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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知识之根据报表科目分析纳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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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稽查是指财政部门为保障税收法律的实施,对纳税人的纳税行为、纳税金额等进行核查和检查的审计行为。这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税法知识之根据报表科目分析纳税行为,方便大家学习了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税法知识之根据报表科目分析纳税行为

一、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如果企业“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减少,说明该企业当期很有可能发生了“固定资产”处置,无论是“利得”还是“损失”,一旦有发生资产处置,就需要缴纳资产处置的流转税,若处置2009年度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适用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若处置2009年度以后取得的固定资产,纳税人应按增值税税率缴纳增值税。

二、预收账款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或交易双方之约定,而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企业如果“预收账款”余额长期很大,说明企业货款或服务费已收,货物有可能已经发送或劳务已经提供;也有可能是因为企业收到提供建筑服务或租赁服务的`预收款等现象,但没有开具对应业务的发票或确认对应业务的纳税收入。

三、实收资本是指企业的投资者按照企业章程或合同、协议的约定,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企业如果“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增加了,说明企业有可能追加了投资,实收资本的增加很有可能应补缴印花税。“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应补贴印花。

四、货币资金是指企业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停留在货币形态上的那部分资金。对于很多中小企业而言,“货币资金”期末余额长期很大,很有可能是因为“白条抵库”、“收到货款挂往来未确认收入”等现象,这样一来,很有可能说明企业有推迟纳税的嫌疑。

五、在建工程指企业固定资产的新建、改建、扩建,或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和大修理工程等尚未完工的工程支出。企业“在建工程”余额长期存在,很有可能企业所建工程早已经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已经完工使用,而没有结转为固定资产,推迟房屋、建筑物的在建工程的结转,推迟结转很有可能是为了推迟缴纳房产税。

因此,企业在建工程是否都按时结转,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六、盈余公积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存留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企业“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减少,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用盈余公积转增了资本,如果企业发生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对于个人投资者而言,应由公司代扣代缴个人股东所增加部分的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盈余公积”的减少,是否有对应纳税行为的发生,税务部门从报表一看便知。

七、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其他应收款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企业“其他应收款”余额非常大,很有可能是因为企业股东个人借款长期未归还,也有可能是因为关联企业间的借款,也有可能是企业高管借支绩效等现象。企业如果是因为这些原因,那么说明企业很有可能推迟或漏缴了个人所得税或增值税。

八、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企业“其他业务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发生“废旧物资出售收入”,是否有货物销售增值税?发生“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是否有动产或不动力租赁增值税。

九、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企业“营业外收入”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十、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债务重组损失、公益性捐赠支出、非正常损失、盘亏损失等。企业“营业外支出”当期一旦有发生额,很显然就应该会有:发生“非正常损失”,是否有进项税额转出?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是否有旧货销售增值税?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是否有销售增值税?

税法知识之会计与税法上确认收入的不同

1.收入确认的原则不同。

会计核算的主要目的是向管理者、投资者、债权人和潜在的投资者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的变动情况。因此,会计核算要遵循客观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和谨慎性原则,注重收入实质性的实现,而不仅仅是收入法律上的实现。

税法的目的是对纳税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经济收入进行测定,从而对此课征一定量的税收,以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满足政府实现经济和社会职能的需要。因此,税款的征收要遵循法律性原则和确保收入的原则,注重界定和准确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税依据。

①会计制度和税法虽然在收入的核算上都遵循配比原则,但两者是有区别的。前者是从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的角度,确认收入与成本的配比,包括对象的配比和期间的配比。后者是从保护税基、公平税负的角度对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加以规定。

②会计上强调收入的重要性原则,而税法不承认会计上的重要性原则,只要是应纳税收入,不论其业务事项是否重要,也不论其涉及的金额大与小,一律按税法的规定计算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

③对一些收入的处理上,会计上通常要充分考虑这些收入将来要承担的潜在义务,以确保能准确反映一个实体真正的长期获利能力。但税法,特别是所得税法一般情况下不考虑纳税人潜在的负债可能性,纳税人的经营风险国家不予承担。只要纳税人对赢利或潜在的赢利有控制权时,税法就会对纳税人的所得加以确认。当然有时税法会根据社会经济政策需要,限制或推迟收入的确认及收入时间的.确认。

