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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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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行政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行政规章制度 篇1

为加强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订本公司管理制度大纲。

一、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决定。

二、公司禁止任何部门、个人做有损公司利益、形象、声誉或破坏公司发展的事情。

三、公司通过发挥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和提高全体员工的技术、管理、经营水平,不断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体系,实行多种形式的责任制,不断壮大公司实力和提高经济效益。

四、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鼓励员工发挥才智,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公司实行“岗薪制”的分配制度,为不同岗位的员工提供不同的薪资。并随着经济效益的提高逐步提高员工各方面待遇;公司为员工提供平等的竞争环境和晋升机会;公司推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考勤、考核制度,评先树优,对做出贡献者予以表彰、奖励。

六、公司提倡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倡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倡导员工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集体创造精神,增强团体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七、员工必须维护公司纪律,对任何违反公司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都要予以追究。

八、本公司的.员工聘用、入职、试用、调迁、休假、值班、考核、奖惩、薪资、福利待遇、职务任免、辞退等事项,除国家相关部门规定外,皆按本规定执行。

九、为实现本企业的总体经营和管理目标,公司奉行“以人为本、客户至上、团结上进、铸就辉煌”的企业理念和精神,各级公司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十、本规则是劳动合同之一部分,聘用员工违反本规章制度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1、公司所有员工均应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早上08:30到岗,迟到30分钟均视为旷工,下午18:00汇总当日工作后打卡下班,不得迟到早退,如有迟到/早退,处以5元/次的罚款,旷工处以50元/次,一月有三次旷工者作辞退处理。

2、业务员和内勤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要求做好每日工作报表记录和有关电脑票据录入,工作要求做到日清,当日工作当日完成,如果未达到公司规定的相关标准,检查发现罚款20元/次。

3、所有公司员工个人物品存放有序,公共物品用后及时复位,办公桌及办公室必须随时保持整齐干净,所有物品摆放有序,重要文件、资料、单据和物资一律入柜,否则一经发现罚款10元/次。

4、公司员工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应对客户提供耐心细致的服务,不得与客户发生争执和纠纷,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记录并给予及时处理,不能引起客户不满和投诉,若因此对公司造成经济和声誉损失者,罚款50元/次。

5、员工每月请病、事假不得超过3天(病假根据实际病情而定),请事、病假或休假需填写事、病或休假申请单,经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方可休息。未经批准请假、休假者 ,一律按旷工处理,罚款50元/次。请病假超过三天者,需出示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证明,假条一律交行政部备案,病、事假期间不计发任何工资。

6、员工在上班期间需佩戴工作牌上岗,在办公区域要注意自己的行为规范、要大方得体,不得在办公区域大声喧哗、吸烟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规者罚款5—20元/次(罚金视违规情节轻重而定)。

7、公司员工在上班期间不得无故脱岗,按公司规定完成安排的工作,并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若有违规者罚款10元/次。

8、公司员工无故损坏公司财物需照价赔偿,上班期间在办公室打私人电话和把公司财物据为己有者一律罚款10—20元/次(视情节轻重而定)。

9、对泄露公司商业机密和损坏公司利益者,一律罚款300元。

10、对将公司公款据为己有者和携款潜逃者,一律报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11、对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品行、工作能力、业绩和综合考评差着,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关系。

12、对公司内部管理和市场销售、拓展能提出合理、切实可行并行之有效的建议和意见者,公司给予该员工适当的奖励。

13、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表现突出和业绩优秀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4、在公司遇到突发情况时,员工能及时出面为公司挽回经济者,公司给予适当的奖励。

15、公司每月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和工作业绩等综合考核,并评选出两名优秀员工,并给予优秀员工200元/人以资鼓励。

本制度自制定之日始实行,最终解释权归管理部执行!

20xx年三月二十四日

行政规章制度 篇2

入职手续

(一)证件必须经人事部门确认新进人员核准聘雇应依下之规定向公司人事部办妥下列手续方能入职:

1.个人半身彩色免冠近照二张.

2.身份证复印件二张(持临时身份证者应在有效期内补交正本).

3.近期个人身体健康证(必须是镇级以上公立医院).

4.个人计划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最高学历毕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入职人员必须填写入职登记表等相关表格,并确保其资料的真实性.

(二)新入职员工必须接受人事部的`培训,熟悉公司相关制度

1.新入职员工报到后,人事部在三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相关制度及日常工作生活中应遵守之事项进行入厂培训.

2.人事资料建档:员工之人事资料由人事部门于员工报到两个工作日内建妥人事资料并存档保存(包括电脑档案).

3.新员工之工作分配:员工报到后依上级主管之指派分发工作,由人事部将新员工介绍给所属部门主管,由其安排工作并进行上岗前培训,无特殊情况不得变动(特殊情况必须经上级主管核准后方可变更),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三)晋升:公司全体员工晋升机会均等

(四)试用期间:所有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1至3个月(特殊岗位例外),但最长不超过6个月,表现突出者或为公司做出重大贡献者,经总经理批准可缩短试用期,管理制度《行政人事规章制度》。

离职手续

(一)如果在试用期内无法适应工作或者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公司将随时终止劳务关系。

(二)试用期满的员工离职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由公司领导核准后交接完毕方可离职。

(三)所有离职人员必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申请表》并交所在部门主管审批后由人事部转交公司领导审核并存档.

