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自查报告
化妆品自查报告
辛苦的工作在不经意间已告一段落了,回顾过去的工作,收获良多,也看到了不足,将成绩与不足汇集成一份自查报告吧。自查报告怎么写才不会流于形式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化妆品自查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化妆品自查报告 1
我司收到《化妆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现场检查规范(试行)》的通知后,总经理组织品管部、生产部、研发部等部门对企业进行自查,自查结果如下:
一、关于厂区卫生情况
1、厂区周围30米内不存在对产品安全性造成影响的污染源;
2、厂区内整洁干净,物品摆放规范;
3、厂区内垃圾按要求进行分类摆放,有专门存放场地,无露天垃圾,不存在蚊、蝇、鼠孳生点;
4、厂区内厂房均用于生产化妆品相关产品;
5、厂区内所有车间不存在与其他企业合用或共用生产车间的现象。
二、关于设施、设备
1、根据生产需要,企业除干燥间外均有设置其余“八间三室三库一区”,公司目前未生产玻璃容器类相关产品,不需要清洗及高温消毒,没有设置干燥间;
2、生产工艺已经做到上下衔接,人流物流分开,不存在交叉现象;
3、原料及包装材料、产品和人员有明确划分人流物流路线,在显著位置有张贴人流物流走向图;
4、公司未生产香水、指甲油等含挥发性有机溶剂的化妆品,目前暂未配备相应防爆设施;
5、公司未生产粉类相关产品,车间内暂未配备有除尘和粉尘回收设施;
6、生产车间均为无尘净化车间,制作车间、配料车间、静置间、灌装车间、包装车间等车间防水层均是地面至顶棚全部涂衬,排水沟都已加盖;
7、更衣室均有设置阻拦式换鞋柜和非手接触式流动水洗手及消毒设施且能正常使用,工衣、帽、鞋定期清洁,每人都有2套工衣可定期进行更换;
8、车间配备净化除尘设备,及捕鼠笼、灭蝇灯等设施,定期有专人进行清理、更换;
9、生产设备均采购正规厂家,标签标示符合要求。设备清洁保养规范,无锈蚀,能正常运作;
10、生产设备、电路管道、气管道和水管未发现有滴漏等问题;
11、生产车间消毒设施配备齐全,均能正常运作;
12、车间净化设施布局合理,配制车间、静置车间、灌装车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均能达到30万级洁净要求;
13、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均按要求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且记录完整,墙面、地面、天花无破损、剥落、霉迹现象,有专人清洁并记录;
14、物品均放置于垫板上,离墙、离地、预留通道均按要求进行;仓库四防设施完备,有专人维护、清洁、巡查。
三、原料和包装材料
1、每批原料均有供应商提供的COA及相关检验报告;
2、库区划分包材、化工原料、半成品、成品等区域,每个区域均有专人进行保管;
3、原料库卡记录完整、详细,能做到物料先进先出;
4、原料有分区摆放,产品标示及物料状态清晰;
5、原料库物料按待检、合格、及不合格进行区域划分,不合格物料均按公司不合格产品处理流程进行处理;
6、仓库内未发现过期原料及禁用物质;
7、对有温度、相对湿度或其他特殊要求的原料均按照要求进行储存,对温湿度有专人进行监测并进行记录;
8、原料、物料使用完后均按照要求进行密封;
9、取用原料的工具及容器均有显著用途标示,未出现混用现象;
10、每种原料外包装显著位置均有原料卡,原料卡上标示有产品的品名(INCI名或中文化学名称)、供应商名称、规格、批号或生产日期和有效期、入库日期等信息;
11、目前企业未使用自编代码,根据产品标签信息可以满足产品追溯;
12、公司不存在,对酒精类产品有专门区域,并按相关制度要求进行存放和管理;
13、在采购的包材上均有供应商物料状态标示;
14、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容器及辅料均无毒、无害、无污染,在使用前均经过严格的清洗、消毒;
15、公司生产过程严格遵守企业卫生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各场所、岗位均悬挂相应卫生、质量、操作规范等文件,并按要求进行记录;
16、生产过程各项原始记录规范、详实、完整并可追溯性,所有记录均按保质期延长半年进行妥善保存;
17、半成品储存间有按物料状态设置待检、合格、不合格区分区存放半成品;
18、半成品进行灌装时均为合格后方进行灌装;
19、实验室每周一次对PH、电导、微生物项目进行检测;纯水设备定期维护并有相应记录,纯水长期停用重新启用前有进行检测并确认合格方使用;
20、水质按照(GB5749-20xx)要求每年外检一次(pH值除外),且检验合格。
四、关于成品储存与管理
1、成品有按待检、合格、不合格进行分区摆放,对产品防护及保管措施得当;
2、成品仓库设立有不合格区,存放的产品有处理记录;
3、成品入库均有完整的出入库记录,包括数量、批号、日期等信息,并收集有产品检验结果,出库有按照先进先出原则进行,且记录按照要求进行
4、有建立成品检验制度,每批产品均按照产品标准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入库;
5、每批产品均有留样并有完整的`记录,产品标签保存期均为产品保质期后六个月;
6、留样产品按类别进行存放,标签均有留样人、日期、批号、品名、有效期等相关信息;
7、样品存放间存放条件与产品标签所示要求一致;
8、产品均按照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进行标识;
9、产品标签均符合化妆品标签标示要求。
五、产品质量管理
