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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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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制度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管理制度1

一、库存现金管理

1、公司财务部库存现金控制在核定限额内,不得超限额存放现金。

2、严格执行现金盘点制度,做到日清日结,保证现金的安全。现金遇有短款,应及时查明原因,报告单位领导,并要追究责任者的责任。

3、不准用“白条”入账。

4、不准私人挪用、占用和借用公款现金。

5、到公司以外金融机构提取或送存现金(限额1万元以上)时,需由两名人员乘坐公司汽车前往。

6、现金出纳人员必须严格和妥善保管金库密码和钥匙,不得借给他人。

7、现金出纳人员要妥善保管金库内存放的现金和有价证券;私人财物不得存放入内。

8、现金出纳人员必须随时接受开户银行和本单位领导的检查监督。

9、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上述各条规定。

二、银行存款管理

1、公司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银行基本账户和辅助账户的开户和公司各种银行结算业务。

2、公司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等相关的结算管理制度。

3、作废的银行支票由出纳人员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存。

4、银行结算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支票(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银行汇票、电汇、信汇、银行承兑汇票、委托收款(仅限于水费、电费、电话费结算),除上述结算方式外,其他不予使用。

5、从银行取回的各种结算凭证,要及时入账。

6、公司应按每个银行开户账号建立一本银行存款明细账,出纳人员应及时将公司银行存款明细账与银行对账单逐笔进行核对。于每季度末做出银行核对余额调节明细表。

7、银行出纳人员对银行调节明细表所记载的账项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对出现的差错通知责任人进行更正,对未达账项要及时予以清理。造成的账账不一致,应尽快解决。

8、空白银行支票与预留印鉴必须实行分管。由出纳人员逐笔登记,记录所签发支票的用途、使用单位、金额、支票号码等。

三、往来账款管理

1、应收账款的管理:公司各销售部门根据形成收入的确定标准及时开据发货票后,由财务部作好账务处理,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有关收入和与客户应收账款往来的会计账簿,同时要定期与销售部门进行核对,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2、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形成的出差借款、采购借款、各部门备用金应于业务发生后及时报销,每年12月中旬进行清理。各部门备用金于每年12月份中旬清理,进行还旧借新。

3、应付账款的管理:公司各部门因采购形成的应付票据应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登记相应的账簿,定期与相关部门对账,保证双方账账核对一致。

四、内部牵制

1、公司实行银行支票与银行预留印鉴分管制度。

2、非出纳人员不得办理现金、银行收付款业务。

3、库存现金和有价证券每季抽查一次。

4、现金出纳人员不得担当制证工作,只能由财务部指定的制单人制单。

企业财务管理制度3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部职责范围

1、财务人员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政法规及会计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合法性。敬业爱岗,不做有损于公司的事。

2、建立健全公司各种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按照财务工作程序执行。

3、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公司资金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4、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财务收支计划,提前预警资金需用状况,确保资金的有效供应。

5、进行成本、费用预测、核算、考核和控制,督促有关部门降低投资、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6、建立健全各种财务帐目,编制财务报表,并利用财务资料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分析,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有效依据。

7、会计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有效。

8、加强本部门管理,进行内部培训,提高本部门工作人员素质。

9、完成公司工作程序规定的其他工作,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二、借款审批及标准

1、出差借款:出差人员应先到财务部领取一式两联的“借款单”,详细填写借款日期、资金性质、部门、出差地、出差事由、出差天数及金额,经本部门主管签字后报总经理签批;借款单交会计留存,待借款人归还借款后清款联还本人作为清帐依据。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10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款。

2、日常费用借款:各部门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财务部领取借款单,填写好资金性质(支票或现金)、部门、借款事由,所借金额,审批程序同第1条。

3、购置固定资产借款:施工用具、加工设备单价在1000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者,办公设施单价2000元以上者,属固定资产。需填写固定资产申购单、固定资产请款单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由相应部门办理。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开具正式发票。

4、备用金借款:对于特定部门或岗位实行备用金借款,具体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核定,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所有备用金借款于每年年度终了报帐时归还结清。

5、其他临时借款:如业务费、招待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1条。6、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五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所欠金额三天内补齐,对于不办理报销手续且三天内不能补齐所欠款项的,财务部有权从当月工资中扣回。

7、所有借款均遵循前帐不清后帐不借的原则。

8、严格禁止个人借款,特殊情况需由公司部门经理以上级别人员做担保并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借支。

三、日常费用报销:

1、公司员工在日常费用支出时,需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

2、日常支出时应尽量取得原始发票,对于不能取得原始发票的情况,需由对方出具收款证明。

3、报销时须由经手人在发票上面签字并简述事由,并经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4、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面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并经各相应领导及总经理签字后到财务部报销;

5、遇报销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此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或者由财务人员与审批人进行电话联系,先行借款或报销,待审批人回公司后再进行补签。

四、附则

1、所有费用支出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2、本制度自董事(股东)会议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小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切实做好中小学财务报账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八项规定”精神,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xx〕489号),结合我县小学校近两年来实际运行情况,特修订《上饶县小学校财务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财务管理细则适用于上饶县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

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参照本财务管理细则执行。

第三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学校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严格预算执行,完整、准确编制学校决算,真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依法筹集教育经费,努力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

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的,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学校设置报账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在上饶县教育会计核算站报账。

第七条中小学校财会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工作权限、专业技术职务、任免奖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制度执行。中小学校报账员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掌握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为做好学校财务和食堂财务管理,全面履行会计岗位职责,报账员为学校总务后勤管理人员,主要做好财务等方面工作,规模大且核算任务重的学校要增加财务人员配备。

第八条非独立核算的勤工俭学、社会服务和经营等项目的财务活动,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第九条中小学校食堂应当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实行单独核算,在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下,严格按《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义务教育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饶县教体发〔20xx〕25号)进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中小学校预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中小学校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

第十一条中小学校预算以校为基本编制单位,村完小(含教学点)要编制预算汇总后纳入中心小学(包括九年一贯制学校)统一编制。预算编制应当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原则。中小学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中小学校年度预算由学校根据年度事业发展目标和计划以及预算编制的规定,提出预算建议数,经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中小学校根据县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报县财政局,经法定程序审定后批复执行。

第十三条预算执行中,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的预算一般不予调整。如果国家有关政策或者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如每年十月份因人员变动、工资改革等确需调整的,中小学校应当报县教体局审核后报县财政局调整预算。财政补助收入和财政专户管理资金以外部分的预算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学校自行调整并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

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第十四条编制收入预算应贯彻积极、稳妥的原则,只要是合理合规的收入应加以充分利用,增加收入。收入预算编制应做到项目完整、数字准确。

第十五条编制支出预算应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坚持“保人头,保运作,保安全、促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支出项目比例。义务教育学校主要支出项目原则上按以下比例执行:(1)业务培训费不低于公用经费10%;(2)校园文化建设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3)教学装备图书购置与维护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4)校舍修缮费不低于公用经费的10%。非义务教育学校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支出结构比例。

第十六条义务教育学校应严格控制无经费来源的校建项目支出。公用经费是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业务经费,主要用于教育教学业务管理和教育教学设施的常规维护、维修等,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第十七条为细化报账管理,在年度总预算的基础上,根据学校按学期进行管理的特点,学校应编制学期收支预算。

(一)学校应在学期初10天内,由报账员根据上年度财务收支和业务活动及有关资料的变化情况,剔除上年一次性或临时性的因素,分析本学期各项增减因素对学校收支的影响,提出本学期收入、支出建议数,提交校委会研究。

(二)学校应在学期初15天内,将校委会审核通过的预算计划,提交教代会讨论通过。

(三)学校应在学期初20天内,将本学期财务预算计划报教体局审批。预算计划经审批后,即成为本学期预算执行的依据,原则上不得进行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预算,报教体局同意后,予以调整。

(四)学期结束,应进行本学期收支决算,清理债务。

第十八条中小学校决算是指中小学校根据预算执行结果编制的年度报告。

中小学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决算,由县教体局审核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决算审核和分析,保证决算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决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二十条收入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二十一条中小学校收入包括:

(一)财政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学校要及时按要求做好拨款台账,定期和教育核算站核对、教育核算站定期与县财政教科文股进行核对,确保指标准确无误。

(二)事业收入,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学校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即中小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即中小学校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学校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十二条中小学校组织收入应当合法合规;各项收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对按照规定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不得隐瞒、滞留、截留、挪用和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总务处、教务处、财务人员应及时对学生人数、票据金额等进行核对,全面核查收入正确性。收取的现金通过当地银行上缴县财政专户或相关专用账户,严禁携带大额现金,确保资金安全。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各项收入必须统一由学校财务组织办理,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严禁设立“小金库”,严禁账外设账,严禁公款私存。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五条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

(一)事业支出,即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教育教学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二)经营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教育教学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三)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即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四)上缴上级支出,即中小学校按照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条上述规定范围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第二十七条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学校结合本校情况规定,报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学校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

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管理,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等人员支出,人员支出不得用于公用支出。项目支出应当按照规定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应当以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为前提。在开展经营活动中,应当加强经济核算,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不能直接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

经营支出应当与经营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从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并按照规定向县财政局或者县教体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应当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并接受县财政局和县教体局的检查、验收。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各项支出应当按照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

第三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加强各类票据管理,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使用正确,不得使用虚假票据

第三十四条根据学校的特性,进一步对人员支出、公用支出、项目支出等事业支出进行细化管理。

第三十五条人员支出管理

(一)发放人员经费,由学校统一制表,到核算站报支,由银行统一代发。各校应在每月25日前将下月工资变动调整表用电脑打印(附增资批复,工资介绍信等)先报核算站汇总,再报县财政审批,获批的工资拨款汇入工资专户,存入个人账户。并应将工资发放情况和扣款情况及时公布,中心小学要公布到村完小,通知教师查收。各校对于工资发放中出现的差错要及时更正,并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二)各校必须认真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防洪基金、民兵训练费等上级有文件规定的应由个人缴纳的各项费用的职责。

(三)奖励性绩效工资、班主任津贴、高温津贴、晚自习教师值班看护补贴、工伤保险、按规定聘请的临时工(食堂大师傅、保安、代课教师)工资、烤火费等经费按人员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寄宿生晚自习教师值班看护补贴在寄宿生提高的生均120元公用经费中列支,不高于寄宿生年生均80元标准。临时工工资、烤火费要列入公用经费劳务费科目开支。严禁超标准支付各项人员经费,或给教师开空头支票,并及时发放各项经费,全面提高教师积极性。教师工资相关的新政策要在上饶县教育信息网的“工资政策咨询”栏及时公布,便于教师查询。

第三十六条公用支出管理

(一)差旅费管理。建立出差登记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项目和标准按省、县、市县有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执行。

(二)办公业务费管理

各学校应将需要购置的小额办公用品编制计划清单,由报账员审核,报校长审批后,由总务处指定二人(双人操作)统一购置。在当地小商店的零星购买,签字人员必须由学校指定专人(严禁多人)签字购买,注明用途、日期,并及时结账。开展业务活动支出应做到事前有方案,事后有结果,伙食有标准。

(三)公务接待费管理。本着“招待热情、控制标准、勤俭节约”的原则,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管理,招待费严格控制在公用经费的5%以内。

第三十七条项目支出管理

项目支出包括学校设备购置、校园文化建设费、学校基本建设三部分。达到政府采购标准的项目支出要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执行。

(一)严格执行学校设备购置报批制度。批量购置金额在10000元以上或单件购置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支出严格按《上饶县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上饶县中小学校物品集中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饶县教体发〔20xx〕5号)文件执行。

(二)校园文化建设费用实行预算控制管理,由学校自行组织实施。学校要制定方案,并与施工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工程完工后,由学校组织验收决算。若达到招标和采购要求的应参照上述“学校设备购置”条款办理招标和采购审批手续。

(三)学校基本建设严格按《上饶县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办法》(饶县教体发〔20xx〕11号)文件执行。

学校基本建设包括校舍修缮项目和政府投入校建项目两部分。

校舍修缮项目是指用学校用公用经费进行校舍维修和维护发生的项目。各学校根据预算确定修缮内容和规模,不得超规模、超预算实施。

投入资金在2万元以上(含2万元)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的报县教体局校建办备案。校舍修缮项目投入资金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项目,各学校以文件形式(并附经造价公司编制的造价预算清单)上报校建办,校建办报请局分管校建领导审批后,再由项目学校按程序组织招投标,并签订好施工合同(协议)及监理合同后组织实施。

