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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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
以事明理寓理于事——从“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教学谈起口武兴华(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连云港222006)在认识论教学中,“实践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唯一标准”一直是个难点,很多学生无法把握其精神实质。除哲学的抽象性和高中生认知水平等原因,教师过于重视结论而忽视知识生成的过程、忽视体验乃至教学方法失当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笔者在教学中坚持“以事明理、寓理于事”,重在“事”与“理”的有机结合,力求获得理想的教学效果。一、纯主观的东西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庄子有一段关于“是非莫辩”的话,大意是说,我和你辩论,你胜了我,我就果真错了吗?我胜了你,你就真的错了吗?究竟谁对谁错,在你我两人之间是无法断定的。请第三者来,也无法断定是非。因为第三者如果持有与你我相同的意见,就没有资格断定;如果持有与你我不同的意见,也没有资格断定。根据庄子这一观点,我们不难推测,庄子也认为“辩”不是检验是非的标准。那么,“辩”为什么不能成为检验是与非的标准呢?这是因为:“辩”是纯主观的东西。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纯主观的东西不可以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个人的观点、权威的观点、多数人的意见都不能检验认识的真理性。这是因为,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要受主客观条件的限制,要受不同的立场、观点、方法、知识水平、思维能力、生理素质的限制,要受具体的实践水平特别是社会实践所达到的广度与深度的制约。因此,我们不用“毛泽东思想”证明“邓小平理论”是真理,不能用“邓小平理论”证明“毛泽东思想”是真理,即使是被实践证明为正确的科学理论,也不能成为检验另一种认识是否为真理的标准。这就告诉我们,科学理论是人们对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可以指导人们的实践,但人们的实践是否获得了成功,不能靠理论本身来检验。而要检验一种认识是否正确,就必须超出“认识”的范围,从“认识”之外寻找标准。二、纯客观的东西也不能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有这么个故事:沧州南面一座寺庙建在河边,一次涨洪水,大门外的两只石兽一起沉人河底。经过十多年后,和尚募集金钱重修寺庙,试图在河中寻回两只石兽,最终没找到。于是,围绕着“石兽在哪里?”人们展开了争论,不少人认为水流一定把石兽冲下去了,应该到下游去寻找。一名学者反对,认为只能在原地寻找石兽。理由是:石兽不是木片,石兽硬而重,沙松而轻,不可能被河水带走,只会埋在沙里,越沉越深。沿着河下游去寻找石兽,不是很荒唐吗?众人以为正确。一名船夫不以为然,说应从上游寻找石兽。理由是:石兽又硬又重,河沙又松又轻,水必会冲击石兽前的沙子使之形成坑穴;越冲越深,使石兽向上游发生转移;不停地冲刷,不停地转移,河水不但冲不走石兽,相反,石兽反而逆流而上了。到下游寻找石兽,固然荒唐;在原地寻找它们,同样也很荒唐。这个故事告诉我们,在哪里找到石兽不重要,重要的是:石兽本身能告诉我们它们在哪里吗?显然不能!因为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客观事物自身是不能回答认识正确与否的。如同粉笔自己不能告诉我们它是什么颜色,大象不能自己告诉盲人它是什么形状,原因都是相同的。三、联系着主观与客观的实践才是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实践之所以是检验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的唯一标准,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决定的。首先,真理的本性在于它表示主观的认识和客观的实际相符合。也就是说,只要主观与客观相符合,就是真理;如果主观与客观相违背,就是谬误。所以,对认识的真理性的检验,就是要确定人们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实际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要完成这一任务,只能依靠社会实践。其次,实践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它能够充当检验真理的标准。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具有客观物质性、主观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的特点。在现实中,人们总是遵循一定的认识去实践,把主观的东西变为客观的东西,引出现实的结果,从而可以将客观结果与主观认识两相对照。拿“农民种田”这一实践活动来说,农民是有目的、有意识的人,具有“主观能动性”;而“种田”的对象、工具以及种田者本身,都是客观的物质的东西。从这种意义上讲,实践处在主观与客观的交汇点上,它一头联系着主观,一头联系着客观,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是认识正确与否的最高审判官。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实践都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的唯一标准,此外没有任何其他标准。实用主义者詹姆士把“有用”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认为有用的东西就是真理。这种观点否定了真理的客观性,实质是主张主观真理,没有把“主观”与“客观”连接起来,必然导致一系列荒谬的结论,如谎言是真理,因为谎言对于骗子来说是有用的;巧取豪夺与损人利己也是真理,因为它对资产阶级来说是有用的;宗教是真理,因为宗教观念对信教者有价值。如此这般,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大家都有理,反而没了统一的客观标准。从上述教学案例的处理中,我们可以得到如下启示:一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教师要用经典的“试题”素材统帅教学始终,既要善于把简单的事情上升到哲学的高度,以事明理;又要把抽象的哲学命题与具体生活常识相结合,寓理于事。二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注重哲学世界观的生成路径,力求把“三维目标”全面而又有机地结合起来,既不能低估学生的接受能力,对学生一看就懂的问题反复分析,影响了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又不能不顾学生的接受能力,企图用一则材料体现全部知识,使学生的思维受局限。三要在“以事明理、寓理于事”过程中,把教师的主导作用集中体现于控制课堂教学秩序和效果上,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让学生主体性得到充分发挥。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突破难点,赢得教学的成功,享受教学的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