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怎样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怎样写好一个法律文句
英国作家乔治?奥维尔说,一个细心的作者在写每一句话时,必须问他自己至少五个问题:
? 我在试图说什么?
? 什么样的词语能表达它?
? 什么样的形象或土语能表达得更清楚?
? 这个形象是否很新鲜,能足以产生某种效果?
? 我能否再把这句话写得更短一些?
这个写作要求在以简洁严谨为要旨的法律文书写作当中尤为重要。在实践当中,有些法律文书写得非常概括和简洁,将各种具体情况全部概括到某几个要件当中;有些法律文书则写得罗嗦,将各种具体情况一一列出。法律句法如何掌握呢?以下就和大家一起探讨。
(一)法律文句四要素
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应该包括什么基本要素?据我所知,目前法学界尚无统一的定义。西方著名的的法律作家乔治?库德(George Coode)曾于1843年发表论文《论立法的表达或书面法律的语言》(On legislbative expression, or the language of the written law),文中首次提出了关于法律文句的“库德四要素”概念 ,库德认为,每部法律的表达因素应当包括:
第一,对法律对象的描述;
第二,对法律行为的阐述;
除此之外,如果不是普遍适用的法律,还要加上,
第三,描述限制该法律行为的情况;
第四,法律行为的运行情况的条件。
库德的研究是基于外文基础上的,由于中文文法和外文文法有很大差异,所以并不完全符合中国国情。作者根据实践经验和相关理论,提出如下的“法律文句四要素”理论,即一个完整的法律文句可以总结为如下四个基本要素:
主体+ 条件+ 行为+ 对象
其中:主体包括了行为的实施主体和接受主体,例如合同当中的双方;条件包括了无条件、除外条件或者假设性条件等,例如某些特定事实、特定行为、特定范围、期限、时间等;行为发生在主体之间,包括主动行动、被动行为和无行为,例如移交、支付、声明、通知、宣布等;对象是指行为所指向的对象,例如双方签订的合同、移交的货物、支付的货款、发出的通知等。当然,四个要素的排列顺序会因为行文需要而可能不一致,而且会因上下行文简洁的原因可能会被省略其中一、二个要素。
下面就是几个例子:
若乙方存在本合同7.1条所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 宣布解除 本协议。
条件 主体 行为 对象
乙方 承担 本合同所述标的债权转让过程当中发生的 如下 费用。
主体 行为 条件 对象
甲方 仅在向甲方付清全部转让对价款后方有权向乙方 提出 协助 要求
主体 条件 主体 行为 对象
(二)句式组合
1、经典结构 (ixbw.com)
最经典的法律文句句式是“主谓宾结构”,即以单一主语开头,连接一个或多个动词的复合形式,这种句式在合同类的法律文书当中最为常用。
例如描述单一行为或义务的句式:
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合同。
又如描述多个行为或义务的句式:
若乙方存在本合同7.1条所述情形之一者,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协议,收回已经向乙方交付的文件,同时没收乙方已经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
在上述陈述当中,只有一个单一主语“甲方”,但连续有三个行为:解除协议—收回文件—没收保证金,但由于句子之间结构紧密,叙事严谨,不会因此造成歧义。
2、省略主语结构
其次,在某些场合下例如出于行文简洁的考虑,行文当中会省略主语,如下例:
5. 当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或全部之一者,甲方有权:
5.1 宣布全部债权提前到期;
5.2 要求乙方更换抵押物或质押物;
5.3 要求乙方支付因违约造成的全部损失。
上述5.1和5.2和5.3条款当中均省略了主语“乙方”,在实现了行文简洁的同时也不失严谨。
3、被动句
当一方向对方或者第三方描述某种法律事实时,通常分为单方陈述(主动、被动和第三方陈述)或者双方陈述三种方式,在以说服为主要目标的法律文书当中,主动和被动两种方式通常交叉采用。例如在代理词当中,律师通常以己方的口吻向法官陈述案件事实,这种方式的好处在于增强读者的主观印象。例如:
被告是在原告的胁迫下写下借条。
4、主动句
值得注意的是,被动用法在合同类的法律文书当中很少采用,理由很简单,合同类法律文书讲求的是双方权利义务的平衡性,而被动用法强调的是单方的权利义务,放在合同类文书当中当然不合适。如下例:
此物将被卖方卖给买方。
明显不如改成主动语态的句子直截了当:
卖方将此物转让给买方。
5、第三方叙事句
在合同类当中陈述和确认某些基础事实,通常采用客观叙事的方法进行,例如: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已就债权资产包整体及当中单个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完整性、法律瑕疵和风险向乙方做了必要和充分的陈述并提供了相关资料。
(三)减少歧义
1、写好标题
文句之间的逻辑关系很重要。如何能够突出体现这种关系呢?首先是要保持外观的一致,即表达句式的整齐一致,如在一份代理词当中,原来的写法是:
1、本案遗漏了第三人
2、我方没有延迟付款
3、原告存在违约行为
上述写法的问题在于三个分论点都以不同的主体开始,读者阅读起来,每读一句就需要在脑子里变换主体一次,让人觉得很麻烦和不舒服,根据表达句式外观一致的要求,上述写法可以综合为以单一主体为核心,考虑到这份代理词以驳论为主,因此可以修改如下:
1、原告选择诉讼对象错误
2、原告证明被告违约的证据不足
3、原告自身存在违约行为
2、拆分长句
《法律文书写作之道》一书的作者马戈特?科斯坦佐认为,“律师在使用长句方面可谓是臭名昭著,尽管在引导律师们使用短句方面已经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但同那些官僚主义者和政客们一样,律师也有一种天生的倾向,那就是:一句话即使已经结束,他们也并不画句号,而是继续地在后面加东西,这正是造成法律写作中一些常见错误的罪魁祸首” ,例如在某份法律意见书当中有这样一个句子:我们的客户A公司拥有一家专门从事产品检测业务并拥有多个跨国集团认可产品检测资质的子公司——C公司。这个句子的弊病在于主体多重嵌套,而且在同一句子当中使用两个相同的动词——拥有,因此理解起来特别费劲,正确改法是将一个复杂的长句拆散为三个简单的短句,同时注意行动主体的前后衔接顺序。具体改法如下:我们的客户是A公司。A公司全资拥有C公司。C公司专门从事产品检测业务并拥有多个跨国集团认可产品检测资质。
