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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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1
日常规范
一、爱岗敬业
1、自尊自重自爱,师德高尚,教书育人。
2、加强工作责任感,一丝不苟地做好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培优辅差、教学总结以及午休、晚修管理等常规工作。不得私自安排和调整教学活动。
3、原则上不兼职,如有必要告知学校。绝不允许参与有偿家教。不能个人开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不准自作主张征订资料。
4、守时守信,工作不拖拉。要严守学校作息时间,上课、开会、集会、外出集体活动、约见同事、家长等不迟到,下课不拖堂。
5、认真对待所有工作。特别如上课、演说、谈话等务须提前作充足准备并有文字资料。上课期间不得接听电话,无特殊情况不得坐着讲课。严守岗位,如有要事或生病需离校外出,需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方式参照学校考勤制度。)
二、爱校如家
1、热爱学校,发扬主人翁意识,提倡奉献精神,树立全局观念,服从分工。
2、各办公室要建立值日制度,每天保持办公地点和工作场所干净、整洁、优雅,办公室无人时要关窗关门关电源,贵重物品自行管理好。
3、发扬勤俭节约作风,不浪费水电资源,夏季办公室内两人以上才开空调,各任课老师要经常检查自己管辖的场室是否及时关电源,妥善保管公物,避免损坏。
4、公私分明,公物勿私用。不在上班时间处理私事,(包括学历进修);不因私人问题影响工作,不将个人情绪带入课堂(有特殊原因者可申请回避);上班时间尽量不带子女进入办公室。公物不带出学校。
三、个人修养
1、心平气和,勿大声喧哗,忌高谈阔论。营造安宁的教学氛围,不过于争强好胜。反对浮夸,提倡儒雅之风。
2、注重仪表形象,衣着整洁大方,言行优雅,忌举止粗俗。维护学校利益与声誉,不做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不说有损于学校利益的话。休闲时间娱乐有度,不参与不良活动。
四、下级服从上级,忌阳奉阴违。
学校实行层级管理,下级对上级负责,不可越级指挥。同事之间平等友善相处,遇事先协商,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申请调解;对上级有异议可当面或书面商议,商议无果可再向上一级汇报。禁止阳奉阴违,反对打小报告。
五、无论职级,人格平等,诚相见,礼相待。
学校从校长到清洁工,人格一律平等,以礼相待。教师之间互相帮助、同心协力,在同事因突发事件不能到校上课学校又未来得及安排代课的情况下主动代课或代班主任,事后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严禁以大欺小、严禁以权谋私。
六、襟怀坦荡,勿拉帮派,包容异议。
同事之间,坦荡交往,不在校内搞各种形式的同学、同乡等聚会。对持不同意见者宽怀以待,协调相处。遇事多理解、礼让,如有意见与级科组长沟通,保持为人师表的理性,争取做到问题不出组。不允许当众争吵,更不得有粗暴言行。(在校内当众争吵、有粗暴言行者扣当月绩效工资)
七、真诚直率,勿阿谀,勿奉承,勿鄙视。
善待自己、善待他人,人前人后不抱怨,做到:做好事、存好心、说好话、保持好心态。言谈真诚直率,有问题当时当面解决,不背后损人。不挖苦嘲弄,不发牢骚不讲怪话,不阿谀奉承。上级对下级要任人唯贤、用人为公,不得接受下级宴请和馈赠。不随意承诺,严守承诺。
与学生相处
一、平等友爱,勿强压,勿呵斥。
建立平等友爱的朋友式的师生关系,教职员工要尊重学生,对学生以礼相待,不得因师长关系以大压小,不准呵斥学生。
二、爱护学生,服务细心周到。
树立为学生服务的观念。爱护学生,关心学生身心健康,设身处地为学生着想,细心周到为学生服务。
三、尊重学生,勿体罚,勿精神伤害。
管理学生讲求民主法制,不以传统师道尊严的观念要求学生。无论何时何地,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对学生进行精神伤害。
(关于体罚和变相体罚的处分:一次家长投诉,经调查核实,扣当月绩效工资,全校公开批评;同一学期两次家长投诉,经调查核实,情节严重者,自动解聘。)
四、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要求学生做到的,自己先做到。
五、严守承诺,勿欺瞒哄骗。
对学生讲事实,讲道理,宽严相济。答应学生的事情,切实做到。
与家长相处
一、尊重家长,礼貌周到,无论其职级高低。
与学生家长沟通,语言得体、行为严谨,符合教师身份。无论家长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文化程度如何,一视同仁。不因位高而仰视,不因职低而轻慢。
二、友善相处,主动联络,协商教育问题。
与家长建立平等友善的朋友关系,经常主动家访及电访,用好校讯通,热情接待家长来访。及时地艺术地反映学生问题,与家长协商教育策略。
(关于家访问题:每学年至少家访十人次,电访全体学生。)
三、倘有异议,协商解决,忌直面冲突。
与家长有异议时,策略地与家长相处,可与其他老师配合及时化解矛盾。任何情况下,不得与家长发生直面冲突,无论谁是谁非。
(关于与家长发生严重冲突的处理问题:主错方在家长,但教师态度冲动,扣当月绩效工资;主错方在教师,扣当月绩效工资,向家长当面道歉,全校公开批评。)
四、勿利用家长为个人谋取私利和方便。
不得将家长作为个人社会关系,不得利用家长权力为个人谋取私利和方便。(无论主动和被动)
五、勿收受家长馈赠,勿与家长私订协议。
任何时候,不得收受家长馈赠;尽量不接受家长宴请;不与家长私立任何协议,如有偿家教、学生生活照顾等。
(收受和变相收受家长馈赠的问题:如属家长主动,学校一经发现,校会批评;如属教师暗示或索要,学校一经发现,自动解聘。)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2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保障师生的饮水、用水安全,根据《饮用水、生活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领导重视师生饮水卫生工作,加大对饮用水卫生安全工作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二、在校内醒目位置设置饮水、用水卫生公告栏,告知师生饮水、用水安全须知,包括不宜饮用生水、提倡喝开水,一旦发现饮用、生活用水水质污染或不明原因水质突然恶化及水源性疾病暴发事件时,学校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及时报告卫生及教育主管部门。
三、学校饮用桶装水的生产企业要有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等报告。
四、学生必须用自备的茶杯(壶)接水,不准用嘴直接饮水,不得将饮水移作他人饮用,以防传染病发生。
五、值日教师应重视对学生饮水的指导,发现不良情况应及时予以劝阻和教育。要教育学生保护水龙头的清洁,防止污染。
六、从事锅炉清洗消毒人员应有有效健康体检证明,并按清洗消毒规程操作,清洗消毒使用的消毒剂有有效的卫生许可批件。
七、学生在校饮用水由学校专(兼)职供水人员统一按时按点供应。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3
学校的一切公共财物,每位师生都有责任爱护。对所有损坏公物的行为必须加以制止,有关当事人必须负责赔偿;对故意损坏公物的,除赔偿外,还要给予校纪处分。
一、公物维护要求:
1、保护学校的建筑设施,教育教学用品,文娱体育器材,劳动工具,花草树木,墙壁以及生活用品。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学校政教处。
2、教室的墙壁、门窗、课桌、椅凳、日光灯、开关、清扫用具、电脑投影仪等,要责任到人。
3、学校花木和其它公用设施由分管部门和年级组负责管理。
二、损坏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
3、故意损坏被学校发现后能主动认错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免予纪律处分。
4、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
