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暮夏由 分享更新时间:
投诉
在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同志们:我们召开这次全省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回顾2004年住宅与房地产工作,以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为重点,研究部署2005年工作。刚才,赵克志副省长作了非常重要的讲话,明确了下一步工作重点,大家要深入学习领会,并及时向政府分管领导做好汇报,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就面上的工作讲三个问题:一、二○○四年工作回顾2004年,全省房地产系统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国发[2003]18号和省政府[2003]116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努力建立和完善面向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制度,实现了住宅与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发挥了积极作用。(一)构建住房保障体系取得明显进展去年年初,韩寓群省长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逐步解决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要求。省建设厅积极抓好贯彻,将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作为全省建设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政策,精心组织实施。为推进工程实施,先后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方案》明确了我省实施安康居住工程的总体思路,把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集资合作建房、旧小区改造和拆迁安置住房纳入安康居住工程的范畴,统筹考虑,完善政策,规范管理,扩大供给,逐步建立健全向中等收入家庭供应普通商品住房、向中低偏下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向最低收入家庭提供廉租住房保障的分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各地也以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措施,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2004年,全省经济适用住房施工617万平方米,竣工164.6万平方米,销(预)售202万平方米,解决了2万余户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青岛、济南、烟台、威海、济宁、莱芜、聊城7城市在全省率先启动了廉租住房工作,通过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的方式,为6778户最低收入家庭提供了廉租住房保障。(二)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保持较快增长去年以来,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逐步回落,但在旺盛的市场需求拉动下,仍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2004年,全省住宅建设投资达767亿元,施工9229万平方米,竣工2866万平方米,比2003年分别增长29、25和9.6。房地产开发投资765亿元,其中住宅549.9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32、35;商品住宅销售面积2207万平方米,销售收入416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23、40;商品房空置面积475万平方米,其中住宅307万平方米,比2003年分别下降10、19。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的较快增长,使居民居住条件得到进一步改善,2004年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2平方米。(三)有效控制拆迁规模,信访突出问题得到集中处理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04]46号文精神,省建设厅及时提请省政府以鲁政发[2004]49号文下发了《关于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合理控制拆迁规模,严格依法实施拆迁,认真做好安置补偿,妥善处理拆迁矛盾,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省建设厅会同发改委实行了拆迁计划审批制度,2004年全省实际拆迁房屋面积681万平方米,比2003年下降50。8月下旬,国家、省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建设部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紧急会议后,省建设厅迅速传达贯彻,及时研究部署,牵头成立了省发改委、监察厅、国土资源厅、高级法院等部门参加的工作小组,召开了全省集中处理城镇房屋拆迁信访突出问题紧急会议,组织对全省进京来省上访案件全面排查梳理,摸清了底数。建立了责任追究、案件督查、调度通报、包市包案联络员和案件办结消号等五项制度,并由厅领导带队,对各市工作进展进行了全面督查和重点案件督办。各市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集中处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截止2004年底,全省办结城镇房屋拆迁信访案件712件,占总数的90%;其中中央督办案件63件,占总数的84%。(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各市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要求,围绕“健全决策体制、调整管理机构、强化监督工作、规范发展业务”四个关键环节,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目前,各市均组建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了管委会章程,健全了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初步形成了民主、科学和自主的决策机制。17个设区城市均向省报送了管理机构调整方案并获得批准。根据工作需要,全省批准设立分中心26个,管理部107个。目前,除淄博、德州外,其他15城市的调整工作已完全或基本到位。新的管理中心开始履行管理职责,实现了平稳过渡,促进了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规范发展。截至2004年底,全省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人数达到447.1万人,归集总额443.1亿元,余额302.7亿元;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总额103.2亿元,余额75.9亿元。住房公积金回收力度进一步加大,已清理收回挤占挪用和逾期项目贷款40.7亿元,占总数的87.7。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办公室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考核,省建设厅会同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和人民银行,对滕州市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了及时查处,提出了严肃的处理意见,并在全省予以通报批评。(五)物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省建设厅和物价局联合印发了《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会同省技术监督局制定了《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进一步完善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规范服务标准和收费行为。其中,《山东省物业管理服务质量规范》作为地方标准颁布,并已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继续开展了物业管理达标考评,2004年全省又有14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53个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目前,全省已有具备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1200余家,从业人员10万余人,管理范围涵盖住宅小区、办公楼宇、学校、医院、工业厂区、商业大厦、机场等各种类型,形成了包括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安全保卫、环境清洁、生活服务、绿化、中介等多层次、全方位的配套服务。全省累计有130个项目获得国家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391个项目获得省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称号,物业管理整体水平不断提高。