政府投入校建项目是指由政府投入资金给学校的建设性项目,非义务教育学校还包括用学校收费项目经费进行的建设性项目。政府投入的校建项目资金坚持手续完善到位,并按工程进度支付至中标企业基本账户的原则。各项目学校要根据施工合同(协议)和工程实施进度进行分期拨付工程款。没有审计的完工项目要控制预留工程总造价(合同或协议价款)的20%不予支付。

拨付工程款时须携带工程进度资金拨款申请表、施工合同(协议)、施工过程检查验收表、施工单位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书、税务发票、校建项目明细台帐、发改委的立项报告、工程招标资料。

第三十八条村完小支出管理。

(一)村完小公用经费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全乡性费用。全乡性费用包括大师傅工资、高温津贴、烤火费等人员费用和上级有关部门布置的由中心小学统一组织实施的培训费、会议费、设备采购、修缮、校园文化建设等公共业务支出费用。二是村完小可支配费用。村完小可支配费用是指按村完小学生人均标准公用经费总计扣除全乡性费用后,由村完小直接支付劳务费、水电费、电话费、购买小额办公用品等零星业务支出。各村完小要指定一名品德兼优的教师参与管理,做到每项业务支出三人以上参加,每张票据有三人以上签名,每月公开财务收支情况。

(二)中心小学应加强村完小的经费管理,结合本乡镇各村完小规模大小等实际情况进行统筹兼顾,对村完小公用经费进行科学合理安排,不得挤占和挪用村完小公用经费。村完小设二级报账员,到中心小学报账。中心小学报账员在报账时应以各村完小为单位单独填报报账凭证,并附村完小经费支出明细表,及时归集掌握村完小经费使用情况。

(三)中心小学学期初应结合本乡镇实际情况,按照“统筹兼顾,合理规划,定额分配”原则,按本细则第三章第十五条规定的项目支出比例制定全乡性费用支出预算指标,并确定村完小可支配费用的生均定额,确保村完小直接支付的零星业务费用。村完小根据中心小学下发的全乡性费用支出预算指标和村完小可支配费用的生均定额,做好本村完小的具体预算,由中心小学汇总上报审批后,按预算管理办法执行。开学前中心小学应召开村完小财务预算工作会议,对本学期全乡性费用和直接支配费用做好预算,学期结束应召开村完小财务决算工作会议,对本学期各项费用进行清算,清算时要有学校教师代表参加,编制村完小经费支出明细表,各村完小要对本村完小的收支进行公示,中心小学要在学期结束将各村完小的收支进行公示。

第三十九条票据手续管理。

(一)票据应手续完善,附件齐全。经手人、证明人要亲笔签名。发票单位名称、日期、发票专用章、商品名称、单价、数量内容完整,大小写金额相符。合同、验收单、审计报告、招标文件、销货清单、餐费菜单等相关附件齐全。差旅费报销单要填写时间、地点、事由、证明人等,各项要素要清楚,并附有规范的住宿发票、车(船、机)票等原始票据。费用报销人要对票据进行分类整理,学校报账员要对票据的合法性、完整性、业务的真实性、数据的准确性、费用的划分范围等有关内容审核签字,报校长签批后,再报核算站按有关程序报账支付。

(二)各学校必须按要求登记资金使用台账及其他辅助台账,资金使用台账应逐日逐笔认真填写,收入和费用支出的相关人员必须在备查账上签名,以明确责任,并将资金使用台账列入正式账册保管。各校应安排单独的房间和橱柜专门保管财务资料。凭证、账册、报表、资金文件、工资批复、电子文档等文件资料应及时分类整理,做好备份,装订成册,防鼠防虫,妥善保管。

(三)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妥善保管学校凭证账册,不泄露学校财务资料,有关审查机关查阅或调用财务资料要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每年2月份应将上一会计年度凭证、账册等移交给学校保管,并办理凭证账册移交手续。报账员离任时应,将报表、账册、凭证、工资批复等文件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十条备用金支出管理

(一)各中小学校的经常性支出实行备用金制度。学校报账员必须依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现金管理。核算站应结合学校经济业务量等实际情况,核定备用金限额,保证学校日常开支的需要。核算站根据学校规模大小和远近核定各学校备用金额度为:中学5000元至10000元,小学10000至18000元。学校报现金支出原则上每次必须控制在备用金的额度内。单项费用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支出原则上办理转账支付,在2000元以下(不含2000元)的小额费用可用备用金支付。

(二)报账员出具借据借出备用金,报账员应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备用金专用银行存折(银行卡、公务卡),备用金专用银行存折(银行卡、公务卡)专项用于学校报账,个人资金不得混存混用,严禁携带现金。报账员不得将备用金挪作他用,确保学校正常支出。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资金使用手册,做到日清月结。

第六章结转和结余管理

第四十一条结转和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结转资金是指当年度预算已执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执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是指当年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者因故终止,当年剩余的资金。

第四十二条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的管理。项目未完成的财政拨款结转下年度继续用于该项目。项目已完成的,财政拨款有结余的应报县教育局、财政局审批后留用或缴回国库。

第四十三条非财政拨款结转后有结余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经营收支结转和结余应当单独反映。

第七章专用基金管理

第四十四条专用基金是指中小学校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专用基金管理应当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专款专用的原则,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规模。

第四十五条专用基金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规定在相应的购置和修缮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学校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提取修购基金。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较少的其他中小学校,可以不提取修购基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财政拨款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职工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等的资金。

(三)奖助学基金,即接受社会捐赠和按照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转入,用于奖励、资助学生的资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需要提取或者设置的专用资金。

第四十六条各项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县教体局会同县财政局确定。

第八章资产管理

第四十七条资产是指中小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

第四十八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保障事业健康发展。

第四十九条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应收及预付款项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和其他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债权,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等。

存货是指中小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中为耗用而储存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燃料、消耗物资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五十条中小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对应收及预付款项应当及时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对存货的盘盈、盘亏应当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中小学校的固定资产一般分为六类: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档案;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第五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设置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及固定资产卡片,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编码、名称、类别、规格、型号、原值、购置日期、使用部门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资产情况。

中小学校应当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按照规定处理。

第五十三条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种权利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

中小学校转让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发生的支出,应当计入事业支出。

第五十四条中小学校出租、出借资产,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局审批。

第五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五十六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收入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五十七条中小学校应当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资产共享、共用。

第九章负债管理

第五十八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五十九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一)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二)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三)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四)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主要有:代课教师工资、单位或教职工归还的借欠款或赔款、按规定收取的各种代收费和代管费(包括一次性或临时性收费)、招标押金等,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六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一)学校在每学期末(2月份、8月份)做好债务清查,真实反映学校财务收支及债务情况。对当期未取得发票的不能入账的收入、支出必须列入清查范围,对故意隐藏收支,人为调节债务不上报的上期费用支出将严格控制报账。各学校应及时上报《学校债权债务情况统计表》,每学年结束,教体局将对本学年度学校债务及财务管理情况进行内部审计。

(二)教育会计核算站应对各单位的往来款项,按债权人和债务人进行明细核算,督促学校及时清理,以防坏账损失。学校公款一般不得用于个人借支(预支差旅费除外),特殊情况,本学校职工确需借用,应按规定的范围、权限审批,并落实追缴责任人。

(三)凡已出现负债的学校,在学期预算时,必须作出旧债偿还计划,每学年原则上保证偿还债务金额的10%以上。

第六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

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十章财务清算

第六十二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销、合并、分立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

第六十三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在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六十四条中小学校财务清算结束后,经县教体局审核并报县财政局批准,其资产分别按照下列办法处理:

(一)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无偿移交,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二)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由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核准处理。

(三)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移交接收单位或者新组建单位,合并后多余的资产由县教体局和县财政局核准处理。

(四)分立的中小学校,资产按照有关规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学校,并相应划转经费指标。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六十五条财务报告是反映中小学校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

核算站每月10日前要将准确无误的银行对账单、资金分析表、校建专款台账上报县财政局相关股室和县教体局。核算站窗口会计每月6日前要与出纳、学校进行对账,并将上月预算执行情况表发送到相关学校校长信箱,每月10日前将学校《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支出明细表》报送学校及相关部门,报账员应对报表进行核对,学校盖章,校长、报账员签字后返一份核算站。

中小学校应当定期向县教育局和县财政局以及其他有关的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六十六条中小学校报送的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资产投资决算报表等主表,有关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等。

第六十七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中小学校收入及其支出、结转、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对外投资、资产出租出借、资产处置、固定资产投资、财务分析指标、绩效等情况,对本期或者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小学校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根据学校财务管理的需要,进行财务分析,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财务分析内容包括中小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编制与执行、资产使用、收入支出状况、专用基金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

财务分析指标包括预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生均事业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资产负债率等。

主管部门和中小学校可以根据学校特点增加财务分析指标。

第十二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真实性、完整性和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均衡性;

(二)各项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

(三)结转和结余资金以及专用基金管理的合规性;

(四)资产管理的安全性、合规性、有效性;

(五)负债的合规性和风险性;

(六)学生人数、教职工人数等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七十条中小学校财务监督应当实行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相结合,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相结合。

(一)加强制度建设,做好事前监督。各学校应建立建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自行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将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列入学校工作绩效考核范畴。

(二)加强预算执行,做好事中监督。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控制,凡超过预算的支出,核算站原则上不予核报。如有特殊情况,需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列支。核算站财务人员应加强对学校预算执行情况的管理分析,及时分析各校预算支出情况,动态掌握预算的执行进度,将预算执行情况分析上报教育体育局领导并通报各学校,确保预算执行到位。严格执行大额支出集中采购审批制度、严格按照账务管理制度要求报账,认真做好会计基础规范。

(三)加强审查力度,做好事后监督。加强内部财务审计和校长离任审计,定期或不定期进行专项抽查,对违犯以上规定的财务人员、相关责任人和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列入评优评先、绩效考核范畴。对性质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七十一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财务信息披露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公开财务信息。加强财务公开,做好社会监督。每学期的预算和决算(包括村完小的预算和决算),班子成员和教师代表要参与,并将预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校务公开栏或校园网公布。

第七十二条中小学校应当依法接受教育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章附则

第七十三条中小学校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应当执行本制度,但国家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七十四条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中小学校,以及独立核算的中小学校校办企业,执行企业财务制度,不执行本制度。

第七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七十六条中小学校应当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下发的《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和本财务管理细则,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校财务管理执行方案,并报教体局备案。

第七十七条本财务管理细则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制度3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逐渐确立了以市场为主导的经济模式,在这种背景下,各企业、公司制度改革也稳步推进,事关企业发展命脉的财务管理发生着显著变化。在煤矿企业中,内部控制与财务管理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所在,二者紧密结合,必将为企业发展带来不竭动力。在现代煤矿企业管理中,财务管理不能脱离内部控制而开展工作,应该揭示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找准二者间高效的结合点,明晰财务管理导入内部控制时亟需注意的要点,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导入内部控制的煤矿财务管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强能量,实现经济效益的稳步提升,促进煤矿企业健康、持续、稳定发展。

一、煤矿财务管理导入内部控制的重要意义

(一)强有力的内部控制是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的保证

煤矿安全生产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重大事项,前些年,我国各地陆续发生了一系列造成重大伤亡的煤矿生产事故,在很大程度上来看,这与忽视内部控制密切相关,血淋淋的教训值得国人深思和警惕。近两年来,煤矿企业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将内部控制理论运用到煤矿企业各个环节,煤矿安全事关大幅下降;同时,将内部控制导入财务管理中是控制企业经济风险的迫切需要;因此,强化内部控制,并将内部控制运用到煤矿企业日常各工作环节中是保障企业安全的必然要求,煤矿企业应在包括财务管理在内的各项工作中稳步实施。

(二)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是提升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必要需要

受世界经济危机的'影响,近几年来,国际能源市场需求降低,我国经济增速有所回落,煤炭产量供过于求,导致煤炭价格长期走低,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不佳。鉴于此,我国煤矿企业要想摆脱不利经济因素影响,在逆境中实现涅?重生,必须改变过去脱离内部控制的财务管理模式,在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提升财务管理效率,实现煤矿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二、煤矿企业中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高效结合点

内部控制是指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建立的自我调节与约束的内部机制,对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内部控制涉及生产、人事、财务、技术、供应等各领域,对于财务管理,具体来讲内部控制不仅涵盖到企业资金的筹集、投放和营运,还涉及到财务预测、分析、决策和收入分配,与财务管理有着恰到好处的结合点。因此,煤矿企业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应当高度重视在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机制,二者紧密结合,通过有效的财务核算和管控明确企业经济责任,规范企业内部人员的各项经济行为,使煤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始终保持蓬勃的发展势头。

三、煤矿企业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应该重点注意的方面

(一)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应该确保二者的完整性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都有自己一套完整的运作体系和模式,财务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涵盖煤矿企业各方面工作。内部控制由控制环境、控制活动、风险评估、信息沟通、信息监督五大要素组成,各要素间形成不可分割的整体。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时一定要保证二者体系的完整性才能实现煤矿企业预期的管理目标。

