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方案是计划中内容最为复杂的一种,由于一些具有某种职能工作比较复杂,不作全面部署不足以说明问题,因而公文内容构成势必要繁琐一些。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1
本所接受贵司清算组的委托,针对贵公司拟清算、解散之事宜,经认真分析、研究,根据《__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向贵公司报送本工作方案,供参考。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办理解散清算事宜,妥善处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及剩余资产,确保公司解散清算后,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再为公司承担不可知的法律责任,避免法律风险,是本所为贵公司的解散清算提供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目标。
二、工作内容
指派专业律师及工作人员全程负责贵公司的解散清算工作,具体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如下事务:
1、为股东和清算组成员提供法律咨询,为公司解散清算事务起草、制订股东会决议、解散通知和公告、清算方案、清算报告等有关法律文件;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协助清算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清算组参与诉讼、仲裁活动。
3、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解散备案、注销登记等有关手续;
4、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情况下作为清算组代理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协助股东与法院和破产管理人联系工作;
5、办理与解散清算有关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本所将指派由周维坤律师、刘佩琪实习律师及其他律师助理组成法律服务团队负责办理,服务团队采用不固定工作方式,服务团队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多种形式联系处理工作。同时,在必要情况下,服务团队将邀请与我所有合作关系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员参加,清理财务、税务问题,包括在清算中处置资产和债权债务问题所引起的税务负担,避免法律风险。
四、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1、根据公司章程与法律规定,召集股东会会议,起草、制定公司解散、清算的股东会会议决议。
法律规定:股东会会议的召集、通知及表决等程序必须符合公司章程或法律的规定,会议召开应提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会议作出公司解散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2、协助公司成立清算组,并向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清算组成员备案,书面通知税务部门、劳动部门及开户银行。计划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法律规定:公司应当在股东会会议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公司股东组成。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清算期间,公司应停止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3、对税务审计,进行汇算清缴(一般要求提供纳税鉴定报告),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银行账户销户手续。
4、全面清收各项债权,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
法律规定:通知、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是清算组的法定义务,清算组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书面通知全体已知债权人,并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的规定,并结合公司规模和营业地域范围,应在全国和省级有影响的报纸上进行公告,避免清算组因未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未获清偿而承担赔偿责任。
5、接受债权人申报债权,与公司财务人员及聘请的社会中介机构专业人员配合,核对、确认债权人申报的债权。
法律规定: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债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申报债权,在清算程序终结前可以补充申报。债权人补充申报的债权,可以在尚未分配的财产中依法清偿。尚未分配的财产不能全额清偿补充申报债权的,股东以其在剩余财产分配中已经取得财产予以清偿。
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清算组应在核实后书面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核定的债权有异议的,经债权人要求,清算组应重新核定后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对清算组重新核定的债权仍有异议的,清算组应告知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6、清理公司财产,对公司财产全面盘点、核实债权债务、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制定清算方案,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法律规定:债权为公司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到期债权,清算组应及时清收;对于未到期债权,清算组应与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尽可能提前清偿,债务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可以通过债权转让等方式进行处置。
