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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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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5篇】

员工手册中通常会对保密协议、知识产权、机密信息保护等事项进行说明。这有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和权益,确保员工在离职后不会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或滥用公司资源。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篇1)

随着企业不断发展壮大,员工人数日渐增多且素质参差不齐,工作之外引发的意外事故时有发生!为了有效防止和消除一切事故隐患,落实“四不伤害”责任,确保员工工作期间及工作外安全,杜绝由于自身过失给自己造成伤害,公司现对员工安全防范管理制度修订如下:

1、凡来公司应聘人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并将体检单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后,方可录用。

2、新录用员工,必须接受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签订劳动合同。

3、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劳动合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安全防范管理制度。否则,公司有权依照规章制度进行行政或经济处罚,造成损失由本人按责赔偿。

4、公司给每位员工提供住宿和就餐、洗浴场所,员工必须按要求在公司内食宿,若私自离开公司、外出,在家中或途中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均由其本人负责。

5、公司员工休假时间统一规定为:公司后勤、职能部门人员每周轮换休假,周六、周日轮换单休时,必须当面填写交接单;生产线员工在大倒班时回家视每周正常休假。所有员工在休假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人身伤亡或疾病医疗事故责任自行负责。

6、东区员工上下班,必须列队通过天桥。横穿马路经保卫人员劝阻仍不听的员工,所导致发生的一切意外交通事故责任自负。

7、公司员工骑摩托车必须要有合法执照,车辆必须有牌照,有保险,行驶必须要戴上头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8、员工的私有财产本人应妥善保管。公司车棚为员工无偿存放车辆,员工停放摩托车和自行车,存放时要实行多锁管护,以防被盗。在车棚不加锁,不按顺序存放整齐,不在公司登记备案的车辆发生失窃,后果自负。

9、员工在工作范畴外或不遵守公司管理制度造成后果,均由员工自行负责。

10、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按车间岗位工艺流程以及安全规定进行操作,确保人身安全。

11、生产线员工正常上班8个小时期间,必须穿戴规定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范操作,否则,发生不安全事故,责任自负。规范公司治安、消防及其它安全工作。维护公司正常、稳定的办公环境。

1、坚持“谁管理,谁负责”与群防群治相结合的原则

2、人事行政部归口安全防范管理工作,各部门及各门店负责人为部门直接治安负责人。对所管范围的治安消防负全面领导责任。

3、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防范意识,积极配合开展工作:

1、防火、防盗、防劫、防破坏、防诈骗、防爆炸及防治安害事故。

2、重要票据、单据必须入保险柜,现金原则上不过夜存放;2000元以上必须存入银行。

3、下班最后离开工作现场的员工,必须做好电、门及窗户的检查。

4、仓库主管每周必须2次以上对仓库的门窗、货梯等地方进行常规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发现事故苗头、可疑或不法行为的人或事,应及时向上级报告。遇紧急情况直接报警,同时报告上级负责人。

6、仓库重地严禁外人进入;公事或工作联系必须仓库主管同意后方可进入。

7、具体处罚内容参照《人事管理制度》执行。

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篇2)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贡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卜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末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人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卜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屯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此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劳动管理、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整体素质,同时也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惩方法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手册。

第二条制订本手册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公司情况介绍(略)

第四条本手册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第六条员工必须有爱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七条员工必须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断提高政治、文化、技术、业务水平。

第八条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第九条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第十条员工可按本厂制度规定,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产生法律效率。

第十三条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第十四条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第十五条劳工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员工务工”和“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七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八条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工作分配、调动的指挥。

第十九条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第二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的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第二十一条员工应忠诚企业,保持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坚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语:“您好,__X公司”:客人来访时,笑脸向迎,请字在头,热情接待:客人辞行,以礼相送,须说“再见”,“欢迎再来”,“一路顺风”等:洽谈业务,说话和气,举止大方,处事慎重。