(二)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都应该与时俱进,保持科学性

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是随着市场经济环境与企业变化而不断调整与完善的,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应始终贯彻不断完善的方针,才能确保财务管理导入内部控制时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确保监督机制在内部控制导入财务管理的过程中有效运作

有效监督是确保企业迈入健康发展之路的法宝,在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中,一定要建立相关监督机制,确保监督体系畅通无阻运作。

四、推进煤矿财务管理导入内部控制工作的可行性建议

与时俱进,不断完善煤矿企业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制度,使二者的结合更加科学、有效,发挥出更大的作用。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行业特征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将内部控制导入财务管理中时应该高度重视各部门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进行全面的梳理和完善,强化制度建设。具体来讲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第一,财务管理中要体现定员定岗,绩效考核的理念,不断完善企业福利薪酬体系,使煤矿企业日常工作中权责分明、竞争激烈,实现煤矿企业高效运作。

第二,将备用金管理制度融入财务管理中,促进借款手续不断完善,并及时清账,杜绝坏账的产生,对备用金的使用者应该严格审核,建立成熟的催账机制,防止备用金被部分人长期、过度占用。

重视对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财务人员综合素质水平。既然财务管理制度与内部控制机制不断得到更新与完善,那么相关从业人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也应该不断提升才能满足煤矿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更加专业的做好导入内部控制的财务管理工作。因此,煤矿企业应该强化对财务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建立一整套完善的人才聘用、培训、考核、选拔机制,使内部控制机制在财务管理中发挥更大作用。

将控制财务风险作为财务管理与内部控制的重中之重。在煤矿企业财务管理中,导入内部控制应该对存在的风险进行专业、综合的评估,采用手工、自动控制和预防、发现性控制,尽最大努力降低财务管理对煤矿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确保煤矿企业经济安全。

总而言之,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将内部控制导入财务管理中是现代企业的通行做法,在新形势下,煤矿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行业 特征,不断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二者紧密结合,共同发力,实现煤矿企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

财务管理制度4

为了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确保资金的合理、有效的利用,本着俭省节约,降低费用,杜绝浪费,制定本规定。

一、财务部新增职能。

负责所有仓库(含办事处仓库)的管理。为了加强企业内部核算的准确性,所有仓库每月底由财务部安排、协调进行盘点、结账。办事处每月5日前向青岛公司财务部报送上一个月经过办事处经理签字认可的盘点表,根据实际盘点结果,公司对仓库及办事处仓库进行盈亏处理。公司及各办事处必须在次月5日前将盘点问题进行处理并将盘点结果确认,否则,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财务部按时向总经理及集团公司相关领导提供月度财务报表。如因盘点、结账耽误财务数据的上报,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各种费用的`报销。

1、出差人员的生活补助费为每天50元,含出租车、市内公交车及伙食补助费。

2、车票的报销:a、市内公交车票、出租车票、火车软卧票、飞机票不予报销。b、特殊情况需要乘坐飞机、软卧的要征得总经理的同意。c、路途在500公里以上的可以报销硬卧车票。d、特殊情况需要报销的出租车票票后要注明原因。

3、住宿费报销:长江以南地区和长江以北的省会、直辖市、国家单列市住宿费每人每天补助120元,两人同性每天补助200元。

4、当天往返者生活费补助40元。

5、所有单据的报销必须先经财务人员按照标准核实签字,在由总经理签字报销。

6、通讯费报销。根据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青岛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如下报销规定:总经理报销95%,其他人员按照总经理签批的标准报销。

7、运输费报销。运费的报销需有正规的运输发票,报销时后附销售或采购等部门的发货单或收到货物的证明等,经总经理签字后报销。 运输费用每月15日前开具上个月的运输发票,整理后,交财务审核记账。

8、车辆维修费用必须附有维修项目清单,连同发票一起报销。

9、外协加工费应不高于集团公司的价格,特殊情况需有加工方提出申请,外协负责人签字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外协加工费的计算应注明批准人、加工名称、数量、规格,并有批准人、经办人签字,加工合同交财务部备案,领取需有总经理签字。

10、所有采购的物品,由分工负责人、经办人、责任人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签字报销。

生产、办公、后勤等费用在3日内报销,对现金结算的铁板等原材料费用,需持入库单交统计员签字确认后,到财务复核

11、总经理的出差费用实报实销,不领取补助费。其他费用实报实销,通讯费除外。

12、各种差旅费、招待费用5日内报销;

13、办事处除差旅费、招待费以外的费用每季度报销一次,期限是上一季度结束后的15日内。

14、凡是不按照规定规定期限报销的,按照票据报销总额的15%予以罚款,此款直接在票款中扣除,并由财务出具收据,总经理凭此收据签字。

15、各种费用报销的发票,除定额发票外,其他发票必须单位户头,否则财务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需总经理签字方可报销;

16、公司各部门、办事处需用资金,需据实填写借款单或书面申请,由总经理签批后到财务支取资金,所有借款计入财务部个人借款账户,不按时归还的,扣发工资以及奖金。

17、跨年度费用发票财务不予报销;

本规定自3月8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行为,保证农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维护村经济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以及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村经济合作社是指依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成立,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集体所有、合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社员的社区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第三条村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行使集体财产所有权、承担资源开发与利用、资产经营与管理、生产发展与服务、财务管理与分配职能,是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主体。

第四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实行重大经济事务民主决策管理。

第五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记账,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网络化管理,通过区级农村集体“三资”监管平台,建立区、街道、村三级监管系统,实现数据的实时传递、查询与监控,实行动态管理。

第六条区农业林业局负责全区村经济合作社财务管理和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工作,街道(镇)负责具体的业务指导和①监督工作。区纪委(监察)、组织、财政、农办、民政、审计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这方面工作。

第二章财务预决算管理

第七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留有余地原则。

第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预算包括年度综合预算和单项预算。年度综合预算方案的编制要根据上年度决算情况,结合本年度实际,预算当年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算方案由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村民委员会共同提出,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后,及时张榜公布。

第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按预算方案开展各项财务活动。因特殊情况需要对预算方案作出调整和修改的,须报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审核通过。

第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年终时要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向社员公开。街道(镇)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与分析,年终对决算情况进行审查。

第三章货币资金及票据管理

第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账款分管制度,除出纳外任何人不得管理现金和银行存款。现金和银行存款实行分别核算,建立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出纳应准确核算收入和支出,做到日清月结,定期核对库存,确保账款相符。

第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制度。库存现金限额为2000元,超过2000元时应及时存入银行,以确保资金安全。不准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

第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进行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一律取消存折户,电费、水费、电话费等固定费用由银行转账支付。村开设银行账户,须由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经街道(镇)审核,报区农业林业局审批,严禁私设账户、多头开户、民地开户。所有开户银行必须开通银行短信提醒业务,大额银行存款变动须短信提醒至村主要干部和代理会计;规范银行存款印鉴使用,严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实行会计代理的村,必须统一启用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财务专用章。

第十四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银行取款监管。不准签发空白支票,村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一般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集体资金出借。村级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特殊情况确需出借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核。凡出借资金的,必须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协议,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

第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不得超出集体经济承受能力举债搞建设,原则上不得向个人借款。因经济发展需要,确需向银行贷款的,实行集体决策,并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报街道(镇)审核。

第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要建立健全票据使用管理制度。

(一)统一使用台州市农业局监制的“台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据”。有经营性收入的村可以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行业正规发票或收据,并按规定缴纳税金。除此之外,禁止使用其他收款收据。

(二)村经济合作社要加强收款收据的管理和使用。收款收据实行分级领购、专人负责制度。各街道(镇)要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购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并定期检查。使用完毕的收款收据存根由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核查后存档保管。收款收据要求整本连号使用,年末对已使用而未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实行剪角作废。对使用税务发票的村,年末应备份年度发票使用清单便于核查。

严禁村经济合作社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代开收款收据。

(三)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规范支出票据,各项支出应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的票据,且金额在500元及以下的支出,须由收款方出具自制的内容齐全的原始凭证,严禁使用无据支出凭证。

(四)村经济合作社的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第四章财务收支管理

第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不断拓宽生产经营渠道,增加集体积累,为集体扩大再生产、发展公益福利事业提供足够的资金。

第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的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全额入账,严禁私设小金库。村经济合作社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当年收支,不准虚增或虚减收入和支出。

第二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控制管理费用及各类非生产性支出,全面推行村级公务零招待,严格规范村级商务接待支出。村经济合作社应控制外出考察活动,外出考察须经街道(镇)同意。

第二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程序。干部报酬、社员误工的发放标准由各村结合干部工作实绩和村民的收入水平确定,并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批准后方能发放。

第二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健全开支审批制度。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支出实行分级审核联签制度。经常性的小额支出由社长(或财务负责人)审批;较大金额的支出由副社长、社长联签,社长审批;大额支出由社管会集体讨论通过后各成员联签,社长审批。特大金额支出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后,由社长审批。具体的审批额度由各村集体商量决定后上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备案。

第二十三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财务报销制度,健全财务工作流程。所有支出票据必须写明用途,由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字后,出纳方可付款。村经济合作社的所有票据必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审核盖章后,才能向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报账。对有争议的票据,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可提请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加强原始票据的审核,对手续不全、内容不明确的票据应及时退回,对不合法、违规的票据一律拒报,实行“谁经手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

第二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严格执行按月报账制度。经济业务量特别少的村,经街道(镇)批准,可以按季度报结账。对连续6个月未报账的'村,根据《椒江区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发放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主要干部基本报酬。

第五章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集体“三资”经营与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村经济合作社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租赁和转让,应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投标。集体资产、资源的发包与租赁应当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并报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存档。村经济合作社承担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约职责,同时要定期检查合同履约情况,确保合同各项指标按时兑现。

第二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对外投资应实行集体决策,大额投资项目必须经过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同时报街道(镇)审核。村经济合作社不得将集体资金投资于高风险项目,不得用于购买股票和从事期货交易,不得用于购买各类理财产品。村经济合作社收回、出售和转让对外投资时,必须经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对外投资业务各环节应有完整的记录并归档管理。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独设立固定资产卡片账,与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的固定资产台账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同时要落实专人负责保管,并注意加强日常的维修保养。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固定资产折旧制度。

第二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手续。大额固定资产的购置、更新、报废、变卖要经村集体商量决定,并报街道(镇)审核备案。固定资产变卖、转让应合理估价,公开出让。

第二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应规范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工程建设应实行民主决策制度,并实行公开招投标,具体招投标实施细则参照《关于进一步推进小额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实施意见》(椒政发[20xx]131号)。

工程建设应签订规范的合同或协议,工程完工应由施工单位提供正规的行业发票。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工程的立项、招投标、质量验收、款项结算等实行全程监督。

第三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土地、山林、滩涂、水面等资源性资产管理,建立资源性资产台账,并落实专人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要确保集体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不得随意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因特殊情况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的,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表决通过,并报街道(镇)审批同意。

村经济合作社一律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经济担保。

第六章民主监督及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对社务的监督作用,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决策。

第三十三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日常财务事项的监督。定期开展理财活动,形成书面理财记录并归档。村经济合作社成员对财务有疑问的,可委托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查阅账目。对因村务监督人员不能正确履行职责,造成财务连续6个月不能正常报结账的,可根据《椒江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履职考核及基本报酬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扣减村监会主任基本报酬。

第三十四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向村党组织、村经济合作社反映,发现村干部违规违纪的,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

第三十五条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应加强财务公开监督。审查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形式是否科学,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

第三十六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定期公开制度,每期记账完毕应及时向村民公开相关财务数据,涉及重大事项须随时公开。各村应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置固定的财务公开栏,同时积极创新财务公开模式,通过网络、电视、触摸屏、手机报等形式,实现村级财务有效公开。

第三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应确保财务公开内容真实完整,公开及时长效。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做好财务公开数据的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无误。区级相关部门和街道(镇)要组织力量,开展经常性督查,保证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三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实行“三年一轮审”制度。对财务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强烈的村可以开展专门委托审计。配合做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涉及工程建设的专项审计,村应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

村经济合作社应积极配合做好审计工作,完整提供相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及时公布审计结果,认真落实审计意见和建议。

第七章财会人员管理

第三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后,村级应配备助理会计、出纳等财会人员;经济业务少的村可不设助理会计,可只设出纳。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要配备代理会计,并实行持证上岗。

第四十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法令、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财会人员应努力钻研业务,提高业务技能,原则上应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提倡年轻、懂电脑的财会人员上岗,逐步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电算化。

