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开国先辈们的自由贸易思想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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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开国先辈们的自由贸易思想探析
一自由贸易理论是伴随着资本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扩张而产生的。法国重农学派最早提出了自由贸易的论点。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以“绝对成本说”首次系统地阐述了自由贸易理论。其基本含义是,如果A国在生产某种产品的成本上拥有B国所不能相比的绝对优势,B 国就应该从A国购买,而不必自己生产。如果每个国家都生产自己占有绝对优势的产品并彼此交换,国内的资源就可得到最有效的利用,进行贸易的国家都可从中获益。斯密的这种设想显然只有在商品完全自由流动的状态下才能实现,也就是通过自由贸易,实现世界资源的最佳配置,形成最为合理的国际分工。在这个基础上,任何国家都可花最小的代价获取所需要的商品。斯密的这一理论尽管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缺陷,如不能解释不具有绝对优势成本的国家从事贸易活动的可能性,但它显然为国家间开展国际贸易提供了依据。大卫·李嘉图以“比较成本说”弥补了斯密理论的不足,进一步解释了在自由贸易基础上的国际交换可为所有参与国带来好处,不管这些国家在产品生产上是否占有绝对的优势。李嘉图与斯密一样,强调自由贸易将增加国家财富。他认为,“贸易的目的是增加生产”,因为在自由贸易下,资本将流向那些最有利可图的部门。单从理论上讲,通过自由贸易,国家可以最大限度地增加财富。经济学家丹尼·罗德里克指出:“在经济学中,可能没有任何一个领域专业主张是如此的一致,即绝大多数经济学专业认为自由贸易优越于保护主义。”(注:丹尼·罗德里克:《发展中世界向自由贸易的推进》(Dani Rodrik, "The Rush to Free Trade in the Developing World: Why So Late? Why Now? Will It Last?"),全国经济研究所工作论文,第3947号,1992年,第1 页。)实际上,自由贸易理论的提出首先是一种设想,完全排除了外界各种不利因素的干扰,把国际贸易放在了由自由贸易所笼罩起来的“真空”状态下。在世界经济发展史上,要求自由贸易的呼声尽管从未中断过,但古典经济学家在理论上描述的商品跨国界完全自由流动的状态却很难自动地成为民族国家的优先选择。在美国早期领导人当中,许多人与亚当·斯密处于同一个时代,在追求政治民主自由的同时,在经济上倾向于一种以自由放任政府、个人主义、理性化和经济国际主义为基础的思想。他们的确受到了那个时代进步的经济理论的影响,“无不熟悉苏格兰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对有关自由贸易强有力的理论阐述。他们认为他的推理无可挑剔,合乎需要,符合他们的天性和愿望”(注:艾尔弗雷德·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Alfred E.Eckes, Jr., Opening America's Market:U.S.Foreign Trade PolicySince 1776),查珀尔希尔1995年版,第4页。)。他们也目睹了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对殖民地发展与外部经贸关系的束缚,尤其是到了殖民统治后期他们对英国的这套政策深恶痛绝。乔治·华盛顿在1774年曾坚决反对英国在重商主义指导下奉行的这种只利于自己的贸易政策:“我们借此机会宣布我们最真诚的愿望是看到这样一种邪恶的、野蛮的和反常的贸易永远地停止。”(注:转引自斯坦利·科本等主编:《美国经济史解释论文集》(Stanley Coben and Forest G. Hill, eds. , AmericanEconomic History: Essays in Interpretation),费拉德尔菲亚1966年版,第123页。 )所以与重商主义相对立的自由贸易存在于他们的思想中丝毫不足为奇,其中一些人也曾大声疾呼在对外经济关系上推行自由贸易。美国学者多伦·本-阿塔指出:“自由贸易是整个早期立国时期美国外交家的一致呼声,象征着把世界从重商主义贸易壁垒下解放出来的意识形态承诺,与此同时允诺为美国剩余农产品打开市场。”(注:多伦·本-阿塔:《民族主义、新重商主义和外交:重新思考富兰克林的使命》(Doron Ben-Atar,"Nationalism,Neo-Mercantilism, andDiplomacy: Rethinking the Franklin Mission"),《外交史》(Diplomatic History)第22卷第1期,1998年冬季号,第103页。)实际上,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始终如一地坚持自由贸易理论者,大概只有本杰明·富兰克林。富兰克林对美国脱离英国走向独立功勋卓著,他除了在独立战争期间奉大陆会议之命出使法国之外,因年龄过大并没有在独立后的中央政府内担任过任何要职,1789年第一届联邦政府运行不久他就去世。富兰克林目睹了美国在立国初期所面临的种种困难,但没有作为决策者亲自体验到如何解决这些困难的“迷惘”。这恐怕也是他坚持自由贸易观的一个重要原因。在殖民时期,英国为了垄断殖民地的贸易,对殖民地之间相互贸易往来也课以税收。富兰克林对这种不利于殖民地经济发展的做法毫不妥协地坚决反对,提倡在殖民地之间的贸易往来上奉行自由放任政策。他在1747年致贾里德·埃利奥特的信中强调殖民地之间应该进行自由贸易。富兰克林所持的理由是,如果一个殖民地对来自其他殖民地的进口品征税,后者将进行同样行为的报复,结果所有殖民地都受到伤害(注:参见弗格勒·格伦·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Virgle Glenn Wilhite, Founders of American EconomicThought and Policy),纽约1958年版,第307—308页。)。在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上,富兰克林也运用了相同的理由提倡实行自由贸易。他在《关于贸易的笔记》(Note Respecting Trade )中从理论上阐述了在国际经济关系中实行自由贸易给参与国带来的益处:“假设拥有丝绸、铁和布料三种制造品的X国家,分别将三种产品供应给A国、B国和C国,但是X国渴望扩大出路, 提高布料价格以有利于自己的布商。为了实现这一点,它禁止从A国进口布料。A国反过来禁止从X 国进口丝绸。然后丝工抱怨贸易的衰退。X国为了平息丝工之怒禁止从B国进口丝绸。B国反过来禁止从X国进口铁器。然后铁工抱怨贸易衰退。接着X国禁止从C国进口铁。C国反过来禁止从X国进口布料。所有这些禁止的结果是什么?答案是,上述四个国家发现它们共同拥有的生活享受和方便大大降低了。”(注:转引自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第308页。)因此, 只有在上述四个国家实现了各自具有优势产品的跨国界的自由流动,才可以使在国际贸易中参与商品自由流动的这些国家都从中获益。1776年,斯密出版了《国富论》一书,奠定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基础。其实,富兰克林在此两年前就发表论文,其中认为,“在世界上所有国家之间,商业应该是自由的,就像英格兰的几个地区一样”。他进而指出:“任何国家从来没有毁灭于贸易,甚至在表面上最没有优势的国家。”(注:转引自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2页。)所以有的学者认为,富兰克林从自由流动的角度对国际贸易的分析对亚当·斯密提出的自由贸易理论产生了影响(注:参见埃斯蒙德·赖特:《费城的富兰克林》(Esmond Wright, Franklin of philadelphia),坎布里奇1986年版,第180—181页。)。富兰克林很大程度上不是以倡导自由贸易的先驱留名历史的,他也没有像斯密那样留下辉煌的巨著,更没有使他的理论体现在合众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但是,他在反对英国重商主义政策的斗争中形成的这些思想还是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弗格勒·格伦·威尔海特研究了富兰克林的自由贸易思想后得出了这样一个结论:“富兰克林在其一生中,始终如一地提倡不管是在国内还是在国际实行自由贸易。