第五章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二十三条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部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二十四条考勤工作由各个部门自行负责进行。各部门负责人或负责人指定的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

第二十五条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二十六条考勤记录表,由考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班中、班后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二日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考勤依据。

第二十七条员工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急病、急事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假期不发工资、午餐补贴。

第二十八条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

第六章工资福利

第二十九条员工工资按职务、职称、生产技能、业务水平,工作表现、贡献大小,由厂自行确定实施办法。实行计时工资(月薪制)的员工,工资多少在劳动合同中予以明确。实行计件工资(劳动分)的员工,工资多少按计件考核办法,与劳动效率或经济效益挂钩。

第三十条全厂的工资管理由厂办公室、财务部具体负责,每月依据个人和考勤实绩,由财务造册报厂长批准发放。公司的发工资日为次月五日。

第三十一条本厂将根据企业经济效益和个人实际表现。不定期地调整工资,工资水平坚持在企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第三十二条本厂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按所在地政府劳动部门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员工可离受每年七天法定有薪假日,元旦一天,春节三天,国际劳动节一天,国庆节二天。

第三十四条员工可享受午餐补贴,补贴以出勤天计发,每月与工资一起发放。

第三十五条本厂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厂将随着经济发展,实力增强,在承受能力许可的前提下,逐步建立医疗保险制度,使员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待业、生育情况下获得帮助和协助。

第七章培训

第三十七条所有员工需接受本厂政治和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十八条凡经厂批准,受本厂指派赴厂外培训,进修的员工,占有的上班时间不计缺勤,取得合格证书后,学费给予报销。员工自行联系的培训、进修、不得占用工作时间,学费全部自负。

第三十九条经本厂培训的员工,如合同期未满,中途自动离职者,按员工培训后在本厂的工作年限,每年递减20%收回培训费(含工资、学费)。

第八章安全质量

第四十条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第四十二条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位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四十三条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交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坚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追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未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第四十四条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货主要调查访问制度,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九章治安管理

第四十五条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坚持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形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第四十六条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四十七条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物,损坏设备;不能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十章卫生守则

第四十八条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无阻。

第四十九条禁止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蒂;禁止向水池内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有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膊上班。

第五十条不准任意攀摘、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第五十一条各部门工作场所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包干,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有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十一章奖惩制度

第五十二条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十三条对于有以下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和经常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对产品销售增长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为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会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却由此事后,予以一次性奖励;

4、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5、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重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对一贯终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篇4)

1.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的人是生产经营单位的( )。

A.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 B.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 C.主要负责人

2.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 )。

A.本单位安全管理人员 B.本单位负责人 C.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生产经营单位对( )应当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应当采取的紧急措施。

A.事故频发场所 B.重大事故隐患 C.重大危险源

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命安全的( )。

A.工艺、设备 B.工具 C.原材料

5.《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的数额,应当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倍计算。

A.10 B.15 C.20

6.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 )、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A.危险因素 B.事故隐患 C.设备缺陷

7. 《安全生产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有权( )。

A.建议企业加以纠正或及时解决 B.向上级工会报告 C.带领工人撤离作业现场

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 )和强令冒险作业。

A.违章作业 B.工作安排 C.违章指挥

9.修改后的《刑法》第134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 )以下有期徒刑。

A. 2年以上5年 B. 3年以上6年 C. 3年以上7年

10.《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应当于( )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A.半小时 B.1小时 C.2小时

企业员工安全知识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有关制度章程

制定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规章、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主要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事故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企业消防安全制度等。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四级台帐”制度

1、企业层层分解、落实,建立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安全体系和分层责任制,横向到边,纵向到人。

2、建立企业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群众义务消防队;

3、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防火方案,落实火灾、爆炸、坍塌、中毒等事故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撤离、抢救等安全措施,并确定专门的负责人;

4、配备安全设施、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安全条件,经常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有记录;

