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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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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7篇)

要以保障校园安全为目标,从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加强学生安全管理入手,通过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做好学校安全工作,创造安全、文明、健康的教育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欢迎大家来阅读。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1

第一条:总则

(一)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网络服务器、工作站、学校网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则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二)校园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计算机网络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

(三)信息技术中心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定期对相应的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并对上网信息进行审查。

(四)进入校园网的全体学生、教职员工必须接受并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及学校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必须接受学校信息技术中心进行的网络系统及信息系统的安全检查。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和有关部门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信息。

第二条:网络安全管理

(一)校园网由信息技术中心统一规划、建设并负责运行、管理及维护。连入校园网的各处室、教室和个人使用者必须严格使用由网络中心分配的IP地址。网络管理员对入网计算机和使用者进行登记,由网络中心负责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任何人不得更改IP及网络设置,不得盗用IP地址及用户帐号。

(二)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三)各科室、教研组、各上网用户要切实做好防病毒措施,在每台计算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及时向网络中心报告陌生、可疑邮件和计算机非正常运行等情况。

(四)网络管理员负责全校网络及信息的安全工作,建立网络事故报告并定期汇报,及时解决突发事件和问题。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网络中心必须即时备案。

(五)对所有联网计算机及上网人员要及时、准确登记备案。未经学校网络安全领导小组允许,任何个人或部门不得为外单位人员提供电子邮件或其他网络服务。

(六)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eb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科室负责人审核后通过网络中心分配的专用帐号进行发布。帐号由专人保管使用,不得随意公布转借。

(七)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信息技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

第三条:网络用户安全守则

(一)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严禁制造和输入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有害数据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不得利用计算机联网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秘密等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有伤风化的信息。

(二)除校园网负责人员,其他部门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三)用户要严格遵守校园网络管理规定和网络用户行为规范,不随意把户头借给他人使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经常更换口令,保护好户头和IP地址。严禁用各种手段破解他人口令、盗用户头和IP地址。

(四)网络用户不得利用各种网络设备或软件技术从事用户帐户及口令的侦听、盗用活动,该活动被认为是对网络用户权益的侵犯。

(五)使用校园网的全体师生有义务向信息技术中心报告违法行为和有害的、不健康的信息。

第四条:违约责任与处罚办法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学校信息中心可向所在科室或年级组提出警告,停止其网络使用。

1. 查阅、复制或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2)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3)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4)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5)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6)损害学校形象和学校利益的;

(7)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2. 破坏、盗用计算机网络中的信息资源和危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活动的。

3. 盗用他人帐号或IP地址的。

4. 私自转借、转让用户帐号的。

5.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6. 不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擅自接纳网络用户的。

7. 上网信息审查不严,造成严重后果的。

8. 使用任何工具破坏网络正常运行或窃取他人信息的。

凡违反本管理规定造成学校一定损失的,由学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由此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该使用者负责。情节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五条:其他

(一)本管理制度中由学校校长室、信息技术组负责解释。

(二)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2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教育的管理,由安全管理小组检查落实,保证教育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特别制定以下措施。

一、交通安全教育

1、遵守公路、铁路交通规则,横行车行道要走斑马线,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

2、不准在马路上或铁道线上追逐玩耍,不准穿越车行道和护栏,不准爬车、追车、拦车或抛物击车。

3、不满12周岁不准骑自行车上学。

二、水、火、电安全教育

1、无大人陪同不要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玩耍。

2、禁止学生玩烟花、爆竹、火柴、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

3、不准随便按动学校或公共场所的电线、开关、插座。

4、郊游时不准携带火种。

5、学校后勤部门定期检查、维修、形成制度。

三、课间活动教育

1、禁止学生在校园及走廊上追逐打闹。

2、禁止推拉、及打架行为。

3、上、下楼梯靠右走、严禁攀越扶手、护栏。

4、到功能室上课、下课均排好队。

5、低年级小学生没有老师带领时不能到跑道边的沙地、单杠、双杠及有危险性的地方活动。

四、体育课、活动课安全教育

1、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要听从老师的指挥,按规定完成体育动作或活动课内容。

2、学生上体育课、活动课时衣服要宽松,不准佩带小刀、徽章或其它金属品、要穿运动服。

3、体育、活动课教师上课前要检查设施场地是否安全,教师要加强运动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工作。

五、劳动安全教育

1、合理安排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但不要让体弱多病的学生参加过重的体力劳动。

2、不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注意不用湿手、湿布触摸、擦拭电器、开关、电线。

3、劳动时应小心细致、搬放物品时应抬稳放牢。

4、在擦拭门、窗、风扇、光管时要注意安全。

5、要让学生注意绝对不能从高空抛物。

6、劳技课、教师应在上专业课前讲述与有关专业相关的安全知识教育。

7、劳技课场所有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如保健箱等。

六、校外活动教育

1、组织学生集体参加校外活动,一定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审批,要做到周密计划、严格组织、确保安全。

