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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电子版合同

曼雁 分享更新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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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规定了双方在交易或合作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有助于双方了解自己的责任和权益。怎样写劳务电子版合同?这里提供劳务电子版合同分享,供大家参考。

劳务电子版合同篇1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________________工业用地职工餐厅改造工程的施工图设计合作达成以下一致意见: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天。

4、在施工中,若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损失,工期延误等,按建设单位对甲方的有关规定,并在对甲方实施后,甲方对乙方实施。

5、如在施工中,乙方未按照甲方及建设方的有关施工进度组织安排施工,造成建设方对甲方工期延误进行罚款,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割,并按所罚费用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与建设单位联系业务技术有关事宜。

2、指定编写设计要求与设计指南。

3、负责给乙方确定设计方案。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按提供的设计概念方案认真核实图纸及各项指标。

2、设计成果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和现行的设计质量管理规定。

3、该项目设计成果满足进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深度达到优质质量,按照设计审查相关部门的要求,修改并完善设计成果。

4、按照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具体成图参数。

五、劳务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国家及有关部门现行技术规范及建设单位要求施工。

2、乙方必须服从监理和甲方现场人员的质量管理。

3、全部工程质量合格率100%。

4、由于乙方原因未达到上述标准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甲方不予验工,并有权责令其返工,所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直至达到质量要求标准,返工费用及违约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如建设单位对乙方承担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罚款,甲方将按所罚费用的双倍对乙方进行罚款。

六、涉及计费及付款方式

1、设计费:按照________元/平米计算,总共约________万元整(元),最后以施工图面积结算。图纸交付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施工图初稿交付后____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________,即________元整。

3、依据初稿审核意见修改施工图提交后,通过审查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______%,即__________元整(元)。

4、剩余部分图纸提交后,通过审查并修改完成设计遗留问题后七日内,甲方支付乙方设计费_____%,即__________元整(元)。

七、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规定,为乙方办理意外保险,同时甲乙双方均按统筹地区规定的费率及时足额缴纳意外保险费。

八、本协议的签订和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完全的履行协议,除非因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否则未经双方一致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协议,如有一方单面解除协议应承担违约责任,给守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2、若乙方约定时间不能交付设计成果,按延误天数每日扣除_____%的设计费。

3、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概念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甲方及时配合沟通,若中途有重大改变,经双方协议,若乙方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设计成果后,由于其他原因设计方案做重大改变或工程未实施,甲方在得之该情况后_____日之内,把相应的设计阶段全部结清,乙方交付设计成果后三个月内结清全部设计费。

九、其他

1、甲、乙双方本次协议友好合作结束后,甲方优先考虑乙方承担后续设计任务。

2、本协议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经办人:

地址: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劳务电子版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乙方是具有人才派遣许可资格的合法人才中介公司,根据甲方的人力资源需求,乙方向其派遣员工(以下简称“外派员工”)。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协议如下:

第一条派遣工作

甲方负责将所需外派员工的数量、要求、劳动报酬和工作期限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派遣服务。

甲方负责对所招用外派员工的挑选和最终确认。外派员工的数量、在甲方的工作期限、劳动报酬等具体法定或者约定事项以甲方盖章确认的《外派员工签约通知》(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为准。

第二条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甲方应规定乙方外派员工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和工作职责,以上内容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其他劳动人事法规的规定,甲方提供的工作岗位应具备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措施。

第三条员工管理

外派员工在甲方工作期间,其劳动纪律、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等事务由甲方实施。甲方的劳动纪律、工作规程、考核办法等管理文件应向外派员工明示。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外派员工的技能,在与外派员工协商一致后调换其工作岗位。

第四条用工关系

外派员工为甲方工作期间,应由乙方与其建立劳动或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每次外派员工的期间不得少于2年,甲方同意每次借用外派员工的时间至少为2年。

外派员工到甲方报到时,行政关系、党团组织关系和工资关系一般不转移,有特殊情况的,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第五条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

乙方根据国家的规定为外派员工办理并征缴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法定征缴费用经甲方确认后操作;如外派员工是非上海户籍人员,可参照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办法办理保险;或者参照《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如外派员工属于法定劳务人员,则甲方可依法免于承担外派员工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或法定征缴费用。

以上费用的征缴比例和缴费基数均以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如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须依据上海市新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调整相应地调整收费标准,在甲方确认后按新政策操作。如因乙方迟延告知或甲方迟延答复而造成相关责任,由迟延方承担。