1、企业有设立专门微生物实验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完全能满足微生物检验要求;
2、检测用的仪器设备均有定期进行检定;
3、实验室有建立《检验室管理制度》和符合要求的微生物相关标准;
4、检验原始记录、报告齐全,保存妥善,有专人进行管理;
5、企业有建立ISO9001、GMPC等质量体系,并取得证书;
6、生产车间均配备专职清洁人员;
7、工厂有建立化妆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处理制度;
8、目前没有发生或接到卫生质量相关问题的投诉;
9、目前未收到消费者关于产品质量问题投诉及行政处罚;
10、有建立相关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在员工入职时均进行相关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有相应记录;
11、检验员有检验分析工证书、质量工程师证书等相关证书;
12、质量、技术相关人员熟悉相关法规,其他人员也制定有质量相关培训计划;
13、企业员工一年体检一次;
14、新进员工均是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以上岗;
15、未发现有患“五病”而未愈人员在从事生产;
16、员工穿戴工服、工帽、工鞋、均干净整洁。未出现不按要求进入非成产场所区域现象;
17、直接从事生产的员工均按要求未佩戴首饰、手表,未出现染指甲、留长指甲现象;
18、公司未生产气溶胶、粉尘、有挥发性刺激类产品,但在灌装、制作等相关与内容物接触场所员工均戴有口罩;
19、生产车间、衣柜未存放与生产无关的用品。
六、关于证照、批件
1、企业卫生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生产项目及产品均按照许可证审批类别进行,不存在未受托生产问题;
2、目前企业未生产特殊用途化妆品;非特殊化妆品备案正在按照要求进行中。
总结:本次企业自查发现在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事项尚需完善,针对该问题,我司已经指定专人跟进,在6月30日前所有产品均能按照要求备案完毕。
化妆品自查报告 2
近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企业严重违反《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质量管理体系主要存在以下缺陷:
一、质量管理方面
(一)企业生产的护肤乳液标准中需要进行离心测试,实验室内未配备离心机。
(二)未能提供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监测记录,无法保证微生物实验室的环境条件满足要求。
(三)企业未建立原料西洋接骨木提取物、苦参根提取物的质量标准,未对上述原料开展检测。
(四)抽查洛洛森林婴幼儿接骨木滋养精华霜(批号LLZY0635)无成品检验报告及检验原始记录。
(五)无标准液和培养基的购买、配制记录。
(六)质量管理部门未行使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放行权。
(七)不合格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无清晰标识,未专区存放。
(八)批生产记录中原料均未记录批号,无法保证产品的可追溯性。
二、厂房与设施方面
(一)将原经过许可的包材和成品仓库用于新厂房建设,将未经许可的.二楼用作包材和成品仓库。
(二)企业仅在20xx年开展化妆品生产车间环境监测,20xx年至今未制定车间环境监控计划并定期监控。
(三)车间内生产设备无清洁消毒状态标识;立式灌装机内部未清洁,残留有灌装的半成品。
(四)无水处理系统清洗消毒记录。
三、物料与产品方面
(一)未建立供应商管理制度,无供应商准入程序,苦参、人参提取物供应商未列入企业供应商名录。
(二)企业未建立索证索票制度,无法提供原料西洋接骨木提取物、苦参根提取物、薄荷醇、进口甘油(批号A-5879GMS3L)等采购票据、检验报告单。
(三)企业物料未及时盘点,原料仓库中红景天提取物(批号xx)储存有6桶(2.5kg/桶),但原料台账记录结存为0,且未记录物料批号;原料仓库中EDTA-二钠(批号xx),实际库存17.5公斤,原料台账记录结存为5公斤。
(四)原料仓库内未设置任何货位卡。
(五)原料仓库内存放的原料无检验状态标识。
(六)未按物料储存条件存放,原料仓库内存放的原料樱花香精、红没药醇,要求存放于阴凉避光处,检查时仓库温度计显示为30℃。
四、生产管理方面
取样工具油抽直接插在原料丙二醇桶中,未做任何防护,容易导致原料被污染。
五、产品销售、投诉、不良反应与召回方面
未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
江苏娇颜芭比化妆品有限公司已对上述质量管理体系存在的缺陷予以确认。该企业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化妆品生产许可工作规范》有关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责令该企业暂停所有化妆品的生产,对该企业涉嫌违法生产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待该企业完成整改并经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跟踪复查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化妆品自查报告 3