(六)住房二级市场持续发展各地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2]22号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完善权属保障,加快培育和规范住房二级市场。开展了全省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清查摸底工作。基本摸清了全省未办理权属登记房屋的数量和原因,为房屋拆迁补偿及下一步研究制定解决措施、完善相关手续、补办权属登记提供了基础资料。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进一步推进,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来我省对集体土地房屋权属保障进行调研,充分肯定了我省集体土地房屋权属登记工作,并对济南、文登、滕州等地房管部门推进农村房屋权属登记、切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做法给予了较高评价。2004年,全省存量房地产交易1850万平方米、210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10%、11;其中,住宅1200万平方米、140亿元,比2003年分别增长12%、13。(七)行业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行业法规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适应国家《行政许可法》实施的要求,及时提请省人大对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山东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山东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并对省建设厅《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为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于今年3月31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房地产信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以企业资质升级和年检为手段,做好各类房地产企业和执业人员信用信息登记入网工作,将企业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以及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向社会公开发布,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的长效机制。目前,我省已有795家房地产开发企业、191家物业管理企业和108家评估机构建立了信用档案。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务必保持清醒的头脑,看清工作中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一是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适合中低收入家庭购买能力的中低价位住房供应量偏少,供求矛盾相对突出,商品房价格上涨速度过快;二是房屋拆迁信访形势依然严峻,进京上访总量仍在高位徘徊,案件反弹势头不容忽视;三是住房公积金挤占挪用严重,尚有5.7亿元项目贷款和违规资金没有收回,部分城市机构调整工作仍未到位,淄博、德州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尚未理顺;四是物业管理市场环境不完善,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双向选择的机制尚未建立,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资金匮乏,推行规范化的物业管理难度较大;五是房地产开发投资总量偏低,建设水平不高,缺少精品项目和品牌企业,与先进省市相比存在较大差距;六是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待进一步规范,违规开发、合同欺诈时有发生,开发项目配套建设不落实、公共设施设备产权不清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二、二○○五年住宅与房地产业重点工作近年来,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发展,已经成长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突出,受到了各级政府的普遍关注。同时,住宅与房地产业又因与千家万户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密切相关,而成为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和焦点。住宅与房地产业能否持续健康发展,不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增长,也关系到党中央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奋斗目标的实现。最近召开的全国人大十届三次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有多处对房地产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重点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二是继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三是加快建立城乡特殊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体系,帮助他们解决包括住房在内的实际困难。这在以往是没有过的,充分体现了国家对住宅与房地产业发展的重视和关注,也明确了当前住宅与房地产业的主要任务。2005年,全省住宅与房地产业工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大力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为重点,加大经济适用住房、安置住房建设力度,推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突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加大调控力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增加中低价位住房供应,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严格控制拆迁规模,依法规范拆迁管理,着力解决拆迁信访突出问题;深化住房制度改革,进一步活跃住房二级市场,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住宅与房地产业可持续发展,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更大贡献。(一)精心组织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妥善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安康居住工程,妥善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和被拆迁居民住房困难,是省委、省政府做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落实“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也是建设“平安山东”、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今年,是安康居住工程全面实施的第一年,抓好开局,对今后顺利实施、确保目标实现至关重要。韩寓群省长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要求,今年要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在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赵克志副省长进一步强调,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是省政府向全省人民做出的承诺,要把这个任务分解到各个城市,确保完成。按省政府要求,这次会上省建设厅与各市安康居住工程牵头部门签订了2005年目标责任书。各级建设、房管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密切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实施安康居住工程作为当前住宅与房地产业第一位的工作任务,以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为重点,精心策划,周密组织,积极推进,抓出实效。年底,省建设厅将组织对各市目标责任书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当前,要结合省建设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安康居住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认真搞好调查摸底。各地务必在今年上半年完成对中等、中低偏下和最低收入家庭以及无收入的特殊困难家庭的住房摸底工作,摸清各类家庭的户数、人员结构、住房状况等情况,并根据收入线划分标准分类整理,建立档案。以此为依据,科学编制安康居住工程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使不同类型的住房供应保持合理比例。二是确保省下达的经济适用住房计划开工建设。