第六条费用结算

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管理费每人每月(人民币)元;甲方提前依法退回给派遣员工的,不足一月,甲方应按一月支付该人的管理费。

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照乙方向甲方派遣的外派员工的人数、身份、工作起讫时间、缴费基数、劳动报酬、约定的管理费等内容结算费用(具体计算方式按照乙方每月出具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如果甲方在《外派员工签约通知书》中确定的数据或金额与国家或上海市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标准不符,则依法执行。

甲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前12日将外派员工的考勤考核结果交乙方。乙方须于每月工资发放日提前10日将收款通知交甲方。

甲方确认乙方的《费用结算表/工资表》后,甲方应按照《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登记表》中约定的时间节点向乙方提供人员异动清单,并须于每月日前以转账或现金方式将本合同所涉及的总费用汇入乙方指定的帐户,甲方无正当理由而逾期不付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双方约定: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按以下项的办法发放。

a.甲方经乙方同意,直接向员工合法、按时地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得无故克扣或拖欠外派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费、法定福利中员工个人应负担的部分由甲方代扣后支付给乙方;员工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为扣缴。

b.在甲方按时向乙方支付包含外派员工劳动报酬在内的所有应付费用后,由乙方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乙方应于每月日(逢法定节假日应提前)向外派员工发放劳动报酬;员工个人应承担的社会保险、法定福利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由乙方代为扣缴。甲方可以直接向外派员工发放除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福利费用,该福利费用的标准、发放时间等由甲方自行决定,乙方对甲方直接发放费用的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如外派员工在上海市以外地区工作,因跨省市发放劳动报酬而产生的银行或邮政的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乙方指定的收费帐户如下:

户名: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第七条派遣员工的退回

7.1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将其退还给乙方,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乙方同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或其他重大损失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致使该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2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将其退还给乙方,但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并需要向乙方支付费用用于给员工的经济补偿,如产生医疗补助费用的,甲方需另行支付医疗补助费用。

1)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7.3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按7.2规定退回,在派遣期满时仍存在以下情形的,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在双方未就如何处理达成一致前,员工的派遣期限顺延,甲方不得退回。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符合国家有关_规定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7.4派遣期限内,甲方非依法定退回该员工的,乙方可以与该员工协商变更用工单位,在派遣员工无工作期间,乙方继续为派遣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并按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向派遣员工支付劳动报酬,该费用由甲方承担,每月随管理费由甲方一并支付给乙方。在劳动合同期满时员工仍然无工作的,乙方应终止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赔偿或补偿约定

派遣工作期间,如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给对方或外派员工造成损害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

如外派员工在被外派至甲方工作期间发生患职业并工伤、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等情况的,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或政策的规定,全额承担用人单位应付的费用,并通过乙方支付给外派员工或者法定继承人;如因外派员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而发生劳动争议或法律诉讼,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等机构调解、或裁决、或判决应给予外派员工赔偿或补偿的,则甲方应根据判决或裁决的结果承担该赔偿或补偿费用及其他因争议或诉讼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诉讼案件受理费、律师费、评估费、鉴定费等),此等赔偿或补偿以及相关费用不受本协议期限限制。

第九条本协议期限、续约、解除及终止

(一)本协议有效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如果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与乙方建立的劳动或劳务关系的终止日期超出本协议有效期,则本协议的有效期以甲方所使用的外派员工中劳动或劳务关系的最晚终止日期为准。

(二)本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双方没有异议,本协议可自动顺延。

(三)派遣工作期间,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1.甲方未能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支付费用;

2.甲方不履行本协议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核政策,损害乙方利益的;

3.经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工作条件、卫生环境恶劣,严重危害外派员工身体健康的;

(四)如乙方发生严重违反本协议的情形,严重损害甲方或外派员工利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立即解除本协议。

(五)除本条(三)、(四)项的情况之外,甲乙任何一方需要提前解除本协议时,均应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否则,按通知当月的管理费标准向对方赔偿。提出方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提前解除乙方外派员工劳动或劳务关系而产生的经济补偿或赔偿费用。

第十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技术信息;(2)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3)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4)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5)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

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开始,到该商业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

第十一条协调原则

本协议期内,若有关劳动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应遵照最新的规定执行,并协商修订本协议条款。

第十二条争议处理

派遣工作期间,甲方如与外派员工发生争议,应先由甲方、乙方、外派员工三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方或外派员工可按规定在上海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若有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但上述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导致的最终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如:《劳动合同法》中规定劳动合同因自然终止而产生的经济补偿金等)