2、活动时,学生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不要私自离队或到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活动。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3

1、教室钥匙应指定专人保管,做到按时开门,放学后及时关窗锁门。如需到公共教室或操场上课,要关才教室门窗、锁好门。

2、教室内课桌椅要编号登记,实行专管专用,按照指定位置就座。

3、维护教室卫生,爱护教室内的各类公共设施,不在课桌上乱贴乱写乱画,更不得用刀具刻划痕迹。

4、保持教室安静,不在教室内追逐打闹,不随便搬运课桌、椅,课间不进行打牌、下棋、打球等活动,不乱起哄。

5、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学生课桌内除放书籍课本、学习用品外,不准存放手机、现金、钱包、首饰、手表、随身听、计算器等贵重物品。

6、要严格按多媒体操作规程操作多媒体设备并做好设备使用交接手续,禁止学生使用多媒体设备。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4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学校暑期的各类突发事件,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防范、指挥、处置体制和机制,进一步提高有效应对影响校园安全稳定的能力,确保学校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暑期施工人员的安全。

财产:

1、教室内所有电脑的主机搬入三号楼的电教组内。

2、对于教师个人的贵重物品,教师自己个人保管好,尽量不要放在办公室内。

3、学校的其他财产没有经过总务处和财产管理人员的批准的不得带出学校,一经发现追究责任,数目较大的将交警方处理。

安全:

1、对于在暑期内进入我校施工队伍的人员管理服从学校统一布置,在学校内不得进行赌博等违法行为,如发生情况及时与施工方负责人取得联系。

2、晚上十点以后不得施工。

3、施工队伍将财产在带出学校之前应经门卫和总务处验收以后方可带出学校。

4、门卫值班制度按照突发事件的管理制度执行,在暑期内白天学校有值班教师和门卫负责值班,晚上有门卫负责值班,如由突发事件及时与学校行政人员或总务处取得联系。

5、门卫无权将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校内,一经发现及时处理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5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学校备案存档,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带班、教师值日、值宿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县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还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人保科。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6

1、各课任教师要全面落实《课堂安全制度》、《学校活动课、体育课安全制度》、《学校实验课安全制度》、《学生学习用品管理制度》,保障学生的课堂学习安全。

2、严格执行《学生考勤管理制度》,每天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清点学生到校情况,对未到校学生按《未到校学生处理程序》规定的办法,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查明没到校原因,进行相应处置。

3、学校或年段组织的跨班级学生活动和全校性活动,除制订活动安排计划外,必须制订书面的较详尽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按规定操作。

4、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学生外出活动,严格实行《学生外出活动审批制度》。组织人员必须制订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事先对活动场地及活动线路进行考察,排除隐患。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适时指导,全程监控,确保万无一失。

5、学校或班级组织的包干区、教室或校外卫生打扫等劳动,只安排学生能安全完成的任务,禁止学生爬窗擦玻璃。学生劳动时,必须事先进行安全教育,劳动中按规定程序操作,且有教师监护。

6、走廊、楼梯等狭窄通道,是事故多发地带。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上下楼梯和走廊活动的教育和规范行为指导。值日教师要随时监控,对上下楼梯的规范行为和在走廊的不文明行为、激烈动作等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每天课间操或学校有大型集会活动,值日教师要按学校规定,在相应的楼梯口进行疏导,严防挤压事故发生。在楼梯口醒目处贴警示牌,严禁学生在楼梯滑扶手,任何教师发现此现象,都要及时制止,并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7、严格执行《防溺水、游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防溺水教育,禁止学生私自到河水游泳。午睡时间,安排值日教师到河边巡查,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8、严格执行静校制度。学校把学生放学时间和静校时间告知家长。静校时间,学生不得进入校园。值日教师必须在学生全部离校后方可下班,不让学生在校园内有失控时间。

9、严格执行《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班主任必须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增强学生交通安全意识,不乘无牌无证和超载车辆。因家离校较远,有必要骑车的,必须由家长申请,班主任批准,并报学校教导处备案。

10、特殊体质学生活动管理。由班主任牵头,建立特殊体质学生档案,记录体检情况和向家长告知的身体特殊情况,并告之相关教师。相关教师应根据已知情况,禁止安排或限制特殊体质学生参加不适合的活动。

保障学校安全管理标准制度精选篇7

一、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严守校门,不得无故脱离工作岗位,如有要事离开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