会前,省建设厅协调发改委、国土资源厅审批下达了各市2005年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会后各地要认真抓好项目计划协调落实,做到项目用地、建设单位、建设资金和优惠政策“四落实”,尽快组织开工建设,确保全省年内开工建设6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任务的完成。为进一步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销售和上市交易,省建设厅起草了《山东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目前部门会签已基本完成,将于近期提请省政府办公厅审定印发。请各市也尽快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对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标准、购买对象、申请购买的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三是加大安置住房建设力度。在普通商品住房中,要优先安排安置住房建设,切实加大中低价位、中小户型安置住房建设力度。要把安置住房建设放在优先位置,先建后拆,没有安置房源不得实施拆迁。各地要根据城市住宅拆迁规模,合理确定安置住房建设计划,解决好城市公益性项目、基础设施项目、棚户区和危旧房改造所需的安置用房,确保被拆迁居民得到妥善安置。今年,省建设厅将重点抓好几个安置住房建设项目的试点,总结经验、研究政策、推广典型、指导全省工作。各地也都要抓1-2个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四是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各地要以发放租赁住房补贴为主,加快建立健全廉租住房保障,力争用三年时间对符合政策的家庭全部保障到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安排为主的原则,测算出实施廉租住房制度需要财政解决的资金,列入城市财政预算,统筹安排。财政资金暂时不能到位的城市,要通过直管或自管公房租金核减的形式,先解决部分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确保廉租住房制度年内在17城市全面启动。五是实施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烟台市将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作为旧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内容,积极筹措整治资金,切实加大改造力度,并对改造后的小区普遍实行了物业管理,得到了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各地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学习借鉴烟台的经验,将旧小区整治改造纳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统筹考虑,统一安排,多渠道筹集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整治改造,逐步改善旧小区人居环境,完善使用功能,为实施规范的物业管理创造基础条件。(二)加强房地产开发管理,努力提高住宅建设和住宅产业现代化水平要以认真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新出台的《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为重点,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努力提高住宅建设质量和水平。在全省建立创建优秀住宅小区的激励机制,推动新建住宅小区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推广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引导开发企业增强创新意识和品牌意识,提升我省住宅建设总体水平,为居民创造更加舒适优美的居住环境。通过创建活动,要使全省住宅小区规划设计水平有明显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更加齐全,建筑节能率达到50%以上,住宅性能达到1A级标准以上。这项工作省建设厅还将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具体部署,请各地认真组织实施。二是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省建设厅近日修订颁布了新的《山东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为了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净化市场环境,新《规定》提高了开发市场的准入门槛,并把四级和暂定资质的管理权限下放给各设区城市。各市要严格按照《规定》明确的标准、权限开展资质审批,根据当地市场情况搞好总量控制,确保市场健康发展。省里将把主要精力从事前审批更多地转向事后监督,不定期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直至收回资质审批权。对原已取得开发资质、但达不到新标准要求的企业,要督促其抓紧完善条件,在现有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前一个月申请核发新的资质证书。如资质证书有效期满后仍达不到新标准要求,应根据《规定》降低或取消其房地产开发资质。三是积极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研究制定住宅产业化和节能省地型住宅的产业政策,完善工作推进机制,走规模化、集成化、集约化发展的路子,建立住宅产业现代化体系,构建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结构。根据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的需要,将涉及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的关键性能指标作为强制性要求,实行严格监管。积极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工作,通过性能认定,积极推广住宅通用部品和“四新技术”,鼓励可再生、高性能、低材耗建筑材料应用,推行商品住宅一次性装修到位,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建设。四是抓好康居示范工程建设。积极扩大康居示范工程项目覆盖范围,争取每个设区城市确定1-2个国家康居示范项目,加强对康居示范工程的指导和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挥康居示范工程在推进住宅产业化方面的示范作用。(三)切实做好房屋拆迁信访案件集中处理,积极维护社会稳定目前,拆迁信访突出问题集中处理工作已进入第二阶段。要实现本阶段确定的基本解决拆迁上访历史遗留问题及新拆迁不得引发新的上访这两个目标,还需要做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各地在继续做好拆迁信访个案处理的同时,要特别把精力放到源头治理上来,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拆迁管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一是继续抓好拆迁信访案件的集中处理。对2004年年底前的信访案件,特别是中央交办的案件,要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认真组织核查,切实做好息诉罢访工作,力争5月底前妥善解决;对今年新出现的信访案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解决在当地,避免越级上访、尤其是进京上访案件产生;对已办结的案件,要抓好处理方案落实,并定期进行回访,及时发现新苗头、新问题,防止案件反弹。二是严格控制房屋拆迁规模。要正确处理发展和稳定、新建和改造的关系,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发展需要,合理确定拆迁规模,避免盲目大拆大建。要继续执行拆迁计划审批备案制度,今年全省房屋拆迁规模要控制在1000万平方米以内,其中,新审批拆迁规模不超过600万平方米。不符合城市规划、未纳入拆迁计划或补偿资金不到位、安置方案不落实的项目,不得实施拆迁。对个别拆迁矛盾突出、上访量居高不下的城市,除重点工程外,其他项目拆迁一律冻结。三是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规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机构及职责,继续推行“四合法一到位”(拆迁项目合法、拆迁程序合法、拆迁主体合法、补偿安置标准合法和补偿安置资金到位),严把拆迁项目审批关。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发放拆迁许可证,从源头上减少拆迁纠纷。要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严格拆迁行政裁决程序,做到“阳光拆迁”。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各地要继续坚持建设部提出的“八项原则”和我省推行的“五项制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拆迁管理和拆迁信访工作。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抓好国务院《信访条例》的学习宣传,依法处理信访问题。要坚持解决实际问题与加强宣传教育相结合,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向群众宣传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教育和引导群众自觉学法、用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自己的意见和诉求。