(四)经公司领导批准离职人员须到人事部领取《离职员工交接表》由宿舍管理员签名、部门主管签名(证明其所有工作事项、物品移交完毕)后在门卫处等待,由财务部核实交接表无误后领取工资。

(五)所有离职人员领取工资后不得再在本公司内食宿。

(六)特殊情况的离职人员,做特殊处理。

奖惩制度

奖励:对改善管理、提高品质质量有重大贡献者.严格控制成本、

对节约开支有显著贡献者.提出合理化建议经实施卓有成效者.为保护公司财产安全、见义勇为者.检举违纪违规人员、揭发行为者.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业绩突出者,对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由各部门主管提报,经公司领导评估后,将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物质奖励、特别加薪或者晋升等不同形式的奖励。

处罚:对违反公司制度,将依据违纪情节给予罚款、警告、记过或合并处分,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且屡教不改者将给予开除处分。

凡违反劳动纪律、住宿规定、就餐规定、门禁制度、安全卫生守则、玩忽职守者,视情节轻重及有无造成恶劣影响或经济损失,处以上款所列相应之一处罚。

投诉制度

公司任何员工都享有投诉的权利,投诉的方式为:

1.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直接上司或者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进行处理或上交。

2.将意见口头或者书面交至人事部,由人事部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上报至公司领导。

行政规章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和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具体包括:

(一)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

(二)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

(三)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

(四)接受捐赠等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与行政单位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信息化管理、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下列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各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办理、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按规定权限审批、办理本级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资产购置、处置、出租、出借以及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事项,组织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的资产调剂工作,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

(五)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负责对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六)推进本级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建立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动态管理和绩效管理;

(八)指导、监督、检查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对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审核本部门所属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事项,办理有关报批手续,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有关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负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长期闲置、低效运转和超标准配置资产的调剂报批工作,优化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共享、共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本部门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五)督促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组织本部门所属单位国有资产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绩效考核等工作;

(七)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配置、处置本单位国有资产和利用本单位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四)具体承担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责任;

(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国有资产收益;

(六)接受主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并向其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业人员,做到机构、编制、人员、制度、经费五到位,切实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

第三章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五)调剂、租赁、购置相结合。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由本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级财力状况等制定。

资产配置时,能通过调剂、租赁解决的,不得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前,由申请国有资产配置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全面分析存量资产的质量、结构和分布情况,研究单位履行管理职能需占用资产的合理额度,提出本单位下一年度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报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根据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资产存量状况和有关资产配置标准进行审核后,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三)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意见,结合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资产存量状况进行审批;

(四)经财政部门批准后,申请国有资产配置单位应当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年度部门预算,并在上报年度部门预算时附送相关审批文件,作为财政部门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因工作需要确需临时增加资产配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有主管部门的事业单位及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单位报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报本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十五条经本级政府批准,由财政专项资金保障的重大会议、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产的,由主办单位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照先调剂、后租赁、再购置的原则审批,并纳入跟踪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七条使用有明确设备购置项目的上级补助资金购置资产的,不再履行审批手续,由购置单位直接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后,报本级财政部门备案。

对上级直接配置、调拨、奖励和接受捐赠的资产以及其他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应当及时登记、入账,并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在年终资产统计报告中披露。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购置的资产,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由政府采购部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未经审核批准的资产购置项目,政府采购部门不予受理。

行政规章制度 篇4

一、申请受理人负责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受理或不予受理的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

二、审核人员负责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核实和现场勘察,作出审查意见,并履行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告知的法定义务。

三、分管领导根据审核人的审查意见作出准予行政许可或不准予行政许可的初审意见。

四、局领导根据分管领导意见和审核人意见,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五、申请受理人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及对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六、审核人不履行告知义务的,本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七、分管领导未依法说明不予行政许可理由的`,责令改正。

八、主管领导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超越权限准予行政许可的,及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许可或不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准予许可决定的,报上级机关处分。

行政规章制度 篇5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一日

行政规章制度 篇6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术语定义)

本规定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涉及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权利义务,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公文。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和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市行政机关或组织内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决定以及对具体事项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 (三统一)

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行统一审查、统一登记和编号、统一公布。

第五条 (制定主体)

本市下列行政机关或组织可以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一)市、区(市)县人民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

(二)市、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

(三)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将拟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依据、主要内容和制定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向区(市)县人民政府报告,经同意后,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授权进行行政管理的组织。

议事协调机构、部门派出机构、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

依法可以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行政机关或组织,由负责备案审查的工作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制定程序)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合法性审查、审议决定、签署公布等程序进行。

因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紧急命令和决定等情况,需要立即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通过后,可以直接提请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公布。

第七条 (禁设内容)

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下列事项:

(一)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

(二)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四)行政事业性收费;

(五)其它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行政机关规定的事项。

行政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合法权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义务的规定。

第八条 (起草论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应当对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研究,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所要解决的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拟规定的主要措施等内容进行调研论证。

第九条 (征求意见)

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研,广泛听取相关机关、组织、公民和专家的意见。采用各种有利于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的方式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大或者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向社会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

第十条 (意见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起草部门(机构)应当及时研究处理,并在起草说明中予以说明。

第十一条 (统一审查)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负责统一审查,并出具法律审查意见。

市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厅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镇(乡)人民政府及区(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其主管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审查。

