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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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合同锦集9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合同出现在我们生活中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那么合同要怎么拟定?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合同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经济合同 篇1

申请单位:___市清滨企业公司直属建筑工程施工队。

法定代表人:姜厂长

地址及电话:___区电话:

被申请单位:黑龙江省某厂

法定代表人杨厂长

地址:___区

电话:

一、请求事项:

履行合同

二、事实、理由及证据:

1985年10月30日,双方签订一份基本建设承包合同。主要内容:

1、接楼房538.08平方米,核算造价每平方米为人民币210元,(包干)总计是111316.80元;

2、原三楼的电器维修为4994.12元;

3、土建工程维修为18800.18元;

4、新建四楼增墙工程为3275.77元;这一项目是___市一商局设计室1985年11月15日“技术变更通知单”增加决定的。

5、木屋面改变为平屋顶水泥面,造价差为人民币22608.83元。此项改变工程是依据省建委标准化设计室(1986年1月15日文件)和省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决定的。

以上各项工程造价合计人民币160995.70元。

证明文件:

(1)建设承发包合同复制件一份。

(2)市一商局设计室技术通知单复制件一份,

(3)省建委对某工厂接楼技术鉴定复制件一份。

上记双方签订的承发包合同所有建筑工程造价,都是按实际工、料计算出来的。但依×市建工局、市建行联合文件×建工字(1986)第78号关于贯彻执行省建委、建行黑建经(1986)第18号文件的补充规定中:

一、关于建筑材料

预算价格的调整——(二)调整办法中“6”之规定执行。“差”为材料调差金额18234.83元;人工费调差为2750.94元;管理费增调为2226.95元;增加现金5600.09元。

以上总记:189808.49元。申请方除收到人民币壹拾贰万肆仟元外,被申请方尚欠陆万伍仟捌百零捌元肆角玖分,拒不清偿。

对此,我方认为:在建设承包合同中凡属国家颁布的法令和有关机关下达的规定,一切被法律承认的'经济权利主体都有无条件遵照履行的责任和义务。本案申请方的请求,均有文件规定,因此被申请方的拒付款额是无理的。为此,提起仲裁申请,希望给予仲裁解决。

此致

颁布单位:国家工商管理局

颁布日期:

经济合同 篇2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租赁合同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有( )。

A.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

B.承租人经催告逾期不支付租金的

C.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

D.承租人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 :

(1)选项A: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如未经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2)选项D: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并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单项选择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承租人乙不可以主张优先购买权的有( )。

A.甲将租给乙的房屋卖给该房屋的共有人丙

B.甲将租给乙的房屋卖给第三人丁,尚未过户登记

C.甲将租给乙的房屋卖给甲的姐姐戊

D.甲将租给乙的房屋卖给不知情的己,并且已经办理登记手续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 :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2)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3)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4)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经济合同 篇3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XX市______区(县)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______.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______,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______字______号),经XX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XX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______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______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

第一条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_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______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万______仟______佰______拾______元整(小写)______元。乙方预付的定金______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乙方同意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甲方指定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甲方同意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XX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XX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XX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利率计算。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______(大写数字)向甲方无能为力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_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______份,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壹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预售登记机关:(章)

经办人:

经济合同 篇4

论文的选定不是一下子就能够确定的。若选择的毕业论文题目范围较大,则写出来的毕业论文内容比较空洞,下面是编辑老师为各位同学准备的4000字经济法论文。

一、《劳动合同法》给劳动者带来五大福祉

1。凡是提供了劳动,都必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期限为1个月;用人单位拒绝的话,就要承担支付双倍工资的代价。过去,由于绝大多数民营企业主原本就是刚刚洗腿上岸的农民,小农经济意识浓厚,劳动方面的法律保护意识比较淡薄,重自身利益而轻农民工权益,不愿意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再加上相当部分的农民工自身素质差,自我保护意识缺失,不懂得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甚至错误理解签订劳动合同的意义,视劳动合同为卖身契,以为一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就如同将自己卖给了企业,从而导致害怕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使得整个农民工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偏低,一直徘徊在25%左右。现在,《劳动合同法》一改以往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对劳动签约的那种随意态度,采取了强硬的法律举措,加重了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作出硬性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82条进一步补充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显然,《劳动合同法》对那些规避义务,拒签书面劳动合同,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做法,严正说不!