他与日益流行的自由放任新说是保持一致的。大多数当代经济学家可能对像富兰克林倡导的这种企业的完全自由的效用表示怀疑,但是,自由放任仍然有其拥护者。富兰克林希望把进口税只限于为了岁入的关税。这不是这个新国家在其历史上的大部分时间所遵循的政策,但是‘保护’政策和通过高关税防止外国竞争的学说,使一个国家的繁荣非常值得令人怀疑。许多美国人和大多数职业经济学家认为,富兰克林在赞成国际贸易不应受到妨碍的主张上实质是正确的。”(注:威尔海特:《美国经济思想和政策的奠基者》,第318—319页。)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富兰克林可能是一个例外,他几乎没有参与过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自然也就没有经历从“理想”的自由贸易观向有助于实现美国现实利益的商业理念的转变。因此,他的自由贸易观只是反映出同时代美国精英所倡导的一种“理想”而已。二在历史上,自由贸易似乎与民主政治密切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实行民主政治的国家有在世界范围内推行自由贸易的责任。然而,民主政治与自由贸易毕竟存在着地域上的区别,前者主要是在国家主权统辖的领土内,属于一种不涉及其他国家的单向行为,完全是本国的内部事务;后者却是超越国家主权范围,至少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单方面实行自由贸易显然与国家外部利益相悖,所以并不见得提倡自由贸易的国家就必然把这种理论在其对外经济政策中体现出来。在美国的开国先辈中,许多人无疑对民主政治情有独钟,所以自然也就倡导自由贸易。然而,他们直接领导或参与了美国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当他们无法把自由贸易的理念延伸到美国疆域之外时,只能根据其现实利益的需要来解释至少还保留在口头上的自由贸易。托马斯·杰斐逊就是这方面的代表。杰斐逊的经济思想受到法国重农学派的影响,认为农业是最富有生产和最理想的行业。他显然同时也接受了重农主义关于自由贸易的主张,提倡自由贸易应该在国内和国际贸易中占绝对优势,“全世界在完全自由的状态下从事商业将会有所收益”(注: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3页。)。因此, 杰斐逊在投身于反对英国殖民统治的斗争后,自由贸易自然成为他向英国重商主义政策发难的一个有力武器。杰斐逊深信,在重商主义的指导下,英国与殖民地之间的经济关系本质上是剥削性的。因此他比其他人更加强调英国重商主义的剥削本质,曾决心尽全力来使北美殖民地的商业运行摆脱英国重商主义所规定的模式。1774年8月, 杰斐逊在给弗吉尼亚第一批参加国会的代表的指示中指出,英国人“沉迷于各个方面的过度要求,这是受他们的贪得无厌所能左右或是我们的需要所能强求:(他们)把美国所需要他们的商品价格提高到他们获得独占特权之前所销售的两倍和三倍,是我们在其他地方购买同类较好商品价格的两倍和三倍”(注:罗伯特·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Robert W.Tucker and David C.Hendrickson, Empire of Liberty: TheStatecraft of Thomas Jefferson),牛津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7页。)。这种结果由英国商人对殖民地贸易垄断所造成的,直接损害了殖民地的利益。消除对贸易垄断的惟一方法就是让商品在一种不受任何干扰的自然状态下自由流动。杰斐逊的这种思想在他撰写和起草的相关著述和文件中充分体现出来。1774年杰斐逊在一份概括英属美利坚权利的备忘录中宣称,“与世界上一切地区进行自由贸易”是北美殖民地人民所享有的“自然权利”,任何法律都不能对之剥夺(注:这份备忘录的名称为《英属美利坚权利概观》,全文见梅利尔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三联书店1993年版,第111—128页。)