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办税指南
国税局办税指南
国家税务局是行政单位,国家税务局实行中央、省、市县的垂直领导体制。以下是小编收集的办税指南,欢迎查看!
(一)即办事项
1. 纳税人银行开户账号及会计核算情况报告备案
2. 变更税务登记
3. 税务登记验、换证
4. 停歇业登记
5. 复业登记
6. 重新税务登记
7. 纳税人跨区迁移
8. 外埠经营登记
9. 遗失税务证件报告
10. 证件重新发放
11. 税务登记验、换证
12. 纳税申报方式核定审批
13. 发票领购及缴销
14. 发票的代开
15. 辅导期一般纳税人增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16. 丢失、被盗防伪税控设备处理
17. 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开具(缴销)
18.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开具
19. 纳税证明
20.出口货物退运已办结税务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1.补办出口收汇核销单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2.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3.补办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
24.进料加工贸易登记备案(适用于生产企业)
25.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6.出口商品退运已补税证明
27.外贸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8.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29.补办代理出口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30.代理进口货物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31.申请出口货物(免)税延期申报及延期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32.准予免税购进出口卷烟证明(出口退税证明)
33.车辆购置税证明管理
34.代理出口未退税证明
35.出口企业出口含金产品免税证明
36.《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的开具
37. 增值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38.消费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39.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纳税申报
40.扣缴义务人申报
41.委托代征申报
42.发票认证
43.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二)非即办事项
1.税种登记
2.开业登记
3.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4.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变更
5.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注销
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正认定
8.税务资格认定(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企业)
9.税务资格认定(国有森工企业)
10.税务资格认定(资源综合利用企业)
11.税务资格认定(生产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企业)
12.税务资格认定(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企业)
13.税务资格认定(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14.一般纳税人简易办法征收申请审批
15.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
16.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调整)纳税定额
17.非居民企业营业机构合并申报所得税审批
18.税务认定资格年审
征管范围
1.增值税;
2.消费税;
3.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直接对台贸易调节税(委托海关代征);
4.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缴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组织实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车辆购置税等(不含海关代征的)征收管理工作,拟订具体的征收管理政策和办法;对有关法律法规在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组织实施出口退税管理工作。
6.中央企业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企业所得税;
8.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9.境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10.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1.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12.车辆购置税;
13.燃油税;
14.中央税、共享税的滞、补、罚收入;
15.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