5、建立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应急救援演练,使其提高安全意识,掌握预防事故、扑救火灾及逃生自救互救的一般知识;

6、组织事故自救,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调查。

三、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1、生产车间、场所、作业现场要遵循“轮加罩、轴带套、台加栏、洞加盖”,防止轮、轴、洞、台等处的被卷入、甩落、滑倒等事故的发生;

2、窖池、阴井、下水道、发酵池、化浆池、水井等可能有气体沉积的场所、场地,施工、作业时要采取防毒措施,注意使用防毒面具,并做好通风等工作。如发现有人中毒,切不可在无任何防范保护措施情况下盲目施救;

3、锅、容、管、特等特种设备、设施的安全必须符合检验、维修、使用等有关规定,经常检查保养,专人持证操作;

4、自备发电机组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持证上岗;机房、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柴油、汽油等;废气必须排放在室外;

5、气焊作业的单位,乙炔、煤气等气瓶必须与氧气瓶隔离;

6、不得将未经处理的带空气、水等容器类金属投入熔炉冶炼;

7、不得把220V电源直接接入各类机床照明设备;

8、油库设置必须符合消防规范,严禁用汽油直接清洗金属产品;

9、在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得移动、维修带电设备;

10、严禁制造、安装、使用、乘坐土制货梯(升降机)。

四、从事故发生的要素中查找原因,落实防范措施

(一)造成事故原因主要分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

1、事故的直接原因:

一是机械、物质或环境的不安全状态

(1)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

①无防护装置。包括无防护罩,无安全保险装置,无报警装置;电气未接地,绝缘不良,无安全标志;无防护栅栏或防护栏损坏;风扇无消音装置、噪声大;未安装防止“跑车”的挡车器或挡车栏等。

②防护不当。包括机械外露的转动部件无防护罩,防护罩未在适当位置,防护装置松动或调整不当;放炮作业时,隐蔽所的安全距离不够或有缺陷;防爆装置失效或安装不当。电气装置带电部分裸露,失去绝缘,或电线接口不牢松动造成搭壳漏电等。

(2)设备、设施、工具、附件有缺陷

①设计布局不当,结构不符合安全要求。包括通道门遮挡视线;制动装置有缺欠;安全间距不够;工件有锋利毛刺、毛边;设备、设施上有锋利倒刺等。

②强度或稳定性不够。包括机械强度不够;绝缘强度不够;起吊重物的绳索不符合安全要求;承重设备稳定性不够,承重时失稳等。

③设备在非正常状态下运行j包括设备带“病”运行,超速、超负荷运行等。

④维修、调试、校正不良。包括设备失修,保养不当,设备失灵;厂房失修,作业场所地面不平等。

(3)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缺乏或有缺陷。包括防护服、手套、护目镜及面罩、呼吸器官护具、听力护具、安全带、安全帽、绝缘鞋等

①没有发放必需的劳动防护用具、用品。

②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起不到防护作用。

(4)生产(施工)场地作业环境不良

①照明不良。包括照度不足或光线过强,作业场所粉尘、烟雾弥漫,视物不清等。

②通风不良。包括无通风,通风系统效率低,风流短路;车间有毒有害物质(气态、粉尘等)超标,未经排放、处理,仍继续作业等。

③危房内作业,作业场所狭窄,通道不畅。露天采石场没有剥离、宕面外倾、危石未清理;人员过于密集,安全出口不足或堵塞;生产、贮存危险品的车间与宿舍同在一座建筑物内(三合一等)。

④作业场地杂乱。包括电气线路、管道布置不当,随意乱拉乱放;工具、制品、材料等堆放不安全。

⑤交通运输线路的配置不安全。如车辆等运输工具平行时,无法分道;交会时,无法避让;弯道或交叉时,无信号或警告标志等。

⑥作业场所的温度、湿度、噪音、粉尘等环境指标不当,影响正常作业。

⑦地面滑。包括地面有油或其他液体,冰雪覆盖,地面有其他易滑物质,地面材质不防滑等。

⑧贮存方法不安全。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化学品物质贮存装置有缺陷,安全间距不足等。

