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如何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融资困境,一直是颇受行业关注的话题。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些列利好中小企业的政策。客观而言,与前些年相比,当前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已得到较大缓解,但同国家要求、企业期待相比,仍有一定差距。那么你所见过的融资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欢迎阅读与收藏。
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困境
1、国际上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的可取之处:
目前,根据各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和特点,可以把不同国家的解决方案分为市场主导型、政府扶持型和政府市场混合型等三种类型。
其中,市场主导型是指通过资本市场和银行信贷等方式对中小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弱化政府的干预,仅发挥政府的服务职能,不直接对中小企业进行融资,旨在为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融资环境,例如美国和德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政府扶持型是指政府不仅要发挥服务职能,更要发挥融资功能,通过完善的金融体系和信用担保体系,向国内各种中小企业工会组织进行财政补贴和融资担保,这种类型会使得政府的行政成本和干预程度较高,例如日本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政府市场混合型是指政府主导建立担保机构,并进行注资,为中小企业进行担保,必要时为银行因中小企业违约造成的损失予以一定比例的补偿。从而降低了中小企业给银行带来的信贷风险,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例如韩国中小企业的融资模式。
通过对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的中小企业融资解决方案的具体分析,可以发现四个国家的解决方案有许多相似之处。其共同点在于:
一是法律约束。美、日、韩、德等国家都制定了一系列保障中小企业地位和各项权益的法律,自上而下,层级关系明显,为中小企业营造了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
二是专业的管理机构。四个国家都设立了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的专业化机构,无论是政府机构还是商业化机构均在本国国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例如美国的小企业管理局、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日本的商工组合中央金库、韩国的中小企业管理局。当然,我国工信部也下设有中小企业局,但由于种种原因掣肘,其重要功能作用还需进一步发挥出来。
三是融资担保体系。四个国家的中小企业管理机构都可以凭借自身的影响力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韩国则建立了由政府出资的信用担保基金,极大地降低了银行的信贷风险,进而消除了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歧视。
四是完善的征信体系。征信体系的不断完善是解决企业信用缺失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基础。
2、我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的应对策略:
(一)完善中小企业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从企业保护上来看,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产权的保护。一方面,加快《中小企业产权保护法》的研究制定,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财产权、经营权等给予特殊的保护,保证中小企业在其经营发展过程中做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通过法律约束企业和政府的行为,对企业的财务造假、商业欺诈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政府人员的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行为进行严格处置。从而保证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公平竞争,改善中小企业在市场中的劣势地位。
(二)彻底消除两种所有制企业在融资上的歧视中小企业由于自身规模较小、管理水平不高、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缺陷,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较高,这也是金融市场对中小企业歧视的症结所在。从美、日、德的成功经验来看,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只有建立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种服务的专业化管理机构,帮助中小企业争取各项社会资源,必要时可以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才能降低中小企业的融资风险,真正消除中小企业在融资上的歧视。
(三)完善融资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征信体系首先,政府要完善我国的融资担保体系。从国际经验上看,无论是德国的复兴信贷银行,还是韩国的政府担保基金,都是为了降低银行等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信贷风险,这也是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症结所在。因此,政府可以效仿韩国建立政府担保基金,同时充分发挥中国融资担保业协会的协调作用,为中小企业建立一个完善的融资担保网络。
其次,政府要牵头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加快建设与经济发展相匹配的社会环境。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都拥有完善的社会征信体系,从而有效解决了银企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我国应充分发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促进不同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消除信息孤岛。同时,鼓励具有权威性的第三方专业信用评级机构,针对企业的公共信息和私人信息进行有效评级,为金融机构的甄别提供有效依据,从而真正改善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
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解决方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情况尚不乐观,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从总体上看,每年我国新增的专利技术有2万多项,但由于资金不足等因素的制约,这些专利技术中仅有10%-15%可以最终转化为产品并形成产业,这远低于发达国家30%-40%的水平,其中主要的原因就是资金短缺。科技型中小企业具有高风险的经营特征,同时,它可用于抵押的资产也不多,再加上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市场不健全,企业缺乏必要的信用担保体系,使得不少科技型中小企业由于资金不足而发展缓慢。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严重制约了我国科技型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科技型中小企业间接融资难