2.收入确认的条件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包括经济利益流入的可能性和收入计量的可靠性。而税法应税收入确定的基本条件则根据经济交易完成的法律要件是否具备,是否取得交换价值,强调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索取价款的凭据。

3.会计收入与分税种的应税收入不同。

会计制度为便于不同行业会计信息的比较,按经济业务的性质划分会计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等。而各个流转税和所得税的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不对称,不同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会涉及不同税种的应税收入,如工业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分别缴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因此,企业会计核算时,按会计分类确认并计量会计收入,纳税时,按照各税种的应税收入的规定计税。

4.收入确认范围的不同。

会计制度对销售商品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提出了明确的确认标准。税法规定,企业应在发出商品、提供劳务,同时收取价款或者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可见,税法确认的收入范围要大于会计制度确认收入的范围。税法确认的应税收入不仅包括会计收入,还包括会计上不做收入的价外费用及视同销售。税法的规定主要是出于公平税负和征管上的需要,如为平衡外购与自制货物增值税的税负,增值税条例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方面,要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再例如就增值税链条式课税方式而言,由于增值税是逐环节对增值额课税,并凭增值税发票抵扣进项税,为了保证链条的连续、完整,就必须对委托他人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会计上不作收入的行为,视同销售征收增值税。

5.收入确认时间的不同。

会计制度规定只要符合会计上的确认收入的条件,当期就要确认收入。税法上一般在纳税申报表中反映确认应税收入,对应税收入的时间区分不同的税种做出不同的规定,增值税、消费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分别规定了应税收入的确认时间。同时在同一税种下,应税收入的确认还要区分不同的交易性质。如纳税人同样是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增值税、消费税确认收入的时间,均为发出货物或应税消费品的当天;再例如,就增值税而言,采用委托银行收款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收入确认的时间为:前者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后者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6.收入确认选择方式的不同。

企业会计制度,允许企业选择自身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允许会计人员对收入的确认做出职业上的判断。但税法在确认收入时,要求纳税人必须严格遵守税法的相关规定,会计处理方法与国家有关税收规定有抵触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纳税。同时,税务会计的处理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动。

税法会计的知识点

一、税法认可:

一切围绕税法认可进行判断。当会计处理方法与税法处理不一致时才会产生差异。无论会计处理怎样变化,如折旧时间缩短、折旧比例提高、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税率变化等等,每次会计处理发生变化都和税法认可比比,看看有无差额,差额多少,然后确定递延税款(应付税款法除外)。

涉及多笔时间性差异,分笔数单个与税法认可进行比较,一笔一笔确定递延税款借贷方向,利用丁字账进行汇总,求出总差异的借贷方向。

会计费用大于税法费用,递延税款在借方,反之在贷方;

会计收入大于税法收入,递延税款在贷方,反之在借方。

二、容易漏掉的记忆:

1、时间性差异:八大减值准备、预计负债、开办费的摊销等等费用支出,发生时税法不认可,要从会计利润中加回,但这些费用转回时,税法也不认,也就是说会计利润多计的这部份税法不认可,所以要从会计利润中减出。做题时往往容易漏掉的是从会计利润中减出转回的费用。

2、坏账准备税法认可(0.5%)部分。计入时间性差异的是会计计提部分减去税法认可部份的差。

三、分别理解:

所得税会计中: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永远在贷方,所得税费用永远在借方。

应付税款法: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所得税费用,不产生递延税款

纳税影响会计法: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或-递延税款=所得税费用

四、相关联系:

1、与会计政策变更相联系:

2、与重大会计差错相联系:

3、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相联系:注意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后的处理不同。

4、与投资相联系

计算时,时刻记住无论差异前后如何变化都与税法认可相比。根据税法要求判断差异数额及递延税款借贷方向。

五、相关知识点:

资产减值计提方法、重点是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及减值准备的计提和转回。

六、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注意点:

1、看使用日期:当月使用当月不提,当月停用当月照提。

2、看残值:双倍余额法前几年计算折旧不减残值,最后两年才减。

3、看使用年限:计提减值准备后更要看尚可使用年限。

4、看折旧计提方法:加速折旧法以实际使用期为一年的折旧计提期,而非会计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