⑨操作工序、工艺设计不当或配置不齐全。如工艺参数中的温度、压力、湿度、电流、电压、时间等参数、施工点的高度、深度、水上、地下等位置的选择不当;工艺流程、设备、设施选择不当等。

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忽视安全,忽视警告,操作错误。包括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通气或泄漏等;忘记关闭设备;精力不集中,忽视警告标志、信号,操作错误(指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的操作);行走不当,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器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辆;升降设备提升速度过快,超载及客货混载;冲压剪切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区;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扫铁屑等违章行为。

(2)人为造成安全装置失效:包括拆除安全装置;安全装置堵塞失去作用,或调整不当造成安全装置失效等。

(3)使用不安全设备。包括临时使用不牢固的提升、起重设备,登高设备、设施,搬运装载设备;使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工具操作。包括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直接拿工件进行加工;搬运物体姿势不当等。

(5)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生活等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包括未经安全人员允许就进入油灌或井中,冒险进入涵洞,无安全设施接近漏料处;堆集、运输及装车时,未撤离危险区;冒险进入警示危险信号及标志牌指示的危险区域:调车场超速上下车;易燃易爆场所动火;进入矿山采场;擅自违章搭乘矿(货)车等。

(7)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攀、坐在平台护栏、汽车挡板、吊车吊钩等高处及可移动的部位等。

(8)在起吊物、危险悬挂物下作业、停留、休息;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无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等。

(9)在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工作中,作业人员有干扰和分散注意力的行为。如酒后作业,带病作业,疲劳作业;思想负担过重,带严重不满的情绪作业等。

(11)在必须使用个体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所中,忽视使用或未正确使用。如未戴护目镜或面罩,未穿绝缘鞋,未戴防护手套、安全帽、呼吸护具、安全带、工作帽等。

(12)不安全装束。如在有外露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长头发不戴进工作帽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设备时戴手套等。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接触和处理错误等。

2、事故间接原因

(1)技术和设计上有缺陷。如工业构件、建筑物、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艺过程、操作方法、维修检验等的设计、施工和材料使用上存在问题;设备失修,未正常检验、维护;企业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没有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投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未进行安全评价等。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够。企业负责人及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生产意识淡薄或不懂安全操作技术知识;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职工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等。

(3)劳动组织不合理。如作业场所的人员过于密集;交接班或作业程序不当等。

(4)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如违章指挥,事故抢救指挥不当等。

(5)没有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使用说明),或者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不健全,无章可循等。

(6)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经费不落实等。

(二)严肃安全事故责任追究

1、凡是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1)工人未经过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就上岗位工作,特种作业人员未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就独立作业,而造成重大事故的;

(2)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伤亡事故的;

(3)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等不全、不齐、不清,造成伤亡事故的;

(4)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事故;

(5)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

(6)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7)由于不安排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造成伤亡事故的;

(8)由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中有关安全设施未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而交付使用,造成伤亡事故的;

(9)对“安全生产隐患整改监察意见书”和有关部门“整改指令书”等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造成伤亡事故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2)由于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造成伤亡事故的;

(3)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伤亡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拆除安全防护装置,造成伤亡事故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违反上级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对事故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根据事故的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三)常见事故伤害的预防

1、事故伤害预防的主要措施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对企业要坚持依法监督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具备基本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规程,严格劳动纪律。

(3)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强生产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并根据企业的特点和有关要求,配备或聘用一定数量有资格的企业注册安全主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解决企业“有人管安全、有人会管安全”的问题。

(4)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采取整改和监控措施,力争早日消除事故隐患。在安排企业财务计划时,应留有一定的经费,用于整改事故隐患,改善劳动条件。