(四)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切实落实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一是继续抓好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落实。各地要加大欠发达地区及困难企业住房货币化分配政策的落实力度,指导尚未建立住房补贴制度的市、县和企业,随着经济发展和财力增长,尽快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发放住房补贴,扩大住房补贴覆盖面,增强职工住房消费能力。二是尽快兑现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凡经房改部门审批确认做挂帐处理的职工一次性住房资金补偿,各地应尽快兑现。有条件的市、县和企业,要尽量一次性足额兑现;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在职工离退休、换购住房或工作调动时给予解决。兑现一次性补偿的资金,原则上由原产权单位从售房款中解决,不足部分可由当地政府统筹或企业自行解决。三是加快个人住房置业担保体系建设。各设区城市都要按照《住房置业担保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成立独立规范的住房置业担保机构,实行企业化管理、专业化经营、市场化运作。严格清理运作不规范及无担保能力的担保机构。要指导担保机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及风险补偿机制,积极开拓融资渠道,及时补充担保基金,吸收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及其他民间资金介入,支持个人住房消费。要特别加大对中低收入家庭住房贷款担保力度,帮助困难群众改善住房条件。(五)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一是继续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不按约定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以及抽逃注册资本金、项目资金等行为,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擅自变更规划内容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要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依法核发《房地产开发经营权证》,强化开发合同管理,确保房地产开发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按期开工和交付使用。二是进一步整顿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故意侵害购房者利益以及擅自出租、出售共用部位牟利等行为。要加强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行为,切实保护住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严肃查处违规销售、恶意哄抬房价等行为,有效遏制投机炒作。要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对末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要责令停止并依法予以处罚。要会同工商部门加强对房地产广告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发布房地产广告和不兑现广告承诺内容的行为。严格房地产中介市场准入制度,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开展房地产评估、测绘业务的中介机构。规范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依法查处发布虚假信息、违规收取佣金、与一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另一方利益、根据委托人要求出具不实估价报告或面积测绘报告的行为。三是加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严格实行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未取得资质证书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物业管理企业不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相应服务的,要依法承担责任。任何部门、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均不得挪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追回并予以处罚。对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四是完善房地产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快全省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建设,完善网上公示制度,促进诚信制度建立。要将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对房地产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处罚决定、不良行为记录和履行合同情况及时载入档案,并在网上公布,发挥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六)进一步搞活住房二级市场,扩大住房消费一是下大力气搞活住房二级市场。继续深入贯彻省政府鲁政发[2002]22号文件,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清理影响已购公有住房上市的政策性障碍,为住房二级市场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开展房地产市场收费清理检查,严肃查处超标准或无标准收费行为,切实降低住房交易成本。二是规范和强化权属登记工作。按照建设部修订后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稳步推进集体土地房屋的权属登记工作,为集体土地房屋权利人核发全国统一的房屋权属证书。继续开展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规范化考核活动,积极推行交易、权属管理一体化。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和规范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为居民住房消费营造良好的环境。三是强化预售资金监管。在全省建立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预售主管部门在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同时,要在指定银行为该房地产项目设立预售资金专户,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后,将预售资金交入专户,由银行根据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分批向开发企业拨付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切实保证预售资金安全,防止烂尾工程产生,更好地维护购房人权益。(七)建立健全市场化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发展物业管理一是加强物业管理法制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物业管理办法》,对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授权由省里确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划分、业主投票权数等事宜加以明确,规范物业管理市场主体的权利和义务,解决部门职责不清、建管脱节等问题,为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证。二是健全物业管理市场机制。加快房管所、物业管理企业转制的步伐,使其尽快成为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主体。大力推行物业管理招投标,鼓励业主、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招投标进行双向选择,营造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培育一批机制新、效益好、规模大、信誉佳的品牌企业,提高物业管理行业的总体水平。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保证招投标的客观公正,依法维护招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三是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要按照业主所有、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业主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以商品住宅和已售公房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制度,规范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监管工作,切实收好、管好、用好这笔资金。四是全面提升行业服务水平。组织开展多层次的物业管理培训,物业管理企业经理、部门经理、管理处主任及关键岗位和一线员工要做到持证上岗,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引入管理顾问、管理软件、智能化管理系统等科学管理手段,提高物业管理技术含量和物业企业管理水平。