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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国家监察》最新观后感心得5篇_看国家监察有感5篇

冷瞳 分享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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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监察》是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摄制的五集电视专题片,选取20余个近两年来发生的真实事例、案例,生动讲述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的故事。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国家监察》的观后感,方便大家学习。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1】

  《国家监察》兼顾了电视专题片的艺术性,用生动丰富的电视艺术语言、清晰完整的构思编排、精巧准确的视听符号,为观众带来了良好的观看体验。

  “《国家监察》结构完整、清晰而全面。从第一集的《擘画蓝图》到第五集《打造铁军》,视角从宏观的制度建构层面转向较微观的各个具体领域中,层层铺叙展开,逻辑顺畅,在专题片架构的顶层设计上十分出色。”中国传媒大学电视与新闻学院电视系主任孙振虎对记者说。

  中央民族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副教授毛湛文从该片的视觉修辞运用、视觉符号选取上作出解读:“在视觉修辞运用上,光影色彩对比凸显主题,实现了画面与思想的融合。如第一集《擘画蓝图》中,在采访落马的官员时,镜头中的色彩以黑、白、灰等冷色调为主,在采访办案人员时,镜头以红色、黄色等暖色调为主,以镜头色彩的鲜明对比体现情感态度。此外,该片视觉符号选取具有代表性,如党徽、国徽、国旗、法律文书等视觉符号多次出现,加强了观众的印象。在刻画落马官员时同样选取其代表性的符号,如王晓光家的各种茅台酒的镜头,近日也在网络中引起很多关注。”

  据了解,为拍摄该专题片,制作团队从近两年发生的真实案例中选取素材,先后赴天津、湖南、四川、吉林等20多个省区市和中央纪委国家监委7家派驻纪检监察组实地拍摄,采访纪检监察干部、有关被调查人及涉案人员、群众330余人。“大量的采访对象使得片子主题得以全面、客观又生动地展现出来,使片子既具有说服力,同时也增强了观赏性。”毛湛文说。

  “专题片阐述了‘监察’二字的内涵与外延,曝光了不同层次不同领域典型腐败案件,给国家公职人员和公权力行使者敲响了警钟。”湖南省资兴市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胡素芳告诉记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纪委书记、监委主任何晓东也有同感:“专题片中每个案例都是长鸣的警钟,每一名党员干部,不管地位多高,权力多大,都不能心存侥幸,不能‘善小而不为,恶小而为之’。”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纪委监委干部刘泽琦则表示:“自《国家监察》开播以来,身边的同事、家人和朋友每天都在热切期待新一集开播,很多还表示要‘二刷’‘三刷’。作为监察体制改革的亲历者和参与者,我为专题片呈现的改革成效倍感自豪,也对今后的工作有了更多思考。”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2】

 

 电视专题片《国家监察》16日晚播出第五集《打造铁军》。该集披露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吴文广、中央纪委原第十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孟弘毅等人落马细节,展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制约,打造纪检监察铁军的坚定决心与实际成效。

  该集介绍,2017年,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吴文广所在处室对口联系的正是甘肃省。在虞海燕落马前,吴文广长期与他保持密切交往,并多次向他泄露工作机密。

  2014年,中央巡视组在对甘肃省第一轮巡视中,接到了关于虞海燕的问题举报并移交中央纪委。据介绍,吴文广当时是初核工作组成员之一,他担心虞海燕一旦出事自己也将暴露,因此极力用各种手法从中破坏。随着虞海燕最终落马,机关纪委很快查清了吴文广违纪违法的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收受500多万元(人民币)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集还详细披露在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初核过程中,中央纪委原第十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孟弘毅向其泄露办案机密的情况。

  据介绍,当孟弘毅所在处室正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展开初核时,两名辽宁老板主动向孟弘毅提供各种物质享受,并向他打听消息。“(对方)给我提供了这种,一些我以前没有经历过的一些物质享受,对方也给我承诺过,利用他的平台和关系帮助我,引荐一些关系,实现我尽快地提拔。”孟弘毅对着镜头说。

