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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违宪审查路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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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违宪审查路径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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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宪审查的含义

违宪审查又称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和方式,对法理、法规和行政命令等规范性文件和特定主体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做出处理的制度。其作用在于保障宪法的实施、维护宪法权威、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二、违宪审查的模式与趋势

违宪审查制度最早出现美国,是一项基本宪政制度,目前主要有三种模式:一、代议机关审查制即由最高国家立法机关负责违宪审查这种模式优点在于它保证了违宪审查机关的最高权威性,缺点是审查的有效性不足 ,因为这种模式的实质是立法机关自己审查自己,难以保证合理性。二、普通法院审查制即司法审查制,是普通法院通过诉讼程序来审查和裁定立法和行政是否违宪的一种模式。通过这种方式审查宪法,可以使宪法的实施置于法院的经常地和有效地监督之下,保障宪法纠纷的解决和宪法观念的形成。不足是要求法官和法院的要求很高,对法院的独立性也有较高要求。同时这种模式属于事后审查。也就是一种消极的事后审查方式,效率比较低。三、专门机关审查制。优点是保证了审查机关的独立,事前与事后审查模式的结合(主要是德国)也使违宪审查制度更加严密。缺点在于脱离或干扰司法实践,导致普通法院法官审查案件不得不依赖于宪法法院的判决的状况。

以上三种模式各有优势,各有缺点。中国应该采用哪一种审查模式呢?我们还是先来看看中国违宪审查的困境。

三、中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及困境

20多年来,中国宪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们可以看到,我国的宪政之路还很漫长。宪法规违宪审查制度遇到下列尴尬:

(一)缺乏明确的违宪审查主体。我国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行使违宪审查权。同时专门委员会受全国人大的委托,可以调查违宪事件,这与基本的司法原则相背离,即“任何人不能成为自己案件的法官”。全国人大难以审查自己制定的法律,这表明全国人大不是恰当的违宪审查主体。即使全国人大能成为违宪审查主体,但违宪审查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而违宪审查只是全国人大众多职权中的一项,难以有效地开展违宪审查。

(二)缺乏高效可行操作程序。违宪审查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较高,对程序要求严格。高效的违宪审查制度必定明确规定违宪审查程序等。而我国宪法对违宪审查制度只作了笼统规定。对于违宪标准,违宪审查的程序等问题都没有明确规定。没有程序违宪审查权就不能有效运作。

(三)缺乏合理的违宪制裁机制。按照一般的逻辑,有审查制度,必须就有相关的处罚规定。虽然宪法学的专家学者对违宪制裁措施有相当多的论述,但中国现行宪法缺乏基本的制裁措施 。

  四、中国违宪审查的模式选择

从以上论述,可以得出结论:代议机关(在中国表现为人大)违宪审查制不符合中国国情。那普通法院审查制呢?这种模式照搬到中国却是行不通的,因为我国实行的是“议行合一”的政治制度。法院是从属于人大的。在这种条件下,要让法院承担违宪审查的重任是不可能的。所以我们也就没有理由不选择第三种模式了,即专门机关审查制。我认为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足以解决中国的违宪审查问题,而且这种机制比较高效经济。

(1)宪法专门法院与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很好的兼容性。一个国家违宪审查路径的选择与其政治、法律、文化具有密切关系。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因此完全可以把违宪审查权交予宪法法院,因此说,我国具备实行专门宪法法院的制度基础。

(2)体现了违宪审查政治性与司法性相结合的要求。违宪审查涉及政治问题往往要通过司法程序才能解决。司法性在本质上是通过司法程序,以宪法为依据,以法律裁判的形式,解决宪法争议。代议机关审查制和普通法院审查制或因排除司法程序或因回避政治问题往往难以有效进行违宪审查。专门宪法法院审查制是专业负责违宪审查的机构,政治地位也高,较好地协调了违宪审查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的关系,因此宪法法院能够完成中国违宪审查的重任。

(3)保证了违宪审查的专业性。法律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而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更具有最高的效力,违宪审查所产生的影响是十分广泛重大和长久的,因此保证违宪审查作用的发挥的重要前提就是相关审查机构和人员的专业性,设立专门的宪法法院可以从各个方面保证违宪审查的专业性。

维护宪法的权威和效力,实现真正的宪政,必须建立恰当的违宪审查制度。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明确:中国的宪政建设需要引入新的违宪审查模式;专门宪法法院审查能够解决违宪问题;中国具备接受这一模式的条件。因此我国应该完善违宪审查制度,更好维护宪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