第四十一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经社员会议或社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街道(镇)考核批准。新任财会人员应实行公开招考制度。村级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调换。村主要干部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该村的财会人员。

第四十二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按上级规定设置账簿,处理账务,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与完整。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票据有权不予接受,并向村级财务负责人报告;有权对本村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培训和考核。

第四十三条村财会人员因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并由街道(镇)、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负责监督交接。在未办理交接手续前,不得擅自离职。

第四十四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合理落实财会人员报酬。原则上65周岁以上的财会人员应离岗。

第八章财务档案管理

第四十五条村经济合作社的财务档案包括经济合同和承包合同或协议、工程招投标书及合同、土地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单、会计档案销毁清单等,会计年度终了后,财会人员应及时按要求整理档案,并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第四十六条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村级财务档案室,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蛀、防潮等设施。村级会计资料集中保管期限为3年,期满后逐年返还给村,由村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落实专人管理。

第四十七条村经济合作社和各街道(镇)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应建立严格的档案查阅使用制度。除村务监督委员会(社监会)及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查阅档案之外,其他单位和个人凡要求查阅村会计档案的,须经街道(镇)同意后方可进行,并将查阅情况书面记录。

第四十八条村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和农村集体“三资”代理服务中心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

第四十九条村经济合作社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好销毁簿册,报街道(镇)批准并监督销毁。

第九章责任追究

第五十条村经济合作社应建立对违反村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行为的责任追究制度。如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立即予以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并追究村主要干部责任;对因责任心不强、制度执行不力,造成村级集体经济重大损失,或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浙江省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区农业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各街道办事处、大陈镇人民政府、椒江农场、椒渔总公司和村经济合作社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五十三条各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实业总公司、海洋渔业公司等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参照本办法执行。原则上自然村财务应并入所属村经济合作社,可以单独开立银行基本账户,实行统一核算,分账管理。

第五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二○○三年椒江区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印发〈椒江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制度〉的通知》(椒政发[20xx]206号)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制度6

为了规范公司财务管理,现将华文花园管理处的各种收支管理规定如下:

一、收款规定

1、管理处在为业主办理交楼手续时,就开始收取首期管理费;此后,每月的管理费以及各项代收代缴费用,应书面通知业主于每月5日前到管理处缴交;

2、管理处财务部全权负责各项费用的及时收缴,并及时整理相关资料;

3、公司财务图章保存于管理处主任室,财务人员若因公借用须填写借据,方可挪用;

4、公司收款相关票据均保存于主任室,由财务部会计人员专人申领,出纳员须按收费项目分类开单(管理费、水电费、停车费、::开发商管理费及水电费、装修押金);

5、每月各项收款记录必须在当月月末最后一天,连同所开单据及时、如实上交管理处主任室,并由管理处主任、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三方进行切实核实账目;

6、月底财务部会计必须作好各项收款的统计工作,统计表必须分类、分月、分业主统计。统计表必须分本月应收金额、实收金额;业主欠费情况也应分月列出、并统计累计欠费数;本月统计表应经财务部会计和出纳员双方签字后送交主任室;

7、对于欠费情况,管理处财务部每月15日向未缴交管理费的.业主、租户发出催款通知单,在催款通知单限期内若欠费单位未能缴清所欠费用,财务部应及时呈报管理处,由管理处具体实施催交措施。业主欠缴三个月管理费后,开始按每天千分之一计收滞纳金。财务部每发一份通知单,都要做好记录,并须充分了解业主拖欠原因,并将其拖欠金额、时间一起及时上报管理处;

8、对于临时停车收费及新增的收款或代收项目,财务部应定期评估核实,并以书面的形式上报管理处主任。

二、报销规定

1、管理处办理报销前,应在有效原始发票或收据背面附注用处、用途、经手人、证明人、时间等说明;后进行分类粘贴,并在费用报销单上写明费用类别及其金额;费用报销单经管理处主管审查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经会计人员制单后到出纳处报销。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以及手续不全的单据,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各项费用开支必须取得相应的原始凭证,费用金额在100元以上的,原则上其原始凭证必须是收款单位盖有公章的正式发票;

4、当月费用开支报销,原则上必须在当月到财务部办理,不得拖延到下月;对于拖延的单据,财务部将视情况是否给予办理,并将有关情况反映到管理处主任知悉。

三、押金规定

1、管理处收取的各项押金,实质上是归业主所有;对于交楼时收取的按(押)金,管理处财务部人员必须严肃对待,认真记录,并将款项及时存于银行帐户;严禁将各项押金挪作它用,违者将追究其责任。

2、财务部人员应认真作好每笔押金的收退记录,月底汇总统计,并将统计表交至主任室;本规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管理有限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财务管理制度7

一、财务管理宗旨

科学预算,收支平衡,严守纪律,服务全局,服务工作,服务基层,服务干警,运转有序,保障有力。

二、财务管理体制

1.统一独立核算。局计财装备股专门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各股、室、处、所、中心均为局财务室的报帐单位,其收入、支出均报局计财装备股集中统一建帐。

2.财务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全局财务由分管财务的局领导主管,局党组集体理财。全局财务由分管财务的领导一支笔把关,各二层单位的财务按层级审批制把关报帐。

3.开源节流,确保收支平衡。按照年初预算,广辟财源,应收尽收,同时也要按支出计划严格控制支出,确保全局财务收支平衡。

4.实行财务公开。各报帐单位应及时向财务室如实申报、上缴各类收入和费用,定期报帐对帐,局财务室应每月向局党组以报表形式汇报财务状况,每一年度以报告形式向局干警大会公布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增强透明度。

三、收入管理

1.现金收入的管理。各二层单位收取非税收入及其他收入应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于收款后十天之内及时全额缴入非税局指定的很行帐户,局财务人员凭银行回单按款项性质填开票据,并在相关台帐上签名以示签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私分收入或滞后开据。局计财装备股每周与非税局对帐一次,每月与非税局、财政局、国库集中支付局结算一次,确保资金良性循环。

2.银行存款的管理。各二层单位所有往来业务必须由局财务人员到指定的唯一的基本银行存款帐户上办理,各单位不得在局基本银行存款帐户之外私开往来帐户。

3.财政拨款的管理。财政预算拨款按预算用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改变其性质和用途。

四、支出管理

(一)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坚持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安排,限定全年支出总数,公用支出不得超过核定的标准。坚持多级审核,一支笔把关的审批制度。费用支出的报销,首先要有经手人在原始单据上签字注明事由,然后由分管的负责人签字证明,再由纪检组长审核,最后由局主管财务领导审批签字,到局财务室办理结算。支出凭证必须合法有效,项目清楚、真实,报销金额不得超过限定的范围,不得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除财务室按规定自制的原始凭证(工资单、补助单)外,一律不准报销。坚持修理、购置事前呈报告审批制度。凡大型开支须报局党组研究审批,严禁先用后批,先交后报。

(二)有关费用支出的管理

1.津补贴的管理。严格按照县委有关规定执行。

2.办公费用管理

(1)办公用品(含墨水、笔、笔记本、各类纸张)由各股室向计财装备股列出计划,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由计财装备股统一购买印制,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赊帐。

(2)报刊杂志由各股室列出计划,交办公室汇总后,报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由计财装备股统一征订。

(3)邮票信封由计财装备股统一购买、保管使用。

(4)局其它办公费用开支需报计财装备股汇总,经局长或分管领导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3.文印费用管理

局机关所有文件、通知、便函等材料,均由各股室使用局里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设备自己打印。不能自己打印的(如装订资料、印制卡片、出版成册书籍等),先由各股室填制打印审批单,经局长或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在指定的打字店打印,打字店凭打印审批单结账,没有打印审批单的不予报销。局里的打印设备,禁止外来人员使用。

4.公务用车管理

车辆管理:

(1)本局车辆由本局专职驾驶员驾驶。

(2)严格派车制度。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各股室凡因工作需使用车辆须报业务分管领导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派车,出车到临澧县以外的地方必须填写派车单并由局长签字。未经局领导批准派车用车的,要追究派车人、用车人的责任,发生责任事故的要严肃处理用车人、指派人,涉及经济损失的,概由用车人、派车人负责。

(3)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本局所有车辆不准私自外借。

(4)本局车辆不得参加各种婚丧活动。

(5)严禁酒后驾车。

(6)外出期间警车不得停放在歌厅、舞厅、度假村等娱乐场所,谁让停谁负责,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凡是无驾驶执照和未经允许的非本单位专职驾驶员开车,不论是因公或其他原因发生的事故,其医疗费和其它所需经费及未尽事宜,本局一概不负责任,均由肇事者自负。

(8)本局车辆一律不借给非本局的专职驾驶员和其他人员,否则,发生意外事故单位概不负责。

(9)驾驶人员使用车辆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在局地下车库。

(10)驾驶人员要加强责任感,严格执行车辆的保养(日常保养、定程保养、停驶保养)和检查(经常性检查、行驶中的车辆检查、年度审查)等有关规定,严禁不保养和以修理代替保养,切实保证车辆整洁美观,保持车况良好,保证随时用车。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车辆除更换轮胎和大型维修外,其日常维修费标准:行驶里程10万(含)公里以下的,维修费为0.25元/公里;行驶里程在10万—20万公里的,维修费为0.3元/公里;行驶里程在20万—30万公里的,维修费为0.35元/公里;行驶里程在30万公里以上的,维修费为0.4元/公里。修理完后,由司机会同财务室一并结账,未经同意擅自修理的,不予报销修理费。

(2)小车用油。按财政局规定办理,实行IC卡加油,按13%的比例用油,即每行驶100公里,用油13升。

(3)安全行车。司机在确保行车安全的条件下,按20xx年初局党组会确定的用油及维修费用奖惩标准执行。

(4)违规处罚。司机因违反交通规则受罚,其罚款由本人负责。

5.公务外出的管理

(1)住宿费开支。按临办发〔20xx〕6号文件精神执行,即出差到地州市城市和本县以外的县城的,每天住宿标准不超过330元,出差到省会城市的,每天住宿标准不超过330元。

(2)交通费、伙食费的管理。凡公务外出必须履行报批程序,公务外出人员可乘坐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座,轮船三等舱,飞机经济舱等交通工具。乘坐其他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常德市范围内(含各区、县、市)因公出差,据实报销路途中的车、船(不含城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80元,自带车和出差到本市区县(市)的.不得报销市内交通费,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标准报销伙食费补贴。常德市范围以外因公出差的,据实报销路途中的车、船票(不含城内交通费),每人每天补助市内交通费80元,另外,按每人每天100元的标准报销伙食费补贴。在途中和出差期间报销伙食补贴的,不得额外报销开餐费。

(3)工作人员外出参加会议,会议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不得报销差旅费,往返途中可按规定标准报销差旅费,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期间和在途期间的住宿费、伙食费补贴和交通费均按规定的标准报销。

(4)经组织批准到基层单位建扶贫、办点以及锻炼的人员工作期间,每人每天补助按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办理。

(5)凡经组织批准,带薪参加短期非学历教育、脱产培训、并在学校安排的学员宿舍住宿的干部职工学员,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据实报销。在途中期间按照规定的标准报销差旅费。脱产参加学历教育的人员,在途中期间按照标准报销差旅费,学习期间住宿费伙食费自理。

6.公务接待的管理

(1)接待程序。机关来客接待归口计财装备股统一管理,实行用餐接待批准制度,经办人员到计财装备股办理开餐通知单,持通知单及时报分管领导签批,领导不在时,应先口头报告领导,同意后在接待一周内补齐手续。

(2)接待标准。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本着节俭适度的原则掌握。来客不发整包烟、不上高档酒水、不安排高档菜肴。用餐实行对口接待,严格控制陪客人数,接待对象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3人,10人以上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同城来客不安排用餐,工作日午餐不准饮酒。实行定点接待(政务中心机关食堂),定点以外的接待由经办人公务卡结帐,按程序报销。来客确须住宿的,报领导同意后,按规定的标准住宿,省部级650元、厅局级420元、处级300元、科级以下260元,尽可能合并安排房间,县内人员不安排住宿。

(3)接待要求。财务人员对所有接待费用,应凭批准的《来客接待通知单》和酒水单结帐,实行一月一结,特殊情况无现金支付的,凭相关票据记往来,逾期不结不登记的,财务人员可拒结。财务室应对来客接待建立专帐管理,每季度向局党组汇报一次。

五、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1、局固定资产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由计财装备股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建立台帐,财务初审负责人把关。

2、局机关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及时入账,做到帐实相符。

3、新购置的固定资产,计财装备股要进行登记。需交司法所使用的,计财装备股与使用单位办理使用、交接和委托保管手续。

4、未经局领导许可,任何股室处所、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以变卖、租赁、转借等方式处置,否则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按原价赔偿。

