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传媒时代电视文化的选择:网络电视传播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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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传媒时代电视文化的选择:网络电视传播透视
网络电视在整合电视与网络两大传播媒介的过程中,既保留了电视形象直观、生动灵活的表现形式,又具有了互联网按需获取的交互特征。同时消解了单一传播形态下的话语局限,构建了一个网络时代视觉形象下全新的话语体系,迎来了具有后现代内涵的新的现代传播文化。电视线性传播在网络开放结构中破解,策应了人类理性思维方式的回归。“传播者主权”下的话语中心裂变成无数个自由的话语单元,使后传媒时代文化更具有人文关怀的品格在传统电视线性传播结构当中,大众获取信息是以牺牲独立的思维品格,以受权话语主权缺席为代价的。“由于受时间的限制,他们只能遵照媒介机构已经安排好的顺序进行接受。而且只能按照时间流程的方向,是不可逆的。因此,相应的思维方式具有线性的结构。”[1]但是,线性思维并非是人类思维的本质属性。跳动、发散、随意是人类观察社会、思考问题的本体思维模式。电视线性传播的技术手段禁锢了人们的思维,将人类原有的开放性、跳跃式的思维方式强制为与媒体线性传播相同步的惯性思考模式,令“‘把关人’在控制信息传播时,处于‘决定媒介内容’的支配地位”,使得媒体可以在传播中“往往从一个层面上推行着总体化策略,将多重性简化为一致性,或者朝着一个目标去组织话语”[2],并“通过反复播出某类新闻报道,强化该话题在公众心目中的重要程度”[3],从而达到自己议程设置功能的主观目的,形成有明确价值指向的意识形态传播逻辑。此外,由于缺少类似电视媒体的强势技术手段,受众即使具有自己的理性空间,也无法在这种单向的线性传播结构体系当中拥有自己的话语空间。这样,“久而久之,在媒体与受众之间就形成了这样一种关系:媒体提供信息来源,规定话题的内容,而受众则无论喜欢与否都只能被动地接受媒体提供的信息,谈论媒体规定的话题”[4]。“沉默螺旋”的出现将无法避免。这种传播结构本身对文化发展的危害性是不言而喻的。首先,它使受众丧失了独立的人文品格,独立人文品格的丧失,又意味着“受众失去了否定、批判和超越的能力,而成为单向度的人”?[5]。其次,传统电视媒体借助高投入的传播手段,置自己于一个封闭的话语中心区,也难以保证媒体在面临商业利益与社会效益等多种矛盾冲突中的自律行为。传播结构由封闭走向开放,可以把传播行为本身从传播者编织的以传播者为主导的总体传播策略体系中解放出来,“受”与“传”双方成为既不可分割又具有独立品格的行为主体,大众群体在获取信息的同时,依旧保留了自己独立的话语权,并从总体上策应了人类发散性思维的回归。这种由“传播者主权”向“受众主权”进行的传播形态的转型,使后传媒时代的传播渗透出更加强烈的人文关怀品格。2.电视与网络传播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客观上加速了不同传播语境界限的消解,促进了同域文化(同质或异质)、异域文化的相互交流与认同,使后传媒时代文化呈现出多元化结构传播学认为,不同传播技术下实施的传播具有不同的传播语境,不同的传播语境下则产生出不同的文化类型。爱德华·T·霍尔认为,文化类型对语境依赖的程度是不同的,传播语境大致可分为“高”、“低”二种。他认为,精英文化主要在高语境环境中传播,而大众文化则依赖低语境传播。由于不同文化在传播中始终固守着各自特定的传播语境,导致了彼此之间难以沟通、交流与认同。而网络与电视技术手段上的融合,客观上加速了“高”、“低”语境界限的消解。一方面,它把同域文化圈中的大众文化、精英文化、前卫文化与边缘文化置于同一个话语平台当中,其话语不仅关注了在数量上占优势的大众文化,同时也关注不占多数的精英文化。这样就使“在文化循环过程中,包括来自于高雅文化在内的、来源广泛的形象和叙事因素,被融汇到新的流行文化形式中,被置于以各种方式修正了它们原义的新语境之中”?[6],使不同文化可以共生互融,传播行为具有了更加宽泛的文化内涵与外延;另一方面也为异域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相互理解提供了可能。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同时代,始终存在强势文化与弱势文化。强势文化并非就是优质文化,而弱势文化也不一定就是劣质文化。尽管目前美英等发达国家的信息量占世界传播量的80%,但这并不能说明西方文化就一定是优质文化,然而,在当代全球经济、文化交流一体化的背景之下,任何国家和民族,特别是弱势民族的文化,要生存、要发展,就必须参与国际文化的大循环,去实现多文化、跨文化的交流与发展,只有这样才不至于使自己的文化在孤独中消亡[7],才可以避免文化交流上的“马太效应”。网络电视开放的结构,使得那些在资金、人才、技术以及影响力等方面欠发达国家和地区,拥有了文化交流的全球化平台,从而可以在不同文化圈的跨文化交流中,充分反思自身文化、理解异域文化,弥补不同文化在进步与落后、创新与愚昧之间的差距。[8]当然,传播语境界限的消解,并不能完全消除同域文化圈中异质文化之间的距离,也不可能完全消除异域文化圈之间的差异。