制定清算方案前,应以清算组的名义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对财产情况进行评估,以保证清算工作的合法性。
清算方案应报股东会决议确认,未经股东会确认的清算方案,不得执行。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清算组须承担赔偿责任。
清算组在全面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时,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与债权人协商制作有关债务清偿方案。债权人对债务清偿方案不予确认的,清算组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7、分配清算财产。
法律规定:清算财产的法定分配顺序为:
(1)支付清算费用;
(2)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
(3)缴纳各项所欠税款;
(4)清偿公司债务;
(5)股东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
8、制作清算报告,报公司股东会确认。
清算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概况、解散原因、清算过程、清算组组成情况、通知和公告债权人的情况、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情况、企业财产的构成情况、债权、债务的`清算情况、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情况、会计凭证、账册等会计资料的保存情况、其它有关事项。
法律规定:清算组制作的清算报告必须报股东会决议确认。
9、办理注销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银行账户,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工商登记、组织机构代码证注销。
以上,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并由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则相关清算事务将移交给人民法院,我们将协助股东与法院或破产管理人联系。
五、工作报酬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司法厅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专项法律服务的工作量与工作难度等因素,工作报酬确定为人民币元(不含案件受理费、财务审计、税务鉴定和资产评估、拍卖费、公告等其他费用)。具体的支付方式按《委托代理协议》执行。
六、承诺与声明
1、本所律师将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以律师行业公认的服务标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优质高效地履行法律服务义务;
2、本所律师将严格按照委托方的授权范围与权限进行工作,不作出任何超越授权范围与权限的行为;
3、本所律师在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期间,将不接受任何与贵公司有利益冲突的对方当事人的委托为其办理法律事务;
4、本所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期间获得和知悉的公司需要保密的任何信息、文件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规定、司法机关、监管机构要求或贵公司书面同意外,不向第三方披露;
5、因接受委托时各种不可预知的原因可能导致解散清算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者破产宣告申请不被人民法院受理,或者破产程序不能终结,届时将出现无法按正常程序注销公司的风险,也存在不能完全地和绝对地排除股东或清算组成员法律责任的风险。
6、本工作方案的法律权利属本所,非经本所书面同意,请勿提供给第三方或作其他用途。
以上方案,供参考。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与律师联系。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2
一、法律顾问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 法律风险管理服务
(一)、收集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法律信息和案例
为控制公司法律风险,法务应广泛收集国内外企业忽视法律法规风险、缺乏应对措施导致企业蒙受损失的案例,并至少收集与本企业相关的以下信息:
1、国内外与本企业相关的政治、法律环境;
2、影响企业的新法律法规和政策;
3、质量、安全、环保、信息安全等管理中曾发生或易发生失误的业务流程或环节;
4、员工道德操守的遵从性,以及因企业内、外部人员的道德风险致使企业遭受损失或业务控制系统失灵的因素;
5、本企业签订的重大协议和有关贸易合同;
6、本企业发生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情况;
7、企业和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情况。
(二)、结合公司业务,对公司法律风险进行评估、分析
1、结合公司业务流程,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有无法律风险,有哪些法律风险;对辨识出的法律风险及其特征进行明确的定义描述,分析和描述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法律风险发生的条件;评估法律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法律风险的价值等。