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应当就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形式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查。负责合法性审查的法制部门(机构)要求起草单位补充依据、说明情况,或者要求有关单位协助审查的',起草单位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审查处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可以将其退回起草单位,或者要求起草单位修改、补充材料后再报请审查:

(一)制定机关不具有制定权限或者主要内容不合法;

(二)制定的基本条件尚不成熟;

(三)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四)相关机关、组织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有重大分歧意见且理由充分,起草单位未采纳且未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报请审议)

报送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由起草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的,应当由联合起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签署。未经合法性审查的,不得提请审议和签署。

报请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审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请审议的请示;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起草说明(包括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情况等);

(四)起草行政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五)征求意见的有关材料;

(六)制定机关法制部门(机构)出具的法律审查意见;

(七)其它有关资料。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需要报送审核的材料,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批准程序)

市和区(市)县人民政府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本级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其它行政机关或组织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办公会议审议决定。

第十五条 (统一公布)

经签署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统一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十六条 (生效时间)

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公布后不立即施行将有碍施行的,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备案机构)

市和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市政府工作部门法制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监督工作。

第十八条 (报送备案)

制定机关应当自行政规范性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按下列规定,报送备案:

(一)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二)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市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三)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区(市)县政府法制部门报送备案;

(四)市和区(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同时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五)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由主办部门向本级政府法制部门(机构)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备案,其它部门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六)实行垂直管理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同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七)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向主管部门报送备案。

第十九条 (统一登记和编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由备案机构统一进行报备登记:

(一)备案报告(由制定机关的主要负责人签署);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正式文本5份(附电子文本);

(三)起草说明,并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据。

备案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审查。

报送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符合本规定的,予以备案;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备案。经审查予以备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由备案机构统一编制备案登记号。

第二十条 (备案监督)

经备案审查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存在以下问题的,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违反本规定第五条规定的,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二)违反本规定第七条规定的,发出《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意见书》,制定机关收到意见书后应当在15日内自行修改或废止;逾期未按意见书修改或废止的,由有权机关依职权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予以撤销。

确认行政规范性文件无效或者撤销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公布。

第二十一条 (备案公布)

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报备案机构备查。

备案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在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经审查予以备案的上一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二十二条 (社会监督)

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认为行政规范性文件违法,属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上一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含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的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属于垂直管理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可以书面申请制定机关上一级主管部门法制机构审查。政府法制部门或者部门法制机构,应当于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二十三条 (对制定机关的监督)

对不按本规定制定、备案的,由有关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通报;视情节和所造成的后果,由有关机关依照《成都市行政机关公务员行政过错行为行政处分规定》,追究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有效期制度)

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设置载明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专项条款,直接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安排部署有时限要求的工作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不得超过其工作时限。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得超过5年。

有效期届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然失效,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确需继续实施的,应当由制定机关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组织评估,根据评估情况重新发布或者修订后发布。

第二十五条 (评估清理)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可以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或者座谈会等方式组织评估。

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应当坚持日常清理与定期清理、专项清理与全面清理相结合的原则。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调整情况以及实际情况的变化,每隔2年对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定期公布本机关经清理后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行政规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制定机关应当及时进行清理,并视实际情况作出修改、废止的决定:

(一)与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或者上位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一致;

(二)因管理方式或者调整对象变化等情况而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

(三)其它需要修改、废止的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电子管理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行政规范性文件电子管理系统,为公众提供免费查询、下载服务,并通过电子系统向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提示备案、有效期等信息。

第二十七条 (纳入考核)

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应纳入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第二十八条 (施行日期)

本规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20xx年7月18日发布的《成都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同时废止。

行政规章制度 篇7

一、办公室是公司行政性事务的综合协调和督办部门,是领导集体的综合办事部门。

二、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做到快速、准确、高质量地搜集和反馈信息,为领导集体提供决策建议。

三、加强和上级公交主管部门和其他行政职能部门的联系,在领导授权或委托范围内处理协调各方面工作。

四、负责公司级别会议的通知、召集和服务工作,并做好会议记录。会后按照会议精神督办落实,确保管理集体政令畅通。

五、做好日常督办工作,了解掌握有关行政工作情况,对业务范围内的较大违规、违纪、违章行为督查和通报。

六、负责起草公司行政类公文,对部门上报到公司领导层和外送文稿进行审核。

七、搞好公文处理,收文登记,发文签批,文本立卷以及文件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八、做好档案管理,认真收集与公司有关的资料,整理归类,编目索检,统计保管,年度做好档案鉴定和归档。

九、做好保密工作,严格对涉及公司机密的人员和文件的管理。

十、搞好印信管理,指定人员严格对与行政有关的印章的保管、使用。按规定开具证明、介绍、说明等信、函。

十一、按公司作息时间严格执行行政管理人员考勤,月末统计汇总进行工资核算。

十二、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的工资制表、审核和对奖金、福利等编制分配方案,并准确、按时转交财务部门发放。

十三、按规定对行政管理和后勤人员请假、休假、出差事项备案。

十四、驾驶员招聘、辞退由技安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调度员招聘、辞退由路队长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点钞员招聘、辞退由财务科提出方案,报分管领导签审后执行,报办公室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聘、辞退和增资、降资等的建议、申报、落实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十五、做好信访工作,处理来信和来访以及上级部门的批转文件、人大代表的提案、政协委员的`议案回复工作。