(5)在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工程项目时,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和报批安全卫生工程设计资料,按规定,委托有资格单位对工程项目进行职业安全卫生预评价。保证职业安全卫生工程和设备设施与其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外引进的设备、工艺及其原材料和产品等,要同时引进安全卫生的配套设施和保障技术,确保安全生产,防止职业危害。

(6)加快对工艺、设备的技术改造,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按规定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工作场所进行定期检验。

(7)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8)参加工伤保险和财产保险,分散重大事故损失可能对企业经营管理造成的风险。

2、伤害事故预防的基本要求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厂房设计标准化,各种间距、通道、标志、照明等符合国家规范。

(2)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厂内各级各部门要按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认真做好各自的安全生产工作。

(3)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设备、特种设备、安全设备等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4)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有毒有害气体、粉尘车间安装通风排毒设施,使车间内的有毒物质,粉尘浓度达到国家标准。

(5)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必须及时、正确使用、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6)从业人员进厂、换岗、操作使用新设备上岗前,必须经过企业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上级指定单位专门培训,理论、实践考核合格后,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

(8)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严防“三违”现象的发生。

(9)从业人员要仔细寻找自己身边的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及时消除,确保安全。

五、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安全设施和消防器材,设置安全、防火等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

l、企业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和防火、灭火管理制度以及实施细则并公布上墙告知职工。

2、企业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建筑工程和内装修防火设计,送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且不得私自改动。施工完成后,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3、企业施工应落实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和灭火器具,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工作。

4、企业内下列场所应设置疏散、指示标志、紧急照明装置和必要的消防设施:

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房、储存场地;

2)高层建筑、地下人防工程、原材料及成品仓库;

3)车队、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变电站、发电机房等;

4)医务所、子弟学校、招待所、饭店;

5)临时搭建的房屋、商店、农贸市场、展销会场。

5、企业使用的安全防护设施、消防器具和设备必须是有国家生产许可证和产品质量认证证书的产品。使用的电器设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器设备的安装和电气线路的设计、敷设,必须符合电气安全技术规定,并定期检修。

6、禁止在火灾危险场所擅自动用明火。需要使用明火器具应事先提出申请,说明安全措施,经安保部批准后予以使用。

7、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对电焊、气割、砂轮切割、煤气燃烧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必须依照有关安全要求操作。

8、不在办公和宿舍地使用自制或外购电炉取暖或饮事。

9、划定禁烟区,员工不得在禁烟区、集体宿舍等场地吸烟。

10、企业根据现有安全设施状况和财力状况,合理配置安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移动、损坏、挪用,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11、员工自行车、摩托车、企业车辆按指定区域、地点有序存放,物品有序堆放,废旧物品及时处理。

12、企业下列人员须接受安全生产和消防知识培训:

1)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负责人;

2)企业安全管理人员;

3)危险性较大设备的安装、操作、维修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4)易燃易爆品仓库管理人员。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是各类企业特别是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审核)。

各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有安全出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二楼以上场所必须有两个以上出口,门必须朝外方向开,应急门在生产经营时不得上锁。

七、企业不得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单位必须消除“三合一”现象

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与员工宿舍不得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不得与员工宿舍距离不符合安全要求。严格执行与本企业相适应的建筑工程包括消防设施在内的安全生产强制标准。

八、企业“三级安全教育”

对进人工厂从事生产劳动的新工人或调动岗位的人员,要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安全教育和工作岗位安全教育的“三级安全教育”。只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才能进入生产岗位进行操作。

(一)厂级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安全生产意义,党和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本企业的生产特点以及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

2、本企业安全生产的一般规定以及安全操作常识等。

(二)车间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l、本车间的生产特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本车间的机械设备状况、危险区域以及有毒害作业的措施;

3、本车间的安全生产情况,以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三)工作岗位(班组)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l、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

2、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经验;

3、岗位各种工、器具及安全装置的性能及使用方法;

4、本岗位发生过的事故及教训;