5、对超过使用年限、陈旧老化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先由使用单位(个人)向计财装备股申报,经计财装备股核实后报分管领导审定,再按财政局资产管理办公室规定的相关程序进行处置。

6、对使用的固定资产发现有破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或不及时修复会造成更大损害的,应由使用单位及时修复,如因维修不及时造成损失的由使用人承担责任。

7、局机关各股室和基层司法所使用的固定资产由各股室处所负责人保管,如发生丢失或损害的由责任人按原价扣除使用年限折旧率后100%赔偿。

8、因登记不及时、不详细、不准确,造成丢失、损坏或技术资料档案无法收集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财务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xxxx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参照《企业会计制度》,结合投资管理企业的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根据财务工作量需要设置综合部,适当配备专兼职的财会人员,经全体股东同意,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也可以实行财务外包或者委托代管。

(二)公司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必须规范扎实,原始记录完整、真实、及时、合法、手续齐备,公司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和财务活动必须通过会计核算。

(三)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执行规定的各项费用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费并接受各主管机关的检查监督。

(四)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优化资源配置,保障投资者和员工的合法权益。

(五)公司接受监事的监督,股东的检查,内、外部的审计。

第三条财务管理任务

(一)依法、合理地筹措资金,保证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和正常经营的需要。吸收投资人的资本金和债权人借入资金,必须认真考虑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性,考虑资金的'风险和资金成本等因素,从中选择最有利的筹资方案。

(二)合理地投放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好资金的控制、调度、核算和分析工作。

(三)做好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核算工作。

(四)正确处理公司与投资者、被投资者的所有权关系;公司与债权人、债务人、往来客户之间的债务关系、合同责任关系;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分配关系。

(五)进行公司的建立、合并、分立、合资、联营以及清算过程中的财务活动。

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业企业财务行为,有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工业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经济性质的企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类组织形式的企业。非工业系统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也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章程等文件的复制件。企业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财政机关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第四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国家税收,并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五条 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企业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产量、质量、工时、设备利用,存货的消耗、收发、领退、转移以及各项财产物资的毁损等,都应当及时做好完整的原始记录。企业各项财产物资的进出消耗,都应当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并制定和修订原材料、能源等物资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

第二章 资金筹集

第七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分为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以及外商资本金等。国家资本金为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者机构以国有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为其他法人单位以其依法可以支配的资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个人资本金为社会个人或者本企业内部职工以个人合法财产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外商资本金为外国投资者以及我国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投资者投入企业形成的资本金。

第八条 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规定,及时筹集资本金。资本金可以一次或者分期筹集。一次性筹集的,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筹足。分期筹集的,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次投资者出资不得低于15%,并且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未按照投资合同、协议、章程的约定履行出资义务的,企业或者其他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第九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过程中,吸收的投资者的无形资产(不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金的20%;因情况特殊,需要超过20%的,应当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但是最高不得超过30%。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企业不得吸收投资者的已设立有担保物权及租赁资产的出资。

第十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企业据以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一条 企业筹集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期间内,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合同、章程的规定,分享企业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十二条 企业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资产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约定价值与原帐面净值的差额;以及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计入资本公积金。资本公积金按照法定程序,可以转增资本金。

第十三条 企业的负债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及预收货款、应付票据、应付内部单位借款、应交税金、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应付短期债券、预提费用等。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作为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长期债券、应付引进设备款、中小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付款等。发行的长期债券按照债券面值计价,实际收到的价款超过或者低于债券面值的差额,在债券到期以前分期冲减或者增加利息支出。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按期偿还各种负债,如发生因债权人特殊原因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计入营业外收入。

第十五条 企业流动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计入财务费用。企业长期负债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生产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者无形资产有关的,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计入购建资产的价值。

第三章 流动资产

第十六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控制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货款和待摊费用。应收票据按照面值计价。贴现应收票据的实得款项与其面值的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第十九条 企业可以于年度终了,按照年末应收帐款余额的3~5‰计提坏帐准备金,计入管理费用。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冲减坏帐准备金。收回已经核销的坏帐,增加坏帐准备金。不计提坏帐准备金的企业,发生的坏帐损失,计入管理费用。收回已核销的坏帐,冲减管理费用。

第二十条 存货包括各种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外购商品、协作件、自制半成品、产成品等。

第二十一条 存货按照实际成本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及挑选费用以及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制的,按照制造过程中的各项实际支出计价。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按照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和加工费用等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实际成本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存货的市价计价。按照计划成本核算存货的企业,对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应当单独核算。

第二十二条 企业领用或者发出在存货,按照实际成本核算的,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确定其实际成本;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按期结转其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将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第二十三条 企业领用的低值易耗品、周转使用的包装物和材料,一次或者分期摊销。

第二十四条 存货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盘点,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对于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及时处理。盘盈的存货,冲减管理费用。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扣除过失人或者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之后,计入管理费用。存货毁损属于非常损失的部分,扣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料价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第四章 固定资产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品、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按照下列方式计价。购入的,按照买价加上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计价。自行建造的,按照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计价。投资者投入的,按照评估确认或者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计价。中小企业融资租入的,按照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接受捐赠的,按照发票帐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无发票帐单的,按照同类设备市价计价。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照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余额计价。盘盈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二十七条 企业的在建工程,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和虽已完工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在建工程按照下列方法计价:自营工程,按照直接材料、直接工资、直接机械施工费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出包工程,按照应当支付的工程价款以及所分摊的工程管理费等计价。

财务管理制度10

为规范安徽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在努力增加销售收入的同时更好地提高效率和效益,针对安徽分公司的实际情况,经分公司会议讨论决定制定本制度,具体如下:

一、借款的有关规定

1、出差人员暂支差旅费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门领取"领款凭证",填好该凭证后先经财务审核,再由分公司经理或经理授权人签字后,方可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每延迟一天扣其所报差旅费金额的1%并不得再借款。

2、公司员工一般不允许因私借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需注明理由和还款期限,1000元以内由财务审核、分公司经理审批,1000元以上报总部由财务副总审批。还款期限内不还清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处以所借款额10%—30%的罚款。

3、试用人员借支差旅费,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由分公司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连带责任。

4、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到财务部报帐,报帐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并视具体情况对当事人进行其所欠款项的10%—30%的罚款。

二、费用管理制度

1、手机费

因本年度业务拓展的需要,各办事处主任常出差在外,相互联系的费用较高,分公司会议决定其报销额度:徐州、阜阳、安庆为300/月,蚌埠400元/月,合肥、芜湖为500元/月,正副经理每月各为800元与700元,若每月实际开支金额少于其额度内按实际报销,超额度的超额部分自负。另外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办事处人员向专卖店(商场)营业员借身份证办理手机卡事宜,如果双方同意则后果自负,外销员每月定额补贴50元,不得报销相关支出。

2、办公及日用品

各办事处设采购员一名,负责采购日用品和办公用品。办事处可统一购买报销的日用品为香皂、洗衣粉、卫生纸等。不得报销的`日用品为护肤品、牙刷、牙膏、洗发水、毛巾等,为此分公司发给每人每月10元补贴自购。

3、差旅费

原则上要求出差晚上回办事处住宿,如要在外留宿须向经理请示,如无特殊情况,出差不得报销误餐补助,交通费凭车票报销,票面上注明何日去何地,不得随意打白条。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餐费、招待费、杂费,其最高报销额度如下:

职位经理副经理主任主任以下

费用

交通费实支

每日住宿费每日早餐中晚餐每日杂费

分公司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乘坐飞机,如有特殊情况需乘坐飞机的需经主管副总审批,除分公司经理和副经理外其他人不得乘坐软卧,如乘坐者则由乘坐者自行负担软卧票面金额的30%。;餐费在标准内以符合要求的票据报销,超标准的自付,由公司,代理商或其他个人供应餐饮或已报销招待费的不得报销餐费。如无符合规定票据则改为补贴方式,分别为早餐5元、中晚餐各15元。杂费凭正规票据报销,无补贴。已报销手机费人员不得报销电话费。

4、业务招待费

招待工商、税务、商场经理等相关人员要先电话或书面向经理上报批准,因各办都已聘保姆,代理商一般在家里就餐,如未准备而在外招待的要有两人以上签字证明,客人留宿也需要两人以上签字证明。报销必须提供正规的单据,同时写清事由、请客对象、人数等,否则不允许报销。

5、伙食费

各办按原总部标准加保姆工资为最高伙食费额度,不得超出,否则自负,合肥分公司因人数较多,月标准为3000元。

6、促销费

商场的促销费要根据与商场签订的合同来付款,各办人员不得随意向代理商许诺给促销费,否则后果自负。

7、运费

仓库收发货由仓管员付款后取得对方收据(注明件数、金额),市内运杂费由送货员付款开单报销(注明次数、金额)

8、费用报销程序

各办费用单据要分类粘贴,由经手人签字,主任预审签字后先行报销,经财务部门审核并经分公司经理签字后确认,如有不合理支出,分公司有权追回所报金额并予以批评,开拓部人员费用不得办事处报销。各部门都要本着节约的原则去开展各项业务。

三、现金的管理

各办主任不得掌管现金及存折,出纳人员必须将个人现金与办事处现金分开,确保帐面金额与实有金额相符。分公司经理与财务部不定期抽查,如发现帐实不符、白条抵库等现象,出纳员不能给出合理说明的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现金帐不得涂改、挖补、乱擦,如记错可在该行划红线并加盖私章,于下行重新填写,现金收付均要编号并加盖"现金收讫、付讫"章,存折要定期销户,结出利息上缴办事处,出纳必须将汇款单传至分公司,3月起工资由分公司统一发放,外销员每月500元,副主任以上每月1000元,余额年底集中发放。

四、仓库管理

1、清单的保管:每批货到首先要取出清单,不得再出现清单随货发到代理商造成办事处在价格上处于被动的局面及使财务人员核算利润时可能出现误差。

2、货物的入库:仓管员收货收货时开具入库单,如与清单有差异要另填差异报告单以备查验和调整。

3、仓库进度表的编制:仓库根据商场(专卖店)的补码单配货,

登录仓库出库登记簿,据此开送货单,送货员核对无误交付营业员验收签字后将仓库联交给仓库员,仓库员再据此和入库单一同做进出库日报表,最后登记进度表。每日进出库报表均要在当天晚上18:00前传至分公司,由分公司输入电脑存档。分公司不定期对各仓库进行实际盘点或与进度表核对,如有误仓管员要直接向经理解释清楚。

另外商场调价和代理商冲价,赠送他人都要经主任签字并单独开单,送商场专卖店的配件也要单独开单,移库单项目填完整不得涂改,要加盖作废章后重开。专卖店领取小票时办事处要登记起讫号码和本数,每开一本就要上交注销;公司人员禁止在商场或专卖店收取厂价,特殊情况下收取厂价的可由仓库补给商场同货号鞋,再由仓库开零售单,若仓库无此货号鞋,再由仓库开零售单,若仓库无此货号,方可予以冲红。

五、处罚规定

1、仓库收货时未根据实际数开具入库单或验收入库调整单的将仓管员处以50元罚款。

2、库盘点时双数相差5双以上的仓库管理员如无合理解释,要赔偿所少双数的双倍金额。

3、特殊情况收取厂价(商场)冲红的要和调货冲红分开开单注明,未按规定的每次对送货员处罚20元。

4、现金帐不按规定或更改错帐的每处以10元对出纳进行处罚。

5、如有未经审批的个人借款,一经发现除予以追缴外还要对出纳员予以借出金额的10%罚款。

6、费用票据票面涂改或没有分类粘贴的不予以报销,否则对出纳员进行票面金额的10%的处罚。

7、各专卖店不按规定填写各种报表的对店长处罚50元,专卖店随意坐支现金的对店长处以坐支金额的10%罚款。

8、送货员不按规定开具移货单或乱涂改移货单,发现一处罚款10元。其他违反管理细则规定的条款的将视情节轻重另行处罚。

以上规定从9月1日起生效。

财务管理制度11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宾馆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宾馆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可一次或分期筹集。

2、宾馆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当宾馆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3、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1)宾馆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宾馆总经理室批准。

(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宾馆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20%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

4、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5、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宾馆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宾馆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财务管理制度12

一、会计人员配置及管理

1、村设会计一名,出纳一名,村书记、主任不得兼任出纳,会计、出纳不得兼职。

2、村会计对本村财务管理工作负总责,具体负责各类经济业务的处理、编制、报表及统计等工作。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能够胜任财会工作。村会计任免或调换必须征求镇财政、农经意见,镇政府批准,并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3、村会计必须接受镇财政所、农经站管理、培训、考核,具备会计资格后颁发会计上岗证,持证上岗。

