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工作,有效盘活和利用废旧物资,努力降低成本、实现节支增效、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依据凤凰山矿和沁秀公司《物资回收利用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晋城凤凰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废旧物资包括以下几类:
1、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旧材料。
2、长期未使用经修复后仍没有使用价值的设备及配件。
3、公司对外回收的废旧PE管材。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管理领导组
组 长:分管物资供应副总经理
副组长:财务总监
成 员:物资供应分公司、计划财务部、安监环保部、生产调度部、技术中心及相关单位正职。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资供应分公司
主 任:物资供应分公司经理
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废旧物资的管理办法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2、负责协调各单位在处置废旧物资过程中的相关事宜。
3、负责各单位废旧物资日常管理的监督工作。
第五条 相关单位职责:
1、物资供应分公司为公司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牵头部门,负责公司废旧物资的日常管理,包括回收、处置、建账等工作。
2、计划财务部负责废旧物资的核对及处置后的账务处理。
3、安监环保部负责对公司废旧物资进出公司的监督检查工作。
4、生产调度部、技术中心负责对废旧物资进行鉴定和评估。
5、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废旧物资的收集管理工作并建立台账。
第三章 废旧物资的回收处置程序
第六条 废旧物资的回收程序
1、各单位的废旧物资回收,首先要申报物资供应分公司,并附带说明物资种类、规格及数量。
2、物资供应分公司接到申报后,及时到现场落实并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
3、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物资供应分公司协调相关部室进行鉴定。
4、经鉴定有修复利用价值的物资,由生产调度部通知相关单位,到物资供应分公司办理手续。
5、物资供应分公司每季度对各单位的废旧物资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 废旧物资出售程序
1、需出售的废旧物资,在出售过程中,选择三家购买方,经谈价后,与价高买方签订协议,经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售。
2、出售过程中,买方先交押金(押金要高于出售废旧物资价格),处理后退还。
第八条 废旧PE管材回收,由物资供应分公司牵头,计划财务部、安监环保部配合,进行市场调研后,确定回收价格,报财务总监、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 各单位或个人私自对外出售的,发现后除缴纳全部所得外,报公司安监环保部进行分析,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物资供应分公司代公司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字[2017]1号文《有限责任公司废旧物资处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处理管理办法2017-03-09 10:23 | #2楼
一、 废旧物资的范围
1、 生产过程中元法利用的边角料
2、 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包装箱及外协外购原材料、零部件
3、 生产过程中已损坏不能使用的周转物资
4、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
二、报废自制件的回收
1、 各生产班组的边角料,应分别按类填定“报废申请单”,经生产主管批准后过磅送往仓库,仓管对交收的边角料需进行检查,发现有可利用的物料混于废品中或混料的有权退回拒收,发现一次对责任部门的领导及当事人各罚款1佰元。
2、 各类生产过程中不能使用的包装箱、桶、袋等周转物资,直接送往废品区。
3、 无法维修再使用的工具,由维修部出报废单,再经总经理审批签字,交办公室送废品库。
4、 经协商供货方无需回收的原材料及零部件,应分别按类填写“报废申请单”,经总经理审核后送废品库。
三、废旧物资的入库、建帐
1、 废旧物资原则上应办理入库手续入废品库存,如因特殊情况物资元法入库,必须在办理入库手续后报总经理同意。
2、 仓库应对废旧物资按部门、种类建帐,并于每月将各种类报废情况统计报表报财务部。
四、废旧物资的利用和处理
1、 废旧物资的处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各部门不能私自处理。
2、 各部门将废旧物资私自处理卖掉,一经发现,按没收变卖物资所得金额的3倍罚款。
3、 废品分类定价,出售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同时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