5、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由班级负责赔偿。
6、赔偿钱款的数额,应按市场价格或按总务部门购买此件公物时的价格计算。
三、班级奖惩条例
总务处对公物管理情况予量化评估,具体细则:
1、 不慎损坏,但能主动承认者,照价赔的,班级不扣分;
2、 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等外,班级扣除1分;
3、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2分;
4、 故意损坏,被学校查获者,事后态度恶劣,除按原价赔偿外,另承担手工费、手续费等,并给予必要的纪律处分外,班级扣除5分。
5、 因班级不负责而造成的公物损失(公物损失找不出破坏者的都属于此项),由班级负责赔偿外,按损失的大小,班级分别扣除1分(50以内)、2分(100以内)、5分(100以上)。
6、 期末总务处予以统计,各段各评选出一个公物管理优胜班级予以表彰奖励。
7、以上条例从20__年3月开始执行。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大力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推进教育现代化工程,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提高依法治校水平,保证学校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构建现代化生态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办学指导思想:以落实“两全”为目标,以促进学生的全面、主动发展为宗旨,以改革为动力,以管理作保障,以育人为根本,坚持依法治校、以德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工作思路,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第三条办学总体目标:学校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全面实行素质教育,努力培养德智双全,学创俱能,身心两健的高素质的合格中学生,最终建成现代化生态学校。
第四条长山镇第一初中是公立全日制中等初级中学,学制为三年。
第五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
学校接受教育
行政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并定期通过家长委员会、学生会议、社区调查等形式听取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建议和批评,把学校办成人民满意的学校。
第六条学校校训:凡事用心去做。
第七条学校以“勇争一流”为校风,以“敬业爱生”为教风,以“善思好问”为学风。
第八条学校的校歌:长山一中赞歌
第九条校徽:火炬方案
第二章行政管理
第一节校长
第十条学校校长的任职方式由两种:一是由学校教职工民主推荐,镇党委政府举荐,邹平县教育局组织考察任命,副校长由校长提名邹平县教育局考察任命并备案。
二是由县教育局党委牵头,和镇党委联合组成考察小组,完全通过竞聘方式产生校长和副校长人选,然后由县教育局任命。
第十一条学校逐步实行校长负责制、岗位目标责任制、全员聘任制、结构工资制、考核奖惩制。
第十二条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法人代表,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学校的教育、教学与管理工作。
校长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令,执行上级党委、教育行政部门的决定,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按照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确立学校办学目标,制定近、远期学校发展规划。
(二)、主持全校行政工作,确定全校性工作措施,主持校务会议。
(三)、制订学校工作计划,统一安排学校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工作,接受上级党政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四)、根据学校发展规模、编制标准和学校教育教学工作需要,在征得学校党组织同意下,设置学校行政管理部门和任命学校中层干部。
(五)、主管和批准学校教职员工的聘任、调配、考核、奖惩和其它管理工作。
采取一定的措施,不断提高教工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道德素质和身体素质,形成以一支骨干教师为中心的、结构合理的教工队伍和干部队伍。
(六)、领导和组织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坚持德育为首的指导思想,以教学为中心安排好各项工作,以科研带教研,以教研促科研,促进学校教育教学改革的实践活动。
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努力办出自己学校的特色。
(七)、贯彻勤俭办学、勤工俭学的方针,管好用好学校的经费、校舍设备。
关心教职工工作、学习、生活,增加学校投入,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职工福利待遇。
(八)、建立健全学校的行政指挥系统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统一领导学校内部的各项改革,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九)、规范学校管理,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挥行政班子的智慧和力量,定期向学校支部通报学校情况,重大事情事先和党组织商定,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保障教代会和工会行使职权,定期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校长的权力:
(一)、决策权:在广泛听取多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有决定权。
(二)、人事权:从学校工作的实际需要出发,聘任干部、教职工,安排、调整干部和教职工工作。
(三)、奖惩权:校长对在教育教学和其他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在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的干部、教职工按分管权限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
(四)、财政权:在服从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的前提下,决定学校内部布局、基建。
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筹集、管理和使用学校行政经费。
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审批制。
第十四条校长履行下列义务:
(一)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认真组织开展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依法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二)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和汇报工作。
(三)严格执行教育教学法规文件,保证教育计划和教学大纲(课程标准)的执行。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起的重要作用,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班子和集体智慧的力量,发挥全体教职工的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七)规范学校管理。