5、本岗位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九、企业员工的安全职责

l、努力学习劳动安全知识,不断提高技术业务水平,自觉遵守各项劳动纪律和管理制度;

2、遵守各工种的劳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

3、爱护并正确使用生产设备、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

4、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5、正确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等;

6、参加各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十、岗位操作安全

l、上岗操作前要“一想、二查、三严”

一想:当天生产中有哪些不安全因素,以及如何处理。

二查:查工作场所、机械设备、工具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有无隐患;再查自己的操作是否会影响周围人的安全。

三严:严格遵守安全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2、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工人操作机械设备和高精度仪器仪表,以及从事其它作业必须遵守的程序,它是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重要内容(具体的规章由企业根据设备说明书或行业标准自行制定)。

3、严禁违章作业,拒绝冒险作业

(1)机械设备转动部位必须装好防护罩才允许工作;机械运转状态下,不得擅自离开,置机械于无人管理状态。不准对运转的机械装置进行清理、加油或修理。清理、加油或修理机械装置、电器等装置时,必须切断电源,停机后进行。

(2)不得将手伸入压力机械施压部位(特别是冲床);操作旋转机床不允许戴手套或用物代替规定的工具作业。

(3)及时报废更新工具。

(4)不准用汽油清洗工作台;学会使用灭火器械。

(5)不穿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文明生产)

(6)下班离岗时要仔细清查岗位有关电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的安全状况。要把易燃物品搬离电动机、照明灯、热源等处。

企业员工行为安全手册范本(篇5)

第一章 总则

一、为加强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营造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防范安全事故,建立本制度。

二、本公司主要危险因素包括:

(一)原材料系易燃品,火灾危险程度高;

(二)使用一定量的危险化学品(白电油、片碱),有中毒、爆炸、火灾等方面危险;

(三)锅炉有爆炸、烫伤危险;

(四)用电设备较多,有触电危险;

(五)其他危险。

三、公司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无论做什么事首先要保证安全,杜绝违章冒险蛮干。

四、全公司所有员工都要遵守本规章制度,公司将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督促检查,确保本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五、公司注重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不断提高全体员工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员工参与公司安全管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及奖惩规定

六、总经理(厂长)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

七、公司安全主任(由副总经理兼任)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具体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应急救援演练等方面工作,做好对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用电安全、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危险作业审查以及饭堂、宿舍等生活安全的管理工作。

安全主任在安全管理或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有关事项、活动的过程中,经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可以寻求安全中介服务公司提供辅导服务。

八、各生产小组组长接受安全主任的管理,负责小组生产过程的安全管理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检查员工日常工作,杜绝违章违纪行为。

九、仓库管理员接受安全主任管理,负责仓库的防火防爆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

十、各生产作业员工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章守纪,正确佩戴劳动保护用品,养成良好的安全工作习惯,并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培训教育、事故应急演练等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十一、公司设立安全生产月奖,凡当月未发生安全事故、未出现安全生产违章违纪行为的,予以奖励100元,月奖打入工资单。

十二、对不积极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第一次予以警告处分,并扣除当月一半安全奖;一年内第二次给予记过处分,扣除当月全部安全奖;第三次予以辞退,或经与当事人协商后安排转岗,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并安排岗前培训。

处分由总经理(厂长)作出,办公室文员记录在案。

第三章 安全培训和教育

十三、新进员工上岗前须接受安全培训和教育,培训时间为2天(14学时)。

十四、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生产车间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重点是危险化学品)、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十五、员工转岗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

十六、冲剪压设备操作岗位、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岗位、危险化学品仓管员上岗前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十七、安全主任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十八、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并按要求参加政府组织的有关安全培训班,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主任须经考核合格。

十九、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安全主任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二十、公司大力弘扬安全文化,组织安全活动,如看录像,模拟演习、比赛等,设立安全宣传专栏,专栏由安全主任负责管理,每月更新专栏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