2、在评估多项法律风险时,应根据对法律风险发生可能性的高低和对目标影响程度的评估,绘制法律风险坐标图,对各项法律风险进行比较,初步确定对各项法律风险的管理优先顺序和策略。
3、根据不同业务特点统一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即企业愿意承担哪些风险,明确风险的最低限度和不能超过的最高限度,并据此确定风险的预警线及相应采取的对策。确定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要正确认识和把握风险与收益的平衡,防止和纠正忽视风险,片面追求收益而不讲条件、范围,认为风险越大、收益越高的观念和做法;同时,也要防止单纯为规避风险而放弃发展机遇。
(三)、加强风险管理防范,建立内控制度
1、建立内控岗位授权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超越授权做出风险性决定;
2、建立内控报告制度。明确规定报告人与接受报告人,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人员等;
3、建立内控批准制度。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人员及其相应责任;
4、建立内控责任制度。按照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的原则,明确规定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岗位、人员应负的责任和奖惩制度;
5、建立内控审计检查制度。结合内控的有关要求、方法、标准与流程,明确规定审计检查的对象、内容、方式和负责审计检查的部门等;
6、建立内控考核评价制度。具备条件的企业应把各业务单位风险管理执行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
7、建立重大风险预警制度。对重大风险进行持续不断的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控制措施;
8、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大力加强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由企业决策层主导、法律顾问提供业务保障、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法律风险责任体系;
9、建立重要岗位权力制衡制度,明确规定不相容职责的分离。主要包括:授权批准、业务经办、会计记录、财产保管和稽核检查等职责。对内控所涉及的重要岗位可设置一岗双人、双职、双责,相互制约;明确该岗位的上级部门或人员对其应采取的监督措施和应负的监督责任;将该岗位作为内部审计的重点等。
第二部分 日常法律服务
(一)解答法律咨询、为合法经营提供建议。
(二)代为修改或起草各类合同,争取为聘方获得法律允许范围内的最大利益。
(三)对公司所签署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全面审查,并提出法律意见 。
(四)受聘请方的委托,为聘请方作律师见证,制作法律意见书、律师函等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接受委托,担任聘方的代理人,参加经济合同纠纷、劳动争议的调解、仲裁或诉讼活动,寻求纠纷的公正处理,维护聘方的合法权益。(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六)协助聘方清理债权债务、制定追债方案;受聘方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或诉讼,保证聘方债权的实现。(该项内容另外收费)
(七)根据聘请方需要,协助聘请方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活动,教育员工遵纪守法,运用法律手段加强企业管理。
(八)为企业中层干部提供应知会的法律、法规及最常用的法律条款。根据聘请方需要,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宣讲。
(九)为企业高层提供与其业务活动有关的经常性法律咨询,向其提供有关法律信息资料, 解释有关法律规定,为高层决策提出法律意见。
(十)及时修改、补充合同,制订出一系列公司对内、对外的标准格式合同,供公司、集团各部门参考使用。
(十一)清理出需要及时追款的合同业务,列出追款方式及时间表,确保诉讼时效、以保障公司、企业效益。
二、法律顾问服务方式:
1、提供法律咨询:
以口头解答、书面解答、网上解答、出具法律意见书、参加洽谈会、论证会等方式,就相关法律、法规、经营问题提供具体法律意见。(该项内容中涉及以律师所名义出具的法律文书如: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等另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2、代书
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
3、代理仲裁、诉讼、执行。(此项另按执业律师办案收费标准的50%--70%优惠收费):
代理公司经济、民事、行政、劳务纠纷;
代理公司仲裁案件;
代理公司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4、律师见证:(按标准优惠或协商收费)
依照法律规定对法律行为、法律文件、合同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见证。
5、审查、清理、修改、补充合同、提供标准格式合同。
6、进行法律知识培训,提供相关法律法规条款。
7、特色服务: 网上咨询,在网上解答顾问单位的问题,起草、修改各类法律事务文件及诉讼文书村过网上传输,服务快捷、高效,节约商务成本。
8、书面咨询、合同修改审核、发布法律公告等一般性事务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
9、由法律顾问定期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改进律师工作。