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学校教育现代化、信息化建设步伐,搞好校舍、教学设施、教学设备、校园环境等建设。
(八)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
(九)创造条件,不断改善、提高教师福利。
(十)清正廉洁,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带头实干,开拓进取。
(十一)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安全事故,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校长培训。
第二节党支部
第十五条学校党支部积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支持校长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工作的完成。
党支部除完成好上级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外,在学校的任务主要包括:
(一)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认真抓好党组织自身的思想政治和组织建设,保证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二)建立党组织统一领导,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
(三)加强对学校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和监督。
(四)对学校发展规划、重大的改革方案和工作安排所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认真讨论,参与决策。
第三节学校职能部门
第十七条学校设副校长三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教学、总务后勤、德育安全等工作。
下设发展部、教学部、总务处、学生部、团总支、工会等职能部门。
发展部具体负责学校人事、学校计划的制定、档案管理工作及调研等工作,谋划学校的总体规划、发展方向,为校长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
教学部具体负责整个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包括教科研、教学常规、实验、电教等方面。
总务处具体负责学校总务后勤工作,全方位为教学服务。
学生部具体负责对班级的管理、学生的一日常规和学生的思想品德教育。
团总支具体负责学校的团队工作和学生的实践活动。
工会具体负责教职工的思想、师德教育工作和教职工的权益维护。
各处室要各司其责,在校长和分管校长领导下有序地开展工作,工作中要做到三点:一是要有高度的责任心,二是工作要有主动性,三是工作要有特色。
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职能部门负责人由学校考察,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由校长聘任。
第十八条学校分别设年级部和教研组。
年级部和教研组在学校常规管理、教学研究、提高质量、深化素质教育等方面积极主动工作,创出特色。
第四节行政办公会议
第十九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校长办公室会议,校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长、副校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作好记录。
学校每周召开一次班子会议,班子会议贯彻执行校长办公会议意见,班子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为校级党政负责人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等有关法律进行教育教学管理,实行依法治校。
第二十一条贯彻中学德育大纲,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
通过课程教学、班团活动、综合实践活动等形式向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国际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理想教育、道德教育、劳动教育、民主法制与纪律教育和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以及人文精神的教育。
第二十二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实施素质教育,开展教育科研和教学研究,形成我校的课堂教学模式,使我校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走在全县乃至全市的前列,扎实推进课堂教学改革,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学校教育教学必须面向全体,因材施教,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有特长,在思想觉悟、道德情操、知识视野、兴趣特长、体魄心理等方面均达到较高的水准。
第二十四条贯彻执行《中学生守则》及《长山一中一日常规》,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做到对已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德,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第二十五条学校设立信息中心,努力办好邹平县长山镇第一初级中学网站,扩大对外窗口,积极用好数字化教学平台及多媒体教室、微机室等,扩大图书室的教育功能。
根据自身的特点与要求制订并执行相关的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条学校设立教学研究组,作为教师集体进行教学研究的组织,教研组应充分发挥学术职能,同时也应注意发挥政治职能和一定的行政职能。
教学研究组组长组织本教研组的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贯彻落实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学校的各项教学任务。
第二十七条学校执行《邹平县教学常规》,抓好备课、课堂教学、作业批改、课外辅导和教学质量检查等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执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
组织期中和期末教学质量检查和考试,并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好各学科的毕业考试和考查。
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
对转学、休学、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严肃各项纪律制度。
第二十九条学校以班级为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单位。
班主任担负班集体的组织者、教育者和指导者的责任,并负有协调本班级各科的教育工作和沟通学校与家庭、社会教育之间联系的责任。
班主任是班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全面履行班主任工作职责。
第三十条学校成立家长委员会,主动与社会、家庭配合,定期召开家长会,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的德育工作模式和网络。