。1775年2月杰斐逊在为大陆会议起草的一份重要文件中宣称:“我们认为,一方面要求殖民地责成自己做出捐献,而另一方面英国却垄断殖民地的贸易,这样是不公平的。这件事本身就使殖民地承担沉重的费用。所以,以税的形式要求殖民地对帝国进行附加帮助就等于要求殖民地双倍地负担其费用。如果我们和帝国其它地方平等地负担费用的话,那么我们也应当与他们一样平等地享受与世界其它地方进行自由贸易的权利。但是,他们一方面限制我们的贸易自由从而切断了我们财富的来源,一方面又让我们和那些财源对其开放的人们一样负担全部其它费用,这还有什么公正可言?”(注: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
,第355页。)与富兰克林所不同的是,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后就开始在中央政府内出任公职,先后担任驻法公使、国务卿和总统,直接参与了国家外交政策(包括对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执行。正如罗伯特·塔克等人指出的那样:“早期美国外交的中心人物是托马斯·杰斐逊。在实现美国独立后的期间,杰斐逊在对外政策的日常处理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注: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第8—9页。)杰斐逊的自由贸易思想无疑会对决策过程发生影响,但他的这种特殊地位决定了他必须以实现国家根本利益为准则,如果前者与后者发生冲突,杰斐逊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1793年12月16日,作为国务卿的杰斐逊在《关于合众国的商业在外国所受优惠和限制的报告》中考察了外国对美国贸易和航运的限制,提出了解决的两种办法,一是“通过与实行这些限制的国家进行友好的协商”;二是“由我们的立法机构通过单独的立法措施来抵消它们的影响”。在这两种办法中,杰斐逊认为友好协商是比较合适的。“即使只有一个国家愿意同美国开始实行这种自由贸易的制度,和那个国家这样做也是可取的;因为只有一个一个地进行,这一制度才能扩展到全世界”(注:彼得森编:《杰斐逊集》(上),第475—476页。)。这个应国会请求而撰写的非常重要的文件包含着杰斐逊的自由贸易的思想,但更多的是体现出了如何通过双边自由贸易来为美国剩余商品找到市场,打破英国、荷兰、丹麦、瑞典等欧洲国家对美国产品采取的禁止、差别对待和高关税壁垒的限制。到了这个时候,他的自由贸易观已经变成了有条件的,甚至包含着对那些违背自由贸易原则的国家进行强硬报复的思想。杰斐逊在对欧洲重商主义国家发出的警告中宣称,如果任何国家“设想通过继续禁运、关税和控制的方式来更好地体现出它的优势,那么我们应该通过反禁运、关税和控制来保护我们的公民、他们的商业和航海”。他反对做出单边让步,“自由通商和航行不能用来对限制和烦恼之事的交换;它们也不可能导致对限制和这些烦恼之事的缓和”。对那些“通过关税和禁运阻止我们的商业和航行的国家”,拒绝给予无差别对待。对此他提出建议,“公正和平地进入”外国市场不是取决于“节制和公正”,而是取决于“我们自己独立的手段,取决于使用这些手段的坚定意志”(注:参见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3页。)。杰斐逊出任总统后,面对着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他必须义无反顾地维护和实现合众国的外部利益。因此,当自由贸易不能使美国走出对外贸易的困境时,作为国家利益最高代表的杰斐逊绝不会固执地坚持这种具有“理想”色彩的说教。杰斐逊始终宣称自己是一个自由贸易的提倡者。其实,在他执政期间美国所执行的对外经济政策很少能体现出他的自由贸易思想,更多的是体现与自由贸易相对立的东西。杰斐逊告别政坛后,并没有因为离开了决策圈而致力于自由贸易事业。如为了保护国内市场,他大声疾呼国人购买国货,并特别要求自由贸易的提倡者“只要能够得到国内织物等价物就要与我一样不购买外国东西,而不管价格的差别”。他以身作则购买国货,实际是提倡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不过杰斐逊之所以没有成为经济民族主义者,主要在于他赞成美国的制造业应该是“自由”而不是“强行”的发展。