三、法律顾问服务承诺: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我们的法律服务,使您的公司在法律方面的经营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最终走上规范化、法律化的运营轨道。
必要时,贵公司根据公司的性质、经营特点、现在的状况、亟需解决的问题、发展计划等具体情况,书面提出所需的法律服务要求,以便我们有针对性的作出更完善的解决方案。
我们与客户建立法律顾问合作关系后,不仅为客户本身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还可以应客户要求,为客户的关联公司或投资者个人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我们会与客户协商固定的法律顾问年费,以便客户作出年度预算;一般而言,客户可根据公司的成长阶段、业务特征、营收数额、公司规模等确定可能的法律费用预算。
所有在法律顾问关系期间我们所知晓的客户情况、商业秘密、经营手段等信息,无论我们与客户是否存续法律顾问关系,我们都承担保密义务。
四、法律顾问服务收费:
(一)法律风险管理和一般日常法律顾问的法律顾问费已包括在聘用单位支付的法律顾问费用当中。
(二)对于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服务项目,另行收费的有:
1、重大合同或合同标的金额较大的起草、制定、参与谈判;
2、商务代理;
3、出具法律意见书;
4、出具律师函;
5、律师出面协商为聘用单位收回款项;
6、法律事务的调查取证;
7、其他经与聘用单位协商另行收费的法律事务。
(三)日常法律顾问中的部分收费服务项目标准依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协商一致后收取。
(四)涉诉案件代理需要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并收费,收费原则上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和《北京市律师诉讼代理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试行)》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协商优惠收取。
其他收费项目按协商优惠。
1、常年法律顾问:
①注册资本低于100万: 5-10万元/年;
②注册资本100--500万:10-30万元/年;
③注册资本500万以上: 30- 万元/年。
2、专项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
法律风险管理,是在对法律风险主体的自身目标、状况及其所处环境进行充分了解的基础之上,围绕企业的总目标、结合企业及所处行业的特点、企业外部因素等,采取综合、系统的手段充分利用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以事前控制为主避免或降低企业法律风险不利后果的法律事务处理全过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信息收集需耗费时间、分析、决策以及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等因素由双方协商收费,如果以记时方式结算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该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立及所需总小时数,然后按每小时1000-3000元人民币之间协商收取。
【说明:法律顾问费由律师事务所收取,禁止律师个人收费】
五、聘请法律顾问程序
(一)了解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收费,与律师事务所以及律师进行考查性会谈;
(二)交换对企业、业务基本情况、法律顾问服务的要求;
(三)对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文本条款进行磋商;
(四)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五)按《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法律顾问费;
(六)收费后被指定律师应当立即开展工作,《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七)定期举办法律讲座、研讨会等活动。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的期限一般为三年,第四年经协商一致后续签,也可以签订四至七年的长期法律顾问合同。
六、建议贵公司选择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应注重律师事务所信誉、律师的业务能力以及律师工作态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进行是一个企业长期合作战略,而不是短期行为。因此应当将重点放在考查律师事务所与律师能力方面下功夫。“术业有专攻”切忌奔律师名声去选择;不要选择什么事情都敢拍胸脯的律师;也不要选择明显低价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
律师费用需要支付税收、事务所费用、社保费用、注册培训费用等后的余额才是律师个人劳动报酬,而前述主要费用占律师收费的50%左右甚至更高。
(二)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会谈,应当由企业老总(经营者或者管理者)参加。
企业是什么样的状况,需要处理什么样的事务,企业老总才“心知肚明”,企业内的其他员工是无法做到的。建议不要采取指派一般员工谈第一轮的做法,一般员工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没有决策权),与律师沟通上往往事倍功半,甚至会给企业造火星成“走过路过还是错过”的结果。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3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职能。本所律师可以针对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合同,分门别类地建立合同体系。根据公司的客户和供应商的不同,在与公司相关管理人员充分沟通的前提下,制定出可操作性且无法律风险的合同条款。在签约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可以随时安排律师参与,律师可以通过资质审查、签约见证及传递律师函等方式,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4