第三十一条切实贯彻《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三十二条学校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为汉语言文字,学校推广和使用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三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维护作息时间表、课程表、周工作安排表和校历表的严肃性。
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根据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中学用书目录》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切实减轻学生的课业负担。
第三十五条严格履行保护少年儿童和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法律职责,积极贯彻学校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第二课堂教育,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康心理、健壮体魄和健全人格。
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增强学生的法制观念,提高学生的法律意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第三十六条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开展班级的检查、评比。
培养学生自觉执行本校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的习惯。
第三十七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音像资料,尤其是充分提高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防止设备设施"闲置"。
第三十八条加强档案资料建设,各处、室要认真做好各类教育教学资料的收集与归档。
第四章总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学校坚持总务工作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原则。
强化服务意识,主动、热情、优质、高效、超前做好服务工作。
第四十条学校财务部门要严格遵守上级有关部门制定的各项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勤俭节约,严守财经纪律,杜绝铺张浪费。
第四十一条坚决执行国家的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并采用规范票据。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学校实行个人乱收费考核、聘任一票否决制。
第四十二条加强校舍、校产、物业管理,严防公物流失。
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十三条做好开源节流工作,增强学校自身造血功能,以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职工福利待遇。
第四十四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按校园建设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合理地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净化、绿化、亮化、美化的文明校园。
第四十五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防火、防盗、防电、防毒、交通安全工作,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种隐患,确保学校财产安全,师生平安。
第五章民主管理
第四十六条学校党组织对学校教育实施政治领导,发挥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对学校发展计划、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重要人事安排和工作安排等涉及方向、政策、全局性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参与决策。
党组织通过领导教代会、群团工作等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十七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学校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第四十八条建立评议、考核干部制度。
每年通过召开座谈会和无记名测评等方式评议学校干部。
第四十九条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在党支部领导下,依靠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
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提出建议。
(二)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内部人事管理体制、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办法、奖惩条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规章制度。
(三)评议监督学校的领导干部,建立每年评议一次学校领导干部的制度。
有权建议校长或上级主管部门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处分、免职等,有权参与民主推荐学校行政领导人选。
(四)讨论教职工的福利分配等问题,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五)教职工代表大会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3年,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代表大会。
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闭会期间,根据需要,可临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代表会议,日常工作由选举产生的校工会委员会负责。
在特殊情况下,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第五十条学校定期召开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方面的研讨会和各种专项讨会,广泛征求教职工的意见。
第五十一条学校教师、职员和工人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向上级反映情况。
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抵制、阻挠、打击报复。
第五十二条学校受上级党政部门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督促、评估、检查、审计和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学校积极推行校务公开,接受社会、家长和全体教职工的舆论监督,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自觉规范管理行为。
第五十三条分级成立家长委员会。
每届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成员由10-15名家长组成。