尽管这样,这种做法明显与自由贸易的原则不相一致。对此,有人请他解释一下他的自由贸易观点。杰斐逊很不满意地说,批评者正在把他写的《弗吉尼亚记事》利用为“一种口实,掩盖他们试图使我们永久臣服于不友好的外国人的不忠诚的倾向”(注:参见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9页。)。这并不能说明杰斐逊“口是心非”,而恰恰证明了任何理论只有在不与国家利益相悖,而且有助于在国家利益实现的前提下才具有指导意义,否则就只能停留在纸上或口头上,难以对决策过程产生影响,即使决策者赞成这种理论时也是如此。杰斐逊的自由贸易观一方面体现了当时进步的经济自由主义思想,但更重要的是反映出美国社会要求打破对贸易的限制以扩大美国商品出口的一种倾向。然而,自由贸易毕竟不是一相情愿的事情,美国的经济力量也没有达到具有推行自由贸易的基础,所以他的主张没有也不可能在其所制定的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实践中体现出来,如果说起一点作用的话,有时仅仅成为反对过度贸易保护主义的一种微弱的呼声。三美国有的学者认为,从殖民时期开始,“商业精神”就产生和形成了美国与世界的关系。在18和19世纪期间,美国对外政策的奠基者坚持开放市场(“贸易的自由”)和攻击国外重商主义的壁垒,以便支撑国内经济和保证独立。他们认为,美国船只和诸如棉花、大米和烟草等商品进入欧洲市场对国家的长期繁荣和增长是至关重要的(注:参见罗伯特·泰勒编:《约翰·亚当斯文件集》(Robert J.Taylor,ed., ThePapers of John Adams)第4卷,哈佛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24—125页。)。实际上,在美国第一代领导人中间,一些人既不是自由贸易者,也不是经济民族主义者,他们的思想可以说介乎于二者。他们最初在理论上毫无例外地赞成自由贸易,但在实际上又不得不面对着错综复杂的现实,最终放弃了自由贸易观,回到了与美国利益保持一致的思想。从美国早期对外经济关系史上来看,他们的主张随着形势的不同而发生着变化,比较切合实际需要,因此对美国制定对外经济政策具有较大的影响。约翰·亚当斯和詹姆斯·麦迪逊是这方面的代表。约翰·亚当斯在独立战争胜利后先后出任过驻英大使、副总统和总统职务,是美国早期历史上的重要领导之一。从信念上讲,亚当斯是美国民主自由的坚定信仰者和追求者。他的经济思想最早受到了重农主义学派的影响,认为欧洲大国不必担心独立后的美国将成为一个制造业大国,因为几个世纪以来美国的兴趣只是集中在农业上。所以,根据重农主义的精神,美国的真正利润必须来自土地价值的提高。具体到商业问题,亚当斯与早期其他许多领导人一样,希望打破束缚贸易的一切锁链,“让人民的精神自主行事”。在独立战争期间,马萨诸塞人试图实施禁运,阻止私掠船,以抑制价格和得到士兵。亚当斯把这些措施谴责为对战争努力是毁灭性的。如果私掠船具有“公平的游戏规则”,即自由贸易,该州将得到许多战利品和数百名海员。他在1776年4月6日致詹姆斯·沃伦的信中指出,南卡罗莱纳由于在贸易中有优良的企业精神,以很便宜的价格得到了大量的商品,并能出口其大宗商品;至于商船,即使来自敌国殖民地,也能发现来这里有利可图。当其他州奉行一种类似的政策时,“贸易很快在除了马塞诸塞州之外的每一个州兴旺起来”。所以,征收进口税除减少了欧洲商品的市场份额外,将对自由构成了威胁(注:参见约瑟夫·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Joseph Dorfman, The Economic Mind in American Civilization1606—1
865)第1卷,纽约1966年版,第421页。)。亚当斯在早期显然并不反对自由贸易,但他的思想更多地体现在贸易上的平等互惠。平等互惠具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含义:一是国家不分贫富强弱,只要在平等的基础上参与国际贸易就可以相互带来实际利益;二是在同等条件下相互给对方产品开放自己的市场,使彼国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能够在他国市场上不受任何歧视性的人为限制。