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色列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我国产生的启示论文
以色列建设创新型国家对我国产生的启示论文
“中东的硅谷”
以色列是一个人口仅680万、年均降雨量200毫米、自然资源十分匮乏、大多是荒漠化土地的地中海东岸小国,生存发展的自然条件极为恶劣。自1948年建国以来,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视教育与科技,坚持走科教强国的发展道路。经过几十年的艰苦奋斗,以色列科学研究水平和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举世瞩目,被誉为“中东的硅谷”。
在基础研究方面,以色列的数学、生物医学、化学和物理在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特别是计算机科学,更是遥遥领先,其科学论文数占全球的2%以上。在应用研究方面,以色列的现代农业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电子技术、生物医药技术、计算机软件、纳米技术、航天技术、军事技术都处于世界领先水平。而且,这些高新技术迅速实现产业化,成为支撑国家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
以色列现代农业极为发达,小麦、花卉、水果、棉花等农产品不但自给有余,还大量出口。信息产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军事工业相当发达,武器出口已居世界第五位。软件产业已成为国际软件业的一支主要力量,是国际认可的软件设计中心。全国有3500多家高科技企业,仅次于美国。
经验与做法
以色列在科技进步和创新上取得的巨大成就,归因于其围绕建设创新型国家所构建的国家创新体系。主要的经验与做法如下:
(一)优先发展教育
以色列高度重视发展教育,视之为关系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首要因素。首先是教育立法,并严格执行业已制定的各种教育法规。目前的法规有《义务教育法》、《国家教育法》等,从教学内容到学校管理,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都做出了具体规定。其次是高投入。以色列对教育的投入一直很高,始终保持在占GDP的10%左右。政府为每个小学生每年花费3938美元,为每个大学生花费11036美元,均为世界第一。
严格的法规、充裕的经费和高质量的教学,为以色列培养出数以万计的高素质科技人才和劳动力。科技人员占人口的6%,科学家和工程师占人口总数的1.3%,其万人比例居世界第一。230万劳动力中,科技人员3.3万,工业劳动力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占20%,其中1%的人从事科研开发,均居世界首位。以色列科技学术论文占全世界的1%,平均每千人11篇,为世界第一。
(二)高度重视技术创新,研发投入力度大
在研究与开发方面,以色列政府、企业长期保持高强度的资金投入。研发投入占GDP的比重,连续几年保持在4%以上,为世界第一。2005年,研发投入约占GDP的4.4%,其中,政府的研发投入约占GDP的1%,绝大部分用于大学的科学研发或直接资助企业研发。大学是以色列最主要的科研基地,其研发经费占全国研发投入的37%。大中型企业也都设有专门的研发机构,据统计,职工在千人以上的工业企业尤其是军工企业用于研发的经费,占企业经常性支出的60%以上。
(三)立法直接资助企业研发活动
以色列于1984年颁布《鼓励工业研究和发展法》,以扶持高新技术企业、资助企业研发、促进研发项目的市场化和商业化、帮助国际合作研发项目、建设普通研发基础设施等。该法确定政府平均每年投入4亿美元,作为国家产业研发基金支持研发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额度可以占到项目总经费的50%到75%,甚至包括研发人员的工资和约20%的管理费用。同时,《工业研究与开发鼓励法》还规定了资金回收制,一般是项目成功后前三年收益的3%,第四年的3.5%,直到款项和约定的利息全部回收为止。为此,以色列政府在其工业和贸易部设立首席科学家办公室,作为资助企业研发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评估和管理国家产业研发基金,对通用技术和企业高科技含量产品的研究开发提供资助。政府对于研发项目的直接资助,大大缓解了企业研发的资金压力,调动了企业投入研发的积极性。
(四)设立孵化器,推动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技术孵化器是以色列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环节。以色列政府于1991年开始设立技术孵化器,向处于高技术早期发展阶段的发明者、创业者提供为期两年的经营场所、资金、经营管理、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方面的支持与帮助。