2。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用工单位必须报酬照付;除劳动者自己不愿续订外,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合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无效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那么,既然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都无效了,农民工为用人单位付出的劳动是否也就白干了呢?《劳动合同法》第26条给出了明确的回答: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根据以往的《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后自然终止时,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但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之外,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同时,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均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法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劳动报酬。更重要的`是,假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从而导致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或劳动者自己不再要求继续履行的,还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数额的双倍赔偿金。由此可见,《劳动合同法》对用工企业动辄以解除合同为要挟、严重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恶招,第一次亮出了法律之剑!

3。用人单位招工时,再也不能收受押金、扣押证件;劳动者的试用期不再是漫漫无期,最长为半年。前些年,基于民工荒、技工荒,一些用工企业为避免员工的跳槽,节省企业用工成本和培训费用,往往利用招工聘用之际,要求农民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强迫其缴纳抵押金、风险金或者扣押其身份证、毕业证等有效证件,以束缚劳动者的自由流动。《劳动合同法》第9条对用人单位的这一错误做法亮出了红灯: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接着,第84条对用工单位违反前述的做法,进行了经济惩罚式的规制: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期限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500元以上下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另外,由于在这之前的《劳动法》对企业用工的试用期限没有作出硬性规定,为节省劳动成本计,不少用工单位就打起了试用期的主意,一些企业采用多次约定试用期,延长试用期的损招,严重地侵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但是,针对用工企业这种利令智昏的短期行径,《劳动合同法》第19条给出了非常明朗的答案: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

4。员工违约金不得超过培训费,企业不缴保险劳动者可解除合同。用人单位特别是一些高科技行业,为了提高竞争能力,不惜花重金对劳动者进行培训,为防止受训者学成之后另寻高就或在服务期内跳槽,避免为他人作嫁衣裳的被动,用人单位往往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天价违约金。这一限制劳动者自由流动的做法,虽然也体现了业主留住人才的良苦用心,但毕竟与国际劳动市场的用人惯例背道而驰,曾引发社会的不少诟病。对此,《劳动合同法》第22条对用人单位能否用巨额违约金强留人才给出了说法: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当今时代,已是全面建设小康构建、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阶段,所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是帮助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及其亲属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生育、失业等风险时,防止收入中断、减少和丧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一种必不可少的社会保障制度,也是市场经济国家的通行做法。为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让企业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文规定: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一规定,显然彰显了法律对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以人为本的人文精神。

5。国家鼓励稳定劳动关系,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特权;农民工讨薪有捷径,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向欠债人发出支付令。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疑是非常有利于劳动者拥有一份长期稳定职业,完全符合我国大众安居乐业的心理认同规律,是保证社会和谐的基本底线。由此,国家鼓励、倡导、支持用人单位积极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要求用工企业勇敢地承担起和谐、稳定的社会责任,积极构建长期平衡的劳资关系。《劳动合同法》第14条赋予了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特权:(1)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没有法律规定不可订立情形的,劳动者可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作为对拒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的处罚,第14条第三款、第82条第二款采用重典形式予以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为了更好地化解农民工的欠薪问题,国家在强化三方协调机制的前提下,更加重视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处理和鼓励农民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除此之外,《劳动合同法》第30条进一步为劳动者指明了一条讨薪捷径: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从此以后,对于单纯拖欠农民工工资劳资纠纷,农民工既可凭工资欠条等关键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劳动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种对自己最为有利的法律救济方式,以减少诉讼成本,这显然也是《劳动合同法》立法为民宗旨的又一真实写照!

二、对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合法权益劳动保障制度的法律思考

1。应将含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众所周知,包工头们,虽说在改革开放之初曾经为激活一滩死水式的计划经济立下过汗马功劳。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健全,其又成为政府难以驾驭的一匹野马。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相关统计报告,导致农民工欠薪问题浮出水面的根本原因,就是80%的大小包工头曾欠过80%外来务工人员的薪金,成为许多背井离乡的农民工心中永远的一个痛,追根溯源,大大小小的大包头、二包头们,之所以能够肆无忌惮地置国家劳动法律制度于不顾,是因为无论过去的《劳动法》,还是现行的《劳动合同法》,都未能将这种带有包工头性质的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笔者认为,这才是最根本的要害。比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条关于劳动合同适用范围之规定,包工头除符合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个广义要件之外,既不是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也不是民办非企业单位,更被排除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适用范围之外。显然,包工头就成了《劳动合同法》调整范畴的灰色地带。现实生活中,每个包工头的背后都影子般地跟随着一支四处揽活的农民工队伍,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的实质只是劳务关系;而包工头与用人单位之间才可以称之谓有真正意义的劳动关系。然而,干活的农民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却横亘着包工头这一类似皮条客的中间商,由此导演了一出做工的不知道在为谁做,用工的不清楚用了谁的工的用工闹剧,形成了一种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笔者建议,努力与国际社会劳动法调整范围不断扩大的立法趋势相衔接,将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三位一体统一为劳动合同,统一纳入《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从而有效防止包工头们借雇佣合同之名而行规避劳动法规调整之实的不法行为,理应成为下一步《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必须加以思量的重大问题。

