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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倡议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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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文明交通倡议书,欢迎大家阅读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明交通倡议书一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们:

  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❶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

  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

  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

  机动车有序停放

  文明使用车灯

  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

  横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

  不翻越护栏等

  ❷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

  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40、41、42、4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200元记6分。

  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因随意变更车道而影响其它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4条第2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款100元。

  违反禁止标线(即驾驶机动车压黄实线、白实线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处罚款200元记3分。

  违法停车(逆向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第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49条第1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第2款、《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71条的规定,处罚款100元。

  开车打手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

  不系安全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50元。

  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1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

  ❸坚决抵制非机动车及行人“七类交通陋习”。

  坚决抵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7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50元。

  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8条第4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口头警告。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8条第2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罚款20元。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为了我市道路交通更加和谐、有序、畅通,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莱州市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6年6月

  文明交通倡议书二

  各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相关组织及企业:

  近年来,快递、即时配送行业发展迅速,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商品流通、便利群众生产生活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部分快递、即时配送企业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交通安全的倾向比较严重,配送考核指标不科学,使用超标配送车辆,配送员为“争抢”时间乱穿乱行,有的甚至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不仅扰乱了交通秩序,还损害了企业利益,影响了行业形象。快递、即时配送行业、企业要健康、规范、可持续发展,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企业社会责任,认真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警社合作、警企共治,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组织要加强行业管理。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组织要充分发挥行业指导监管作用,发挥好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联动协同作用,做行业健康发展的引领者。推动建立企业联盟,牵头联合规模较大、市场份额占比较高的企业共同建立企业联盟,建立配送员统一准入机制及其行为标准。健全完善行业信用制度,对快递、即时配送企业及配送员进行信用管理,对交通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企业进行曝光,纳入不良企业记录,并推送通报相关部门;对有多次严重交通违法、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配送员,通报全行业清退和禁入。

  二、快递、即时配送企业要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快递、即时配送企业要做履行社会责任的先行者。完善配送考核制度,科学发单派单,合理规定配送时间,优化管理评价规则,避免因考核制度不合理导致配送员超速、闯红灯配送。使用符合标准的配送车型,对新增配送电动自行车,要一律符合国家标准,严格登记上牌;对超标在用电动自行车,最长设置一年过渡期,逐步淘汰更换成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加强内部教育管理,常教育、勤提醒,警示配送人员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驾驶。配合行业组织联合建立共享配送联盟,及时向联盟共享和更新配送车辆和人员信息。严格落实信用管理制度,对交管部门、行业组织通报的配送员严重交通违法和负有责任的交通事故信息,要一律纳入不良记录,严格落实清退和禁入措施。

  三、配送员要依法安全文明配送。配送员要做维护道路通行秩序的示范者。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自觉遵法守规、安全文明出行。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作为配送车辆,不使用超标电动自行车等非法车辆进行配送。骑行配送车辆,要佩戴头盔,不打电话、不刷微信,不分心驾驶。坚决抵制占用机动车道、闯红灯、逆行、超速、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停放配送车辆,要选择施划的非机动车停车位,不乱停乱放,影响过往车辆和行人通行。

  交管部门将与行业组织建立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在服务快递、即时配送行业的同时,严格依法查处快递、即时配送电动自行车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并加强信息互通,联合实施信用惩戒,严格企业监管。

  文明交通倡议书三

  文明交通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文明交通不仅能反映出一个城市的文明程度,更能折射出这座城市广大市民的综合素质,只有人人重视文明交通,从我做起文明出行,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才能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武成市局交警支队向广大交通参与者提出倡议:

  文明行车,从我做起。每一位机动车驾驶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行驶,坚决做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斑马线前礼让行人,红绿灯下不抢行;驾驶车辆不超速、不超载、不抢道;不疲劳驾驶、不强行超车、不随意变更车道、不随意调头;不违法停车、不逆向行驶;不接打手机、不乱鸣喇叭、不向车外抛杂物、不向车外吐痰;开车系好安全带;行车时让出应急车道,停车时让出消防通道;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或靠边行驶,不违法载人载物,不乱停乱放,闯灯越线。

  文明乘车,从我做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请自觉做到文明候车、文明乘车:文明礼让、排队依次上车,前门上、后门下,乘车时不抢座位,主动为老、弱、病、残、孕及怀抱婴儿者让座。

  文明行路,从我做起。每一位交通参与者走路要走人行道,不闯红灯,不横穿马路;不翻越交通隔离护栏,不损毁交通设施。

  文明劝导,从我做起。号召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文明交通宣传和志愿者劝导服务活动中来,勇于劝阻和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引导和提醒自己的家人、朋友和身边人员注意交通安全,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创建营造和谐关丽的新武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文明交通需要大家共同呵护,文明城市需要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建设!