所有成员必须是来自各方面有代表性的并在社会上有威望的热心教育事业的家长,家长委员会要定期研究学校教育工作和家长工作。
第五十四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办公室设在工会。
第六章环境管理
第五十五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对校园建设作整体规划,做到校园的净化、绿化和美化,最终建成符合学校特点的数字化、人文化和生态化的和谐校园。
第五十六条全体师生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开展丰富多彩、催人奋进的校园文化活动;教室里的板报和校园内的画廊及时出刊,定期更换;营造团结协调、紧张有序的学生生活氛围。
第五十七条全体教师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认真自理好家庭关系,赡养父母,尊敬老人,重视对子女的教育。
邻居之间相互体谅,相互帮助,和睦共处,处处为学生做好榜样。
第五十八条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督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地面无果壳,纸屑、烟蒂、痰迹。
第五十九条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门窗玻璃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品摆放整齐。
第六十条校内师生自行车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执行有关规定。
第六十一条总务处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十二条坚决制止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抵制妨碍学生健康成长的各种不良影响。
严禁流动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点摆摊。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象厅、溜冰场等影响师生工作学习的娱乐场所。
第七章教职工管理
第六十三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怯》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学校教学、职员和工人必须遵守宪法、法律、职业道德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服从领导,勤恳工作;钻研业务,崇上科学;热爱学生,为人师表;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举止文明。
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和利益。
第六十四条学校教师是办好学校的主体力量,学校必须尊重教师,尊重知识,尊重人才。
教师、职员、工人必须确立主人翁意识,在工作中主动发展,牢固树立创精品意识、一流意识,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自觉维护学校形象。
第六十五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评聘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接受继续教育。
第六十六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教职工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六十七条教师应严格执行岗位规范,自觉做到: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教学计划,期终有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六十八条学校每年根据《长山一中教职工考核条例》对教师、职工政治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客观、公正、正确的考核。
第六十九条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和参加进修或其它方式的培训。
保证教职工享有国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待遇,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
第七十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违反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的教职工,予以相应的教育、批评和处分。
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学校侵犯或对所受处罚不服的,可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七十一条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全同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服从学校分工,执行学校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教职工不履行聘约的,须提前三个月向校长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解除聘约。
对不服从学校分工或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学校将予以辞退。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七十二条凡按有关规定经正常手续被本校录取或转入我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第七十三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对教师奖惩不公平,有权提出意见。
(二)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和教师教育教学工作。
(三)参与学校安排的各种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和维护教学设备和仪器。
(四)在完成规定的学业合格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五)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十四条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尊敬师长,行为文明、规范,友学同学,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道德情操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培养能力,勇于创新,立志成才。
(四)关心班级,自信、自律、自理、自强,做文明人。
(五)自觉抵制不良思想与行为。
(六)维护学校声誉,用实际行动为学校增添光彩。
第七十五条学校共青团组织受学校党组织领导,是学校教育中对学生进行教育、引导和服务的重要力量,要配合党组织全面贯彻教育方针,认真搞好自身建设,在推进素质教育的进程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十六条学生会是全校学生的群众组织,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二年。
第七十七条学校对取得优秀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为学校赢得荣誉,有杰出成绩的学生予以重奖。
学校对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业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罚。