一、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施工等各个阶段需要解决的具体问题,分不同阶段可能出现的法律问题和各种需要制作的法律文件,确定相应的服务内容:
1、在土地前期开发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受托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的协商、招标、拍卖,为贵集团依法受、出让取得土地使用权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
(2)受贵集团的委托,进行房地产项目的法律评估、调查;
(3)草拟、修改、完善地块前期开发合同,起草土地受让协议书等有关法律文件;
(4)参与市政配套合同的洽谈、起草、审查,并协助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2、在施工建设期间,为贵集团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文件的制定,帮助贵集团审查投标文件并为评标、决标提供法律意见;
(2)审查修改工程设计合同、施工监理合同、委托测绘合同、委托勘察合同;
(3)协助贵集团与工程承包方洽谈、草拟、修改确定工程承包合同;
(4)协助贵集团审查承包方提出的工程分包单位的资质、信誉及队伍素质和履约能力,审查确定工程分包合同;
(5)协助贵集团依约履行工程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安装合同及对履约、反索赔资料的积累和保管;
(6)协助贵集团审查工程分部分项质量验收资料,协助处理因工程质量引起的争议;
(7)参加贵公司对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对验收工作提出法律意见。
3、在房地产经营期间,为贵集团提供的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
(1)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
a、解答房地产合作开发与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专项法律咨询,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意见。
b、受贵集团委托,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的决策论证。提供法律方面的合法性、可行性论证,策划和制定化解法律风险的相关方案;
c、根据贵集团的委托出具律师函;为客户在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过程中保全己方权利或证据,进行法律交涉。
d、参与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相关合同的策划与分析,制定所需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的文本并参与谈判。
e、全程跟踪房地产合作开发及土地使用权(项目)转让活动,提供全方位动态法律服务,包括:审查有关法律文件、草拟有关合同及协议、参与谈判、提供法律意见、拟定转让方案、办理转让手续;
f、处理房地产项目公司在设立、转让、兼并等过程中涉及的法律事务;
g、为贵集团进行房地产项目招商、融资提供法律意见、设计方案,参与谈判,并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件;
(2)商品房屋的预售、销售、租赁
a、参与贵集团与销售代理商关于代理销售、租赁事宜的谈判,审查、修改贵集团与代理商的代理销售、租赁协议书,协助贵集团完善商品房屋预售、预租条件;
b、协助贵集团与境外律师楼签署委托代理合同,为境外律师楼出具向境外预售商品房屋的法律意见书;
c、协助贵集团审查有关楼宇预、销售的广告内容;
d、协助贵集团起草、修改《购房须知》、《订购书》、《预售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管理、使用、维修公约》、《租赁合同》等法律文件,并就相关文本报送行政机关的核准备案;
e、答贵集团或购房人、承租人针对上述法律文件提出的法律问题;
f、准备《商品房买卖合同》文本,安排办理正式签约手续;
g、配合房屋竣工的验收工作;
h、代表贵集团向买方出具律师催收楼款通知书;
i、在收楼过程中,协商买卖双方进行相关法律咨询、协调解决双边矛盾;
j、协助设计租赁实施方案及完善商品房租赁条件;
k、草拟、审查租约、意向书,提供法律意见;
(3)商品房屋的按揭
a、参与贵集团与银行有关商品房抵押贷款的谈判,起草和审查业主按揭中房产商作为担保的有关合同安全性、合法性;
b、协助对业主主体资格及资信进行审查;
c、将业主的申请资料及借款人与房产商签署的《房地产预售契约》及已缴楼款凭证送呈银行审核。
d、协助办理《房地产预售契约》、《房地产按揭贷款合同》公证并监证;
e、协助进行抵押登记备案;
(4)物业管理
a、为确定物业管理方案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论证物业管理方案的可行性;
b、协助贵集团招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c、起草或审查、修改关于设立物业管理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d、协助贵集团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
e、协助办理相关手续,为物业管理公司的早期介入制度和后期管理制度的建立进行策划;
f、起草或审查、修改《使用公约》、《业主(住户)守则》等相关法律文件;
g、起草或审查、修改前期物业管理合同;
h、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法律服务;
(5)其他相关法律服务
a、在建工程、工业、商业、住宅物业的抵押、收购和转让法律服务;
b、物业调查、商品房评估、拍卖及测绘法律服务;
c、受托代理贵集团各种涉及房地产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二、上述法律服务内容将通过以下法律服务方式得以实现:
1、本律师将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担任贵集团的专职法律顾问。
2、定期与贵集团负责人会晤,提供法律意见和方案。
3、定期与贵集团进行电话联系,全面了解贵集团现状,以便有针对性地提供法律服务。
4、贵集团可随时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或派人上门与律师沟通,本律师也可上门提供法律服务,以便帮助贵集团及时解决法律问题。
5、如贵集团有特殊要求,双方可协商确定。
三、服务行为
1、根据贵集团的需要,提供专项法律培训;
2、提供专项法律咨询、法律查询;
3、参加各类谈判;
4、草拟、修改、审查合同;
5、出具法律意见书;
6、律师见证;
7、代理贵集团的诉讼、仲裁、复议案件;
8、其他;
四、工作原则
1、本律师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嵌入式服务工作原则:
嵌入式服务原则:全程跟入、具体推进、实行嵌入式服务。法律服务是一项细致而且面临不断发生变化的业务,工作的实施不仅依靠以往的工作经验及扎实的法律知识,还要依靠对工作中不时发生的新问题的准确把握并相应调整工作方法。嵌入式的工作方法有利于迅速、准确地了解问题实质,及时作出反应和应对。
2、开展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流程:
第一项:由本律师负责,召集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组成专门工作团队,负责贵集团的法律服务;
第二项:工作团队进行摸底调查,用合理时间了解基本情况;
第三项:会同贵集团对法律服务内容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初步分析后建档;
第四项:制订相关法律服务的工作安排;
第五项:根据工作安排,由本律师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项:建立会商制度,根据工作要求,确定本律师与贵司的定期会议制度;由本律师在定期会议上通报工作进度,征询意见。对于有特别要求的项目,经工作负责人确认后,可召开临时会议研讨;
第七项:对提供法律服务的项目进行跟踪服务;
第八项:工作调整,针对工作中不时发现的问题,提出调整及解决方法;
第九项:对服务情况不断进行总结,向贵集团进行分项及总体报告。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5
一、法律服务范围包括:
1、项目签约前需律师协助调查的单个事项;
2、对有可能发生无法按期还贷的法律文件的审核;
3、逾期还贷的律师函催讨;
4、代表委托方与欠贷方谈判;
5、诉前证据的整理与收集;
6、代理诉讼(包括执行)。
二、法律服务的对象:包括贵公司在内的6家关联公司。
三、律师收费:
1、基本法律服务费(或顾问费)6万元/年;
2、代理诉讼的另行按以下收取:
(1)律师代理费按标准收费8折收取,标的在1000万元以上的可再行优惠;若争议合同中约定律师费由对方承担的,则可以考虑按标准收费;
(2)立案即撤诉的,按(1)款的30%收取;
(3)法院判决或调解,对方就履行了义务的,按(1)50%计取;
(4)进行到执行阶段的,则按(1)款全额收取;
(5)若委托方认为收回的难度很大的,可以按:先收取律师成本费,再按实际回收的部分5-20%的标准收取风险律师费。
3、若律师参与企业重组或破产的,则另行协商优惠收费。
4、承办律师为本合同业务支出的差旅、文印通讯、调查等费用均由委托方承担。
四、本所的优势:本所是专业为金融不良资产提供非诉及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与杭州诸多银行、资产管理公司有良好的合作关系 以上收费方案请贵公司予以充分考虑。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6
项目名称:电子商务快递物流服务项目
项目简介:
该项目前期定位于为淘宝汽车坐垫卖家提供上海市区区域内的高速度(晨到、午到)、高品质(售后服务)的特色快递物流服务,包括货物小型短期仓储、货物投递和专业的售后服务三个业务部分。项目后期,努力完善项目的各个方面:首先,扩大快递物流服务范围,力争在上海各郊区设立服务点;其次,加强项目的硬件和软件配置,提高货物投递响应速度,降低投递运营成本;最后,提高项目参与者在服务商品行业的服务专业技能能力,具有一个专业化的服务团队。 项目市场调查:
1) 可行性分析:
i. 在电子商务突飞猛进的新形势下,快递物流已经成为了制约其高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快递物流怎样才能更好的为汽车坐垫商家服务,使其成为店铺销售的特色。
iv. 当前形势下,由于快递物流的高费用,售后使用的高难度,制约着大体积、高难度类商品(如家电、自行车)的销售。
2) 立足点:服务特色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篇7
1、以开展建设学习型城镇的活动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进1步端正执法思想,改变执法观念,提高服务质量,拓宽服务领域。
2、在县普法办的统一指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编制当年的普法计划,并拟将在6月、11月份举办两期全乡法律骨干培训班。启动好“五五”普法的相关工作。
4、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新领域。201x年,计划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2家,诉讼代理12件,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24件,确保各类纠纷得以及时的规范化调解。开展见证业务15件,对全乡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当事人提供免费服务至少2件,协助开展司法行政工作,确保基层司法规范化建设。
5、加强全所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教育,坚持学习日制度,定期召开所务会议、重大疑难案件讨论会议,深入学习了_,并且通过培训、自学、请学等多种方法提高自身素质。
6、进1步细化和完善所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果,为老洲乡社会稳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