  在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双重诱惑下,孟弘毅向其泄露相关消息。两名老板得知消息之后,迅速透露给了相关涉案人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崔建楠表示,未采取措施之前,已经把要办理的信息泄露了,对案件之后的查办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该集说,身为纪检监察干部,其实都清楚执纪违纪、执法犯法性质的严重性,之所以铤而走险,归根结底还是败给了内心的欲望。孟弘毅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该集指出,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工作程序,主要包括问题线索管理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几大环节。过去,纪检监察室一个部门承担多重职能,权力过于集中。新的工作机制实行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分设、职能分离。

  此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涉案财物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开使用,覆盖纪检监察系统的检举举报平台已经上线运行,流程统一规范,全程留痕可追溯。“种.种举措,为的都是加强监督制约,管住队伍中的大多数,惩治极少数。”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3】

  16日晚,反腐专题片《国家监察》播出第五集《打造铁军》,展现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地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监督制约,从严从实加强队伍建设,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的坚定决心与实际成效。

  正处级纪检监察员与副省长相互利用

  吴文广,中央纪委原第九纪检监察室正处级纪检监察员,其所在的处室对口联系的是甘肃省。吴文广长期与甘肃省原省委常委、副省长虞海燕密切交往,并多次向他泄露工作机密。

  两人相互利用,行权钱交易。吴文广不仅向虞海燕打招呼,为其结识的老板拿项目,甚至胆大妄为,请他帮忙干预司法。

  吴文广办案过程中主谈的一名涉案老板,被关押在兰州。该老板的家人找到吴文广,希望他帮忙捞人。吴文广于是不遗余力地为该老板取保奔走斡旋,从中收取好处费。是虞海燕出面帮他协调,给相关部门做了安排。

  各有所图,一拍即合。对于吴文广提出的要求,虞海燕都尽量满足,也叮嘱其亲信金晋哲想方设法和吴文广搞好关系,正是因为吴文广所在的岗位,能了解到他最关心的信息,他告诉金晋哲:“认识太高的领导没有用”。

  2014年,中纪委针对收到的问题举报按照程序决定先对虞海燕进行函询,而吴文广则作为“内行”,替虞海燕过目与把关需要交给中纪委的回复材料。

  然而,函询之后虞海燕没能就此蒙混过关,中央纪委决定对他开展初核。吴文广当时是初核工作组成员之一,他极力用各种手法从中破坏,试图“抹案”。

  吴文广的抹案企图终究没能如愿,2017年,虞海燕因严重违纪违法而落马。机关纪委也很快就查清了吴文广违纪违法的事实,给予其开除党籍和公职处分,将其收受500多万元财物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吴文广案件线索的发现得益于中央纪委实行的一案双查制度: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如发现异常,就要既查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又要查执纪执法过程中是否有违纪违法行为。

  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和约束的制度并不止于“一案双查”,针对审查调查权,已累计出台30余项法规制度,把纪检监察机关自身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努力保持队伍的坚定性和纯洁性。

  监察室副处长多年编织“关系网” 与商人交往过密最终泄露王珉案件机密

  孟弘毅,中央纪委原第十纪检监察室副处长。其利用十多年时间,编织了自己的“关系网”。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反复要求机关干部务必清理朋友圈时,他却对朋友圈进行了“梳理”。

  孟弘毅和一些商人老板交往密切,也因此泄露了办案机密。当时,他所在的处室正对辽宁省委原书记王珉展开初核,有两名辽宁老板为了打听消息,主动向孟弘毅提供各种物质享受,并承诺引荐关系,帮助他获得提拔。

  在物质利益和政治利益的这种双重诱惑下,孟弘毅开口了。而这两名老板得知消息之后,转身就迅速透露给了相关涉案人员,使得案件之后的查办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

  孟弘毅之所以铤而走险,归根结底还是败给了内心的欲望,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省级纪委监委领导成为“内鬼” 唆使王尔智涉案人员强硬对抗调查

  邱大明,吉林省纪委原副书记、省监委原副主任。他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查处的第一个省级纪委监委领导干部。

  2018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吉林省政协原副主席王尔智违纪违法线索组织核查。调查发现,王尔智案中的一个重要涉案人:老板宋某某,也和邱大明存在权钱交易。早年间,邱大明担任吉林省审计厅副厅长、省纪委副书记时,利用职务便利为涉案老板宋某某的房地产公司经营提供帮助,收受其财物300余万元。

