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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成立公司银行开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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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成立公司银行开户管理办法

一般当一个新的公司成立以后就会需要去银行开户的,这个账户也是分为几种的,只要公司带好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办理的。下面是小编收集的新成立公司银行开户管理办法,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新成立公司银行开户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账户的开立和使用,维护经济、金融秩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中国境内开立人民币存款账户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户和个人(以下简称存款人)以及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银行),必须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外汇存款账户的开立、使用和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账户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四条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办理日常转帐结算和现金收付的账户。存款人的工资、奖金等现金的支取,只能通过本账户办理。

第五条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借款转存、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帐结算和现金缴存,但不能办理现金支取。

第六条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的账户。存款人可以通过本账户办理转帐结算和根据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收付。

第七条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特定用途需要开立的账户。办理营业执照:

第八条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存款人可以自主选择银行,银行也可以自愿选择存款人开立账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存款人在银行开立或使用账户。

第十条存款人在其账户内应有足够资金保证支付。办理营业执照:

第十一条银行应依法为存款人保密,维护存款人资金自主支配权,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扣划存款人账户内存款。国家法律规定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监督项除外。

第十二条存款人在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实行由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开户口许可证制度。银行对存款人开立或撤销账户,必须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申报。

第二章账户设置和开户条件

第十三条下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办理营业执照:

一、企业法人:

二、企业法人内部单独核算的单位;

三、管理财政预算资金和预算外资金的财政部门;

四、属财政预算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

五、县级(含)以上军队、武警单位;

六、外国驻华机构;

七、社会团体;

八、单位附设的食堂、招待所、幼儿园;

九、外地常设机构;

十、私营企业、个体经济户、承包户:

企业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二、开户申请登记表;(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名私章)

三、填写银行开户印鉴卡;(盖企业法人公章、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名章)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五、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核原件)

六、国税、地税登记证(部分银行可以不用)

第十四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右以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

一、在基本存款账户以外的银行取得借款的;

二、与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不在同一地点的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十五条下列情况,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一、外地临时机构;

二、临时经营活动需要的。

第十六条下列资金,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一、基本建设的资金;

二、更新发行的资金;

三、特定用途,需要专户管理的资金。

第十七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办理营业执照: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部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办理营业执照: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协议;

七、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

第十八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合同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九条存款人申请有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二十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三章账户开立和撤销

第二十一条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并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二十二条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明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五项规定的存款人,已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的,可以根据其资金性质和管理需要另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

第二十四条存款人申请改变账户名称的,应撤销原账户,按本办法的规定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五条存款人撤销账户,必须与开户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经开户银行审查同意后,办理销户手续。

第二十六条存款人撤销基本存款账户后,右以按本办法的规定在另一家银行开立新账户。

第二十七条开户银行对一年(按对月对日计算)未发生收付活动的账户,应通知存款人自发出通知超30日内来行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

第四章账户管理和责任

第二十八条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协调、仲裁银行账户开立和使用方面的争议,监督、稽核开户设置和开立,纠正和处罚违反法规定的行为,负责开户许可证的核发和管理。开户许可证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统一制作。

第二十九条开户银行负责按本办法的规定对开立、撤销的账户进行审查,正确办理开户和销户,建立、健全开销户登记制度,建立账户管理档案,定期与存款人对帐。开户银行对基本存款账户的撤销,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的开立或撤销,应于开立或撤销之日起7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申报。

第三十条银行不得对未持有开户许可证或已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银行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强拉客户在本行开立账户。信用社不得超出规定的业务范围,为存款人开立账户。

第三十二条存款人不得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在多家银行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第三十三条存款人不得因开户银行严格招待制度、招待纪律,转移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因转移基本存款账户的,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其核发开户许可证。

第三十四条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一和转让账户。

第三十五条开户银行、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和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开设账户的,要限期撤销多余账户,并根据其性质和情节按规定处以罚款。

第三十六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除责令其纠正外,按规定对账户出租、转让发生的金额处以罚款,并没收出租账户的非法所得。

第三十七条中办民银行分支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核发开户许可证的,上级人民银行应按规定对其处以罚款。

第三十八条存款人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造成后果的,应由存款人承担责任。

第三十九条银行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纵容违法行为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中国人发银行负责解释、修改。

新企业怎么办理银行开户

1、企业法人应出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非法人企业应出具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异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单位开立账户时,应同时出具上述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还应出具税务部门颁发的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3、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华机构等应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同时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4、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应凭本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办理,授权他人办理的应同时出具法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书,以及法人或单位负责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开户行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放入开户档案中保管。

5、如果不是基本户开户,需要出具基本结算账户《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一份。

新办企业开户手续如下:

1、银行交验证件。

2、客户如实填写《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开户行应与存款人签订的“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开户行与存款人各执一份。

4、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

5、下面银行会送报人行批准核准。人行核准并核发《开户许可证》后,开户行会将《开户许可证》正本及密码、《开户申请书》客户留存联交与客户签收。

新注册公司银行开户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企业银行的开户类型

1.银行基本户是企业为了满足日常和现金收付业务而办理的银行账户。银行基本户办理后银行会核发开户许可证和信用机构代码证,以便监督企业的信用和资金流动等情况。

2.银行一般户主要是企业为了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缴存业务,一般户不能支取现金。

3.银行临时户是企业为了满足临时需求开办的银行账户。像是办理验资临时汇入的资金或者外地采购汇入当地行的资金等。

一个企业只能在一家银行办理基本户。而一个企业可以办理多个一般户和临时账户。基本户和临时户可以存入现金也可以支取现金,而一般户只能转账和存入现金,不能支取现金。一般户想要取出现金,只能通过转账存入其他企业银行账户才能取出现金,银行的临时账户是为了满足临时业务所开办的账户,当这个业务完成要注销临时账户,剩余资金汇入企业的其他银行账户。

二、如何选择开户银行

企业一般会选择在大银行办理开户,如今常见的是四大银行,四大银行分别是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由于基本户只能选择一个,在办理之前,可以了解哪家银行距离公司近,哪家银行办事的效率更高,因为公司在成立之后,今后对公的业务就会非常多,经常会跑银行,近距离可以省时间和财力。

三、开设一般账户所需材料

1、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及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本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公司开户委托人证明(授权委托书)

8、公司公章、财务章、法人或其他人员私章

9、当地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临时户开户

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因异地临时经营活动需要时,可以申请开立异地临时存款账户,用于资金的收付。

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

1.设立临时机构,例如设立工程指挥部、筹备领导小组、摄制组等。

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例如建筑施工及安装单位等异地的临时经营活动。

3.注册验资(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

4.境外(含港澳台地区)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