2。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应与财政金融等系统密切配合,统一打造一份国内所有用人单位用工情况的信用档案。我国的个人和企业信用档案已运行两年,实践中它已使守信者受益,让失信者付出代价。例如,20xx年2月5日,宁夏某建筑公司到农行申请贷款。农行发现该公司信用档案中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记录,于是拒绝了其贷款申请。此事对该公司触动很大,公司决定,在20xx年2月15日前如数发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这个案例至少给我们拓展了两个方面的思路:一方面,如果政府各行政部门联手打造这样一份国内所有企事业单位的权威信用档案,肯定能够推动企业更好地履行其应该承担的社会职责,如依法纳税、环保、劳动用工等基本义务;另一方面,如果由劳动行政监察部门将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情况,如实地发布在广为人知的大众媒体上,让那些不良企业的不良用工行为公诸于众,使其坑害农民工权益的不法行为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进而构筑起一本诚信者受其益,失信者受其害的用人单位依法用工账簿,一堵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铜墙铁壁。

经济合同 篇5

根据我公司财务部工作职责要求,财务部有义务参与经济合同的谈判和评审,并建议,凡是涉及工程承包、大宗物资、设备的采购都要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其资金计划归董事会审批。故此,在工作实践中,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财务评审:

一、 审核合同的价格条款 体现在两方面:

(1)合同价款如何定价,应明确税金由谁承担,合同价款不含税金必须明确说明;

(2)合同除了明确合同价款以外,是否存在其他价款,如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税金及意外损失,由谁承担。

  二、 审核合同的结算时间条款体现在:

(1) 合同是否明确了合同价款的结算方式;

(2) 赊销合同是否明确了赊销时间或赊销天数;

(3) 分期付款的合同是否有明确的付款期,明确的付款金额或百分比;

(4) 按进度付款是否明确了确定进度的方法;

(5) 以上内容不明确,该合同需送交财务部门审核

 三、 审核合同的发票条款

(1) 合同是否明确了对方按税务规定提供发票的义务;

(2)预付款合同应明确业务结束时,对方应提供合乎税法要求的`发票,其金额包含未到期预留的质保金;

  四、 审核合同的税务责任条款

合同是否明确,由于对方提供的票据不符合税务要求给我公司造成的意外损失,由对方全额赔偿的责任。

  五、 审核合同的其他条款主要体现在:

(1)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销售和服务两项服务;

(2) 同一合同是否包括了适用不同税率的服务;

(3) 同一合同是否包含了非现金结算支付的方式;

(4) 存在以上任何情况的合同,需经财务部门审核。

  六、合同制定的相关要求

(1) 每一份合同涉及的业务,我方都要有明确的项目责任人,对该项目的实施进度和质量负责任;如工程合同可授权工程部签署,办公设备及家具可授权行政部签署,贷款合同可授权财务部签署,等等;

(2) 合同草拟后,本公司责任方应填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一式两份),在经办栏内填写签署意见,财务部在财务评审栏内签署评审意见;法律部门在司法评审栏内签署评审意见,最后,由总经理或董事长签署批准意见。

(3) “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签批后,我方责任人方可与业务方签署合同,然后,预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复印联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原件及“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第一联交行政部备案,,最后合同复印件送交财务部一份,财务部凭以监督执行和履约付款。(属工程合同,还要将工程预算送交财务部),经办部门留“经济合同审批联络单”复印联及合同复印件以备存查。

经济合同 篇6

项目名称:____

委托方:___

(甲方)

服务方:____

(乙方)

签订地点:省市(县)

签订日期:年月日

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填写说明

一、“合同登记编号”的填写方法:

