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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洁员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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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保洁员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村保洁员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农村保洁员规章制度1

为进一步强化农村垃圾处理和长效保洁工作,切实加强对保洁员、清运工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保洁员、清运工基本条件

1、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负责。

2、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胜任一定强度的体力劳动。

3、服从指挥,要有足够的时间开展保洁工作。

二、保洁员、清运工工作范围及工作职责

1、卫生保洁员负责包干范围内的环境卫生清扫保洁。

2、负责村内道路、河道、塘、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每日早晚各清扫1—2次,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3、负责垃圾池、垃圾桶等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清洁、管理,管好、用好、爱护好所配备的各种卫生保洁工具。

4、清运工负责对包干区内所有垃圾桶、垃圾池中的垃圾清运,做到每日清运1次,无积存垃圾。

5、利用保洁时间经常性地对农村居民开展卫生保洁宣传教育,提高居民保洁意识;

三、管理制度

1、对拟聘用的保洁员、清运工,各村要与其签订劳务合约,明确各自责任和权益。合约一式三份,保洁员或清运工、村委会、镇美好乡村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执一份。

2、保洁员、清运工上岗前需上交本人照片,在村委会的村务公开栏上张贴,使保洁员制度更加公开、透明,便于接受群众监督。

3、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来源主要为县、镇、村组三级筹措,对上报签约的'保洁员、清运工工资由村级负责核发。

4、镇美好乡村建设检查小组不定期对各村的环境卫生工作进行检查,同时核查各村保洁员工作落实情况。对三次检查均发现保洁员制度没有真正落实到位的村,停发该村保洁员、清运工的工资。

5、如需更换保洁员、清运工的,应及时以文字资料,经村委会盖章,上报镇美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6、各村要加强对保洁员、清的管理,对未能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洁员,予以解聘。

(1)工作不负责任,无故不清扫垃圾的;

(2)身体状况不能胜任保洁工作的;

(3)不接受村民正当监督,经常与农户发生矛盾的。

农村保洁员规章制度2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入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保洁员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环境卫生的改善,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农村保洁员是指经公开招聘、报乡镇政府批准,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合同,以清理处置农村生活垃圾为主要工作职责的人员。

第三条农村保洁员对其所辖责任区内的环境卫生负责。

二、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第四条农村保洁员的聘用条件:

1、热爱环保工作,具备一定的环保业务知识,并常年在本村从事农事活动;

2、工作责任心、事业心强,不怕苦、累、脏;

3、年龄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劳动能力;

4、农村低保户、特困户等困难农户优先。

第五条农村保洁员的配备:

以自然村为单位,按50—70户约300人左右配一名保洁员的标准配置农村保洁员。

第六条农村保洁员的产生与聘用

农村保洁员一般选择本村的党员群众担任,由村两委采取公开选拔、招聘的方式选择产生。先自愿报名,经保洁会民主评议,交村两委公开招聘,再由当地乡镇政府同意后录用,并与所属行政村签订聘用合同。优先考虑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健康的村两委退任干部、农村困难党员、群众以及低保户、特困户。条件允许的村可由村老年协会、妇女组织来负责此项工作。鼓励素质较好的护林员兼职。

三、农村保洁员岗位职责

第七条农村保洁员负责所属行政村规定范围内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主要履行好以下工作职责:

1、按要求做好责任区范围内农户垃圾的收集、调运,对责任区内的主要道路、河道塘边、公共场所的日常保洁,确保路面无垃圾、无积水、无堆积物,渠道畅通无淤塞。

2、积极主动地向群众宣传环境卫生常识,努力提高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3、主动参与县、乡、村组织的培训和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

4、爱护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维护好、使用好环卫设施;

5、发现不良卫生习惯及乱倒乱扔垃圾的现象立即制止;

6、督促村民落实好“门前三包”责任制。

四、农村保洁员的管理

第八条村两委是保洁员队伍管理的主体,对保洁员日常工作情况进行及时监督管理。乡镇党委政府是保洁员工作考核的组织者,并对保洁员队伍进行培训教育。

第九条各行政村必须明确本村保洁员的保洁责任范围和岗位工作职责,并建立检查、评比、考核制度。

第十条保洁员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采取灵活动态的管理办法,在季度和年度考核中,对工作责任心差,不能完成任务的'及时调整,重新招聘。

五、农村保洁员的报酬筹措及标准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乡村清洁工程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体系。资金以农户自筹和吸收当地的社会知名人士捐资为主,县乡财政按照1名保洁员各负担100元/月的标准进行补助,行政村通过合法程序按照每人1元/月或每户5元/月的标准向农户征收保洁费,保洁费可按月征收,由保洁会定期向村民公布征收、使用情况,并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二条农村保洁员工资500元/月左右,各村可视人口具体情况酌情调整,工资分为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基础工资占总额的80%,绩效工资占总额的20%。基础工资逐月发放,绩效工资要根据季度或年度考评结果而定。

六、农村保洁员的考核

第十三条各乡镇政府和村两委成立专门考核小组,结合县清洁办督查情况,对保洁员队伍开展季度和年度考核。

第十四条对农村保洁员根据工作业绩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具体考核内容:

1、积极参与县、乡开展的保洁员业务培训,协助做好环境保护、垃圾分类等清洁卫生知识的宣传,主动参加环境卫生集中整治活动。

计20分,工作未到位,酌情扣分。

2、保洁员必须每天保洁不少于一次,有事需请假,并安排替补人员,出勤率达100%,计30分,每缺勤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3、及时清扫责任区范围内环境卫生,达到村内环境整洁干净,没有卫生死角。计50分,每发现一次垃圾堆积、暴露扣5分,扣完为止。

第十五条考核得分与村级保洁员岗位考核工资挂钩。

1、得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100%;并给予适当奖励。

2、得分在70-89分的为称职,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100%;

3、得分在60-69分的为基本称职,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80%;

4、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发放全年绩效考核工资的50%。

第十六条对年度保洁工作有突出表现的农村保洁员由上级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责任区内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村级保洁员,予以批评,扣发考核工资,直至解聘。

七、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二零XX年八月一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县清洁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