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发展基层民主,实行村民自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结合本村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委员会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一种有效形式。它向村民会议负责,在村民会议闭会期间,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代表开会,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居住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
第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审议村民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村务、财务公开方案;
2、镇统筹资金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3、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级经济的发展方案及所得收益的使用;
5、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6、村级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9、建议撤换和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10、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根据村民委员会的核定名额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但是总数不少于三十人,村民代表中,妇女应当有适当名额。村民代表产生后,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并报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代表每届任期与村民委员会任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
第七条 村民代表应接受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选民的监督,有三分之一以上联系户(或本村民小组五分之一以上选民)联名,可以要求撤换村民代表。
撤换要求要提出撤换理由,被提出撤换的村民代表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小组要及时召开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会议,投票表决撤换要求。撤换村民代表须联系户(或村民小组)过半数选民通过,空缺的村民代表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八条 村民代表在任期内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应当撤换,从原联系户(或村民小组)中补选。
第九条 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关心集体,联系群众,不谋私利,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地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义务。
第十条 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监督评议、表决、调查、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第十一条 村民代表具有联系选民、按时参加会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决议,协助村民委员会工作的义务。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三条 村民代表会议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也可以由村民代表单独或联名提出。村民代表提出的议题需填写议题表,报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列入议题。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题,必须列入会议议题。
第十四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要认真做好会前准备工作,提前两天把会议内容告诉代表,让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和决策问题的原则,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少数服从多数,局部服从全局。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必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讨论情况、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要立卷存档。
第十七条 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出的决定和决议要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必须及时主动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全村村民必须贯彻执行和自觉遵守。
第十九条 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中要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遇到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由村民委员会集体研究决定,确需作重大变更和修订的,应提交下一次村民代表会议决定。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2
同志们:
经县人大主任会议研究,我就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讲三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一、高度重视,措施得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取得可喜成绩
推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以来,各乡镇充分发挥其民主决策、管理、监督作用,切实改善了党群干群关
系,较好地解决了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它的重要性越来越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所认识。
一是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县人大、各乡镇、农村“两委”都把村民代表会议建设工作摆在了重要位置,不断提高对其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使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日趋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实效化。有的乡镇在实际工作中,广泛征求村民代表意见,上下齐心,共同努力,使问题得以妥善解决;并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积极做好结合的文章,使其在农村工作中不断完善提高。
二是制度建设日趋完善。根据县人大总体部署,各乡镇严格按照要求,全县507个村都建立健全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80的村庄将《村民代表会议规则》、《村民代表会议职责》、《村民代表联系村民办法》等规章制度,统一制作,统一上墙,对召开会议的人员、议事内容、作出的决定都如实记录,认真落实。比如,xx村还将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走访代表和村民,征求意见,力求实效,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三是发挥作用越来越大。以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为总抓手,无论是发展民营经济,还是产业结构调整、村村通油路、税费改革等多项工作,村民代表都发挥了积极作用。比如,xxx镇xx村过去是一个较为落后的村庄,新一届村领导班子成立后,在镇党委、人大支持下,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认真研究,找准症结,采取得力措施发展畜牧养殖,建起了畜牧养殖小区,购进了100多头优质牲畜,形成了全镇乃至全县畜牧养殖的“亮点”。实践证明,一个充分发挥其作用的农村“两委”班子是一支特别有战斗力的班子。
二、清醒认识当前村代会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一、工作开展的不够平衡。受“两委”班子强弱、干部素质高低和经济差别各异等因素的影响制约,制度建设工作开展的参差不齐。全县50以上的村庄村民代表会议能够正常开展工作;30左右的村庄工作不够主动,制度不够完善,会议流于形式;20左右的村庄工作处于瘫痪状态,这一局面亟待加以解决。
第二、制度建设有待加强改进。中央关注“三农”问题力度加大以后,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工作在代表选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决策质量等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强化。
第三、质量效果有待提高。受文化程度、基本素质等因素的影响,致使村民代表会议活动的形式单一,内容空泛,村民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不高;也有的仅仅是有房子、有牌子、有制度,走过场,实际效果差,使村民代表会议的吸引力、凝聚力受到影响。