《用人单位签约登记表》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附件,由甲方盖章确认。若甲方无法定理由而未按时间节点操作,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经甲、乙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并由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劳务电子版合同篇3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乙方受甲方委托,双方就陕西______公司蓝天狩猎场别墅项目工程委托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乙方负责介绍甲方与陕西______公司接洽等事宜,具体施工及合作条件由陕西______公司与甲方自行协商。

2、乙方协助甲方与陕西______公司就蓝天狩猎场别墅项目约7万多平方米,工程签订施工合同,工程总造价约为1.6亿元,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

第二条: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与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按照承包工程总造价每平方米2260元计算,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税后人民币每平方米30元,共计200多万(以实际结算为准)。

2、劳务费用分多次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甲方与陕西______公司签订合同进场后____日内,需支付给乙方劳务报酬30万人民币整,以后支付,按陕西______公司支付给甲方工程量每平方米30元计算为准,(款项到甲方账上____日内支付给乙方)。

3、劳务报酬以现金(人民币)形式支付。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乙方的劳务居间委托事项完成后,必须按照本合同

第二条支付劳务报酬,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缓付。否则将承担劳务报酬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四条:其它约定事项

1、如陕西______公司和委托方(甲方)最终未达成合作,本合同自动失效。

2、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

3、其他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样生效。

委托方(甲方):

居间方(乙方):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公司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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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电子版合同篇4

劳务发包人:

劳务承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劳务承包工作对象及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质量标准:质量评定等级为合格

二、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年月日;

结束工作日期: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为:天。

三、劳务价款

1、本工程的劳务价款采用下列方式计算:

根据20__年《省安装工程计价表》,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清单计算,采用人工定额基价为37元/工日,取机械费定额总价的50%。

2、劳务价款的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30000元;

(2)进度款支付:

每月根据本月完成的工程量计算价款,支付本月完成价款的60%;

(3)最终支付:

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劳务结算总价款,支付至劳务结算总价款的95%;劳务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起一年)满后7天内,付清(质量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施工图纸、补充协议);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包合同。

五、图纸

劳务发包人应在劳务承包人现场开工3天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图纸2套。六、劳务发包人义务

1、成立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劳务承包人进行交底;

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发包人应完成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

(2)在施工前完成水、电、通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相应的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施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承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6)在施工前向劳务承包人提供生产、生活临时设施:满足生产生活要求,劳务承包人对其设施进行妥善保管;

3、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承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4、及时提供相应的施工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5、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务承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6、负责与总包方、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七、劳务承包人义务

1、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劳务发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熟练技术的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劳务发包方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工程总包方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劳务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经劳务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3、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4、自觉接受劳务发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劳务发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5、劳务承包人须服从劳务发包人转发的总包方及工程师的指令。

八、工程量及点工的确认

1、现场实际完成的工程量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按月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进度款的支付依据;

2、发生的现场点工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承包人及时将提供劳务点工数报劳务发包人,由劳务发包人确认,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

3、全部工作完成,经劳务发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承包人向劳务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九、争议解决

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二份。

十二、补充条款

十三、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劳务发包人:(公章)

劳务承包人:(公章)

劳务电子版合同篇5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具备劳动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劳务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本协议期限为年。

本协议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生效,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终止。

第二条乙方承担的劳务内容、要求为:

第三条乙方提供劳务的方式为:

第四条乙方认为,根据乙方目前的健康状况,能依据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约定的劳务内容、要求、方式为甲方提供劳务,乙方也愿意承担所约定劳务。

第五条乙方负责有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六条双方同意甲方支付乙方劳务报酬的标准、方式、时间

第七条乙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依法代为扣缴。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终止:

一、本协议期满的;

二、双方就解除本协议协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义务的。

第九条甲、乙双方若单方面解除本协议,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条本协议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在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甲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为乙方购买两张中国人寿“人身意外综合保险”卡,用于乙方在为甲方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意外伤害的补偿。保险期间与本协议期限相同。

第十二条乙方同意医疗费用自理,医疗期内甲方不支付劳务费。

第十三条依据本协议第九条、第十条约定终止或解除本协议,双方互不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沙河市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本合同甲、乙双方的通讯地址为双方联系的唯一固定通讯地址,若在履行本协议中双方有任何争议的,甚至涉及仲裁时,该地址为双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讯地址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造成双方联系障碍,由有过错的一方负责。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劳务电子版合同篇6