合同登记编号为十四位,左起第一、二位为公历年代号,第三、四位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编码,第五、六位为地、市编码,第七、八位为合同登记点编号,第九至十四位为合同登记序号,以上编号不足位的补零,各地区编码按GB2260-84规定填写(合同登记序号由各地区自行决定)。

二、技术服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技术服务合同中包括技术培训合同和技术中介合同:技术培训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合同。技术中介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以知识、技术、经验和信息为另一方与第三方订立技术合同进行联系,介绍、组织工业化开发并对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所订立的合同。

三、计划内项目应填写国务院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地、市(县)级计划,不属于上述计划的项目此栏划(/)表示。

四、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

包括技术服务的特征、标的范围及效益情况;特定技术问题的难度、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具体的做法、手段、程序以及交付成果的形式。属技术培训合同的此条款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以及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此条款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五、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包括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料、文件及其它条件,双方协作的具体事项。属技术培训合同此条款填写培训所需必要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以及当事人各方应当约定提供和管理有关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的责任。

六、其它:

合同如果是通过中介机构介绍签订的,应将中介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定金、财产抵押担保的,应将给付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手续的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委托代理人签订本合同书时,应出具委托证书。

八、本合同书中,凡是当事人约定认为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填写的空白处划(/)表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双方就________项目的技术服务(该项目属计划※),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方式和要求:(属技术培训合同应当填写培训内容和要求、培训计划、进度,属技术中介合同应当填写中介内容和要求)

二、※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三、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验收标准和方式: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标准,采用方式验收,由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五、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报酬为(服务费或培训费):元。服务方完成专业技术工作,解决技术问题需要的经费,由方负担。

(二)本项目中介方活动经费为:元,由方负担。中介方的报酬为:元,由方支付。

(三)支付方式(按以下第种方式):

①一次总付:元,时间:

②分期支付:元,时间:元,时间:

③其它方式:

六、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技术服务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培训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技术中介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当按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二)违反本合同第条约定,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和违约金额如下:

(三)

七、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含中介方的权利、义务、服务费及其支付方式、定金、财产抵押及担保等

上述条款未尽事宜):①:本合同书标有※号的条款按填写说明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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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

|托|联系人|(签章)|

|方|住所|

|甲|(通讯地址)||

|方|

||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名称(或姓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服|

|务|联系人|(签章)|

|方|住所|

|乙|(通讯地址)||

|方|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法定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中|联系人|(签章)|

|介|住所||(通讯地址)||

|方|电话||电挂||

||开户银行||

||帐号||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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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票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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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审查登记栏:|

|技术合同登记机关(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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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 篇7

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经济补偿问题

一、公司解除合同补偿

有无补偿金和多少补偿金与自辞、被辞没有直接关系,关键问题要看原因。

1、自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1种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

2、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有以下“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就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否则就不需要支付。被辞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通知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没有提前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作为代通金。被辞的,如果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

在劳动者没有过失的情况下无理由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赔偿2倍的经济补偿金。

二、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参见以下《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3种情形,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23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1种情形: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8、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致使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0、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有12情形: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如何确定?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在计算经济补偿时,以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或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这就必须理解“工资”的含义。

四、相关法律规定

1、《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经济合同 篇8

(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机构、注册地址、营业执照注册号、法定代表人)

买受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号、联系电话)

配偶:(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

委托代理人:(工作单位、 电话号码、资质证书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经济适用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划拨方式取得位于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为平方米,规划用途**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转让批准文件号:****.出卖人经批准,在该地块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名称:**,批准文件号:***

第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为:****

该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经核查批准,准予上市销售。《经济适用住房预售许可证》编号为:****

第三条 买受人所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以下简称住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住宅,土地性质为划拨用地。所购买的住房为【现房】【预售房】,买受人所购住房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项目中的第型为房厅厨【幢】【座】单元层号房,该住房层高为层,地下结构,建筑层数地上闭式】层,阳台是【封闭式】【非封该住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方米(有关共用部位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第四条 计价依据、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价格,买受人所购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基准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实际销售价格为建筑面积每平方元,合计总金额为:百拾万元,核准的楼层调节率为米千元×(1±%)=百拾元整。

第五条 出卖人不得向买受人收取该房价款外的费用

计入销售价格的代收、代缴费用,经买卖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同意由出卖人代收代缴时,出卖人必须出示委托收费部门出具的合法委托及收费标准,且不得加价代收。

