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网 >范文大全 >应用文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迷糊 分享更新时间:
投诉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你整理的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希望对你有用!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篇1

  学生的安全工作重于泰山,面对即将来临的炎热夏季和暑假,学生的安全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的防溺水及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夏季和暑假期间学生的安全,学校特与幼儿园签定本责任书。

  一、注重预防,加强教育,提高学生防溺水安全意识和保护能力。

  提高认识,注重预防。各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加强对学生游泳安全教育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将安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预防上来。

  加强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各幼儿园应严格贯彻执行防溺水的各项规定和要求,进一步依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坚决预防溺水事故的发生。

  幼儿园要利用发放防溺水安全宣传材料、展板、家长会、家访、电话等多种形式,对学生深入开展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让学生牢记预防溺水“四不一会”,并使这项工作制度化、常规化、经常化,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切实降低溺水死亡事故的发生率。

  二、健全制度,明确责任,不断增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的实效性。

  进一步健全与完善幼儿园安全工作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强化幼儿园的安全工作。要求学生做到:上学、放学家长接送,按时回家;不准擅自与同伴下水游泳、玩耍、到水边嬉水;不准到不熟悉的水域或水情险恶的地方游泳、嬉水、玩耍;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一旦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不会游泳的未成年学生不可盲目下水施救。特别向学生强调,汛期来临,任何人不得到河(池塘)边玩耍,更不得下河下湾,对于违犯以上规定的学生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三、私立幼儿园办学者对幼儿在园和上、放学途中负安全管理和教育责任,如因教育不当,或管理不到位,学生发生溺亡事故,均由幼儿园全权负责。

  四、此责任书一式两份,学校和幼儿园各执一份。

  学校校长(签字):

  幼儿园负责人(签字):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篇2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会议精神,切实预防发生儿童溺水事故确保幼儿园学生无溺水事故发生,维护幼儿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与各位家长签订防溺水责任书如下:

  1.家长认真学习安全教育常识,防止一切意外事故发生。

  2.禁止幼儿到水库、池塘、机井、河流等危险地方游玩。

  3.严禁到天然河流、湖泊、池塘或缺乏救护人员和无安全设施的游泳场馆游泳;

  4.家长陪同幼儿去游泳,请要求幼儿下水前做好准备活动、了解场馆深、浅水区域、掌握游泳情况。

  5.家长配合幼儿园做好防溺水教育。

  防溺水“六不”: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

  牢记:天气再热,不到河塘去降温;水景再美,不到水中去感受;水性再好,没有保障别下水;别人再劝,不用生命去逞能!

  班主任签名: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20**年4月23日

  小学生防溺水安全责任书篇3

  随着夏季到来,我国进入了高温、强降水、雷击、台风等自然灾害的高发期;也是孩子意外事故,尤其是溺水、交通事故的高发期。到目前为止,全国各地陆续发生多起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溺水身亡的事故,教训十分惨痛。为了保证您孩子的安全,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积极做好防患工作,我园与各位幼儿家长(监护人)签定防溺水安全责任书,各位家长要明确自己是幼儿安全第一监护人,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加强孩子的防溺水教育,认真履行监护和教育管理责任。

  一、家长加强对幼儿的防溺水知识教育,落实以下监管责任。

  1、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与监管,做到按时护送幼儿入园、按时接幼儿回家。

  2、严禁孩子在上学、放学途中到河边玩耍或同意幼儿擅自下水游泳、嬉水、玩耍或擅自与同伴下河、下堰、下水库等水域游泳、嬉水、玩耍;不得同意幼儿独自到和边游泳、嬉水、玩耍。

  3、要去游泳必须有家长陪同下,准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后,方可到安全水域游泳,如果发现有人溺水,应及时呼救,让成年人来抢救,未成年幼儿禁止盲目下水施救。

  4、在雨季如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可以不到校或推迟到校,可在家长帮助下电话向老师请假。

  5、教育孩子在雨天,不要随便接触电源和带电电器;不得在雷雨时避雨树下、电线杆下或其它易发雷电的地方。预防雷击事故发生。

  二、下列情形下发生的造成学生人身损害后果的事故,学校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1、在幼儿无家长接送独自入园或离园(家长接出幼儿园后让孩子独自回家)途中发生的;

  2、在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幼儿自行到校发生的;

  3、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三、家长要尽到监护人的职责。

  幼儿在上学放学途中、节假日以及上级部门通知放假期间的安全责任由学生家长负责。家长或监护人要加强平时的教育和监管,严禁孩子私自到河边玩耍或下河下堰等危险水域洗澡、游泳、嬉水、玩耍。

  四、幼儿在我园就读期间本责任书均有效。

  学校(章):太乙镇幼儿园

  ***班班主任:******

  幼儿姓名:******

  幼儿家长或监护人(签字):******

  20**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