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一直不易。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在银行和企业间普遍存在着的信息不对称,金融机构难以对企业的绩效做出正确评价。在此情形下,掌握信息的企业就会通过各种手段过分夸大项目的盈利能力,以获取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或是在取得信贷资金后,将其挪作它用,致使银行利益受损。为了避免遭受这种损失,银行往往会拒绝为有困难但能成功的企业提供贷款,这种情形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中表现较为突出。
另一方面,由于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誉度不高,违反与商业银行所签订的协议将所借资金挪作他用,甚至恶意拖欠银行贷款,这就会给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风险。从银行来说,出于安全性考虑,银行往往会要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时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这使得缺乏可抵押资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更加困难。同时,由于我国关于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政策不健全,金融机构通常不愿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发放贷款。曾有人指出,在传统的体制下,由于缺乏相应政策法规的有力支持和保护,银行尤其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往往将资金集中投向了少数的优质大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根本无法得到足够的资金支持,企业发展缓慢。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融资难
经过20年的发展,我国股票市场由原来单一的主板市场,发展成为主板市场、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共存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但是由于创业板市场还刚刚起步,还很不健全,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仍然难以通过上市获得发展资金。另外,发行债券也是企业从资本市场上获取资金的重要方式。但是,由于我国关于债券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在设计上并不完善,以致科技型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的方式来筹集所需资金,根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资金,可以依照本法发行公司债券。在上述规定中个人独资企业等众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被排除在外。此外,《公司法》还规定了较为严苛的债券发行条件,如“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百分之四十;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这就使一些实力较弱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
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原因分析
(一)内部原因
首先,科技型中小企业面临的技术风险、市场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远高于传统企业。同时,由于企业与金融机构及个人投资者之间普遍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以致投资者无法取得足够的信息来评估投资风险,亦无法对其进行区别定价。这就可能使得一部分承担了高风险的投资者无法获得高回报,这将大大打击投资者的热情,从而提高企业融资的难度。
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落后,其中财务管理的落后对企业融资影响最大。企业财务人员普遍素质不高,会计核算基础薄弱,难以保证企业向外提供的财务信息的质量,如企业薄弱的会计核算基础难以提供及时准确的财务信息报表,从而阻碍了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畅通、快捷的沟通,而这些都是企业获取风险投资或公开的权益性及债务性融资的关键;同时,企业的财务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对企业投资决策的影响力较弱。这些都成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障碍。
再次,一些科技型中小企业信用关系淡薄,导致银行信心不足。不少处于成长初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小,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自律性不高。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隐匿真实信息或过分夸大项目的收益率以骗取贷款;或是在取得贷款后,将资金挪作他用的情况时有发生。由于这些低劣客户的存在,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来弥补一些因某些企业违约而可能存在的风险,或是要求企业提供足够的资产作为抵押,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足够的可抵押资产,这就使得企业融资更加不易。
(二)外部原因
首先,从政策层面看,我国尚未形成完整的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体系。长期以来,我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的重要性没有足够的认识,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管理方面都不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同于传统产业,它在成长过程中面临着较大的风险,不适合完全竞争性的市场结构也不适用自由经济理论,它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而我国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涉及到的知识产权保护、风险补贴和担保及税收优惠政策、政府资金支持等各个方面均未形成完善的体系。
其次,我国的金融市场无法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由于公司法和证券法对上市企业所必须具备的条件给出了严格的限定,因而上市融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而言并不现实。而银行在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中一般更注重其安全性,故而较偏好信誉好,效益好的大型企业,对高风险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并不热衷。比较而言,风险资本更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需要,但风险投资的规模往往很有限,且在投资方向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存在限制,在区域分布上也极不均匀。
