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可转换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并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下面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相关考点,欢迎阅读!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可转换债券 1
(一)可转换债券的定义和特征
1.可转换债券的定义
可转换债券简称可转债,是指在一段时期内,持有者有权按照约定的转换价格 (conversion price)或转换比率(conversion ratio)将其转换成普通股股票的公司债券。
可见,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债券,它既包含了普通债券的特征,也包含了权益特征。
同时,它还具有相应于标的股票的衍生特征。
2.可转换债券的特征
(1)可转换债券是含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在转股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有规定 的期限和利率,体现了公司和可转债持有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股后,它变成了股 票,可转债持有者变成公司股东,体现所有权关系。
(2)可转换债券有双重选择权。对于投资者来说,拥有转股权,可自行选择是否转 股,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低债息收益和转股权组合的证券;对于发行人来说,拥有提前 赎回的权利,可自行选择是否提前赎回,可转换债券是一种较高债息成本(相比没有赎 回条款的债券而言)和提前赎回权组合的证券。
(二)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
可转换债券的基本要素包括标的股票、票面利率、转换期限、转换价格、转换比 例、赎回条款、回售条款等。
1.标的股票
标的股票一般是发行公司自己的普通股股票。
2.票面利率
可转换债券的票面利率是指可转换债券作为债券的票面年利率,它一般低于相同条 件的普通债券的票面利率,因为可转换债券持有者有特殊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应半年 或1年付息1次,到期后5个工作日内应偿还未转股债券的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
3.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可转换成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目的期间。我国《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 日起6个月后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
4.转换价格
转换价格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成每股股票所支付的价格。
可转换债券的转换价格一般高于其发行时的股票市价。
5.转换比例
转换比例是指每张可转换债券能够转换成的普通股股数。
例如,某可转换债券面值为500元,规定其转换价格为25元,则转换比例为20, 即面值500元的可转换债券按25元/股的转换价格可以转换为20股普通股票。
6.赎回条款
赎回条款是指发行企业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赎回所发行的 可转债的规定。一般在公司股票价格升至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倍数时,公司为避免股本被 过度稀释,以及支付可转换债券持有者过多的盈利而行使赎回权利。
7.回售条款
回售条款是指可转债持有者有权在约定的条件触发时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将可转债 卖给发行企业的规定。一般在股票价格下跌超过转换价格一定幅度时生效。
(三)可转换债券的价值
与普通债券相比,可转换债券的价值包含两部分:纯粹债券价值和转换权利价值, 用公式表示为
可转换债券价值=纯粹债券价值+转换权利价值
其中,纯粹债券价值来自债券利息收入,定价方式与第八章介绍的普通债券并无差 异。转换权利价值,即转换价值(conversion value),是指立即转换成股票的债券价值。
转换价值的大小,须视普通股的价格高低而定。股价上升,转换价值也上升;相反,若 普通股的价格远低于转换价格,则转换价值就很低。
可转债的市场价值表现为其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其市场价值通常高于转换价值。
若可转债不能转换成股票,则其价值会是普通债券的价值或者‘‘债券底价”。可转债的 价值必须高于普通债券的价值,因为可债券的价值实际上是一个普通债券加上一个有 价值的看涨期权。可转换债券价值、转换价值、债券价值之间的关系如图7-3所示。
当股价很低时,普通债券价值是实际有效的底限,而与转换期权关系不大,可转换债 券像普通债券一样交易,可转债的价值主要体现了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属性;而当股价 很高时,可转债的价格主要由其转换价值所决定,并且可转债的价值主要体现了权益 证券的属件。
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考点:可转换债券 2
可转换债券是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的债券。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该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的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发行人在一定条件下拥有强制赎回债券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具有债权和股权的双重特性。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的特征,具有以下三个特点:
债权性
与其他债券一样,可转换债券也有规定的利率和期限,投资者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收取本息。
股权性
可转换债券在转换成股票之前是纯粹的债券,但转换成股票之后,原债券持有人就由债权人变成了公司的股东,可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红利分配,这也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公司的股本结构。
可转换性
可转换性是可转换债券的重要标志,债券持有人可以按约定的条件将债券转换成股票。转股权是投资者享有的、一般债券所没有的选择权。可转换债券在发行时就明确约定,债券持有人可按照发行时约定的价格将债券转换成公司的普通股票。如果债券持有人不想转换,则可以继续持有债券,直到偿还期满时收取本金和利息,或者在流通市场出售变现。如果持有人看好发债公司股票增值潜力,在宽限期之后可以行使转换权,按照预定转换价格将债券转换成为股票,发债公司不得拒绝。正因为具有可转换性,可转换债券利率一般低于普通公司债券利率,企业发行可转换债券可以降低筹资成本。
可转换债券持有人还享有在一定条件下将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权利。
可转换债券兼有债券和股票双重特点,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吸引力。1996年中国政府决定选择有条件的公司进行可转换债券的试点,1997年颁布了《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暂行办法》,2001年4月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施办法》,极大地规范、促进了可转换债券的发展。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