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社工
禁毒社工
一、禁毒社工的性质、管理和工资待遇
“禁毒社工”是禁毒社会工作者的简称,所谓“社会工作者”是服务和帮助的提供者,是社会工作过程中首要的构成部分。社会工作者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优抚安置、残障康复、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工作人员,通常简称“社工”。“禁毒社工”,顾名思义,就是在政府的禁毒部门主导下,对吸毒人员进行管理、教育、服务和行为矫治,开展禁毒宣传的社会工作人员。禁毒社工通过自身的工作,对吸毒人员生活上予以关心,行为上予以矫治,加强日常的监督管理,使他们巩固戒毒成果,彻底戒断毒瘾。
1、禁毒社工的性质:编外用工。
2、禁毒社工的管理:按照《禁毒社工管理工作暂行办法(试行)》之规定,实行禁毒办和乡镇(开发区)政府双重管理,以乡镇(开发区)政府管理为主,由乡镇(开发区)政府与禁毒社工签订《劳动合同书》,县禁毒办负责对禁毒社工组织业务培训和指导。
3、禁毒社工的工资待遇:按编外用工工资标准执行,并按规定办理各类社会保险。
二、禁毒社工的职责要求
禁毒社工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禁毒社工不仅担负禁毒政策和药品滥用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任务,且要负责一定量的吸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帮助吸毒人员脱离毒瘾,过正常人的生活。具体地讲,禁毒社工履行职责有:
1、掌握工作对象的个人资料、背景资料,建立工作对象档案。
2、组织或参与社区、学校、企业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工作对象学习、参观、座谈、宣传或公益劳动。
3、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支持下为戒毒者提供生活上的关心和支持,帮助他们解决目前生活学习、社会交往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鼓励他们树立远离药品滥用的信心和决心。
4、对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心理咨询和辅导,提供治疗和康复的建议和条件;排除他们戒毒(康复)过程中心理和生理反应而产生的不良情绪,引导他们抵制药品滥用和毒友的诱惑,促使其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提高其适应社会环境、处理问题的能力,以达到降低复吸率,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的目的。
5、协助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在一定期限内对帮教对象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尿液检测。
6、紧密联系所在地派出所,及时互通情况,加强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外部约束,防止帮教对象复吸。
7、对拒绝接受社区戒毒(康复)、中止戒毒(康复)或者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康复)协议的戒毒(康复)人员,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三、禁毒社工如何履行好职责
禁毒社工所从事的工作是一项长期性需付出辛勤的劳动,在日常工作中不仅要有做到“三勤”、“三会”、“四心”,还要做到“四不怕”“四依靠”,只有这样才能将工作深入开展,方能见效。
1、三勤(脑勤、脚勤、手勤)
要做到脑勤,就是多动脑、多分析、多思考,对涉毒人员的语言、行为和家属的话要多思考分析,从中发现问题,对症下药;脚勤就是要多走动,既要多找这些人本人家属谈话、交流,还要多与社区联系沟通,同时还要同辖区民警沟通,请他们支持工作。手勤就是要多写,其本人的基本情况要记载,周围人的情况要记载,有记载既便于工作又便于打击。
2、三会(会进门、会讲话、会宣传)
会进门就是工作中能做到进得了工作对象的门,工作对象愿请你进门。进门之后与工作对象之间要有话讲,而且做到这些人包括家属能与你讲、愿与你讲,这样工作就有实效,在这基础上要积极开展禁毒宣传,有了双方良好的沟通,涉毒人员愿与你交流,就要能做宣传工作,宣传《禁毒法》等相关法律,宣传药品滥用的危害,使那些人在思想上根本转变。
3、四心(真心、耐心、关心、细心)
在工作中,禁毒社工接触的工作对象多是吸涉毒对象,这些人员对禁毒社工的工作多比较抵触,禁毒社工要有真心对待他们,不歧视他们,才能被涉毒对象接受,从而开展工作。同时要有耐心,做禁毒工作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经过耐心细致的接触交流,才能了解其基本的情况和深层次的情况,才能将工作深入开展。还要能关心涉毒对象,平时多关心、多照顾他们,这样就能感动涉毒对象的亲人,有了亲人的帮助,一起对其做工作,涉毒对象的转化就有动力,转化的能力就大,工作的成效就大。还要有细心,涉毒对象不是说改就改的,因其周围环境的影响,要使他们改好困难非常大,故在平时的工作中,就要细心观察、细心体会其反常异常情况,查明原因,有针对性的开展工作,方能有成效。
