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执业药师2023考务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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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执业药师2023年考务日程安排
上海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是啥时候?上海准备报名执业药师的考生注意啦!以下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上海执业药师2023年考务日程安排,欢迎参阅呀!
上海执业药师2023年考务日程安排
1、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10:00-8月23日16:00;
2、人工核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16:00;
3、网上缴费时间:2023年8月28日9:00-2023年8月30日16:00;
4、打印准考证时间:2023年10月18日10:00-10月20日16:00;
5、考试时间
10月21日:上午0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2日:上午0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2023年上海执业药师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请报考人员及时注册或按要求完善注册信息,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新注册考生个人照片须通过照片审核处理工具处理后,方可上传。报名按属地划分管理,报考人员原则上只能选择与现工作地、居住地一致的报名点报名。
2、资格核查
资格核查按属地原则进行,报考人员无需携带学历证明、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材料到现场进行核查。
3、网上缴费
缴费成功后,非政策性因素,不予退费。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专栏打印电子发票,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4、准考证打印
在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报考人员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身份信息,如信息有误,须在准考证打印期间(工作时间)到报名点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申请办理更正。
执业药师考试科目
1、药学类考试科目为: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
2、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类、中药学类共考科目)
题型均是选择题,分别是A型题(最佳选择题)、B型题(配伍选择题)、C型题(案例分析选择题)、X型题(多项选择题)。题量如下表所示,只是配伍选择题和案例分析选择题,不同科目题量稍有不同。其中《药学专业知识(一)》和《药学专业知识(二)》两科目的配伍选择题均为60道,案例分析选择题为10道;《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与《药事管理与法规》的配伍选择题均为50道,案例分析选题为20道。
执业药师考试该怎么报名
(1)选择考试、报名地
登录网上报名系统,选择所报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名称,进入网上报名界面。选择省(市)后,提示栏中将显示报考人员姓名、报考考试名称、报考地区、缴费方式和咨询电话。注意:未进行身份、学历学位核验的考生无法选择考试进行报名。
(2)阅读《告知书》和《报考须知》
报考人员阅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和《报考须知》,点击“已阅读并知晓”后进入报考信息录入界面。
(3)录入、检查并保存报名信息
报考人员依次选择考试所在地(市)、核查点、报考级别和报考专业,系统显示所报级别和专业对应的科目名称,前面带“√”标识的代表已选择的报考科目(成绩有效期为一年的无需手工选择)。报考人员在填报信息时,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及学位信息自动调用用户注册信息,填报的信息项中带“__”的为必录项,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点击“保存”按钮。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考生所学专业及年限等报考条件进行在线核验,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报考人员进行相应的操作。
注意:成绩有效期大于1年的考试,在录入或修改报名信息时,如报考人员在成绩有效期内存在已经通过的科目,将在科目名称后面显示其通过时间。
(4)报名信息确认
报考人员确认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报名信息一经确认后,报考人员将无法再次修改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应认真仔细检查录入的信息。
(5)签署《报考承诺书》
报考人员填报相关信息后,系统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电子文本),报考人员由本人签署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
(6)特别情况审核
对于在线无法核验以及核验不通过的,须进行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按报名地资格审核部门(机构)规定办理报考相关事项。
(7)支付考试费用
通过资格核验后,报考人员可按报名地考试组织机构规定的缴费方式,到指定地点现场缴费或通过网上支付平台进行支付,费用支付完成后报名工作结束。
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条件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五)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