  邱大明为了隐瞒自己的违纪违法行为,将中央纪委调查王尔智的重要案情泄露给宋某某,同时泄露给王尔智的近亲属,甚至唆使他们强硬对抗调查。由于邱大明的“内鬼”作用,相关人员深度串供,给调查工作造成很大阻碍。

  除了直接泄露工作机密换取个人利益,邱大明还利用纪检监察干部的影响力为多名老板办事,一次次地进行赤裸裸的利益交换。

  他一边不遗余力地用权力谋取私利,一边小心翼翼地用各种手段防备调查。被调查时,他名下的银行账户里只有极少存款,但他实际收受贿赂达三千多万元。

  邱大明最终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2019年11月5日,法庭公开审理,邱大明因犯受贿罪、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打铁还需自身硬。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干部监督室副主任周煜华也在片中指出,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不仅仅是违纪违法的干部个人受到惩处这么简单,它会透支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影响党的形象。

  2019年,全国共谈话函询纪检监察干部9800余人,组织处理1.3万人,处分3500余人,涉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150人。这组数据也彰显着纪检监察机关防治灯下黑,坚决清除害群之马的决心和意志。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4】

  1月12日,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宣传部联合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摄制,反映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成效的五集纪实专题片《国家监察》开播。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领导班子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要求全体党员干部职工做好收看准备,并安排人员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心得体会。

  据了解,《国家监察》选取20余个近两年来发生的真实事例、案例,全景展现了党中央自我革命的勇气,谋划、领导、推动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探索走出一条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强化自我监督的有效途径。

  通过观看专题片,槐荫区市政工程服务中心广大党员干部接受了一次思想和灵魂的洗礼,大家深刻认识到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性,纷纷表示要以案为鉴,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履职尽责,自觉抵制各种诱惑,永葆廉洁本色,认真履行新时代赋予的光荣使命,为全面建设“四个槐荫”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监察》专题片观后感【篇5】

  “过去我们对一些单位或一些部门,一些作风方面的问题,就好像缺乏一些有效的监督手段。监察法颁布以后,监察建议书就成了我们现在监督工作的有效工具,它很好地丰富了我们对单位部门监督的手段……”

  《国家监察》专题片第三集《聚焦脱贫》中,甘肃省扶贫办收到一份《监察建议书》,明确要求他们在30天内给出反馈意见。甘肃省纪委常委王国建说,这是一种实实在在的约束力。

  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监察建议,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的重要方式,也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的体现。监察法颁布施行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用好用活监察建议,不断把监察体制改革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监察建议是指监察机关依法根据监督、调查结果,针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等共同建构起监察建议的框架体系,明确了监察建议的主体、客体、根据、保障。此外,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作出了规定。

  对监察建议书的格式、内容等,各地纪检监察机关出台制度予以明确。比如,监察建议书应按照统一的格式和内容制作,应当统一编号、登记、盖章,以监委的名义送达有关党组织或单位;监察建议书要写明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监督、调查所认定的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提出具体建议,明确建议的回复落实要求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方式等。

  那么,监察建议是如何提出的呢?

  监察法规定,制发监察建议书的主体是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监察建议具有法律效力和严肃性、权威性。这也决定了,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在制发流程、适用情形、行文内容等方面都有严格要求。

  按照“谁管辖,谁提出”的原则,监察建议由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对自己管辖范围内的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其中,派驻或者派出的监察机构、监察专员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督,提出监察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时,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应当予以纠正的;有关单位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需要完善廉政建设制度的等等。

  监察建议由监察法“背书”、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具有法律效力。监察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由其主管部门、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与此同时,为避免监察建议书“一发了之”和落实监察建议“点到为止”,各地纪检监察机关也不断健全相关机制。上海市纪委监委明确,监察建议书发出后,承办部门应当及时跟踪了解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对建议的采纳和落实情况,督促、指导被建议党组织或单位限期整改,并视情对采纳和落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江苏省纪委监委要求,各监督检查室结合日常监督情况和巡视巡察、信访、案管等相关数据,定期对监察建议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评估,深入了解整改进度、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并形成评估报告,及时反馈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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