最后,我国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虽然为了缓解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近年来从国家到地方都开展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业务,但这项业务进展缓慢。尽管各地都安排了一定的信用担保资金,但是,由于相关政策中对担保人资产抵押及企业自身信用担保的条件都有一定的限制性条款,使许多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享受政策的优惠。
三、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困境的对策
(一)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科技型中小企业要实现产权清晰、责权明确的目标,并以此促进自身发展就必须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使之成为真正的独立法人。如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监事会体制,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还应建立健全独立董事制度。
2、加强信息披露,增强透明度。大部分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内部管理者与外部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应加大信息披露的力度并提升企业经营活动的透明度。着重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企业应及时披露与信息披露的时间和获取信息的难易程度相关的信息,并让投资人自由获取这类信息。另一方面,企业应保证所披露的信息准确完整,不得有重大隐瞒或遗漏事项。
3、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科技型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重经营、轻管理”的问题,这使得其管理效率低下,从而制约了企业的发展。要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管理水平,应从改变观念、提高管理人员的水平和完善管理制度等方面入手。
4、提高融资运作的水平。在融资活动时,企业应根据其所处的内外环境,选用不同的融资方法,并根据不同时期对资金的需求以及获得资金的可能性进行分析,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方式,选择不同的融资组合。如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初创期,存在各种风险因素,也没有足够的盈利记录,信用状况也不定。同时,其规模也尚未达到在主板市场上融资的条件。此时企业选择的是风险投资。此外,票据贴现、融资租赁等融资方式也较为合适。随着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稳定成长期,企业的经营状况日趋稳定,管理也上了轨道,企业的各种风险大幅度降低。银行大多愿意提供贷款,企业的融资渠道有了较大规模的拓展。此时通过向银行贷款或是上市、增发股票融资等方式来筹集资金。
(二)构建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匹配的融资体系
1、完善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创业板市场相对于主板市场而言其上市条件较为宽松,在上市标准、规范化要求等方面也低于主板市场。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风险资本是其主要的资金来源。但是,要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迅速成长壮大所需的资金不是以分散投资为原则的风险资本所能胜任的。因此,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入扩张期后,风险资本就开始逐步淡出,而它们又不能在主板市场上筹资,故而迫切需要一个维持自己发展的资本市场,创业板市场正好可以满足这类企业的要求,为其提供了融资机会,从而直接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2、金融机构间接融资体系的构建。目前,我国现有的城市发展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乡镇信用社各自的定位都比较明确,难以分出更多精力和资金来专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因此,建议在调动它们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积极性的同时,还应当允许并引导地方政府、企业和个人新建多种形式的中小金融机构,为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间接金融支持体系发挥重要作用。这些中小金融机构将与我国建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协调配合,组成一个高效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支持网络,有力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的建立,可采取先立法后组建的模式,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设立、运行、管理、监督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这对其安全、稳健的运行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都有重要的意义。
同时政府对中小金融机构的政策支持应该是普惠的,但资金支持应是有选择的。这样可以做到重点突出,让处于竞争劣势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壮大。而中小金融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也可借鉴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筹集方式,如通过发行债券筹资,向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吸收科技型产业中的中小企业存款,上市融资等。但与此同时中小金融机构的运作应坚持规范原则,强化内部控制,加强风险防范、引入危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相对称的管理机制。
3、政府支持体系的构建。政府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应着重做好:
一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政策,特别是提供法律支持。
二是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信用担保体系,既要扩大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规模,也要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商业性担保机构或是互助性担保机构,形成多层次风险分担机制,为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
三是改进技术产权交易市场,放宽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限制,对挂牌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产权实施证券化和标准化,以提高产权的交易效率,实现资源的优化整合,进而推动全国性的信息平台的构建,提高技术产权项目交易的市场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