革与体制创新的目标,就是要普遍实行股份经济产权制度,建立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体制。

一、商品经济产权制度的内涵

虽然各学派人士对产权内涵的表述不同,但都一致认为:产权是指通过法律界定和维护的公民对财产的权利。它具有排它性和不可侵犯性。产权是生产力和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的内涵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所有权逐步分离出所有权、占有权、经营权、使用权、剩余索取权、处置权等多种产权;产权主体从单个主体,逐步发展为多个主体;产权客体从单一实物形态,发展为实物形态、货币形态、证券形态、知识形态等多种形态。同一产权客体的几种形态,可以同时分属几个产权主体所有。在发达的商品经济社会,产权制度是一种由多个产权主体、多种产权形态、多项产权权利组成的产权体系。它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的,它有效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自然人产权主体向法人主体转变,是商品经济产权制度的一大特点,是现代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法人产权主体制度的特征是:法人产权和股东股份产权严格分开,大家都拥有清晰、完整的产权,权、责、利十分明确。法人负责企业资产经营管理,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责任。股东以投入企业的资金,承担企业的有限责任。股权可以继承、转让、买卖、抵押,但不能抽资退股。股东变更和股权流动,不会影响企业法人正常经营。股东凭股权参加企业分红,通过股东大会(或代表会)选举董事会、监事会,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股东个人无权直接干预企业法人经营运作。实践证明,法人产权制度比自然人产权制度更有利于商品经济发展,因企业发展不会受到企业主个人文化素质和资金来源的限制;能更好地为企业筹集资金;有助于企业建立有活力的经营和监督机制;使企业更加适应市场竞争的要求。

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证明,股份制经济是生产社会化、商品化的产物,是一种现代企业制度,是完整的产权制度和权、责、利分明的经营管理体制。在产权利益驱动下,企业能够更好地提高其经营效益,建立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管理机制,实现经济良性循环。因此,农村产权改革与体制创新的目标,就是要普遍实行股份经济产权制度,建立企业法人的经营管理体制。

二、商品经济产权结构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人民公社产权改革与经营体制创新,是从农、林业实行家庭承包制开始的。实行家庭承包制的结果,是将土地经营使用权从所有权中分离出来,农民有了生产自主权和产品分配、处置权,成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和市场主体。以家庭经营为基础、集体经济为主体,双层经营的社区合作制度取代了人民公社制度。

以家庭承包为主的多种承包制度的发展,极大地推动了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它们在实践中也不断地按照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的要求,逐步发展、完善自己。

商品生产和市场经济发展,使农村经济结构和经营形式发生了很大变化,形成了多种经济、多种经营形式同时并存、发展的格局。许多农民在承包经营基础上,积累了资金,办起了私营或联营的开发农业、工业加工、产品运销等公司、厂场、企业。有的集体企业采用招股集资办法,扩大生产规模,把企业改为股份制企业,建立企业法人管理制度。珠三角地区的社区经济组织,通过给外商提供厂房、劳动力、管理等服务,兴办起大量的“三来一补”,“中外合资、合作”,“外商独资”企业。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郊区,有的市、县将股份制引进社区经济组织,建立社区股份制合作经济制度。

随着经济形式的多样化和经营体制创新,产权的内涵也日益发展、丰富。农村初步形成了多个产权主体、多种产权形态、多项产权权利的商品经济产权体系。它对农村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一是使农民成为市场主体,极大地激发了农民的积极性;二是改变了计划经济时期农产品生产单纯为国家工业化、为大城市服务的发展战略,确立按照市场需求和效益原则安排农村产品生产;三是资源组合打破了过去各种行政限制,积极发展跨行政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甚至跨省跨国界的经济联合,大大提高了资源利用效益。四是打破了按照行政区域计划分配产品的体制,根据市场经济规律进行产品流通,逐步发展全国统一大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

三、进一步发展完善商品经济的产权制度和经营体制

农村产权改革和体制创新的成绩是十分显著的,但发展很不平衡。从我省情况看,与改革创新的目标还有很大距离。在农业方面,土地经营仍处于零碎、分散、规模细小状态,难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以适应我国“入世”后市场竞争的形势。拥有数以千亿计资产的社区经济组织,多数产权不明晰,分配“吃大锅饭”,在经济上“政企不分”,企业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企业发展增速下降。引进股份制的社区经济组织,多数不完善,分到的个人股权不准继承、转让,没有相应建立企业法人制度。集体企业大多数没有独立经营自主权,要由社区经济组织经营管理。所有这些问题,都是不符合现代经济发展要求的,必须加大改革创新力度。

(1)在坚持土地家庭承包权益长期不变的大前提下,在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通过租赁、有偿转包、集体反包、入股等办法,推动土地经营使用权流动,实行土地资源重组,实现集约化、规模化经营。

政府要大力扶助一批大中型的生产、加工、运销、外贸企业和技术推广、科研等事业单位,与广大农户建立“互助互利”或“共负盈亏”的经济合作体,推进农业结构调整,逐步做到“以销定产”,使分散的家庭生产更好地与大市场接轨。

(2)社区经济组织和企业,要普遍引入股份经济制度,建立法人经营管理体制,使农民在获得土地长期使用权以后,又一次拥有集体财产股份权。它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农民在集体中的政治、经济地位,强化企业法人地位,改变社区经济从属行政、社员和企业依附社区集体的不正常状态,进一步把农村经济搞活。完善社区股份合作经济制度,主要是允许分给社员的股权可以继承、转让,建立企业法人制度,基层党、政负责人一般不要担任董事会工作。

(3)要进一步实行“政企分开”。建议在这次基层组织机构改革工作中,在精兵简政、节省开支的基础上,国家财政尽力增加对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在暂时无法办到之前,省、市立法机关要作出限制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向社区经济组织提取资金的数额。与此同时,建议在机构改革中,下决心改变基层行政领导和村委会负责人兼任经济实体领导的做来源:广东智农通

标签:体制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