十六、做好对公司全局性工作的投诉处理和反馈。

十七、搞好物业管理,开源节流,维护公司经济利益。

十八、加强文印室和办公用品管理,办公用品按部门需要申请、领导审批采购、发放登记的流程严格操作。

十九、搞好劳保用品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

二十、做好接待、礼仪服务工作。

二十一、搞好伙食团的管理工作,体现用餐营养均衡、经济实惠、服务于工作的原则。

二十二、做好外宣工作,树立公司良好形象。

二十三、按公司要求监管各类工程建设。

二十四、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行政规章制度 篇8

一、办公用品领用

1、领用人根据有关办公用品清单及实际需要(见附表1),向本部门兼职内勤提出申请,由内勤统一向行政部签字领取。

2、办公用品采购原则上由各部门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后统一采购,特殊物品采购由部门领导及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另行购买。

3、办公用品费用每月摊销一次,如费用超出预算,由财务部通知行政部暂停向该部门发放办公用品,并在下一期预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4、员工离职时,应认真清点办公用品,到行政部填写交接清单并签字。

5、公司办公用品每月1日、15日发放2次,其余时间如急需领取办公用品须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二、印签管理

1、公司印章刻制均须报总裁批准,由行政部凭公司介绍信统一到公安机关办理刻制手续。

2、下属企业和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申请刻制内部或对外用章,但须经总裁批准。

3、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印章使用及保管须有记录,不能委托他人代管。

4、用印人填写用印登记簿,注明用印事由、数量、申请人、批准人、用印日期。

5、经分管副总裁在该表上签批后方可盖印。

三、复印

1、公司所有复印文档工作原则上由行政部统一负责,未经行政部确认,各部门不得私自拿到公司外复印。

2、复印操作人应自觉在行政部复印管理台帐上登记。

3、复印用纸、用墨费用根据实际用量每月随办公用品摊销,复印机维修费用根据比例每季度摊销。

4、如行政部发现复印操作人未填写复印数量或数量不符,除责成其重新填写外,将限制该部门使用复印机,直至落实责任及相关处罚。

5、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机器复印与工作无关文件,行政部一经发现,有权根据公司有关规章制度,通知人事部进行处罚。

四、传真收发

1、公司与外界联系需对方发送传真时,尽量要求对方注明本公司具体收件人,以便行政部及时分发。

2、行政部收到传真后,在传真接收台帐上登记,并负责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及签字确认。

3、行政部每月或每季度根据传真使用比例摊销费用至各部门。

五、信件收发

1、公司所有收发管理工作均由行政部统一负责。收发业务范围包括:文件、邮件、报刊、挂号、电报的发送、登记,以及特殊文件资料的递送。

2、收发人员须根据相关文件资料填写收件登记簿、发文登记。

3、收到信件资料由行政部负责通知收件人及时领取。

4、对贵重物品、汇款、邮包,要进行专门登记,并及时通知个人签字领取。

5、对投递错误的邮件,应及时退回或设法转移。

六、名片管理

1、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部依据企业形象规划并联系印刷业务。

2、印制名片申请者填写名片印刷申请单,经部门领导签字后交由行政部负责印制。

3、名片印制前需确认名片职务、职称、部门是否相符,姓名、联系办法等需确认无误。

4、公务、客户名片须在公司内作为共享资源。

5、自确认名片内容起,一周内到行政部领取。

6、名片印制费用每季度摊销一次。

七、公司设备申请流程

为加强我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管理工作程序,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20xx】32号)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公司设备申请流程:

(一)原则:

讲究计划性和成本效益,以物质资源供给的有序性,保证公司职能的按计划完成:

1、配发过程中,是否供应,供应多少,要以客观需要为依据,而不是单纯的级别;

2、要考虑实际可能的收益(对工作的推动),而不是不计工本,不问效果,一定要保证重点,分清缓急,把有限的资源用在"刀刃"上;

3、要使库存保持合理的限度(基本上无闲置的资产),注意提高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二)具体流程:

1、各部门根据各自工作的实际情况和预算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申请要求(内容具体翔实、理由充分),经部门经理和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后,抄送给行政部。

2、行政部根据各部门现有的设备资产情况对申请进行核实,并对各部门要求从真正的客观需求出发,遵循设备申请原则,提出解决建议和意见(调拨或购买)。

3、如果采取"调拨"程序,行政部将调拨计划上报行政部主管副总签字确认后实施;

4、如果采取"购买"程序,行政部将参照"xx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审批流程暂行规定"(苏股财字〖20xx〗第003号)有关规定具体执行。

5、采购由行政部统一申请费用、组织购买、费用摊销,过程遵循"价廉物美"的原则,在满足各部门需求的基础上,注意设备的性能价格比,多压价比价、厉行节约。设备采购结束后统一由行政部和市场部组织验收核查;固定资产登记后,由各部门登记领用,责任到人。

6、所有资产在使用者离开公司或调离本部门时应收归行政部仓库,并在部门设备管理员处登记。

八、午餐饭票

1、员工到职,由本部门内勤根据其到职日期向行政部领取饭票。

2、每月30—31日,各部门内勤根据本部门正式员工实际人数领取下月饭票。

3、每月1—2日,由各部门内勤统计本部门上月饭票退票情况并向行政部提供详细名单。如遇周末,顺延两天。行政部不接受个人零星领取及退票。

4、如出现帐款不齐或错漏,由各部门内勤负责。客饭餐券的领用需填写客饭领用申请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5、非正式员工(实习生等)领用饭票由本人全额付款,研究生按正式员工标准领用饭票。

