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试题
招标师考试招标采购合同管理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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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房地产公司计划在北京开发某住宅项目,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有A、B、C、D、E、F六家施工单位领取了招标文件。本工程招标文件规定:2004年10月20 E1下午17:30为投标文件接收终止时间。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单位需提供投标保证金20万元。在2004年10月20日,A、B、C、D、F五家投标单位在下午17:30前将投标文件送达,E单位在次日上午8:00送达。各单位均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在10月20日上午10:25时,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了一份投标价格下降5%的书面说明。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并宣读了A、B、C、D、F五家承包商的名称、投标价格、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在开标过程中,招标人发现C单位的标袋密封处仅有投标单位公章,没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共有4人组成,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经济专家1人,技术专家1人。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经过综合评定,评标委员会确定A单位为中标单位。
〔问题〕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何不妥之处?说明理由。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是否有效?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何处理,为什么?
4.投标书在哪些情况下可作为废标处理?
5.招标人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是否正确,理由是什么?
参考答案
1.在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妥之处和理由如下:
(1)不妥之处:开标时,由招标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理由:《招标投标法》规定,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确定。
理由:一般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该项目属一般招标项目。
(3)不妥之处: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妥。
理由: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B单位向招标人递交的书面说明有效。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在开标后,招标人应对C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处理:因为C单位因投标书只有单位公章未有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不符合招标投标法的要求。
4.投标书在下列情况下,可作废标处理。
①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②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
③无单位盖章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
④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⑤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⑥投标人名称或组织机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⑦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⑧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5.招标对E单位的投标书作废标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E单位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文件。
2、某建设单位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组织某建设项目全过程总承包(即EPC模式)的公开招标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和建设单位要求,该工程工期定为两年,考虑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决定该工程在基本方案确定后即开始招标,确定的招标程序如下:
(1)成立该工程招标领导机构;
(2)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3)发出投标邀请书;
(4)对报名参加投标者进行资格预审,并将结果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
(5)向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6)召开投标预备会;来源:考试大的美女编辑们
(7)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8)建立评标组织,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
(9)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书;
(10)组织评标;
(u)与合格的投标者进行质疑澄清;
(12)决定中标单位;
(13)发出中标通知书;
(14)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
问题
1.指出上述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2.该工程共有7家投标人投标,在开标过程中,出现如下情况:
(1)其中1家投标人的投标书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2)其中1家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是复印件,经招标监督机构认定,该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人发现剩余的5家投标人中,有1家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相差较大,经现场商议,也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指明以上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原因。 来源:考试大
3.建设单位从建设项目投资控制角度考虑,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具有什么特点?
参考答案
问题1.
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问题2.
第(1)的处理是正确的,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第(2)的处理是正确的,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第(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问题3.
①便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资控制。考试大论坛
②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或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③应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总价。
④有利于在评标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
3、某电器设备厂筹资新建一生产流水线,该工程设计已完成,施工图纸齐备,施工现场已完成“三通一平”工作,已具备开工条件。工程施工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招标。
招标代理机构编制了标底(800万元)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中要求工程总工期为365天。
按国家工期定额规定,该工程的工期应为460天。
通过资格预审并参加投标的共有A、B、C、D、E五家施工单位.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开标结果是这五家投标单位的报价均高出标底近300万元:这一异常引起了业主的注意,为了避免招标失败,业主提出由招标代理机构重新复核和制定新的标底招标代理机构复核标底后,确认是由于工作失误,漏算部分工程项目,使标底偏低。在修正错误后,招标代理机构确定了新的标底。A、B、C三家投标单位认为新的标底不合理,向招标人要求撤回投标文件。
由于上述问题纠纷导致定标工作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一直没有完成。
为早日开工,该业主更改了原定工期和工程结算方式等条件,指定了其中一家施工单位中标。
问题:
1.根据该工程的具体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向业主推荐采用何种合同(按付款方式划分)?为什么?
2.根据该工程的特点和业主的要求,在工程的标底中是否应含有赶工措施费?为什么? 来源:考试大
3.上述招标工作存在哪些问题?
4.A、B、C三家投标单位要求撤回投标文件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5.如果招标失败,招标人可否另行招标?投标单位的损失是否应由招标人赔偿?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答:应推荐采用总价合同。
因该工程施工图齐备,现场条件满足开工要求,工期为1年:风险较小。
2.答:应该含有赶工措施费。 本文来源:考试大网
因该工程工期压缩率(460—365)/460=20.7%>20%
3.答:在招标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
(1)开标以后,又重新确定标底。
(2)在投标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定标工作。
(3)更改招标文件的合同工期和工程结算条件。
(4)直接指定施工单位。
4.答:(1)不正确。
(2)投标是一种要约行为;
5.答:(1)招标人可以重新组织招标。
(2)招标人不应给予赔偿,因招标属于要约邀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