立合同书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特许店信息

一、基本资料

店名:(以下简称该店)

负责人:

地址:

电话:营业执照注册号:

建筑面积:平方米;

营业面积:平方米;

员工数:正职:员;计时工:员

二、营业时间:当日上午点到下午点。

三、商圈范围:(另附圈)

东:

西:

南:

北:

四、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一个月另觅加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五、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变更或暂停营业。

第二条合同期间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计五年。

第三条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一、合同届满前六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一年。

二、合同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三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一年,之后依次类推延长期间一年。

三、所有自动延长期间内双方的权利义务,遵守本合同规定执行。

第四条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语,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语,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第五条合同范围

一、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二、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三、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性惩罚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第七条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一、乙方应于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须退还。

二、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返还上述费用。

第八条授权使用

一、甲方授权乙方于本商圈内以甲方的商标、技术经营该店。

二、乙方取得甲方指定的经营权是基于甲方为委托人,乙方为受委托人的法律关系。

三、乙方经甲方授权取得甲方商标的使用权,但如果本合同届期,不再续约或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或被撤消授权,或发生乙方擅自转让本合同规定事宜,乙方使用商标的权利立即终止。

四、乙方不得就甲方所授权使用的商标、服务标记、生财设备、器具转授权他人使用。

五、乙方不得就甲方授权使用的标的物与其他企业合并或延伸使用。

六、有关该店的经营及服务,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公司特许经营店管理规章、附件及本合同的约束。

第九条开店筹备事项

一、该店开店的一切装潢、材质、水电工程的设计,均由甲方统一规划、验收。

二、乙方提供的店面应具备装修完整的招牌、天花板、墙壁、地板、安全玻璃门、棚、周边设备等,费用由乙方负担。

三、甲方应于营业处所设置招牌予乙方使甲,所有权归乙方,合同到期、终止时,乙方即不得继续使用该招牌并自行拆除,若乙方不拆除时甲方可拆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乙方不得有异议。

四、乙方应于该店开幕前到甲方所指定的银行开设帐户。

五、甲方需提供给乙方的协助包括:

1.完整的企业识别系统;

2.完成的管理经营经验;

3.人员招收、训练的协助;

4.店头装潢、设备、商品、陈设等营运技术的协助;

5.招牌、桌椅、冰箱、设备、电脑、电脑软件、其他设备等的统一采购;

6.促销、广告的规划、执行;商品采购事项的联系;营业管理事项的规划、辅导。

六、乙方需要与甲方配合的事项:

1.营业卖场的地点;

2.门店装潢硬件、设备的提供,招牌、天花板、地板(含走廊)、仓库、桌椅、柜式冰箱设备、电脑硬件、电话机、其他设备等;

3.促销、广告的执行、费用分摊,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4.商品进货、销售、盘点事项的执行:依本合同第十条及相关条例的规定:

5.提供销售的商品成本;

6.商店经营管理事项的执行,含人力资源运作、促销、广告、财务管理,遵照本合同相关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经营管理

一、有关乙方经营的一切规划、管理、营销、广告等事项甲方全权负责,乙方不得干涉。甲方有权确定营业分店的名称。

二、乙方开业后,应按甲方所订立的价格作为收费标准(经甲方核准者不在此限),并配合甲方的季节性促销运作。

三、乙方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的门店作业与后场调理标准处理业务。

四、双方同意不因本合同的签订或执行而解释成一方为他方的代理人或合伙人。一方应自负营业盈亏的责任。

五、乙方于开业前,应按甲方的规定,参加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由甲方安排课程。开业后,乙方应按甲方规定,参加其店长研习会议一次,如有违者,每次应交付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六、一方门店作业必须依照甲方所订立作业标准来处理,如有违者每项每次应交付给甲方人民币元作为惩罚性违约金,于每月结算时一并付清。

七、订货与退货处理

1.乙方订购货品时,应在订货单上将所需商品、规格、数量与预定出货日等填妥,传真给甲方,甲方营业单位应斟酌实际情形配合出货。

2.货品寄发后,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任意拒收或退回。

3.已由乙方公司盖章或由负责人盖章签字的送货单,作为甲方日后收款的凭据。

4.退货时必须以传真通知总公司由配送单位统筹安排处理。

第十一条权利转让

一、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一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二、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二条费用支付

一、经营该门店所需的房租、门店人员薪资、退休金、年终奖金、税金、水电费、管理费用、门店用品和消耗品、商品成本、运费、商誉月费和其他设备的维修费用、门店一切营销费用均由乙方负担。