二、资金管理

1、村级财务应当实行帐款分管,不得公款私存,不得坐支现金,非会计人员不得保管现金。

2、村内各项收款必须由财会人员经管,并统一使用县农业委员会印制的统一收据,不得使用白条收款,严禁无据收款。

3、村集体各项支出要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经手人、证明人及审批人签字齐全,以带税章的票据为准,财会人员要按财务制度严格审核,凡不符合规定和手续不完备的支出,会计人员有权拒付并退回,严禁白条顶库,严禁村干部用打白条的手段挪用公款。

4、村集体资金应详细记载并纳入帐内核算,由出纳员保管或委托金融机构代管,其它人员不得存放。任何人不得擅自用村集体所有资金为个人或外单位担保、抵押。

5、非财会人员需要取现金和票据外出办公,必须向会计办理预支或领票手续,业务完毕后,5天以内向会计报帐并办理注销手续,如领用期超过1个月的,会计审查,确实未收回款的,可以直接记录其往来帐户,待款收回后再进行帐务处理。

6、库存现金实行限额制,不得超过1000元,超出限额的现金要及时存入信用社,库存现金发生事故由出纳员负责。

三、财务计划管理

1、各村根据生产基本建设的安排,制定本村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经村两委会议通过和民主理财小组审定后,报镇农经站一份存档,预算外开支首先经两委会通过,然后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通过后,方可执行。

2村集体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资金,首先,村制定“一事一议”筹资方案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并报镇、县减负办批准后,向村民发放“一事一议”监督卡,严禁强行以捐款等任何形式向村民收取钱物。

3财务计划包括: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收益分配计划等。

四、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管理

1、 村集体所有单位价值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资属固定资产,由村会计登记,做到帐、物相符,保证集体资产安全完整,涉及产权变更及时办理手续。

2、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登记、保管、使用和维修保养制度。严格履行出入库手续,凡不符合出入库手续的,保管员有权拒绝办理。

3、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农用固定资产一般采用综合折旧的办法,所提折旧费应保证对固定资产损耗价值的补偿。

4、村集体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和产品物资定期盘点清查制度,确保帐实相符。经查出属于正常报废的资产,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鉴定后,报镇农经站审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进行帐务处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侵占集体资产,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回原物或限期追回价款。

5、村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产品物资的变卖、转让、抵押以及投资入股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以外,由村集体提出意见,经镇农经管理机构审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五、村集体资产管理

1、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其方案(承包经营方式、承包金、承包期限等)的确定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采取公开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经营者。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出租集体资产。

2、村集体资产实行拍卖、出售、转让、兼并、股份经营联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其集体资产数额较大的(价值超过1万元以上的),村集体必须委托县级以上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确认,并报镇备案。

3、村集体要建立健全集体资产、资源台帐,对集体资产、资源的种类、数量、价值、承包方案、承包者、承包年限、承包金额及缴纳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定时(每季)向村民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六、帐薄设置与管理

1、村集体设总分类帐,现金日记帐、存款日记帐,固定资产帐、明细分类帐、产品物质帐,出纳日记帐。

2、村建帐完毕后,交镇农经站审核,经审核后财务运作规范的村,才可归还村保管,不规范的村,及时进行改正。

七、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

1、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 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代表产生3―7人组成,设组长一名。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村主要负责人(书记、主任)及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村民理财小组有权对村内所有财务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定期(每月报帐前)逐笔逐项审查各项财务收支并否决不合理开支,未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收支单据一律不得入帐。

3、村集体财务公开是村务民主监督的关键,主要包括十八个方面,其中财务收支要逐笔逐项公开,并注明日期和经手人。公开内容要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查盖章后方可公开,公开后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解答村民提出的问题。

八、财务审批制度及公章管理

1、村集体要建立健全财务审批制度,全面实施“三审一把关”财务制度,村财务开支要由村书记审查、包村干部把关、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村主任审批,同时财务票据上要有经手人签字,凡是不符合上述规定的都视为手续不完备,严禁入帐。

2、村集体要定期召开理财工作会(每月一次),由村两委、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一是对前期财务收支进行逐项审核;二是对下期财务收支进行讨论。对计划外大型开支(生产性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的,非生产性开支一次在2000元以上的),村干部和理财小组研究通过后,还要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方可实行,未按程序批准的开支,财会人员有权拒绝报销。

3、村民委员会公章由文书保管(书记、主任不得管理村公章)。公章的使用必须慎重,一旦出现不良后果由文书本人自负。

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财务部门的职能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税收制度,执行公司统一的财务制度。

(二)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的执行情况。

(三)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通过财务监督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四)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五)合理分配公司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六)积极主动与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沟通,及时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有效规范财务工作,及时提供财务报表和有关资料。

(七)完成公司交给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公司财务部由会计、出纳组成。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和职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财务经理负责组织本公司的下列工作:

(一)编制和执行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二)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三)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组织领导财务部门的工作,分配和监督其他人员的工作任务,制定考核奖惩指标;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公司已有的财务核算体系,生产管理控制流程,成本归集分配制度;

(六)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会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复帐、报帐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二)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当好公司参谋。

(三)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四)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出纳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二)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现金,不认白条抵压现金。

(三)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帐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四)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五)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帐、报帐工作。

(六)配合会计做好各种帐务处理。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审计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审计管理制度。

(二)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三)详细核对公司的各项与财务有关的数字、金额、期限、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

(四)审阅公司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便掌握情况,发现问题,积累证据。

(五)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六)针对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改进建议和措施。

(七)完成总经理或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财务工作管理

第九条 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十条 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一条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第十二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当会同总经理办公室专人定期进行财务清查,保证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相符。

第十三条 财务工作人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并报送有关部门。 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财务经理负责审核,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经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名或盖章。

第十四条 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公司的各项经济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第十五条 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审计每季一次。审计人员根据审计事项实行审计,并做出审计报告,报送总经理。

第十八条 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经理监交。

第四章 支票管理

第十九条 支票由出纳员或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有“请购审批单”,经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 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领用簿上签字备查。

第二十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签字)、财务经理、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出纳员统一编制 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原支票领用人在“支票借款单”及登记簿上注销。

第二十一条 支票借款应在签发支票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清算,超期的财务人员月底清帐时凭“支票借款单”转应收个人款,发工资时从领用工资内扣还,当月工资扣还不足,逐 月延扣以后的工资,领用人完善报帐手续后再作补发工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销时短缺的金额,由支票领用人办理现金借款手续,并按现金借款管理规定执行。

凡一周内支出款项累计超过10000元或现金支出超过5000元时,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凡与公司业务无关款项,不分金额大小由承 办人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三条 凡1000元以上的款项进入银行帐户两日内,会计或出纳人员应文字性报告财务经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人员支付(包括公私借用)每一笔款项,不论金额大小均须财务经理会同总经理联签字。总经理外出应由财务人员设法通知,经总经理授权可委托其他负责人代签,同意后可先付款后补签。

第五章 现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一)职员工资、津贴、奖金;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二十五条外,财务人员支付个人款项,超过使用现金限额的部分,应当以支票支付;确需全额支付现金的,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支付现金。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固定资产、原料辅料、车辆保管维修、代办运输费用、办公用品、劳保、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必须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第二十八条 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5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第二十九条 财务人员支付现金,可以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报经财务经理批准。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借款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批准后提龋

第三十一条 公司职员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会计审核;交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并按借款审批程序第二条执行。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 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第三十二条 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五条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发票及报销单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金额数量无误,填制记帐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财务人员依据行政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交主管副总经理审核,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财务人员按时提款,当月发 放工资,填制记帐凭证,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差旅费及各种补助单(包括领款单),由部门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时间、天数无误并报财务经理复核后,送总经理签字,填制凭证,交出纳员付款,办理会计核算手 续。 第三十六条 无论何种汇款,财务人员都须审核《汇款通知单》,分别由经手人、部门经理、财务经理、总经理签字。会计审核有关凭证。

第三十七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银行存款帐目,逐笔记载现金、银行款项支付。帐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帐款相符。

第六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八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九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成册,标明月份、季度、年起止、号数、单据张数,由会计及有关人员签名盖章(包括制单、审核、记帐、主管),由财务经 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归档前应加以装订。

第四十条 会计报表应分月、季、年报、按时归档,由财务经理指定专人保管,并分类填制目录。第四十一条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财 务经理批准。

第七章 处罚办法

第四十二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1―3倍:

(一)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二)用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三)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包括现金)或支付款项的;

(四)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的;

(五)未经批准坐支或未按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六)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的;

(七)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的。

第四十三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解聘。

(一)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的;

(二)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帐表、文件资料的;

(三)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的;

(四)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物的;

(五)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司款项的;

(六)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致使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七)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的。

第八章 附则

(一)财务负责人工作责任制度

(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范

(四)借款及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审批程序

(五)其他有待补充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试行。

附则一、财务部门负责人

工作责任制度

一、职务

第一条在公司董事会和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资金调配、成本核算和财务管理,推行现代化管理方式,进行企业经济核算和分析工作,并反映其成效。

第二条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财经纪律以及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贯彻统一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遵守国家政策、法令。保证国家、公司利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根据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编制公司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和成本计划,并加强管理,促进各项经济指标实现。确保按期组织税利上缴,完成上 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组织制订储备、生产、成品资金定额,严格费用开支,加强成本管理,搞好经济活动分析,搜集、整理、积累历年各项原始资料,指导车间经济核算工 作,促进工厂经济效益逐年提高。

第五条负责企业资金管理,监督其增减变动,负责盘盈、盘亏、报废清理、货款结算、催收和处理等工作。做到情况清楚,手续完备,数据准确,处理及时。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 成品、产成品正确计价和销售。

第七条负责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搜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第八条负责对全公司重要经济合同的审查会签。并监督经济合同的执行,确保公司利益不受损害。

第九条负责组织起草财务方面的管理制度及有关规定。

第十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负责本部门方针目标的展开、检查、诊断和落实工作。

第十一条负责完成公司领导临时布置的各项任务。

二、职权

第一条对公司厂内各项资金和费用的使用有检查、监督权。有权根据厂内生产经营情况发生的变化,对资金、费用的使用提出调整方案。

第二条对违反国家政策、财经制度、财经纪律的收、支款项有权劝阻、制止。

第三条对公司集中审编的有关财经方面的规定和管理制度有权提出修改意见。

第四条有权对各仓库和工程、生产作业项目的节约和浪费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奖惩意见。

第五条有权组织召开经济活动分析会,并向各部门索取有关资料和报表。

第六条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提供编制年、季、月度财务成本计划所需的各种有关资料。

三、职责

第一条对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制度不严或处理财会业务不当,造成违章、罚款、浪费等现象负责。

第二条对公司的有关成本、利润、资金等方面的经济效益指标因措施不力完不成计划负责。

第三条对由于资金计划不周、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影响生产工作负责。

第四条对不及时清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往来账款、在途资金等账户造成损失负责。

第五条对国家规定的财务档案资料整理归档不及时,管理不严、出现损坏、遗失等现象负责。

第六条对成本资金、价格控制管理不严,经济活动分析不及时,影响公司经济效益指标完成负责。

第七条根据公司方针目标展开要求,未能及时对本部门方针目标展开、检查、诊断、落实负责。

附则二、出纳作业处理准则

第一条本处理准则包括现金及银行存款收入与支出等作业。

第二条为便于零星支付起见,可设备用金,采用定额制,其额度由总经理核定,其备用金由出纳经管。

第三条出纳办理现金、票据的支付,登记及移转等业务,要严格遵守公司的付款审批程序。

第四条除提取备用金外,所有支出凭证应由会计严格审核其内容与金额是否与实际相符,领款人的印鉴是否相符,如有疑问应先查询后出纳方能支付。

第五条凡一次支付未超过1,000元者径由公司备用金支付外,其余一律以支票等银行转账支付。

第六条出纳人员对各项货款及费用的支付,应将本支票或现金交付受款人或厂商,本公司人员不得代领,如因特殊原因必需由本公司人员代领者,需经财务经 理核准。

第七条公司一切支付,应以处理合法、合规的发票或凭证为依据,任何要求先行支付后补手续者均应予拒绝。

第八条支付款项应在传票上签署领款人印鉴,付讫后加盖付讫章及经手人戳记。第九条本公司支付款项的付款程序,悉依照下列步骤办理。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采购款:应根据统一发票、普通凭证,以及收到货物、设备的验收单并附请购单经有关部门经理签章证明及核准,公司财务经理、总经理 批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票或汇票。

2.预付、暂付款项:应根据合同或相关协议文件,由经办人员填具借款单,注明合同文件字号,呈报核准后送交财务部门开具支款。

3.一般费用:应根据发票、收据或内部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具付款凭证,经有关部门主管签章证明及公司核准,送交财务部门开具付款。