第四、对制度建设的认识有待深化。基层干部对这项工作抓落实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缺乏足够的认识,缺少过硬的措施。有的向党委汇报还不够及时、全面,向社会宣传的力度还不够大。个别农村“两委”干部对其重视不够,有的还独断专行,不按议事规则办事,只由少数人甚至个人说了算;有的村干部由于在群众中威信不高,导致村内的“一事一议”形成“事难议、议难决、决难行”的现象,背离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大家事、大家议、大家定”的原则。
三、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开创村代会制度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村民代表会是村级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村民代表会不仅仅是议事,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行使村民权利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村务议事、决策、监督组织,实行村民自治是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领导的重大措施,实现村民自治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成功选择。因此,我们要把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这项工作继续抓紧抓好。
1、进一步强化村民代表会议的组织建设。继续选好村民代表,把议事能力强、群众威信高、能带领广大群众致富的能人纳入村民代表队伍,确保村民代表会的活力。要采取定期举办培训班、组织代表外出考察参观、集中学习和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不断提高广大村民代表的整体素质,更好地服务于全县农村工作和农民群众。(建议到*****参观)
2、进一步抓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人大制定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修定试行稿的落实,不断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操作规范、动作有序,不断提高村民代表的议事决策质量,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民主议事、民主管理、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让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到解决的办法,村民代表广泛听取群众的建议与呼声,尊民意重民情,积极为广大村民办实事、办好事,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县人大在原基础上,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制定下发了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修定稿,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并复印下发到每个村庄,让代表充分酝酿,并将建议、意见2个月内报县人大。(同意不同意都要有意见)
3、进一步结合基层组织建设,为村民代表会议建设提供坚定的政治、组织保障。一是下一步要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切实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狠抓后进村的转化升级,按照农村班子“五个好”的
目标,选调工作能力强、年轻后备干部进驻几个后进村,从选好一个好支书、建好一个好班子、带好一支好队伍、组好一个村民代表会、找好一条致富门路入手,对几个后进村进行重点帮扶,切实找准工作突破口,解决广大村民的热点难点问题,发挥好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二是建议今后组织部门在每年培训支部书记时,将把如何抓好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建设作为一个专题课程来培训,以提高和加强村代会建设。
4、进一步抓好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要在原来基础上,按照标准今年突出抓好2-3个典型,以推动全县村民代表会组织建设更加规范,更加完善。具体要求(见办法),主要解决活动有场所、办事有规章、议事有程序、决策有依据、事事有记录、软硬件完备齐全。
5、进一步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推进村民自治、依法治村上来。通过调查可以看出,通过发挥村民代表会议作用,解决了农民关注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但如何适应农村基层村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建立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新机制,促进村民自治,实行依法治村,全县还有相当多的村庄没有解决这些问题。要结合当前全国上下狠抓“三农”问题的有力形势,从全县各乡镇各村庄的实际出发,向xx镇纪庄一样制定自己的“小队伍”,在村民代表通过的基础上,召开村民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村民自治这条路,促进全县农村各项工作向法制化轨道进行。
村民代表会议制度3
一、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授权的议事决策机构,由村民推选的村民代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代行村民会议的部分职权,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级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二、村民代表会议可以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下列事项:
1、村干部报酬标准;
2、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需劳务及劳务补贴标准;
3、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
4、村内举办其他集体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的使用;
5、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承包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落实;
8、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及“五保”对象的确定;
9、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和村务公开方案;
10、讨论决定下届村民委员会组成职数、人数和村民代表人数;
11、推选村会计、出纳、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负责人、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12、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三、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集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召集和主持。
四、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到会人数必须超过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所做决定应当获得到会代表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五、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主要程序:
(一)清点参加会议人数,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和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提出本次会议的议题和讨论事项;
(三)与会村民代表就会议议题及讨论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在讨论中,与会人员应就讨论的议题和事项提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明确意见;
(四)经过充分讨论和审议后,主持人宣布对议题和事项进行表决,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结果当场公布;如意见已基本达成共识的,也可以采取举手方式表决。所做决定应有到会半数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五)会议小结。由主持人宣布会议表决结果和所决定的事项,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六、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决议,要及时向村民公布和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定、决议传达到联系户。
七、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提前3日,将拟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由村民代表征求村民的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对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要及时公布,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按照决策程序提请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会议都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