第六条 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住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进行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面积误差=合同约定面积×100﹪因规划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七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2、分期付款:

3、其他方式:

第八条 交付期限及条件

出卖人应当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下列条件的经济适用房交付买受人使用。

1、该房屋工程检验合格,已向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办妥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2、该房屋已取得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批准文件。

3、出卖人与买受人关于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交付日期及条件的约定:(1)供水(2)供电(3)供气(4)排水(5)绿化(6)有线电视、宽带(7)小高层、高层电梯

因不可抗力或者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要延期交付使用的,出卖人应当在原因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之买受人。出卖人可据实予以延期。该房屋达到交付使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承担。由于买受人原因,未能按期交付的,双方同意按下列方式处理:

第九条 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导致下列影响到买受人所购房屋使用功能的,出卖人应当在有关部门批准同意之日起15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1、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同接受变更。出卖人未在规定时限内书面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买受人退房时,出卖人须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付给利息。3、买受人不退房的,应当与出卖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保证销售的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因出卖人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产权登记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出卖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出卖人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除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处,出卖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付买受人使用,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

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买受人有权解除合同。

(2)逾期超过同的,出卖人应当自买受人解除合同书面通知到达之日起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即时贷款利率支付利息及按买受人累计已付款的%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终止履行。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率)的违约金。

(三)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1.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种方式处(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出卖人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合同终止履行。

(2)逾期超过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

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的第二日起至实际金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指依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应付款与该期的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该比率应不小于本款第(1)项中的比率)

第十一条 产权登记约定

产权登记约定经济适用住房为有限产权。在取得完全产权前,由买受人和出卖人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共同拥有,其中买受人占该套房屋卖人占该套房屋%,在此期间,买受人只能用于自住,不得出售、

出租、闲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买受人擅自将未取得完全产权的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其住房。买受人弄虚作假、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取消其购房资格,并按原购房价格从购房之日起每年扣减1%计算作价收回该住房;买受人家庭5年内不得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日内,将办理权属登记需由出卖人提供的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给买受人自行办理权属登记或接受买受人委托代为办理权属登记。如因出卖人的责任,造成买受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项处理:

1、买受人退房,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要求之起**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已付房价款的***%赔偿买受人损失。

2、买受人不退房,出卖人按已付房价款的1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上市交易约定

买受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后,起止日期按合同签定日期计,才能按市场价上市出售。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买受人因特殊情况确需转让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5年后出售时,政府具有优先回购权,上市所得价款可按照第十一条中出售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各自所占的房屋所有权比例进行分配,买受人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缴款证明或书面意见取得完全产权,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和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保修责任

《住宅质量保证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出卖人自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该房屋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因不可抗力或者非出卖人原因造成的损坏,出卖人不承担责任,但可协助维修,维修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第十四条 买受人的房屋仅作住宅使用。

买受人使用期间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和用途。除本合同及其附件另有规定者外,买受人在使用期间有权与其他权利人共同享有与该房屋有关联的公共部分和设施,并按占地和共用部位分摊面积承担义务。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住房有关联的共用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

第十五条 买卖双方就下列事项约定:

(一)属买受人所有的共用设施、设备:1、物业管理用房;2、门卫房、电话间、监控室、地面架空层、共用走廊;3、物业管理区域内按规划配建的非机动车车库(棚);4、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绿地、道路、场地:5、其它依法归全体业主所有的设施设备:

(二)买受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履行出卖人与业公司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前期物业管理期间,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包干制】【酬金制】,物业服务费(资金)标准为理企业按/月。平方米(建筑面积),由物业管收取,物业买受人应在次缴费的具体时间)履行缴纳义务。

第十六条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签订补充协议(附件四)

第十八条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连同附件共页,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后,由出卖人在合同生效之日起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签章)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签于:

经济合同 篇9

多项选择题

1、当事人之间采用浮动抵押方式进行担保的,抵押财产在一定情况发生时确定,这些情况包括( )。

A、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B、抵押人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后撤销

C、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 D、抵押人被宣告破产

2、下列关于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B、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时,因不可归责于自己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赔偿损失

C、因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作出善后处理之前,受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应当采取必要措施

D、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受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

3、甲乙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后出租人甲欲卖掉其房屋,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在租赁期间内,甲不可以卖掉其房屋 B、甲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乙