2、做好来客登记工作,拒绝身份不明人员进入校园,上课期间不得让非学校工作人员进入教学楼。

3、两到校前30分钟开大门,疏导学生安全进入校园,制止学生携带食品进入校园,制止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课前15分钟门卫人员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课前后15分钟当天值月教师为校园安全第一责任人。

4、如有帮助学生打扫卫生的家长进入校园,需持标志牌方可放行。

5、上课后关闭大门,学生出走需持班主任的签名单方可放行;放学后20分钟关闭大门,不得让学校以外人员进入校园。

6、放学期间与安全人员一同疏导学生有序走出校园,制止家长进入校园。

7、幼儿班放学时,与幼儿班最后一节课老师负责幼儿家长对接,让家长接走孩子,未接走的孩子放学时间随其他年级离开校园。

8、放学后,注意巡视校园,确保校内财产安全。如发现安全隐患和意外发生的情况,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和联系。

9、节假日、寒暑假不准本校教师之外的人员进入校园。

二、放学安全制度

1、两放学前的最后一节课,科任教师不得拖堂,保证及时放学。

2、放学后教师不得有任何理由留学生在校园,谨防意外事故发生。

3、班主任要做好学生下楼的护导工作,清点人数,维持路队秩序。

4、分管德育校长及值月(值日)领导要协助教师整理路队,值月教师、保安、门卫做好门口疏导工作。

5、整理路队教师不在时,需向德育校长请假,由德育校长负责整理路队。

6、学校如果临时变动放学时间或者调整作息时间,教导处需提前向家长通知。

7、所有学生不得骑自行车上下学,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承担。

8、家长作为学生的监护人,应做好学生来校、回家的教育和监护义务。

三、课堂教学制度

1、每堂课的科任教师是当堂课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2、上课教师要及时进入教室,不得随意离开教室,不提前脱离工作岗位。

3、教师在课堂上要盘点学生人数,发现短缺问清学生或班主任。班主任如发现学生未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学生家长。

4、科任教师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准把学生赶出教室。

5、当天值日领导和教导主任应随机进入教学楼检查教学情况。

6、室外课上教师要提醒或者让学生互查是否带致伤性活动器具。其他教师不得截留学生留在教师里。

7、实验操作课上教师首先要向学生介绍实验的相关要求,防止对学生造成伤害。

8、上课期间,如发生意外事故,教师要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9、上课教师要留心学生的身体状况,对身体状况不佳的学生要问清缘由。

10、微机课、围棋课以及低年级室外课的科任教师要做好课前组织工作。

11、幼儿班实行课前课后安全护导制度,由当节课教师负责。

四、设备设施检查制度

1、分管领导在开学前要对学校的设备设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安排整改。开学后定期进行安排排查,及时补救。

2、全体教职工要关注学校出现的安全隐患,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

3、学校工人在领导指定时间里进行设施设备的维修。

4、出现较大的设施设备问题,学校将及时进行维修,对不能及时维修的需安排有关人员看护。

五、用水安全制度

1、要定时开关热水电源,定时填补生活用水,避免供水设备损坏。

2、供水工人在工作之余随机关闭锅炉房,不得让非工作人员进入。

3、要注意调适好水温,防止师生烧伤。

4、供水工人要及时维修供水设施设备,保证顺利供水。

5、教师不得在锅炉房堆积摆放其他用品。

六、课间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推人,不抢行拥挤。

2、学生提前进入教室,避免铃响后上教学楼拥挤出现意外情况。

3、学生文明有序活动,不准攀爬走廊护栏,不做危险性游戏。

4、每天安排课间安全监护教师,发现学生有危险性游戏,及时制止、教育。

5、学校每天安排一名教师负责课间安全监护,本人当日请假者,由本人安排其他教师进行课间护导。

七、集体活动安全制度

1、学校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要制定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学校的批准同意。

3、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班主任必须在场参与,进行安全管理。

4、班主任要做好早操、升旗仪式、学校大型集体活动学生上下楼梯及班级安全管理工作。

八、用电安全制度

1、班内要指定专人开关电源,教育学生不准随意触摸电源线头、线盒。

2、电工要做好线路维护,及时维修出现的用电故障,一般情况要当天完成。

3、师生发现用电故障后及时向分管安全领导汇报,不得随意改变用电线路。

4、全体师生要节约用电,做到人走关电;不使用大功率用电器,防止发生火灾。

九、突发灾害防护工作制度

1、课堂期间发生意外,上课教师为学生疏导的第一责任人。

2、如遇下雨冰雹等自然灾害,实行分班整队放学,德育校长、值月校长、值月教师要做好组织工作。

3、重大自然灾害突发时,任何教师不得逃避责任和义务,做好学生的防护工作。

3、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

5、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