九、订餐、订票、订房申请流程

为方便公司全体员工,体现行政部的服务性。现将有关订餐、订票、订房的申请流程汇总如下:

1、各部门根据各部门的实际需要,提出订餐、订票、订房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内容具体详实),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2、各部门在订餐、订票、订房之前,先行申请好费用,交予行政部代办,在行政部办好后立即将现金或支票交与行政部结款。

3、各部门承担在订餐、订票、订房时过程中由于自身失误带来的风险,例如承担退票费、退房费等。

4、费用超过500元以上,申请需要其部门主管副总签字确认。

5、订餐、订票、订房工作需一定的提前量(订票一般提前2~3天知会行政部,订餐、订房一般提前1~2天)。

6、各部门申请不得提高出实际需要的要求。

十、礼品

1、礼品由行政部负责根据不同档次选择订购,选择原则为高雅、大方、实用,能体现公司形象。

2、各部门根据礼品清单(见附表2)领用公司礼品,需向本部门经理提出申请,填写礼品领用单,签字确认费用来源。

3、各级部门经理(必要时由总裁或分管行政副总)签字后到行政部领取礼品。

4、礼品费用每季度摊销一次,如费用超出预算,由财务部通知行政部暂停向该部门发放礼品,并在下一期预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十一、宣传品

1、公司宣传品包括手提袋(长、短)、宣传彩页、公司简介和产品说明书等。

2、领用宣传品在5份以下的,由领用人在行政部宣传用品领用台帐上登记。

3、领用宣传品在5份以上的,需填写宣传用品领用申请单,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在宣传用品领用台帐上登记后领用。

4、宣传品费用初步拟订每季度摊销一次,如费用超出预算,由财务部通知行政部暂停向该部门发放宣传品,并在下一期预算中扣除超出部分。

5、如行政部发现其未填写或领用数目超过填写数目,行政部除责成其重新填写外,并向其部门经理投诉及进行相关处罚。

十二、会议管理

1、公司行政部统一管理会议制度,所有会议均须及时通知行政部,便于安排和登记备案。如有必要由行政部发出会议通知确认。

2、会议承办人需提交会议时间、会议地点、所需准备等(见附表3),便于行政部配合工作。会前由行政部派人做好会场布置及设备调试。

3、除其他部门主办的会议资料各自存档外,会议资料由行政部整理、立卷、存档。

4、会议结束后由行政部派人清理会场,查收设备。

5、会议室使用费用按部门使用比例每季度摊销一次。

十三、车辆管理

1、公司现有车辆主要供公司重要活动及主要业务活动使用,公司人员如要用车,请遵循以下管理条例。

2、公司车辆由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公司车辆的使用实行"派车单"制度。员工应认真填写"派车单",交由所在部门一级部门经理签字。若有预计用车需要,应提前2—3天向行政部门提交"派车单"申请。

4、"派车单"经行政部汇总后,由行政部经理负责车辆统一调度。

5、车辆使用完毕,使用人员、驾驶人员须填写"车辆使用实际情况记录单",交行政部备案。

6、行政部门每月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分管副总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请调整修理。

7、公司车辆内部使用费用如下:

①市内用车:普通轿车里程费1.5元/公里;面包车里程费2元/公里。等候计费:等候时间在半小时内,免计费用,超过半小时部分,按0.5元/分钟计费。

②长途用车:普通轿车里程费1.0元/公里;面包车里程费2元/公里。直接费用(如汽油费、过桥过路费、停车费等),由各用车部门自理。

③各部门车辆使用费每季度结算,并由部门经理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

十四、设备维修流程

1、报修人员先将报修信息反馈给各部门的设备管理员;

2、部门设备管理员初步检查后,填写《设备报修单》(提供设备编号和故障现象),部门经理批准后送交行政部;

3、行政部设备管理员根据编号,联系厂商,组织及时维修;

4、通过暂借、调拨等方式,将暂时不用的设备给报修者使用;

5、机器设备维修完毕,行政部登记备案,发还给报修者使用;

6、涉及到的维修费用,由各部门承担。

十五、电子屏使用规范

(一)原则

电子屏是公司对内对外的信息传递载体。为更好的.使用电子屏,做到使用主体合格,信息确认有效,发布时间合理等,特制定本使用规范。

一、使用主体

1、行政事业部享有电子屏的操作及管理权。

2、行政事业部设专人负责电子屏的使用、维护、修理。

3、电子屏责任人的职责包括:及时实施公司信息发布,制定信息发布时间表,制定信息更新计划,电子屏信息发布的汇总整理,电子屏日常维护,电子屏故障排除,电子屏修理配合等。

4、电子屏责任人对行政事业部经理负责。

二、发布内容

1、电子屏的发布内容分为日常型信息和特别型信息。

2、日常型信息内容包含:公司宣传介绍、公司新闻动态、业内新闻动态。

3、特别型信息内容包含:各类通知、各类公告、各类贺词及其他信息。

4、日常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业部完成。

5、特别型信息的搜集整理由行政事业部配合消息相关部门完成。

三、发布时间

1、电子屏的使用时间为每个工作日的上午8:30至下午6:30(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2、日常型信息发布时效:公司宣传介绍每日2小时,分4—6时段发布;公司新闻动态每日2小时,分4—6时段发布;业内新闻动态每日1小时,分2—4时段发布。