C、乙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D、甲可以随时卖掉其房屋

4、下列有关承揽人相关义务说法正确的有( )。

A、承揽人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定作人必要的监督检验

B、承揽人完成工作的,应当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并提交必要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质量证明

C、承揽人应当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保守秘密,未经定作人许可,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

D、承揽人提供材料的,应按约定选用材料,并接受定作人检验

5、关于留置权的效力,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B、留置的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物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C、债权人在其债权没有得到清偿,有权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并给债务人确定一个履行期限

D、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6、下列关于买卖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

B、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C、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主物

D、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某股份有限公司因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笔资金,就以其享有的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权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了200万元人民币的贷款,在签订了贷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后,双方即向有关部门办理了出质登记手续。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该质权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时生效 B、该质押合同自该公司向银行交付专利证书时生效

C、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一律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

D、质押合同生效后,该公司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该项专利权,但是应当经过银行同意

8、下列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时效的表述,符合法律的规定的有( )。

A、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B、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C、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D、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9、下列选项中,可以作抵押的财产包括( )。

A、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B、土地所有权

C、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 D、建设用地使用权

10、下列关于承诺的叙述中,正确的有( )。

A、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B、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C、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D、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作出变更的仍然构成承诺

11、关于合同的书面形式,下列说法准确的有( )。

A、法律法规规定应采书面形式的,从其规定 B、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从其约定

C、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D、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12、下列关于合同的履行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C、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

13、反担保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其他人,那么下列关于反担保方式的表述,正确的有( )。

A、债务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B、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C、其他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 D、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无名合同的法律适用规则为( )。

A、直接适用合同法中有名合同的规定 B、适用合同法总则中的规定

C、应该参照合同法分则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D、应该参照合同法以外法律中最相类似的规定

15、甲公司(经批准有权经营行纪业务)受乙公司委托,为其购买某种产品。甲公司经考察后,与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丙公司违反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以质量较差的该项产品交付,致使乙公司在以该产品为原料进行深加工时发生事故遭受财产损失10万元人民币。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以自己名义与丙公司签订合同

B、对甲、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甲公司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C、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丙公司承担 D、乙公司的财产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16、下列有关保管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

B、当事人没有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必须给予寄存人时间限制

C、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D、当事人约定保管期间,保管人即使没有特别事由,也可以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甲、乙两公司合作开发完成一项发明,如果双方事先没有约定,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公司 B、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乙公司

C、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两公司共有

D、当甲公司不同意申请专利权时,乙公司可以单独申请专利

18、关于融资租赁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的,出租人一般不承担责任

B、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 C、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D、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租赁物的所有权归承租人

19、以下关于货运合同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地震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

B、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可以要求支付运费

C、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不得要求返还

D、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根据《合同法》规定,下列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是( )。

A、甲公司与乙银行之间的借款合同

B、丙公司为向丁公司租赁房屋3个月而订立的租赁合同

C、技术转让合同 D、融资租赁合同

21、下列赠与合同中,在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有( )。

A、甲与某慈善机构约定,赠与该机构50万元用于扶贫

B、甲与乙签订合同,约定甲赠与乙一台电脑,并经过公证

C、甲与乙签订书面赠与合同,约定甲赠与乙10万美元用于科学研究

D、甲与乙口头约定,甲赠与乙房屋一所

22、下列有关借款合同的说法,符合规定的是( )。

A、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不采用书面形式

B、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C、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D、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23、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只有在( )情况下,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A、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理由

B、经对方当事人同意 C、经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D、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乙向甲购买一台新型车辆检测设备,双方订立了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项下设备所有权转移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买卖合同生效时起转移

B、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甲方交付时起转移

C、如果双方没有特别约定,设备的所有权自乙方付清全部价款时起转移

D、如果双方约定,甲方先行交付设备,在乙方付清全部价款之前,其所有权仍属于甲方,该约定有效

25、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发生下列( )情况,允许当事人解除合同。

A、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且并不因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B、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C、合同成立后客观情况发生了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D、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6、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知情的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对王某不发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也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27、合同义务的转移可以产生的法律后果是( )。

A、新债务人成为合同一方当事人

B、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请求新债务人履行债务

C、新债务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新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D、从债务随主债务的转移而转移

28、下列有关定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B、定金的数额应当为主合同标的的20%,当事人不得自行约定

C、定金合同均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D、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定金合同

29、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约定甲公司以自有的一栋正在出租办公楼作为抵押。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该办公楼的原租赁关系应当解除 B、未经乙银行同意,甲公司不得转让抵押财产