孵化器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以色列工贸部的首席科学家办公室负责,具体政策和项目的审批、评估和管理由工贸部任命的“孵化器计划执行委员会”决定。进入孵化的项目必须是高科技领域,必须具有独立的知识产权,产品定位为国际市场,创新产品必须在以色列生产并可供出口,孵化时间最多为两年,最高政府支持资金不超过36万美元(或项目批准预算的85%)。以色列政府规定,在进入孵化的初始阶段,企业的股权分配为:创业者(往往为科学家或技术人员)持有50%,公司中其他人员持有10%,政府以外的出资人(可以是创业者本人)获得20%,而政府的孵化器企业可得到20%的股权。在两年的孵化期内,无论企业是否赢利,创业者和公司其他人员都能得到政府提供的工资。
如果创业企业经过两年的孵化仍不能成功,政府则宣布企业解散,创业者无需向政府支付任何费用。如果创业企业获得成功,政府除享有股权外,企业还必须向政府孵化器交纳其产品销售额3%的税金。创业企业的成功标志是,它们得到了政府以外的风险投资,寻找到了新的合作伙伴并获得了离开孵化器独立运作能力。
以色列政府同时规定,在创业企业获得成功后的5年内的任何时候,创业者本人或其他风险投资者都可以从孵化器企业那里购得政府所持有的股权,并解除向孵化器纳税的义务。只要企业提出购买要求,政府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绝。股权的价格为政府向创业企业的实际投入加上利息。
目前,以色列全国共有26个技术孵化器。每年收到大约1000个新创高科技企业的申请,并从中筛选100家进入孵化器。据以色列孵化器管理局局长普里多介绍,这些孵化器已支持了800多个项目,成功率达52%,是世界上最高的。
(五)以企业为主体,加速发展风险投资
1991年以前,以色列的风险投资还未出现,而技术孵化器的健康运转、高新技术企业的成长壮大,却急需风险投资的介入支持。为了快速发展风险投资业,以色列政府在市场失效情况下果断介入启动风险投资市场。以色列政府采取了“舍弃利益,共担风险”的对策,于1991年出资1亿美元与国内外的'投资者合作建立了10个风险投资基金。所谓“舍弃利益,共担风险”,就是政府在与国内外投资者合作建立风险投资基金,政府只与投资者共同承担投资风险,而不分享投资所得利益。在基金运营6年后,若获得成功,则政府将基金中的股份原价出让给其他基金投资者,撤出投资,基金运营所得盈利归其他投资者所有。由于管理得当,这10个风险投资、其他基金投资者从合作中获得了很大利益,同时带动了以色列风险投资业的蓬勃发展。目前,以色列的风险投资基金已超过100个,运营资金高达65亿美元,而且投资在“种子阶段”和“早期阶段”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基金明显增加。风险投资业的快速、健康发展,极大地促进了以色列高技术产业的发展。以色列目前约有3000家高技术公司,其中约有1/3以上是依靠风险投资发展起来的。
(六)官、产、学、研各方重视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以色列官、产、学、研各方非常重视对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和转化活动。农业部早在40多年前就已在全国建立起10大农业技术和新品种推广站,帮助农民掌握新技术、使用新品种,至今仍然运作良好。科技部在全国建立10个研发中心,着重对生物技术和纳米等新技术进行研发和推广工作。很多大公司,如以色列飞机工业公司、TEVA制药公司等,都能直接将研发技术成果转化到生产应用之中。很多大学、研究院,不仅有数目众多的高技术公司,而且有研究成果推广中心,专门从事应用研究、推广研究成果,寻找外部的投资者和战略伙伴。例如,以著名化学家、以色列第一任总统魏茨曼的名字命名的以色列魏茨曼科学研究院,是世界十大科研机构之一,也是世界上最早建立专门机构负责把研究成果转化为商用的研究所之一。
(七)开展多形式的国际科技合作
以色列政府高度重视经济全球化,特别是重视研发全球化的趋势,在对外科技合作方面尤为活跃。以色列对外科技合作的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设立双边科技合作基金。建立双边科技合作基金是以色列开发国际科技合作最主要的方式之一,以色列先后与美国等十几个国家建立了双边科学研究、双边工业研究与开发以及双边农业研究与开发等多种合作基金,总额近5亿美元,每年产生的4000多万美元的利息被用于支持双边科技合作项目。二是签订双边研发协议。此类协议一般只确定双方研发合作的指导原则,针对共同研发项目的审批和资金支持由签约国各自负责,无须共同出资。以色列与法国、德国、印度和我国等国都签订了此类协议。三是参与欧洲科技发展计划。欧盟研究与技术发展计划是欧洲最重要的科研合作计划,以色列是除欧洲之外,世界上最早参与该计划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