3、特别型信息发布时效由信息相关部门会同行政事业部核定:公告的发布时间一般为2个工作日,每日2小时,分4个时段;通知的发布时间一般为1个工作日,每日2小时,分2—4个时段;活动贺词的发布时间一般为活动开始前1小时至后2小时。

四、发布信息确认

1、电子屏发布的信息须经有关人员的确认方可发布。

2、日常型信息由行政事业部经理确认。

3、日常型信息的更新计划由电子屏责任人拟定,报行政事业部经理批准。

4、特别型信息由出处单位的分管副总确认。

5、特别型信息发布,须由出处单位填写电子屏信息发布申请表(见附件),经分管副总确认后交由行政事业部组织发布。

附表:行政部工作人员职能划分表。

姓名:

房间号:

工作职能:

405

公司行政、办公室、后勤全面协调管理。(含车队管理、大楼办公室使用情况协调等)

405

公文流转、收发传真、办公用品发放、午餐管理、绿化管理、饮用水管理、订餐、订房、订票等。

405

一楼接待文秘、信件收发、办公配合。

405

文印、传真信件的办公配合。

403

印章管理、研究生管理、档案管理。

403

一楼接待文秘、图书室管理。

403

固定资产管理(含设备申购)、保安保洁管理、各种维修服务。

405

宣传、文秘、宣传品和礼品发放。

405

会议接待、培训、活动策划。(含工会活动)

行政规章制度 篇9

总则

第1条为规范办公管理,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规定。

第2条适用范围: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

第3条人事行政部负责此规章制度的监督和施行。

一、考勤管理制度

第1条每个岗位月休天数由人事部根据岗位情况安排,时间为4-8天,每天工作时间根据季节调整公布。

第2条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安排值班轮休或加班。

第3条公司实施指纹打卡考勤

1、员工亲自到公司指定地点进行指纹打卡,每日两次,早晚各一次。

2、员工忘记打卡,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并附有部门主管签字报人事行政部留存。

3、如员工因特殊原因无法打卡的,事后应由上级领导签字,无签字的视为旷工。第4条考勤设置种类

1、迟到在上班时间半小时以内视为迟到,半小时后到且无事先请假者视旷工一天。

2、早退在休息时间之前离开者视为早退,无事先请假早退者视旷工一天。

3、旷工无任何办理手续、无故缺勤者视旷工。

4、请假详见休假管理规定。

5、出差、外勤因公在外办事,调休均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单据。

第5条连续旷工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的,公司予以开除。

第6条考勤处罚

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罚款10元,月累计迟到早退达

到5次的扣除当月基本工资的10%。旷工:旷工1次,扣除3倍日工资;

旷工2次,扣除10倍日工资;3次以上,予以辞退。

第7条以上规定适用除总经理外其它全体公司员工,特殊员工不考勤需总经理批准。

二、休假管理规定

(一)种类及标准

第1条国家法定假日法定假日一年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一天、五一国际劳动节一天、端午一天、中秋一天、十一国庆节三天。

第2条事假因事休假,按批准天数休假。一般员工请事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及以上的必须经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事假由总经理批准。员工事假不计发任何工资。

第3条病假因病休假,具有医院证明视为病假处理,其它一律视为事假。凭区级及以上医院病休证明,并按证明天数休假,无病假证明医院检查记录亦可,一般员工请病假1天以内由人事行政部经理批准,1天以上3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3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请病假由总经理批准。

公司行政部门规章制度

1、生产管理,工程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制度。

2、技术管理,设计管理,开发管理制度。

3、物资管理制度。

4、会计账务成本管理制度。

5、人事总务管理制度。

6、管理有关异常事项的检核报告追踪与改善。

7、全公司教育培训训练计划汇总与推行。

8、公司部门间有关事项的协调,标准成本设立修订,单元成本分析与推行,经营资料分析异常反应,改善方案的`提供,气体分销业务上游,运输方式选择方案的成本依据。

9、预算编制协助建立及管理。

10、投资计划方案的审核编制及执行追踪,新产品的成本预估,售价拟定。

公司行政部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整顿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遵章守法的自觉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勤制度为公司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根据有关规定,部分公司领导经总经理特别准许外,所有员工均需参加考勤打卡。打卡每天三次(早、午、晚),下午上班打卡时间最多只能提前十五分钟(即14:00上班,需在13:45分后才能打卡),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时间:

除个别工种外,员工每星期工作时间为六天,每天八个小时。

工作日:星期一~星期六

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8:00

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作息时间,具体以通知为准。

四、假期管理

(一)各类假别

1.因公出差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均属公差

(1)因公司技术、业务出差;

(2)经批准参加的各类由公司出资的相应的培训和公司组织的各类旅游活动等;

(3)经批准外出参加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2.法定休假

(1)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天:元旦一天(1月1日)、春节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三天(5月1、2、3日)、国庆节三天10月1、2、3日);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布的规定实行。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负伤。持有区级以上医院所开具的休假建议书,可核予病假;

(2)经批准在工作时间内出外就诊超过8个小时的,其超出时间累计为病假。

4.事假

因个人事项,必须由本人亲自料理的,经申请可酌情核予事假;

五、请假审批权限

公司本部各级人员(不含副总以上级)请假(病假、事假、其它假)均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呈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未经批准则按旷工论。

六、假期管理及假期工资核算

(一)各级人员请假两天以内者,除病假外,须提前二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提前一周办理);如遇急事不能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先电话向办公室请假。返工后,如实填写请假单,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未办理请假手续的事假,均按旷工处理.