(二)会计凭证的核准:

1.会计应负责审核原始凭证的各项经济内容,对不能确定的事项报财务经理审核。

2.会计审核传票时,应先审核原始凭证是否符合税收法律及公司规定的手续。

3.传票经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核准后,送交会计转出纳办理支付工作。

第十条有关货物运费及外汇结售汇款、发样,及各项费用等支出款,应填具“借款单”或“支款凭证”,附发票、许可证影印件,送交会计部门以“预付”或 “暂付”方式制票转出纳办理支付。前述款项可由经办人员直接向出纳签收,但必须于支付后7日内向会计办理冲转

手续。

第十一条本公司各项支出的付款日期如下:

(一)采购货品的付款,每月25日集中付款一次(星期日及例假日顺延),但以原始凭证经核准后于付款日前5日送达财务部门者为限。

(二)一般费用的付款:经常发生的费用,仍以前项期限办理,内部员工费用,每天支付的,以原始凭证齐全并经核准者为限。

(三)薪金工资的付款:

1.工资:全体员工工资均于每月20日前转账支付。

2.过节费和补贴:过节费在节日前一周内,补贴在月底支付。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支付者,得由经办部门另行签呈财务经理转呈总经理批准后,再予以支付。

第十二条 出纳支付款项若有扣缴事项时,应将代扣款项于次月10日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报缴书向公库缴纳,并以影本一份并附于传票后,凡有扣缴税款及 免扣缴应申报事项者,出纳应于次年元月底前填具有关机构规定的凭单向稽征机关申报,并将正、副本交各纳税义务人。

第十三条薪金工资的支付,应由行政部根据考勤表会同财务部编制“工资表”,于付款期限前一周内送交出纳。

第十四条业务部门于收到货款后,应将其中所收货款如数解缴出纳,出纳应将解缴凭证送交会计,并据以编制传票。销售部门收到汇款通知时,也要及时送交 出纳,以便及早落实回款来源。

第十五条为便于办理薪资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起见,公司员工应于每年度开始一个月内,及新进人员报到时,填报“薪资所得受领人申报表”,由出纳收执, 作为所得税扣缴申报的依据,出纳应就每一员工给付薪工资及扣缴情况填载于“各类收入所得扣缴资料登记表”上,作为日后扣缴申报之用。

第十六条凡依法应扣缴的所得税款及依法应贴用印花税票,若因主办人员的疏忽发生漏扣、漏报、漏贴或短扣、短报、短贴等情事以致遭受处罚者,以及劳工 保险费的滞缴事项,其滞纳金及罚金应由经办人员及其直属部门负责人赔偿。

附则三、会计核算基础工作规定

第一条充分体现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会计科目的运用及帐户的设置、按《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不得任意更改或自行设置,个别因公司业务需要新增会计科目时,须报批准。

第三条凭证统一采用记帐凭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操作后,可采用软件打印记帐凭证。

第四条会计核算组织程序:采用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程序,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如下:

(一)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

(二)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编制记帐凭证汇总表;

(三)根据记帐凭证汇总登记总分类帐;

(四)根据原始凭证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日记帐;

(五)根据记帐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登记各明细分类帐;

(六)月终,根据总分类帐和各明细分类帐编制会计报表。

记帐凭证汇总表核算组织程序的特点是:先定期(5天或10天)将所有记帐凭证汇总编制成科目汇总表,然后再根据科目凭证汇总表登记总分类帐。

记帐凭证汇总表的编制方法是:根据一定时期的全部记帐凭证,按照相同科目归类,定期(5天或10天)汇总每一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 生额,填写在科目凭证汇总表

的相关栏内,以反映全部会计科目的借方本期发生额和贷方本期发生额。

第五条记帐规则:

(一)记帐须根据审核过的会计凭证。除按照会计核算要求进行转帐时,用记帐员写的转帐说明作记帐依据外,其它记帐凭证都必须以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 据。没有合法的凭证,不能登记帐簿,且每张记帐凭证必须由制单、复核、记帐,会计主管分别签名,不得省略。

(二)登记帐簿时用钢笔或碳素笔写(除了复写的以外,不得使用铅笔和圆珠笔)。

(三)记帐凭证和帐簿上的会计科目以及子、细目用全称,不得随意简化或使用代号。

(四)会计分录的科目对应关系,原则上一种经济事项分别或汇总编一套分录,不得将不同内容的多种经济事项合并编制一套分录。

(五)明细帐应随时登记,总帐定期登记,一般不超过10天。

(六)每一笔帐须记明日期、凭证号码和摘要,经济事项的摘要不能过分简略,以保证 第三者能看清楚。每笔帐记完后,在记帐凭证上划“∨”号。

(七)记帐的文字和数字应端正、清楚、严禁刮擦、挖补或涂改,不得跳行隔页。应将空行或空页划斜红线注销。

(八)记帐发生错误,用以下方法更正:

1.记帐前发现记帐凭证有错误,应先更正或重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或帐簿上的数字差错,应在错误的全部数字正中划红线,表示注销,并由经办人员加盖 小图章后,将正确的数字写在应记的栏或行内。

2.记帐后发现记帐凭证中会计科目、借贷方式或金额错误时,先用红字填制一套与原用科目、借贷方向和金额相同的记帐凭证,以冲销原来的记录,然后重 新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 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3.报出会计报表后发现记帐差错时,如不需要变更原来报表的,可以填制正确的记帐凭证,一并登记入帐。如果会计科目和借贷方向正确,只是金额错误, 也可另行填制记帐凭证,增加或冲减相差的金额。更正后应在摘要中注明原记帐凭证的日期和号码,以及更正的理由和依据。

(九)红字冲帐除了用于更正的错误外,还可以用于下列事项:

1.经济业务完成后,发生退回或退出;

2.经济业务计算错误而发生多付或多收;

3.帐户的借方或贷方发生额需要保持一个方向;

4.其它必须冲销原记数字的事项。

(十)各帐户在一张帐页记满后接记次页时,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将加计的借贷发生总额和结出的余额记在次页的第一行内,并在摘要栏“承前页”

(十一)月、季、年度末,记完帐后应办理结帐,为了便于结转成本和编制会计报表,需要发生额的帐户,应分别结出月份季度和年度发生额,在摘要栏注明 “本月合计”、“本季合计”和“本年合计”的字样,在月结、季结数字上端和下端均划单红线,在年结数字下端划双红线。总结的数字本身均不得用红字书写。发 生笔数不多的帐户,也可不结总。不需要加计发生额的帐户,应随时结出余额,并在月份、季度余额下端划单红线,在年度余额下端划双红线。

(十二)编制会计报表前,必须把总帐和明细帐记载齐全,试算平衡,每个科目的明细帐各帐户的数额相加总和同该科目的总帐数额核对相符。不准先出报 表,后补记帐簿。

(十三)年度更换新帐时,需要结转新年度的余额,可直接过到新帐各该帐户的第一行,并在摘要栏内注明“上年结转”字样。必要时,详细注明余额组成内 容,在旧帐的最后一行数

字下面注明“结转下年”字样。结转以后的空白行格包括不结转余额的帐户,划一条余线注销或盖戳注销。

第六条结帐、对帐:

(一)结帐是结算各种帐簿记录,它是在一定时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进行的,具体内容如下:

1.在结帐时,首先应将本期内所发生的经济业务记入有关帐簿。

2.本期内所有的转帐业务,应编成记帐凭证记入有关帐簿,以调整帐簿记录。如待摊、预提费用应按规定标准予以摊销提龋

3.在全部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应结算所有的帐簿,具体方法参见“记帐规则”的第11点。

(二)对帐是为了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具体内容如下:

1.帐证核对:是指各种帐簿(总帐、明细分类帐以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等)的记录与会计凭证(记帐凭证及其所附的原始凭证)的核对,这种核对主要 是在日常编制凭证和记帐过程中进行。月终如果发现帐帐不符,就应回过头来对帐簿记录与会计凭证进行核对,以保证帐证相符。

2.帐帐核对每月一次,主要是总分类帐各帐户期末余额与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相核对,现金、银行存款二级帐与出纳的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相核对,会 计部门各种财产物资明细类帐期末余额与财产物资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的保管帐相核对等。

3.帐实核对分两类:第一类现金日记帐帐面余额与现金实际库存数额相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对帐单相核对,要求每月核对一次;第二 类各种财产物资明细分类帐帐面余额与财产物资实有数额相核对,各种往来帐款明细帐帐面余额与有关债权债务单位的帐目核对等,要求每季核对一次。

附则四、借款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程序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依据规范化管理实施大纲,特制定本标准及程序。

第二条 借款及报销审批程序

(一)出差人员借款,必须先到财务部领劝借款凭证”,写明出差时间、地点,借款金额原则按“往返车费+(住宿费+生活补助)*预计出差天数”计算 借款金额,填写好该凭证后,先经部门经理同意,再由财务经理批准,最后经总经理审批后,方予借支,前次借支出差返回时间超过三天无故未报销者,不得再借 款。

(二)凡职工借用公款者,在原借款未还清前,不得再借。

(三)其他临时借款,如购置款、业务费、周转金等,审批程序同第二条第一款。

(四)试用人员借支旅差费或临时借款,须由正式员工出具担保书或签认担保,方能办理,若借款人未能偿还借款,担保人应负有连带责任。 (五)借款出差人员回公司后,三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报账后结欠部分金额或三天内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通知行政部在当月工 资中扣回。

(六)报销审批时应具备的凭证:“请购审批单”或“费用审批单”,原始发票、物品明细表。在所附凭单上,要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部门经理签字和财务经 理签字。

第三条 出差开支标准及报销审批

(一)公司职工出差乘坐车、船、飞机和住宿、伙食、市内交通费,按公司标准规定执行。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 确定出差日期。对因公外出人员均对号入座按标准办理应报销费用。如出差人员投亲靠友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则按标准的40%计发给个人;如不足标准住宿的,按节约额的50%计发给个人;如超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一律由个人自己负担。

(二)公司人员出差的交通费一律按附表标准套用。具体对下列情况均以有关规定执行如下:

1.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时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时间超过12小时的,可购火车硬卧铺票。

2.乘坐火车符合1条规定而不买卧铺票的,节省下的卧铺票费,发给个人,但为了计算方便,规定按本人实际乘坐的火车硬卧中铺票价的50%发给。

3.公司人员出差,事先经单位领导批准就近回家省亲办事的,应凭车船票价按实支报,不发绕道和在家期间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住宿费。

4.公司人员调动工作,核发差旅费以其调入地区执行标准计发。调入人员的交通、住宿、伙食补助除照公司规定执行外,其它开支参照有关规定执行。

5.出差人员在出差地因病住院期间,按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三日以外的不发交通费和住宿费。住院超过一个月的停发伙食补助费。

7.公司人员参加在外地召开的各类会议,除有会议主办单位出具的食宿费自理的证明,可回公司按出差标准领取伙食费补助;住宿费凭住宿处发票按公司规 定标准执行外,其余情况一概不领发有关费用。

8.员工赴外地学习培训超过30天以上的部分,培训期间食宿费自理的,按相关职位标准的50%计发。

(三)出差补助

按出差起止时间(“算头不算尾”)每天只享有伙食补助。

(四)出差市内短途交通费

按附表中相应人均标准,凭票据据实报销。

(五)其他杂费

如存包裹费、电话费,杂项费用控制在人均每天10元内,凭单据报销。

(六)车船票

按出差规定的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销。

(七)因特殊情况出差需乘坐飞机,由公司总经理批准,连续三个月亏损部门人员出差,一律不准乘坐飞机。

(八)根据出差人员事先理好的报销单据,先由会计对单据全面审核,同时按出差天数填上住勤补贴,然后由部门经理签认报财务经理、公司总经理审批后, 方能报销。

(九)出差人员不得以电话费、传真费名义冲减超标准住宿费,电话费和传真费必须在住宿发票和账务清单中单列。

(十)出差期间发生的个人餐费、洗衣费、饮料费、健身桑拿费、美容美发费等一律由出差人员自负,不能报销。

(十一)出差期间的宴请费用不在差旅费中报销,单独列在业务招待费中审批报销。

(十二)同性别两人一起出差,只能住一间双人间,按一个人(职务较高者)住宿标准计算。 (十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超过两天,如有特殊情况未住饭店(如住朋友、亲戚家),可以给予每人标准规定的未住宿补助。