第七十八条学校对在校学生的安全负责。
对于超出国家、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允许范围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由学生自已承担。
第七十九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必要的资助,帮助其克服困难,完成学业。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讨论通过,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八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制订各项规章制度。
原订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八十三条本章程解释权属长山镇第一初中校委会。
第八十四条本章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5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 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6
学生升国旗制度
一、升旗时间:每周一早进行(节日另定)。
二、参加人员:全体老师,全体学生,除特殊情况不得缺席。
三、旗手:每班4名,每周按条件选举一次旗手。
四、升旗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国旗,热爱集体。
2、遵守校规、校纪,品学优良。
3、工作认真负责。
4、会唱国歌,有一定的乐感。
五、在周一升旗过程中,除了按国旗法规定的程序外,还要有该班的班级特色展示,旗手事迹等的一些介绍。升旗完毕后将所有材料一并存档。
六、升旗要求
1、提前半小时准备,按时升旗。
2、下午放学后降旗,降旗后将旗送回办公室。早晨预备前升旗。
学校人事工作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行校长负责制、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岗位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建立干部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职称能高能低、收入能升能降的新的用人和分配机制。目的是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学校活力。促进教育改革和发展,更好地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三、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注重实绩原则;高效精干的原则。
四、行政机构和编制:
1、学校设校长1名,根据学校规模设副校长1名。
2、内设机构及职数:学校内设机构一般为一处一室,即教导处、依法治校办公室。各处室可配负责人1——2名。
3、教职工编制:教职工编制标准按教育部文件和省教育厅文件规定执行。
五、校长负责制:
1、校长的产生和任期
校长实行任命制或聘任制。
2、校长的职责
(1)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校全面工作负责。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课程计划,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按学校章程自主管理学校,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4)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检查评估。
(5)主持学校行政办公会议,研究部署各方面工作,做出决策形成决议。
(6)抓好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教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7)拟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制定学校具体的规章并贯彻落实。
(8)合理配置和正确使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充分发挥人财物和信息的作用。
3、校长的权利
(1)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和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主持工作。
(2)校长对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规章制度的建立、教育教学改革等学校行政管理工作的重大总是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具有最后决定权。
(3)管理、指挥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各项行政工作。
(4)提名副校长候选人和中层干部人选、聘任教职工、政策规定范围内对师生奖励与处分。
(5)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管理和使用教育经费。
(6)享受校长职务津贴。
4、校长的监督
(1)校长对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接受主管部门的领导监督。
(2)校长必须接受学校党组织的监督。干部的任免、规划的制定或变更、重大改革方案的制定、经费预算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应事先提请党组织集体研究。学校党组织要积极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3)校长必须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学校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等必须提交教代会讨论。教代会应支持和维护校长依法行使职权。
(4)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校长的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学校教代会要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和评议情况均应记入校长任期考核档案。对于年度考核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免职或解聘;基本合格者,实行诫勉。诫勉期限为半年。被免职和落聘的,不再享受校级干部待遇。
(5)校长任期届满或离任要接受审计。
六、教职工聘任制:
1、聘任原则:学校实行全员聘任合同制。教职工聘任,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公平、平等竞争、双向选择、择优聘任。
2、聘任范围:一般为本校在职在岗的教职工,新调进的教职工和新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
3、聘任形式:聘任、试聘、低职高聘、高职低聘。
4、教职工可以拒聘或辞职。辞职人员应在学期开学前一个月向校长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输有关辞职手续。未经批准而擅离职守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5、落聘、拒聘或辞职人员到其它学校应聘,须先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
6、聘任步骤
(1)组织教职工学习,进行思想动员。