(二)员工事假按天数扣除工资;员工病假在一天以内者,并执有当天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费单者按事假处理,员工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

七、考勤管理

(一)部门经理以及公司领导须带头执行公司考勤制度,秉公办事。

(二)办公室是考勤管理的监督部门,各部门为负责部门。公司值班保安员负责监督员工考勤打卡,如有不遵守考勤制度行为者予于纠正,并作记录,办公室不定期监督检查员工出勤状况。

(三)公司总部人员因公到项目部或出外公干不能及时回来打卡的,须在<考勤副卡>上注明出差的事因、地点,报其主管领导签核,其考勤副卡必须在2天内报办公室签核,于每月月末报送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四)上班前已知需从公司总部外出办事(包括到工地、政府机构等),须按时打卡,不得后补副卡。

(五)每月迟到累计达30分钟内、上班忘记打卡不超过3次,不予以扣款。

(六)因工作需要到各项目部(或各项目部)须填写<外勤工作考核登记表>,如下午出去者下午上班之前必须打卡。

(七)考勤主管林丽英每月负责发卡收卡(正副卡)、统计汇总上报总经理,作罚款和发工资依据。

(八)公司于每月20日之前在办公大楼一楼公布上一个月公司总部人员的出勤情况。

行政规章制度 篇10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诗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诗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行政规章制度 篇11

1、全面检查校园安全、学生纪律、卫生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部门。

2、要善于发现问题、解决问题,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向校长汇报。

3、17:00到餐厅管理住宿生吃饭秩序。

4、负责当晚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寝室管理教师、晚自学管理教师、保安等)开展工作。

5、遇到应急事务(如停电等),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6、如果有学生请假,先与家长取得联系,家长来校后需填写住宿生接送单(管理教师签名、家长签名),核对后值夜行政签名后方可出校,确保回家的同学安全回家。

7、维护正常教育秩序,检查每节晚自学管理教师到位情况,了解学生出勤情况。开展课间巡视,及时发现并处理有关问题。晚自学结束,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清场工作。

8、组织管理寝室教师在学生就寝前后开展管理。

9、早上5:50提醒住宿生起床。

10、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行政规章制度 篇12

一、行政值日人员、导护教师必须每天提前20分钟到校签到,并根据分工,迅速就位。有关人员必须在校门口督促学生有序进校,并控制家长进入校门,晚放学时必须至校门口协同门卫维持秩序,确保交通畅通,保证学生的安全。

二、行政带班人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督促导护教师认真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及时处理好校园突发事件,真正负起责任。

三、导护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负责相应楼层及活动区学生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巡视,维持日常教学秩序,处理偶发事件,重大事件要及时汇报。

四、行政带班人员和导护教师要特别关注刚开校门时、升旗、出操、集合以及课间的学生安全。学生进退场时,导护教师要站在指定位置(如楼梯转弯处)维持秩序,确保学生有序上下楼梯,防止挤踏事件的发生。

五、导护教师在放学后20分钟内必须负责各自楼层及活动区的学生清班、清校工作,检查班级门窗关锁、电源关切等情况。待该区域学生离校后,向行政带班人员进行汇报,填写好记载后方可签离。

六、导护人员在值班当天必须佩戴导护标志,服装整洁,仪表端庄,以积极的工作态度和饱满的工作精神担负起自己的职责。

七、在工作时间内,由于不认真履行职责或者人员不到岗,行为不到位,而造成校园责任事故的发生,相关的行政带班人员和导护师要负相应的责任。

八、导护人员有公假或私事须提前告知当天的行政带班人员,以便做好岗位调整补充工作。每期导护结束离校前必须及时归还值日标志牌。

行政规章制度 篇13

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预算的概念

预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结合管理服务目标及资源调配能力,经过综合计算和全面平衡,对当年或者超过一个年度的管理服务和财务事项进行相关经费、额度的测算和安排的过程。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预算管理体系,明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分析、考核等各部门、各环节的职责任务、工作程序和具体要求。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预算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拟订预算目标和预算政策;制定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组织编制、审议、平衡年度预算草案;组织下达经批准的年度预算;协调、解决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考核预算执行情况,督促完成预算目标。

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编制环节的控制,对编制依据、编制程序、编制方法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合理、程序适当、方法科学。

单位可以选择或综合运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零基预算、滚动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编制预算。

(三)预算的执行

对预算指标的分解方式、预算执行责任制的建立、重大预算项目的特别关注、预算资金支出的审批要求、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与预警机制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预算严格执行。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度,对照已确定的责任指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实施考评。

单位预算管理部门应当运用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单位决策机构和各预算执行单位报告或反馈预算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预算目标的影响,促进预算目标的全面完成。