二、单店的开业、个别促销费用又乙方支付。

三、公司连锁整体促销广告费用由甲方负担,但乙方的要求超过甲方的配额时,超出部分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十三条合计结算

一、乙方应于每月月底结算往来帐,乙方凭往来帐单,于每月十五日前将该金额支付甲方。

二、双方如逾期支付前述结算金于对方时,任一方应按该期金额加计月息百分之二十给另一方,作为违约金。

第十四条危险负担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包括天灾、地震、人祸及政府法令变更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所产生的事故,其因此所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担。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的责任造成合同事项无法执行(包括但不限于不及时结算金额及其他产生的应该付的款项,不执行合同中的规定,不提供收支明细表),经他方定期15日的期限催告仍未改善或补正时,他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

二、因前项情形而解除或终止本合同时,未违约的一方有权请求本合同事项的一切权利归属自己。如仍有损害,可以提出赔偿。

三、乙方如拖欠款项(或违约金),甲方可以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且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十六条遵守国家法令、法规

一、乙方需取得执照并经甲方授权,方可以经营甲方所指定的店,并须遵守国家一切法令、法规;

二、乙方如因漏税而被查获,造成连锁经营困难及名誉影响时,乙方除应依第十五条约定负违约责任外,并应无条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第十七条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一、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合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三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从事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

二、乙方或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作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三、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三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非代理关系

一、除本合同规定外,乙方或乙方受雇人不得以甲方代理人、甲方代表的名义或甲方的授权人、受雇人的身份对外发生任何法律行为,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雇佣职员或对外承担、债务或提供担保等事宜。

二、乙方或乙方的受雇人对外的一切法律行为,除按照合同规定、运作或经甲方另以书面同意或授权外,都属乙方的独立作为,乙方应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就本合同的履行及各项义务的遵守,乙方的受雇人、使用人、履行辅助人如有故意或过失,均视为乙方的行为。

四、如若属于乙方或乙方受雇人的故意或过失,违法或侵害他人权利者,乙方须自行负担其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如因此损害甲方的任何利益,乙方须对甲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移交及结束处理

一、本合同期满或经甲方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立即:

1.无条件将该店所属乙方授权的标的物交还甲方,包括属甲方的生财设备、器具、商品、有关文件及手册、规章极其他企业识别系统等,不得迟延。

2.乙方须负担停业处理过程中实际所发生费用,并以现金支付甲方。

3.结算后甲乙双方汇寄付清应付款项。

4.自解约当月最后一天起30天内,甲方须交付乙方往来明细表。

5.在交付报表给乙方时,乙方应付甲方的款项须一次以现金付清给甲方。

二、本条约的规定,虽双方合同关系结束,仍具有拘束双方的效力,不因合同终止或解除而受影响。

第二十条重大违约事由

一、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重大违约:

1.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经营或擅售甲方未核准的商品或提供服务者。

2.乙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私自增设分店、店内设备或违法竞业限制者。

3.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擅自将该店的服务技术、商品、设备移往他处营业或使用者。

4.乙方有损甲方形象、商誉者。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二十条的规定或未依规定营业时间营业者。

6.乙方未依本公司规定使用公司的企业识别系统、制作物等。

7.乙方的会计记录不实或妨碍甲方的盘点、财务监察、稽核或怠于依约给付债务、交付文件、财务记录者。

8.乙方依法进行重整,清算,依破产法和解、宣告破产,受强制执行或其他任何司法上、行政上的处分,停止营业;买方的负责人隐匿、逃逸或买方所签或背书、承兑、保证的票据等发生停止支付者。

9.乙方擅自以甲方代理人或代表名义与第三人订约,或从事私人行为致甲方权利受损者。

二、乙方如有上述重大违约事由之一,甲方可以不通知乙方,立即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乙方有其他违背本合同规定的行为,经甲方认为重大违约经甲方通告限期改正仍不改正者。

四、乙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效力并不影响解约前及按本合同第十九条及本合同其他规定属乙方所应负义务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通知条款

一、一方向他方通知时,依下列规定的地址及负责人通知:

甲方:

乙方:以该店为通知地址。

负责人:

二、如一方向他方送达书面通知,而他方拒收者,视为已送达(以递送收据为凭)。

第二十二条连带保证人

乙方连带保证人承认上述所有条款的法律效力,并愿意负所有乙方违约时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二十三条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甲方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乙方:法定代表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连带保证人:

邮编:

地址:

电话: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