(2)学校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工作岗位,并提出任职条件和目标责任,提交教代会讨论。
(3)制定公布聘任方案。
(4)教职工填写应聘意向书。
(5)学校考核聘任,公布结果。
(6)校长与教职工签订聘任合同,颁发聘书。
在聘任中,待有关条件基本成熟,学校对中层以上干部要安排部分岗位,实行竞争上岗。
7、聘任期限:一般为1——3年。
8、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可以不聘或解聘:
(1)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者;
(2)不能胜任工作或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者;
(3)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者;
(4)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学工作造成损失者;
(5)师德低下,体罚、变相体罚或侮辱学生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者;
(6)有滥办班、滥收费、滥编印资料行为,经教育不改者;
(7)严重违反工作纪委或学校规章制度者;
(8)经双方约定者。
9、落聘与高职低聘人员之和不得超过在职教职工总数的5%。
10、对未聘人员的安置
对未聘、拒聘、解聘人员应作好思想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原则予以安置:
(1)立足于本校自行安排。学校对未聘人员,进行两次推荐安排,若两次推荐安排仍不成功,作下岗人员处理。
(2)学校对未聘人员可安排参加培训,学习(包括转岗培训),也可安排从事其他工作和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
(3)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培训合格者,可重新竞争上岗。
(4)未聘人员应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在学校学习提高,或完成临时性工作任务。不到岗的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期15天以上或累计30天者,予以辞退。
11、学校要关心年老多病教职工。因健康原因不能胜任原岗工作的一般不作落聘处理。
教师管理制度
一、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二、要求教师要认真学习理论钻研业务,提高自己。
三、要求教师要认真备课,写好教案,上好每一节课。
四、空课和空闲时间不得聚一起聊天或做其它不正当的活动。
五、要求教师运用多种方法对学生加强管理。
六、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七、要求教师要端正劳动态度,要按时到校,按时离校,认真履行销假手续。
八、教师值班(不管是白班或夜班)要高度重视,不得玩忽职守。注意仪表、仪容。讲究礼节,说话文明。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1、教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教代会)是在学校党小组的领导下,广大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的一种组织形式。
2、教代会要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正确处理国家、学校和教工个人三者关系,维护和落实教职工的各项民主权利,协调学校内部关系,支持和监督行政工作,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而开展工作。
3、教代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其决议、决定和重要议案都要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全体代表过半数同意方为有效。
4、教代会的代表以学科组、行政部门为单位由教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凡本校享有公民权的正式教职工均有选举权。代表名额约占全校正式教工的三分之一。
5、教代会应有教师、职工、工人、领导干部各方面的代表(必要时,可特约临时工、退休教师及学生家长列席会议)。教师代表不少于代表总数的60%。如代表因故离校,由所在部门(组)的教工补选代表。
6、在一般情况下,教代会每两年一届,每学期召开一次。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遇有重大事项,应三分之一以上代表的要求,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7、教代会会议期间,由主席团主持会议。大会主席团成员由筹备小组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名,经党支部审查同意,由教代会预备会议正式表决产生,主席团一般为5—9人,其中教师应占多数。
8、教代会的议题,应根据学校的中心工作和群众迫切关心的问题,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经大会主席团审核后,提请大会通过。每次大会应突出重点,切实解决一些问题。教代会形成的决议、决定,全体教职工都应遵守。
9、教代会行使以下几项职权:
(1)讨论学校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学校岗位责任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等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并提出意见。
(3)讨论工资调整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并提出意见。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定期民主评议干部。
(5)收集、审议和讨论教职工提案,并请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10、教代会要关心和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维护校长的指挥权威。校长要关心支持教代会参与管理学校工作的民主权利,定期向教代会报告工作,为教代会正常活动提供条件,自觉接受教代会的民主监督。
11、教代会委托学校工作工会委员会作为其闭会期间的常设工作机构。学校工会要负责做好教代会的组织筹备工作、会议期间的会务工作。
舞蹈学校规章制度篇7
为了更好地争取家长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学校、家庭的整体教育功能,特制定建设小学教师与家长联系制度:
一、班主任每学年对任教学生要普遍交谈一次以上。家访时要以表扬、鼓励学生为主,同时向家长客观地通报、分析学生在校情况,和家长一起共同商讨教育的方法与措施。每次家访或谈话要有记录,以备检查。
二、学校设立《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走读班学生每天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住宿班学生每周要将老师布置的作业和其它要求登记好,回家请家长检查签名。
三、对行为习惯不好、学习态度不端正等后进学生,教师除利用“学校与家庭联系本”联系外,应视学生的表现情况,采取电话、面谈等多种形式及时与家长联系,共同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的问题。
四、学校规定:每学期举行一次家长会或进行一次家长接待日。此外,各年级、各班可根据教师学生的需要举行部分家长座谈会。
五、各年级、各班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利用他们协调家长之间的关系,协调家长与学校的关系,并充分利用家长的教育资源帮助学校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