(四)预算的调整

需要调整预算的,应当报经原预算审批机构批准。

(五)预算分析与考核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预算分析与考核环节的控制,通过建立预算执行分析制度、审计制度、考核与奖惩制度等,确保预算分析科学、及时,预算考核严格、有据。

行政规章制度 篇14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20xx]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

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第十条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属于归档的材料应真实准确,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具有保存价值。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人事档案。

第十一条不属于档案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经过鉴别,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请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审查批准,由专人负责监销。

第十二条人事档案材料,须统一使用十六开规格的办公用纸,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

第四章人事档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三条人事档案室对收集的人事档案材料按规定进行整理,并按在职人员档案、离退休人员档案、死亡档案进行分类、编号、排架。人事档案室对不属于上述范围人员的人事档案应进行代管,并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管理费。

第十四条对人事档案应建立登记和统计制度,建立各类档案名册。每半年检查核对一次档案,做到档号与档案名册编号一致,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执行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绝对安全和准确无误。

第十五条根据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原则,人事档案应严密科学地保管。档案库房应是坚固的,具有八防等安全设施和措施的专用档案库房,配置铁质档案柜。库房内应保持清洁,整齐和适宜的温湿度。

第十六条档案卷皮,目录和档案袋的样式、规格按标准制作,干部档案的整理严格按照中央组织部下发的《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严禁任何人私自保管他人档案,人事档案干部不得保管本人和亲属的档案。不得在电话里泄露档案内容。

第十八条做好档案管理的各项基础工作,编制检索工具,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的现代化管理,便于提供利用。

第十九条凡需从人事档案中取证或办理公证,必须由人事档案室办理。有关材料应认真核实签署意见并加盖“济南啤酒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处”公章,方能有效。

第二十条对人事档案的接收、传递必须严格手续,有案可查。查借阅人事档案应严格按档案室制定的《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办理。

第五章档案的转递

第二十一条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渠道转递或派专人传送,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如外单位派专人来提取,必须持人事或组织部门出具的介绍信,一般介绍不予办理。

第二十二条如《调档通知》调出人员要求转递档案,必须经人力资源处负责人同意签署意见方可转出。有关部门同时把本人的现实表现、体检表或技术档案转入人事档案室,由人事档案室统一转递。档案转出后,逾期一个月未见对方退回回执应写信催回,以防丢失。

第二十三条为使人事档案能够随着公司的人事变动,干部职务变动而及时调整,公司人力资源处应将人事变动情况、干部调动单位和任免通知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因商调而转出档案后,人力资源处应及时通知人事档案室此人是否商调成功,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人事招聘规章制度为了加强人事制度建设,积极推进公司人才战略,努力开创人才辈出的局面,实现人事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展泰公司组织管理原则》分则第一条第八项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公司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第二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

第三条:公司招聘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公司聘用工作人员时应当进行笔试,面试。

第六条:公司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试用,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当辞退。

第七条:公司的招聘机构(行政部)应当严格依照本制度进行人事招聘。

第八条:公司的任何人员都有权向公司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第九条:被公司开除的人员永不续用。

第十条:公司招聘所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

第十一条:人事招聘的材料应当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人事招聘流程为:招聘广告招聘登记(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能力的证明材料,证件的复印件)。考试(面试和笔试)考核(主聘人员或组织的优势结论和拟录用人员名单)行政部根据考核结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并及时通知被录用人员行政部办理用工手续被录用人员的材料归档正式用工合同签订合同归档。

第十二条:进行总经理、助理、各部门经理招聘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聘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招聘登记。

二:行政部及时安排笔试的地点、时间,并及时通知主聘人员和应聘人员。

三:笔试试卷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信誉、道德水准

b、管理理念

c、技能技术

d、高瞻远瞩的能力

e、治企的方式、方法与执行力。保持高素质最高管理团队的能力。

f、激励和鼓舞员工的方法

四:笔试合格后应当进行面试,面试应当主要围绕“执行力”和“战略规划”两个问题展开并考核。

五:主聘组织或人员应当分别导出笔试和面试的考核结论。综合后进行优势比较和选择,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三条:进行非生产型的各类工作人员(第十二条,第十四条所包含的人员除外)招聘时,遵循以下程序:

一:应聘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招聘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招聘登记。

二:行政部应当及时安排面试。并将面试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应聘人员和主聘组织(人员)。主聘人员或组织应当导出面试结论。

三:面试合格的人员进行笔试。笔试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对自身的认知程度。信度、道德水准。

b、对其应聘工作性质、内容等的认知程度。

c、竞争能力和合作能力。

d、其它潜在的工作能力。

四:主聘组织(人员)应当分别导出面试、笔试的结论。综合后进行伏势比较和选择,以确定录用人员名单。

第十四条:进行生产型员工,后勤服务型员工招聘时,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一:用人部门应当及时提出增员申请。并将此申请送交行政部。增员申请单格式和内容另行确定。

二:行政部应当及时通过简单、节约的方式进行人员招聘。相关的用人部门应当及时进行试工。试工合格后,试工人员应当提交履历表。

三:行政部应当对试工合格的人员进行面试和笔试。

笔试的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a、道德水准,人格倾向。

b、对自身的认知度和潜在的能力。

c、工作热情。

面试内容为随机内容,但不应当侵犯应聘人员的人格、尊严、各项法律权利,自由。

四:行政部应当综合笔试、面试的情况导出优势结论,确定录用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