平等互惠包含着自由贸易的因素,但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从世界经济发展史上来看,平等互惠尽管是国家进行和发展对外贸易的首要之考虑,但由于经济强权政治的存在,一般只出现在互有所求的国家之间,至于弱国与强国的贸易往来,真正的平等互惠几乎是不存在的,所以通常又是弱国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对强国的一种正义呼声。而自由贸易从理论上讲应该是互惠的,但在实际上由于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往往成为经济强大起来的国家为提高自己的产品在世界市场上占有份额的一种武器。美国在立国初期,经济上比较孱弱,没有形成相对完整的制造业体系,而对外贸易所得又是国家收入的主要来源。在这种情况下,美国自然会追求贸易上的平等互惠。1776年,在富兰克林和其他人的帮助下,亚当斯起草了一份指导美国谈判者与法国签署商业协定的标准计划,大陆会议在9 月略加修改后就批准了这一计划。这个条约计划首先提出了在商业事务上的互惠国民待遇,也就是签约双方的臣民在与另一国进行的商业活动中享受与该国公民的完全平等待遇。该计划第一条指出,两个国家的臣民都只交纳对当地人征收的关税或进口税,在贸易、航海和商业上享有当地人及其公司所拥有自由、特权、豁免权和豁免税额及其它权利(注:1778年与法国的条约计划文本可在http://www.yale. edu/lawweb/avalon/diplomacy/frence/frtreaty.htm获得。)。从严格意义上讲,这一规定不是对双边自由贸易的要求,因为在各国政府依靠着关税收入来为政府支出提供资金来源的情况下,做到这一点是不可能的。所以对美国而言,能够实现互惠国民待遇将会给美国商品打开欧洲的市场带来更好的前景。这个条约计划尽管是出自亚当斯之手,但体现了美国早期领导人对国际贸易认识的思想。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美国开始了与法国的谈判。由于法国另有想法以及美国在反英斗争中急于得到法国的援助,所以1778年2月在与法国签署的友好与商业协定中并没有完全满足美国对贸易上享有平等的国民待遇的要求,只是笼统地规定将相互特许权让与第三国。此外,亚当斯与早期许多领导人一样认为,从理论上讲,自由贸易尽管是有益的,但只是一种抽象的理想。多少年的从政经验告诉他,美国必须让自由贸易原则从属于实际考虑。詹姆斯·麦迪逊一生致力于美国的民主自由事业,在政治上提出过许多发人深省的见解,美国宪法的形成与他的名字是密不可分的。麦迪逊对商业的认识受到他的政治哲学观的影响,包含着提倡自由贸易的因素。他认为,加给商业的桎梏通常都是不公正的、压迫的和不明智的。如果让工业和劳作顺其自然地发展,一般来说,它们将导向最富有生产力的经济活动。“为了节省缝衣费用,鞋匠自己缝制衣服不具有任何优势的,缝衣匠为了节省从鞋匠那里买鞋的费用而自己做鞋同样不具有任何优势。更好的政策是允许他们各自以自己的方式发挥特长。”(注:转引自罗伯特·拉特兰:《詹姆斯·麦迪逊:开国先辈》(Robert A.Rutland, James Madison: The Founding Father),纽约1987年版,第55页。)所以国家通过限制贸易也不会获得任何利益,贸易的完全自由应该是一种最佳的理想状态。不过,麦迪逊对自由贸易的认识也就到此为止了。理想只是一种遥远的目标,毕竟与现实还存在着相当大的距离,现实的状况并没有为推行自由贸易提供充足的条件。如果在条件不具备的情况下实行自由贸易,结果只会使国家的利益受到损害。所以麦迪逊提出了“自由贸易的例外论”,认为在一些情况下,一种完全的自由竞争对一种公正的竞争将是致命的。例如,如果两个商业城市之间存在着竞争,一个拥有财富和长期的商业惯例,而另一个只在自然条件下占有优势,后者不能获得应占的商业份额,最后必须屈服。(注:参见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286—287页。)。麦迪逊尽管主张美国在农产品上比其他国家大大具有优势,美国应该大力推进其农产品占领或垄断世界市场,但他从来不忽视对国内市场的保护。他承认,保护关税可以带来许多好处,当其他国家限制美国产品进入时把美国港口大开,将是邀请他国在美国市场上倾销其商品。在这样一种形势下,对外国产品征收关税以保护国内市场显得非常迫切,“某些关税可以保护国内市场,尽管后者不应该过分地与前者混淆起来”(注:转引自拉特兰:《詹姆斯·麦迪逊:开国先辈》,第26页。)