首先,传播文化的发展已经证明,无论何种传播技术,都不可能完全消除不同文化之间的差异,而只能是作为一种更好的交流手段而存在;其次,作为一种手段,网络电视是否能够有益于所有文化,是否能够融入各种文化之中而不损害整体还有待验证[9];再次,尽管网络电视传播所需硬件的价格会随着“摩尔规律”呈现出不断下降的趋势,但是,为了获取更多的“眼球经济”利润,强势文化圈必然会凭借资本、技术与人才资源上的优势,进一步拉大科技文明之间的差距,以保持自身强势文化地位,这也使异域文化圈的“话语流”在量上的差异不可能在短时间得以消除。 后传媒时代电视文化的选择:网络电视传播透视 3.网络电视不仅整合了通信、娱乐等信息平台,更重要的是它加速了“信息传播娱乐化”趋势,使后传媒时代文化更对应后现代主义的文化策略法国哲学家利奥塔认为,后现代主义就是要破除自启蒙运动以来,在西方社会中对理性的偏爱和对感性与直觉特别是视觉感受的歧视,要大声地“为眼睛辩护”。波德里亚也认为,在后现代社会条件下,信息传播和文化娱乐之间的界线已经消失,传媒越来越多地使用过去只有娱乐业采用的各种表现形式和表现手法,使信息传播变成抽象思维与直观的视觉感受为一体的“娱乐”行为。这与利奥塔所强调的“为眼睛辩护”异曲同工,都是要强化直观的视觉感受,倡导不加解释的、感性的、娱乐式的文化体验,用快乐、享受的“娱乐”信息接收模式取代“思维式”的信息接收模式。现代心理学研究表明,追求快乐和享受是人类的本性。当代以“娱乐”形式出现的信息传播,可以说是“出于对现代史上持续积累的心理紧张与生理焦虑进行宣泄的内在需要”。它“解决了当代人生中的一些精神困境问题”[10],并且“在客观上释放人的欲望,起到‘让生活美丽’的作用,体现了对于世俗人生和现实生活的关注,是对于此前物质贫乏、精神扭曲时代的一种反驳、一种进步;同时也是当今开放的政治制度、安定的社会环境、相对富足的物质生活的表现,有其合理的一面”。[11]这样,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最近几年中国电视屏幕上,各种娱乐节目相继出台,反讽、调侃、游戏、搞笑、言情、博彩类节目遍地开花,而《还珠格格》一再重播都能在全国各地掀起一股不小的“格格热”,甚至在文化较为发达的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收视率都可以达到40%以上。[12]人们需要轻松,需要感受愉悦,并希望在娱乐的同时接收信息。网络电视传播充分发挥了多媒体、链接、动画、互动等技术优势,突出了传播的视觉效果,满足了当代受众“寓传于乐”的接收心理,策应了低语境下“快乐”的后现代文化策略。此外,在当代社会,信息作为重要的稀有资源,与其他商品一样,首先要被消费者消费,只有被消费了,才可能实现信息自身的经济价值,才有可能在一定程度上产生社会效益。当然,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在中国这样一个文化素质尚待提高的社会环境中,大众趣味是需要加以引导的。信息娱乐化也应保持适度,否则就会导致传播文化结构的另一种失衡,一味追求“天天快乐”也会使受众失去对现实真实与否的准确判断。一项调查表明,在中国当代大学生群体中,有46.1%的人把电视看成“消遣娱乐工具”,而把电视当作“精神导师”的仅占2.4%。B13这也从另一方面说明了当代电视的品味还不够高,还未获得社会精英们的文化认同。因此,在网络电视传播即将来临的后传媒时代,如何正确把握信息的娱乐化,需要全体传播者认真加以思考。注释:[1]祁林:《网络思维方式及其对电视传播的影响》,全国第七次传播学研究会论文集。[2]秦志希、葛丰:《互联网的“后现代”特征》,全国第七次传播学研究会论文集。[3]沃纳·赛佛林等:《传播理论——起源、方法与应用》,华夏出版社2001年版。[4]赵雪波、龙学锋:《从“十大新闻”评选看媒体的话语霸权》,《现代传播》,2002年第2期。[5]赫伯特·马尔库塞:《单向度的人:发达工业社会意识形态研究》,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年版。[6]安娜·克兰:《文化生产:媒体与都市艺术》,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7][8]闵惠泉:《面对跨文化交流的挑战》,《现代传播》,2002年第2期。[9]阿兰·莱伊:《独角兽与龙—在寻找中西文善性中的误读》,《从文化的多样性到人类的普遍性》,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10]刘放桐等:《新编现代西方哲学》,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11]秦志希、刘敏:《新闻传媒的消费主义倾向》,《现代传播》,2002年第1期。[12]杨钊:《从<还珠格格>的收视率谈起》,《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1年第5期。[13]张同道:《期待与批判:大学生的电视观》,《现代传播》,2001年第4期。(作者系南京政治学院新闻系副教授 邮编:210003)【责任编辑:木子】 后传媒时代电视文化的选择:网络电视传播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