C、甲公司经乙银行同意转让抵押财产,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D、在办公楼被征用的情况下,乙银行可以就补偿金优先受偿

30、公民李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30万元的库存商品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1个月后又以该库存商品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均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如果李某到期不能还款,该库存商品拍卖所得为12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

A、拍卖所得先偿还甲银行的贷款,剩余偿还乙银行的贷款

B、由于未办理抵押物登记,两项抵押均无效

C、第2次抵押无效 D、应偿还甲银行的4万元,偿还乙银行8万元

31、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下列情形中,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不得行使上述权利的有

A、债务人被宣告失踪,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

B、债务人移居国外,但国内有其购买现由亲属居住的住宅

C、债务人被宣告破产,中止执行程序的 D、债务人听说保证人曾表示放弃权利

32、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且当事人没有约定,则( )。

A、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B、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C、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D、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33、甲对乙享有50 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 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 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 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 000元债权。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 )。

A、乙对丁的7 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 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 000债权 D、乙对丙的5 000元债权

34、下列关于不安抗辩权的说法,符合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是( )。

A、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基于履行有先后顺序的同一双务合同

B、应当先履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如果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债务履行能力的情形即可终止履行合同

C、在诉讼或者仲裁中,主张不安抗辩权一方应负举证义务

D、不安抗辩权的行使需要征得对方同意

35、A公司因更新办公设备向数家办公设备供应商发函,内称“我公司急需某型号的电脑30台,如贵公司有货,请速告之。”B公司接函后于次日将30台该型号的电脑送至A公司,而A公司此时已决定购买另一型号的电脑,拒绝接受B公司送来的电脑,双方因此发生纠纷。关于本案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 B、A公司的发函属于要约邀请

C、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构成违约

D、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下列有关格式条款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在订立合同的时候提供的格式条款没有与对方协商 B、格式条款又称格式合同

C、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没有向对方提示免责条款的义务

D、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时采用非格式条款

多项选择题答案

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浮动抵押中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本题的四个选项均属于抵押财产确定的情形。

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委托合同的相关规定。以上四项内容的表述均是正确的。

3、【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根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

4、【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揽人的义务。以上内容均是正确的。

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留置权的效力。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6、【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解除。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约定而解除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约定而接触合同的,解除合同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7、【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权利质押。质押合同是依法成立时生效。

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保证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9、【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抵押财产。土地所有权不能抵押。

1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承诺。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选项D错误。

11、【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与成立。题目四个选项表述均正确。

12、【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13、【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反担保。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或者质押。

14、【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分类。《合同法》规定:“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

15、【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行纪合同的相关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甲以自己名义与第三人丙订立合同,并对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在第三人丙不履行合同义务而致委托人乙损失时,如果行纪人与委托人没有另行约定,应由行纪人甲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16、【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规定。根据规定,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要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17、【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技术开发合同技术成果的权利归属。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18、【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19、【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货运合同中货物灭失的处理。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20、【正确答案】 A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形式。(1)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2)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本题选项B的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下,也可以采用非书面形式;(3)技术转让合同和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1、【正确答案】 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赠与的撤销。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

22、【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借款合同的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只有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才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23、【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违约免责事由。《合同法》的规定一般免责事由为不可抗力,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24、【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时间。动产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即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25、【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的解除。合同的解除分为合意解除与法定解除两种情况。本题中选项A属于合意解除,即指根据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解除合同,本题中B、C、D项属于法定解除,即指根据法律规定而解除合同。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26、【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效力待定合同。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27、【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合同义务的转移。题目的四个表述都是正确的。

28、【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定金的相关规定。根据规定,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因此选项C的说法错误。

29、【正确答案】 BC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0、【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的清偿顺序。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

31、【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点是一般保证人的权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抗辩权:(1)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2)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3)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规定的权利的。

32、【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共同担保。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3、【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34、【正确答案】 AC【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是合同履行中的不安抗辩权。B选项错误的原因是“中止”而不是“终止”,前者的意思是“中间停止”,就是“暂停”;后者的意思是“终点停止”,就是“结束”。D选项中,当事人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无须对方同意。

35、【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A公司的发函内容不具体确定,属于要约邀请,合同并未成立。A公司拒绝B公司已送来电脑的行为不构成违约。

36、【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格式条款的有关规定。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有提示说明的义务,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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