4、四不怕(不怕受冷遇,不怕麻烦、不怕吃苦、不怕反复)
工作中发现,大部分涉毒人员对政府、社会存在抵触情绪,禁毒社工在上门过程中就会发生涉毒人员对社工不接待、不理睬或回避现象,所以上门工作时就要不怕受冷遇,不怕麻烦。在上门过程中,若一次、二次或多次不行,一直要到能接触、交流把你当朋友。同时还要不怕吃苦,涉毒人员的生活规律不正常,早上睡觉不见人,下午外出流荡,晚上不回家等情况时有,禁毒社工在工作中要不怕吃苦,正常工作时间找不到人就要在非正常工作时间上门找人开展工作。还要不怕反复,涉毒人经做工作后会改好一段时期,但因环境等因素的影响,又会反复吸毒,此时社工不能灰心,一次改不好二次改,力求将其变好。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风险来源及风险事故
(一)风险源
1、政治源。禁毒社会工作风险的政治源主要来源于药物滥用者吸食、注射毒品的违法性,从而引发的药物滥用者对自身、禁毒社会工作者、社会造成的恶性危害。戒毒人员因其违法行为而担负的财产损失、人身自由的相对限制、部分权益的丧失,以及因法律责任的承担给吸毒人员及其家庭带来经济、污名化等其他不利影响,一定程度上造成戒毒人员抵触情绪和报复心理的增加,这些都是引起风险事故的诱因。
2、经济源。主要来源于吸毒人员的经济状况和为改善生活所做出的越轨行为。对部分吸毒人员来说,涉毒导致他们丧失劳动力、丧失公平就业机会,无业导致他们更贫穷。而在戒毒康复期大多需要通过政府福利政策支援、社会救助等维持康复费用,同时为获得经济收入,药物滥用者更有可能再次走上赌博、盗窃、抢劫、卖淫、贩毒等高风险道路。
3、社会源。主要源于药物滥用者社会支持系统的不完善以及社会对戒毒人员的“污名化”认定。社会支持系统中,家庭对药物滥用者是否会出现高风险行为起着近乎决定性的作用。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后能不能保持操守、规避高风险活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家庭成员是否给予了物质尤其是精神上的支持。
(二)禁毒社会工作的风险事故类别
1、服务对象的风险事故
(1)复吸。强烈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性及戒毒后的稽延性戒断反应、亲情的离弃、社会群体的鄙夷、毒友的再次诱惑导致复吸在吸毒人群中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也是禁毒工作一直希望解决的难题。复吸不仅是简单的戒毒者个人问题,更有复杂的社会原因。要降低复吸率不仅要戒毒者自己有顽强的毅力,更需要家庭、社会等各方的关怀与政府的大力支持。
(2)脱管、失管、漏管。药物滥用者在完成所内强制隔离戒毒后,从出所到与专业社工取得联系、构成帮扶关系之前,通常会出现平均30天的“帮教服务真空期”,在这段时间内,部分戒毒人员会出现脱管、失管、漏管现象。
(3)死亡。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康复期间,因为生活境遇不如意、环境压力大或者他人诱惑,可能会因想不开导致自杀或者吸毒过量而死。
(4)其他高危行为。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后通常会遇到各种高危情境,比如处于熟悉的与用药有关的环境之中、与之前毒友约见、进入歌舞厅等娱乐场所等,以及一些“看似无关的决定”都有可能引发他们做出一些高风险事件,导致自我效能感的降低,甚至出现“破堤效应”和越轨行为的出现。
2、禁毒社会工作者的风险事故
(1)职业防护风险。新型合成类毒品大多是中枢神经兴奋剂类和致幻剂类,尤其是以各类新精神活性物质组成的第三代毒品,对中枢神经造成的损伤是不可逆的。药物滥用者在服用药物后行为不可控,暴力行为大大增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加剧了禁毒社会工作者的工作风险,容易引发工作中的各种风险事故和恶性伤害。
(2)社会认同风险。目前我国公众对社会工作的认知出现偏差,在社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在社会对药物滥用人群仍存有偏见的情况下,对禁毒社会工作更是不甚理解。因此禁毒社会工作者难以获得公众对其职业的认同,也难以获得职业的荣誉感和成就感。
3、对社会的风险
戒毒康复人群自身的低自尊、无自信、强敏感、弱能力、易违法等特征,极易使他们成为社会边缘人群。遭到的“污名化”对待也导致药物滥用者在戒毒康复治疗结束后难以回归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面临社会支持缺位,社会群体的排斥等问题,这些无疑会再一次将他们推向重新违法犯罪的道路,甚至于报复社会,制造各种违法事件,对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禁毒社会工作中的风险事故分析
在禁毒社会工作中,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高于一般社会工作,风险事故造成的伤害也远远高于一般社会工作,主要是由于外控制挑战加剧和内控制执行不到位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