为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在县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组织领导下,我所于20xx年7月13日在城区开展了保健食品、化妆品违法添加专项检查工作。
在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对各种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标签及说明书等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进行了重点检查。
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内容为依据,重点对产品标签、说明书进行逐项对照检查。检查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批准证书内容和《保健食品标识规定》的要求;是否有虚假或夸大功效、扩大适宜人群、宣传具有诊疗作用和其它特定保健功能的内容;受委托生产的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是否标注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的企业名称、地址和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号等信息。对保健食品的批准文号进行核对,重点检查是否有伪造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或盗用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标志的行为。
重点检查化妆品的产品标签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和其他化妆品标签标识管理相关规定。产品名称是否符合《化妆品命名规定》的要求;国产(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批准文号,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是否标注备案文号;是否按照批准(备案)的全部成分进行标注;国产化妆品是否标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卫生许可证编号,进口化妆品是否标注原产国名或地区名、经销商、进口商、在华代理商的名称和地址;是否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者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化妆品是否过期。
通过检查人员认真检查,未发现我县城区内经营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存在有非法添加和虚假宣传方面的.情况。我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大对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执法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
化妆品自查报告 4
根据所里《关于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统一安排,我科对管辖范围的药店、化妆品店、商场、美容院等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等健康相关产品经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监督检查,共检查56户,其中药店6户,保健品经营户4户,化妆品美容店45户,商场1户。共查保健食品136种,化妆品系列219种,消毒产品10种。经营户都持有卫生许可证经营,持证率100%,保健食品从业人员都持健康证上岗,持证率100%。无义诊坐堂行医情况,药店没有疫苗销售情况,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经检查发现主要问题如下:
1、索证不全。大部分经营者都存在这个问题,虽然都有索证但不全,不能按规定索证。保健食品索证齐全的只有4种,化妆品索证符合要求的不到10种。
2、保健食品鱼龙混杂,将普通食品当作保健食品销售。个别经营者在保健食品专柜内摆放没有保健食品批件的普通食品误导消费者。同时发现同一保健食品生产厂家生产的保健食品和各种没有保健食品批件的普通食品,经营者全部当做保健食品销售。在宣传说明书上也有夸大和疗效功能的`宣传,特别在性保健食品尤为突出。
3、美容院经营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也有个别国产化妆品用英文标识而没有中文标识;个别特殊化妆品无批件,同时也发现少数化妆品无出厂日期和使用效期。
4、各商场经营的化妆品大部分无索证,也有个别无批准文号特殊化妆品在销售。
5、消毒产品大部分有夸大疗效宣传。
根据以上检查情况,我科现场作出了相应的处理,限期进行索证,对5家违法的保健食品经营者进行行政处罚,已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也有7户药店正在限期索证,对无批件的特殊化妆品和无中文标识的进口化妆品进行了控制和没收。共控制无索证的化妆品88盒,没收无批件和夸大宣传的保健食品54盒,没收无中文标识的化妆品28盒,不符合的洗发液20公斤,罚款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