(十四)出差在外期间,一般不对外宴请和对外赠送礼品,如确有需要必须事先请示公司领导。 (十五)员工探亲交通费按国家规定办法执行。

第四条 业务招待费标准及审批

(一)因业务需要开支招待费的,由部门经理填写招待费审批单,报总经理批准。

(二)业务招待费报销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公司抬头,数字分明,先由经手人签名,注明用途,部门经理加签证实,再报财务经理审核,然 后由总经理审批,方能付款报销。

(三)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审核加签。

(四)公司大型招待活动及单笔金额超过2000元的招待费用,须经董事长批准并签字报销。

第五条 福利费、医药费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实行医疗保险制度以后,职工本人医药费纳入社会统筹基金,工伤及重大疾病医药费开支公司以保险形式解决,不再另外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医疗费。

(二)公司统一提取的工会经费和福利、奖励基金,由财务部统一集中管理,有关开支规定另行制定。

(三)其他福利性开支,100元以下由财务部经理批准,超过100元的开支一律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其他费用开支标准及审批

(一)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2000元以内的凭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先由经办人和部门经理签名后,报分管领导、财务经理审核后,然后送总经理批 准报销。

(二)属非生产经营性的各项费用,5000元以内的按第六条第一款执行,超过5000元的报董事长批准。

第七条 加班费的规定

1.本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2.法定节日(元旦、春节、国庆节、劳动节)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300%)×加班天数

3.法定假日以外平时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下列公式计发加班费:

(本人月工资-浮动工资/22.5×200%)×加班天数

4.员工加班要从严控制,事前由部门经理报公司领导批准。加班只限于工程抢修,节假日值班和完成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等,但月累计不得超过48小时,超 过48小时报总经理批准。属工作职责要求,当日或当月没完成,自行加班的不计加班费。

5.员工加班后,可以补休而不领加班费,但须办理补休的登记手续。6.员工出差期间,如遇法定节假日和超过工作时间不计加班费。

7.加班费经行政部审核后,由财务部发放。

第八条 特殊津贴及补贴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

第九条 如经费开支审批人出差在外,则应由审批人签署指定代理人,交财务部备案,指定代理人可在期间行使相应的审批权力。

第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财务部。

第十一条 公司差旅费开支标准

住宿费: 元/人,餐费: 元/人

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规范企业财务管理行为,推动企业加强预算管理,根据财政部颁发的《关于企业实行财务预算管理的指导意见》和集团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集团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公司、控股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第二章财务预算基本内容

第三条预算管理是利用预算对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的各种财务及非财务资源进行分配、考核、控制,以便有效地组织和协调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完成既定的经营目标。

第四条企业财务预算是企业全面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全面预算的中心。企业财务预算是在预测和决策的基础上,围绕企业战略目标,对一定时期内企业资金取得和投放、各项收入和支出、企业经营成果及其分配等资金运动所作的具体安排。财务预算与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共同构成企业的全面预算。

第五条企业财务预算应当围绕企业的战略要求和发展规划,以业务预算、资本预算为基础,以经营利润为目标,以现金流为核心进行编制,并主要以财务预算报表形式予以充分反映。

第六条企业财务预算一般按年度编制,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分季度、月份落实。

第三章预算组织分工

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企业财务预算的管理工作负总责,各企业应设立财务预算委员会或指定企业财务管理部门负责财务预算管理事宜,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

第八条财务预算委员会主要拟订财务预算的目标、政策,制定财务预算管理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审议、平衡财务预算方案,组织下达财务预算,协调解决财务预算编制和执行中的问题,组织审计、考核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督促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九条财务预算编制在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领导下进行,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汇总、上报、下达;负责预算执行和日常流程控制;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和报告;负责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等。

第十条企业内部生产、投资、物资、人力资源、市场营销等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业务涉及的财务预算的编制、执行、分析、控制等工作,并配合财务预算委员会做好企业总预算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控制、考核等工作。其主要负责人参与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的工作,并对本部门财务预算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企业是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公司董事会或公司经营层的指导下,负责本单位现金流量、经营成果和各项成本费用预算的编制、控制、分析工作,接受企业董事会的检查、考核。其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财务预算的执行结果承担责任。

公司对公司所属企业实施财务预算管理各企业财务预算方案必须上报公司总部审核批准。

第四章财务预算的编制

第十二条预算编制是实现全面预算管理的关键环节,编制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预算执行结果。财务预算编制要在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制定的编制方针指引下进行。

第十三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内部经济活动的责任权限进行,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坚持效益优先原则,实行总量平衡,进行全面预算管理; (二)坚持积极稳健原则,确保以收定支,加强财务风险控制; (三)坚持权责对等原则,确保切实可行,围绕经营战略实施。

第十四条企业编制财务预算要按照先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后财务预算的流程进行,并按照各预算执行单位所承担经济业务的类型及其责任权限,编制不同形式的财务预算。

第十五条业务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企业可能形成现金收付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营业活动)的预算,一般包括销售或营业预算、生产预算、制造费用预算、产品成本预算、营业成本预算、采购预算、期间费用预算等,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并参照公司具体要求编制。

第十六条资本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性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权益性资本投资预算和债券投资预算。

第十七条筹资预算是企业在预算期内需要新借人的长短期借款、经批准发行的债券以及对原有借款、债券还本付息的预算,主要依据企业有关资金需求决策资料、发行债券审批文件、期初借款余额及利率等编制。

企业经批准发行股票、配股和增发股票,应当根据股票发行计划、配股计划和增发股票计划等资料单独编制预算。股票发行费用,也应当在筹资预算中分项作出安排。

第十八条财务预算主要以现金预算、预计资产负债表和预计损益表等形式反映。企业应当按照公司制定的财务预算编制基础表格和财务预算指标计算口径进行编制。

第十九条企业财务预算可以根据不同的预算项目,分别采用固定预算、弹性预算、滚动预算、零基预算、概率预算等方法进行编制。同时在编制时,为确保预算的可执行性,可设立一定的预备费作为预算外支出。

第二十条编制企业财务预算,应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按照下达目标、编制上报、审查平衡、审议批准、下达执行等编制程序进行编制,并制定详细的财务预算编制政策。

财务预算编制结束后,于当年11月底前将财务预算方案上报集团公司,经审查、汇总、平衡后批复各企业执行。

第二十一条预算的编制日程:年度预算的编制,自预算年度上一年的10月1日开始至11月25日全部编制完成,并在次年1月底前分解落实财务预算指标。各企业要依照企业全面预算管理要求编排预算,并制订详细的编制日程和要求,确保财务预算的顺利编制。

第五章财务预算的执行、控制与差异分析

第二十二条企业财务预算一经批复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并将财务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财务预算执行责任体系。控制方法原则上依金额进行管理,同时运用项目管理、数量管理等方法。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将财务预算作为预算期内组织、协调各项经营活动的基本依据,将年度预算细分为月份和季度预算,以分期预算控制确保年度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强化现金流量的财务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调节资金收付平衡,控制支付风险。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财务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手续的项目支出,不予支付。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严格执行销售或营业、生产和成本费用预算,努力完成利润指标。一般情况下,没有预算的,要坚决控制其发生。对费用预算实行不可突破法,节约奖励,且预算项目之间原则上不得挪用。

第二十六条在日常控制中,企业应当健全凭证记录,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经营月度计划和成本费用的定额、定率标准,加强适时的监控。各预算管理职能部门都要相应建立财务预算管理簿,按预算的项目详细记录预算额、实际发生额、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第二十七条在管理过程中,对纳入预算范围的项目由预算执行部门负责人进行控制,预算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监督,并逐步借助计算机系统进行管理。预算外的支出由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直接控制。

第二十八条企业必须建立财务预算报告制度,要求各预算执行部门定期报告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对于财务预算执行中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出现偏差较大的重大项目,财务预算管理委员会应当责成有关预算执行部门查找原因,提出改进经营管理的措施和建议。

预算差异分析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期预算额、本期实际发生额、本期差异额、累计预算额、累计实际发生额、累计差异额;

(二)对差异额进行的分析;

(三)产生不利差异的原因、责任归属、改进措施以及形成有利差异的原因和今后进行巩固、推广的建议。

第二十九条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当利用财务报表监控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及时向预算执行部门、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提供财务预算的执行进度、执行差异及其对企业财务预算目标的影响等财务信息,促进企业完成财务预算目标。

第六章财务预算的调整

第三十条下达执行的年度财务预算,一般不予调整。财务预算执行单位在执行中由于市场环境、经营条件、政策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致使财务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财务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偏差的,可以调整财务预算。

第三十一条提出预算修正的前提。当某一项或几项因素向着劣势方向变化,影响财务预算目标的实现时,应首先挖掘与预算目标相关的其他因素的.潜力,或采取其他措施来弥补,只有在无法弥补的情况下,才能提出财务预算修正申请。

第三十二条确需调整的财务预算,应当由预算执行部门逐级向企业财务预算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阐述财务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财务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提出财务预算的调整幅度。

企业财务管理部门应对预算执行单位的财务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企业年度财务预算调整方案,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审报公司总部确认后方可下达执行。

第七章财务预算的专评与激励

第三十三条预算年度终了,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向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报告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并依据财务预算完成情况和财务预算审计情况对预算执行部门进行考核。

第三十四条财务预算的考评具有两层含义:一是对整个企业财务预算管理系统进行考核评价,即对经营业绩进行评价;二是对预算执行者的考核与评价。财务预算考评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人人肩上有指标,项项指标连收入” 。

第三十五条预算考评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要结合企本业济经责任制考评求要,制定考评细则。考评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原则:以预算目标为基准,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

(二)激励原则: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评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三)时效原则:预算考评是动态考评,每期预算执行完毕应及时进行;

(四)例外原则:对一些影响预算执行的重大因素,如产业环境的变化、市场的变化、重大意外灾害等,考评时应作为特殊情况处理;

(五)分级考评原则:企业预算考评要根据组织结构层次或预算目标的分解层次进行。

第三十六条为调动预算执行者的积极性,企业可以制定激励政策,设立经营者奖、效益奖、节约奖、改善提案奖等奖项。

第三十七条财务预算委员会应当定期组织财务预算审计,纠正议批准,重大的调整应提交企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审议批准,并财务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维护财务预算管理的严肃性。

财务预算审计可以全面审计或者抽样审计,在特殊情况下,也可组织不定期的专项审计。

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管理部门应当形成审计报告,直接提交财务预算委员会乃至董事会或者经理办公会,作为财务预算调整、改进内部经营管理和财务考评的一项重要参考。

财务管理制度15

一、总则

1、为加强本厂的财务工作,发挥财务在本厂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2、财务部门的职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务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财务管理的各种规章制度,编制财务计划,加强经营核算管理,反映、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检查监督财务纪律。

(3)积极为经营管理服务,促进本厂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4)厉行节约,合理使用资金。

(5)合理分配收入,及时完成需要上交的税收及管理费用。

(6)对有关机构及财政、税务、银行部门了解,检查财务工作,主动提供有关资料,如实反映情况。

(7)完成总经理安排的其他工作。

3、财务部由主管会计、出纳、结算员、收银员、仓管组成。

4、本厂所有人员办理财会事务必须遵守本制度。

二、财务工作管理

1、会计年度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并符合会计制度的规定。

3、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会计、出纳员记帐,都必须在记帐凭证上签字。

4、会计员应根据帐簿记录编制会计报表上报总经理。会计报表每月由会计编制并上报一次。会计报表须会计签名或盖章。

5、财务工作人员对本厂实行会计监督。

财务工作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6、财务工作人员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及时向主管会计或总经理书面报告,并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财务工作人员对上述事项无权自行作出处理。

8、财务工作应当建立内部稽核制度,并做好内部审计。

9、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和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10、财务工作人员调动工作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主管会计或办公室主任监交。

三、支票管理

1、支票由出纳员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支票使用时须经主管会计审核,经总经理批准签字,然后将支票按批准金额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

2、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核对(购置物品由保管员或物品使用人签字)、总经理批准。出纳员统一编制凭证号,按规定登记银行帐号。

四、现金管理

1、前款结算起点定为100元,结算规定的调整,由总经理确定。

2、厂内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职工工资、津贴、奖金;

(2)个人劳务报酬;

(3)出差人员必须携带的差旅费;

(4)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3、厂内固定资产、福利及其他工作用品超过1000元以上的必须采取转帐或电汇方式,不得使用现金。

4、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元。超额部分应存入银行。

5、出纳支付现金,可以从厂内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银行存款中提取,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因特殊情况确需坐支的,应事先经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

6、出纳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提取。

7、本厂职工因工作需要借用现金,需填写《借款单》,经主管会计审核,交总经理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超过还款期限即转应收款,在当月工资中扣还。

8、符合该项第2点的,凭发票、工资单、差旅费单及财务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由经手人签字,主管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出纳同时要填制现金日记帐。

9、工资由主管会计依据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工工资表,交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