所以,在麦迪逊的经济思想中,国家出于某些特殊的目的对商业活动进行限制或保护无可非议,而且有利于国家实现其在对外贸易上的既定目标。1794年,麦迪逊提出对没有与美国签署商业协定的国家征收船舶和商品差别关税的著名决议案,旨在迫使英国解除对美国贸易和商品出口的限制。美国国会为此展开了一场大辩论。在辩论中,麦迪逊不仅重复了“自由贸易的例外论”理由,而且指出,区别对待将会与共和制的法国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贸易关系(注:参见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304页。)。麦迪逊从1801年之后就开始进入美国政府的最高决策层,上述这些关于商业的思想不仅对他提出一些相关政策发生了明显的影响,而且日益与实现美国的切身利益相吻合。他在出任美国总统后,针对国内制造业的现状,实际上是鼓励在国家的保护下发展制造业。在1810年12月5日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他把使用关税来维护国内“幼稚”的制造业说成是国会的“爱国主义的反应”(注:参见詹姆斯·理查森主编:《总统咨文与文件汇编》(James D.Richardson,ed.,A Compilation of theMassages and Papers of the Presidents)第2卷,国家文献局1897年版,第470页。)因此,“每个深谋远虑的国家将希望在食品、服装和国防等必需品上不依赖于其他国家”(注:参见小埃克斯:《开放美国市场:1776年以来美国的对外贸易政策》,第12页。)在1815年12月5日第7次致国会的年度咨文中,麦迪逊强调了对自由放任理论的“例外情况”(注:参见詹姆斯·理查森主编:《总统咨文与文件汇编》第2卷,第552页。)。麦迪逊没有像美国的早期经济民族主义者那样公开宣扬贸易保护主义,至少在口头上还没有完全放弃对自由贸易的信念,但在实际上,他已经把经济民族主义的倾向体现在决策过程中,把对美国制造业的保护提上了议事日程。难怪美国“新左
派”史学大师威廉·威廉斯评论说,“麦迪逊的理论确定了美国重商主义的基调。那些想要实现自己帝国的商人们和制造商们觉得这种理论有说服力和比较方便”。(注:威廉·威廉斯:《重商主义时代:对美国政治经济的一种解释1763—1828》(William A.Willams,"The Age of Mercantilism: AnInterpretation of the American Political Economy,1763—1828"),《威廉和玛丽季刊》(The William and Mary Quarterly)第15 卷第4期,1958年10月号,第425页。)。在美国早期历史上, 美国所谓的重商主义究竟与麦迪逊的思想有多大程度的联系,史学界存在着不同的看法,但像威廉斯对麦迪逊思想的这样评论并不多见。像早期许多美国领导人一样,麦迪逊的商业思想有着“理想”的色彩,但这种理想又很难解决美国在现实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作为美国政府的一个重要决策者,在理想与现实的天平上,麦迪逊当然会毫不犹豫地选择后者。1785年7月6日和8月7日,麦迪逊在分别致理查德·李和詹姆斯·门罗的信中表示,理想的贸易体系是商品的“完全自由”流动,“但在这一体系对美国成为可能之前,我们必须还清债务,在这一体系能够真正付诸实践之前,所有国家都必须赞成。只要其他国家把伤害强加给美国的商船和海员,我们必须要么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报复,要么放弃我们正当的利润和实现真正独立的希望”(注: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246页。)约翰·亚当斯1800年10月30日致国务卿马歇尔的信中说,如果“自由的船只所载的货物自由”的原则,“一旦真正确立和得到真诚的遵守,它将会永远地结束所有海上战争,也不会出现所有用于军事的海军”。出于这种原因,上述情况将从来不会成为现实,“无论这一点对人类是多么的合乎需要,无论哲学也许是怎样赞成它和基督教多么希望得到它”(注:塔克等:《自由的帝国:托马斯·杰斐逊的治国才能》,第56页。)。