  武威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文明交通倡议书四

  广大妇女儿童:

  为推动“车让人,人守规”文明交通行动,全面提升道路交通秩序水平,号召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率先垂范,发挥模范带头作用,通过自己的行动去影响和带动身边的人,共同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县妇联向全县妇女儿童发出如下倡议:

  一、当您驾驶车辆时,斑马线前,请主动减速、停车礼让,按序通行、有序停放,不争道抢行、不鸣喇叭催促行人,争做文明出行的排头兵。

  二、当您骑乘时,行经斑马线时,请提前减速、礼让行人,遵守交通信号,服从交警指挥,不驶入机动车道,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

  三、当您是行人时,遇机动车在斑马线前停车礼让时,请抓紧时间快速通过,不闯红灯、不乱穿马路、不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做文明出行的推动者。

  人人都要做文明交通的宣传员、传播者,积极宣传倡导文明交通行为、环保出行方式,带动身边更多人自觉参与到“车让人 人守规”文明交通行动中来。

  广大妇女儿童们:文明之行,始于足下。车让人、人守规,遵纪守规,用你我的实际行动践行公民道德规范。身体力行、率先垂范,用交通文明引领城市文明,让“车让人 人守规”成为洛川县城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洛川县妇女联合会宣

  文明交通倡议书五

  广大市民及驾驶员朋友们:

  为深化创建文明城市,切实增强公民文明交通意识,全力打造安全、和谐的出行环境,着力纠正各类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进一步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我们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是积极倡导“七大文明交通行为”。即大力倡导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机动车按序排队通行、机动车有序停放、文明使用车灯。行人、非机动车各行其道、横过马路遵守交通信号、不翻越护栏等文明交通行为。

  二是机动车驾驶员自觉摒弃“七大交通陋习”。1、违反信号灯规定的行为,违反了《法》第38条、《条例》第38、40、41、42、43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200元记6分。2、机动车随意变更车道,因随意变更车道而影响其它正常行驶的机动车行驶的,违反了《条例》第44条第2款,根据《法》第90条,处罚款100元。3、违反禁止标线(即驾驶机动车压黄实线、白实线等),违反了《法》第38条,根据《法》第90条,处罚款200元记3分。4、违法停车(逆向停车、占用人行道、盲道),违反了《法》第56条第1款、《条例》第63条、《办法》第49条第1款,根据《法》第93条第2款、《办法》第71条的规定,处罚款100元。5、开车打手机,违反了《条例》第62条第3项,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6、不系安全带,违反了《法》第51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7、驾乘摩托车未戴头盔,违反了《法》第51条,根据《法》第90条,罚款50元扣2分。

  三是坚决抵制非机动车及行人“七类交通陋习”。1、坚决抵制非机动车逆向行驶,违反了《法》第35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2、非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违反了《法》第38条、《条例》第38条、40条、41条、42条、43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3、非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其他车辆专用车道的,违反了《法》第37条,根据《法》第89条,罚款50元。4、非机动车遇停止信号时,未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违反了《条例》第68条第4项,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5、行人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的,违反了《法》第38条、第62条、《条例》第38条第2款、39条、43条,根据《法》第89条,口头警告。6、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违反了《法》第62条、《条例》第75条,《法》第89条,罚款20元。7、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违反了《法》第63条、《办法》第58条第2项,根据《法》第89条,罚款20元。

  市民朋友们让我们一起携起手来,共同维护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为了您和家人的平安幸福,为了我市道路交通更加和谐、有序、畅通,请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为创建文明城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注:本文中《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简称,《条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简称,《办法》为《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简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