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
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
随着入世承诺的履行以及汽车金融服务领域的不断开放,巨大的市场潜力以及外资汽车金融机构的服务优势必将推动融资租赁和消费信贷这两种汽车消费融资服务方式的发展。阅读下文可以学习与了解汽车融资租赁和汽车消费信贷知识。
汽车融资租赁与汽车消费信贷的比较
A、相同点
1、二者的回报都高于一次性付款购车
汽车作为一宗大额消费品是需要分期付款的。尽管租金总额和本息总额要高于汽车售价,但汽车并不像买房(购买房产一般是一项增值投资),其折旧很快,一般4年后的折旧是50%。假设汽车价款为100万元,如果购买者付完首期车款后,将其余款项用于其他高于存款利率的投资,其回报率远高于一次付款购车所节省的利息及手续费。因此即使富裕如美国,80%-85%新车也是通过分期付款购买。
2、缓解需求和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汽车消费信贷和汽车融资租赁这两种分期付款的购车方式,将缓解潜在需求和消费者实际购买力之间的矛盾。
3.二者都表现为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的'基本特征是欠债还钱,即到期时要偿还本息,就这一点来说,二者是相同的。融资租赁方式下,购车人以定期支付租金的方式偿还本息,而在银行信贷方式下,购车人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还本付息。因此,二者尽管在购车的实际偿付金额上存在差异,但就债权债务关系的实质来说是相同的。
B、形式上的差别
a.交易载体:融资租赁是以汽车为主的实物,消费信贷则是以货币为主。
b.租期内物的所有权:融资租赁是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消费信贷在商品交付或合同生效时商品所有权就被转移给购买方。
c.交易的结构:融资租赁是三方当事人、两个合同;消费信贷是买卖双方、买卖合同。
d.对象不同:融资租赁转移资产使用权,且不受出租人所持租赁资产限制;消费信贷则限于卖方所持有的资产。
e.筹资额度:融资租赁是100%融资;消费信贷一般相当于购车款的70%-80%。
C、汽车融资租赁的特点
一、可以使购买汽车作为生产资料的企业获得税收上的好处
1、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将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分摊入财务费用,从而产生节税作用。
2、利用消费信贷的方式购买汽车,必须按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购买汽车,可以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由于租赁期一般都小于国家规定的折旧年限,这样企业每年计提折旧费用将比购买时多,企业的应税利润减少,从而纳税金额减少。
区别于银行大多提供一年以内的流动资金贷款,融资租赁多为提供3—5年的长期资金支持,这与企业购置设备等固定资产的长期投资相匹配,也免除了企业在银行短贷长用每年都需还贷周转的麻烦。此外,融资租赁租金的偿付完全与企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相匹配(分期归还),避免了企业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所带来的资金筹措压力。
二、有助于促进汽车销售业务
具有超前消费意识、喜欢分期付款买车的往往是青年人。这些人尽管具有可观的收入前景,但由于受目前收入所限,他们可能很难凑足消费信贷首付款,也不符合严格的贷款条件,这将使他们很难通过消费信贷来满足购车需求。而融资租赁全额融资以及直接以汽车为抵押物的便利条件使青年人,尤其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的购车需求得以满足,从而促进了汽车的销售。
三、较高的风险保障程度
首先,在融资租赁方式下,汽车承租人直到足额交付完租金后,才可以拥有汽车的所有权,所以,在整个租赁期内,汽车的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一旦承租人违约不按期缴纳租金,则出租人可以凭借汽车所有权的身份解除融资租赁合同,收回汽车。
而在汽车消费信贷方式下,贷款的风险较高。拿我国情况来说,由于汽车抵押主要依赖于房产抵押、票据质押和第三方保证,但由于相关法规制度不配套,这三种担保质押的适用范围十分有限。以房产抵押为例,不仅私有房产较少,而且抵押需要专业机构评估,个人需要支付过高的额外费用。因此我国汽车消费信贷还存在贷款回收困难的问题。其次,如果承租人在租期内破产,汽车并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对抗第三人,而在贷款方式下,借款人一旦破产,其所购汽车也要作为破产进行清算。
随着国内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深化,需要满足各方主体特别要求的复杂交易层出不穷,过去简单的买卖、租赁、借用等传统合同已满足不了现实经济生活的发展。
融资租赁这一工具在经济、法律等方面都有其独特性质,善用这一工具,并结合信托、期权、保函等多种交易方法,在满足各种强制性规范和监管要求下,可有效平衡各方交易主体的风险收益承担比例,促成交易,实现多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