因此,贸易的“完全自由”只是一种理想,这种理想至少在当时以及之后的很长时期无补于解决美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中所面临的问题,因为“自由贸易的黄金时代尚未到来”(麦迪逊之语)。四拿破仑一世曾指出,经济学家只是系统化者,他们的原则在理论上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中却是错误的(注:转引自多尔夫曼:《美国文明中的经济思想1606—1865》第1卷,第390页。)。拿破仑这番话是针对他的“大陆体系”有感而发的,并不具有普遍性,如果将其绝对化,显然不能解释许多经济现象。不过这种观点用来说明那个时期许多人对自由贸易理论的看法,却还是有一定道理的。英国古典经济学派系统地阐述了自由贸易理论之后,的确给当时重商主义占据支配地位的经济学界带来新的气息,许多具有自由主义思想的人把这种理论作为向重商主义挑战的一个有力武器。美国独立前后的那一代开国先辈们很少没有受到自由贸易理论的影响,他们希望国家之间的商业往来能够实现不受人为限制的“自由”,但当美国作为一个主权实体开始与其他国家发生关系后,错综复杂的形势又使他们不得不放弃了并不现实的自由贸易观,转而提倡或奉行与美国现行利益相一致的主张或政策。许多政治家经历了这一思想的转变,就连一些以提倡保护而著称的人物一开始并不是绝对地否认自由贸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广泛地阅读过亚当·斯密等人的著作,其经济思想实际上受到了英国古典经济学的影响(注:参见拉斯·马格努森主编:《美国的自由贸易和保护主义1822—1890:经济学历史上的关键概念》(Lars Magnusson, ed., Free Trade andProtectionism in America: 1822-1890, Critical Concepts in theHistory of Economics)第1卷,纽约2000年版,第13页。)。因此,汉密尔顿对自由贸易并不十分的反感,只是认为条件不成熟,“当美国没有力量迫使其他国家趋向自由贸易的时候,其他国家的保护主义将会损伤美国的利益”(注:转引自克里斯廷·哈伦:《对古典经济民族主义和经济自由主义的重新评价》(Christine M.Harlen,"A Reappraisalof Classical Economic Nationalism and Economic Liberalism"),《国际研究季刊》(International Studies Quarterly)第43卷第4期,1999年12月号,第740页。)。积极倡导“美国体系”的亨利·克莱自称并不反对自由贸易,他在1820年4月26日的讲话中指出:“现在,我将只能说,我也是自由贸易的朋友,但它必须是完全互惠的自由贸易。”(注:亨利·克莱:《制造业与保护关税》(Henry Clay, "Manufacturing and a Protective Tariff"),《1797—1820年美国记录:国内扩张与对外卷入》(The Annals of America, 1797-1820,Domestic Expansion and Foreign Entanglements)第4卷,不列颠百科出版公司1976年版,第614页。)所以,对克莱来说,实际经验表明,取决于自由贸易的两个条件“无一存在”。这两个条件即“永久的和平”和世界各地对自由贸易准则的尊重。如果没有“完全的互惠”,美国就不能单方面地奉行这种政策,外国也很难对它的政策无动于衷。以上这几个人最后都走到了自由贸易理论的反面,成为美国早期历史上经济民族主义的著名代表。他们实际上与约翰·亚当斯、麦迪逊等人一样最后都放弃了
自由贸易的主张,只不过是他们的思想转变得更为彻底,丝毫没有在以后的思想空间里给自由贸易留下一席之地。这说明了许多政治家放弃了自由贸易观并不是说这种理论存在着重大的谬误之处,而是在原则上可行但实践上又难以行得通。对早期的美国而言,自由贸易还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东西。因为它尚不具备推行自由贸易的条件或力量,现实的选择是寻求能够更有助于实现美国外部经济利益的途径。不过,提倡自由贸易的呼声从来没有在美国政治舞台上消失,随着内外客观条件的变化,尤其是美国经济力量的强大,自由贸易的主张注定最终会对美国对外经济政策发生重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