(八)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去年以来,为防止经济过快增长,国家加大了宏观调控力度,陆续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政策措施。具体到房地产方面,包括增加开发项目资本金、提高开发和消费贷款条件及利率等。这些政策措施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有些已经显现,有些将逐步显现。正确评价这些政策措施对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影响,准确把握房地产市场走势,是有效实施宏观调控,引导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前提。各级主管部门都应当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分析,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增强市场分析的准确性和前瞻性,为科学决策、正确实施市场调控提供可靠依据。要特别重视统计工作在房地产市场分析中的基础性作用,整合相关统计资源,改进统计工作方法,提高统计工作效率,确保统计数据的准确和及时,使分析决策建立在可靠的信息基础之上。三、二○○五年住房公积金管理重点工作2005年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总的思路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精神,顺利完成机构调整,健全决策体制,完善监管机制,加大归集力度,提高使用效率,加强风险控制,实现保值增值,进一步规范和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努力把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一)扎扎实实地做好机构调整扫尾工作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调整工作,国家和省里要求2002年底前完成,建设部、省建设厅为此专门到调整工作缓慢的淄博、德州等市做过督促落实。但至今仍有个别城市没有完成,还有的城市机构调整不彻底、不规范,这说明领导重视不够,工作还没有做到位。省建设厅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条例》和《通知》要求,加强对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监督指导,特别是加强对机构调整不到位的城市的督促检查。要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不彻底、不规范以及没有按照规定垂直上划的城市,今年6月底前调整工作必须全部完成。省建设厅将就机构调整情况向省政府和赵省长作专题汇报。(二)强化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力度采取切实措施,使所有应缴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做到应建尽建、应缴尽缴,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要力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薄弱环节进行突破,加强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指导没有完全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菏泽、德州等市加快推行这一制度。要重点做好城镇个体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及各类社会团体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加强执法力度,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不正常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逾期不缴或者欠缴的单位,要依法责令限期办理。这一方面,济南、青岛两市做的比较好,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加大缴存力度,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实施了《济南市住房公积金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对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维护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发挥了积极作用。要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的要求,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结合我省实际,我们提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5%,缴存基数不应超过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这个规定各市要严格执行。各市调整缴存基数、确定缴存比例要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程序报省政府批准,不得越权自行审批。(三)防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风险存在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和逾期贷款问题的城市要抓紧摸清底数。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加大清理回收力度,尽快收回全部资金,防止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之机逃避债务、回避责任,确保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对因违规使用住房公积金而造成损失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进一步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加强贷款风险管理,尽量减少逾期贷款。建设部去年通报了我省滕州市挤占、挪用6848万元住房公积金的事件,对我们的震动很大。从目前枣庄市移交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全市挤占、挪用公积金达到1.2亿元,数额很大,产生的风险也比较大。这类问题,其他城市垂直上划过程中也有可能会遇到。各市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清理回收工作,不仅要有制度、有手段、有措施,还要有责任。这项工作将作为对各中心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四)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是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到2004年底,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仅为2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个百分点。为提高公积金贷款使用率,加强对住房消费的支持,省建设厅将会同财政厅、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在防范风险的基础上,简化手续,缩短时限,清理各种不合理收费,实行“一站式”服务,积极发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各市也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使用率,加大对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实现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五)切实加大行政监督力度省建设厅将提请省政府出台《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考核和行政监督,促进管理水平的提高。省建设厅将会同财政、人民银行、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各管理中心进行定期检查考核,及时发现纠正存在的问题,重点查处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违法案件。各市要按照《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实施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加快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目前,济南、青岛、东营、威海4市已与省监管系统实现联通。今年10月底前,其他城市要确保实现与省监管系统的对接,运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督管理水平。同志们,今年的住宅与房地产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任务非常繁重。让我们以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动力,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振奋精神,改革创新,开拓进取,努力促进我省住宅与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