3、简化结构
法律文句的基本特点是简洁和严密,所以应当将文句结构尽量简化,尽量做到每一文句当中的要素之间不要有复合关系,减少因要素关系互相交叉而引起的变化,例如:乙方应当指示甲方于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账号。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技术信息。上述几句话都是典型的病句,容易引起歧义。第一句话将两个行为:乙方的行为——指示账号;甲方的行为——付款至指定账号混淆在一起,容易使人误读为两个都是乙方的行为。第二句话将两种不同类型的行为对象(信息/技术信息)混淆在一起,读法不同就会导致结果不同。正确写法如下: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将款项付至乙方指定的账号。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的技术信息 或 乙方向甲方提供最新技术的信息。
4、选好句式
同一个意思可以用不同的字、词表达,同一个句子可以有不同的写法。目的除了求得句子变化外,最主要的目的是为了突出强调某个要素的重要性。此时,只要将字、词位置稍作调整,就可以突出相应的内容。在英文的法律文书当中,这种字句的提前或后置情形更加常见,如英文的倒装句就是将强调的成份提前。我们以描述某份合同签订过程的条款为例,由于强调的要素不同,描述方法可以有如下变化:
? 正常描述方式 2007年1月2日,A公司与B公司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
? 强调签订时间 A公司与B公司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时间是2007年1月2日。
? 强调签订主体 2007年1月2日于广州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是A公司与B公司。
? 强调签订地点 A公司与B公司于2007年1月2日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的地点是在广州。
? 以一方为主 2007年1月2日,A公司于广州与B公司签订《××设备购销合同》正式文本。
此外,对于某些条件的强调,通常将相应要素提前,如下例:乙方隐瞒或虚构事实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如果希望达到文句简洁而且层次分明的要求,对于某些要素篇幅过长的,可以采取后置或者并列的方式,但要注意条件后置的前提是几个条件都应该是并列关系的,否则容易出现错误。如上例可以改写为:乙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致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的,甲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一)乙方隐瞒事实的;
(二)乙方虚构事实的。
5、善用路标式词语
为了突出表示陈述的先后顺序和文书的层次感,我们在文书当中通常会使用如下路标式词语:首先、其次、第一、第二、就××部分,关于××问题,作为每一段落的开始,之后的一句话应该是一个完整的观点,而不是一段描述或者法律引用的开始,观点一般不要超过一行,否则容易使读者的阅读兴趣降低。
6、修正译文句式
中文和外文的语法规则有非常大的差异,律师在翻译外文法律文书的过程中,容易受到句式和用词方面的影响,结果导致中文表达不伦不类和模糊不清,埋下纠纷的祸根。以下是两种文件之间的几个明显区别,应当引起同时使用两种文书进行工作的写作者注意。
? 中文大多数是单句,而外语中复合句很多;
? 中文少用和不用倒装句和被动句,外语则大量采用。
? 中文很少用或者几乎不用从句,而外语多用从句,尤其定语从句、状语从句,甚至主语也是一个从句。
归结起来,在写作法律文句的时候,应当注意如下要点:
? 独立句子当中的四要素尽量做到单一化,少用或不用复合性的词组;
? 所有的词句多用单独词组,少用或者不用短语词组;
? 所有的文句多用短句,少用长句;
? 除特别强调的成份外,其他要素一般采用顺序表达方式,少用或者不用倒装句等特殊顺序的句式;
? 同一句子当中主体一般不发生改变,一旦发生改变,必须特别标注清楚。
(四)常见句式
1、“的”字句
当需要描述一方行动以另外一方的行动为前提条件时,可以采用这个句式,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8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的”字句有时候会变化为合同双方互为行为主体的对等形式,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的”字句有时候会出现比较复杂的表现形式,如句子中间加入第三个主体,这时候,为了将三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交待清楚,句子就会显得比较长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4条: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2、“如”字句
当需要描述某些假设性条件时,我们可以采取“如”字句,如下例:如乙方迟延接收、逾期不接收债权文件或不签署接收清单的,甲方可以将债权文件申请公证提存,自完成之日即视为甲方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债权文件交割义务。
3、“但”字句
当需要剔除某种特定的条件或情形时,通常适用“但…除外”字句,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367条: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还有复杂一点的形式,如我国《合同法》第79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4、“之一”句
在合同当中,经常会讲述到一方行使权利的前提条件,这种条件可能是期限性的,例如特定期限或时点;也可能是行为性的,例如乙方完成报批、移交等某种行为;也可能是等待某种事实或行为出现,例如出现第三人提出异议;也可能是假设性的,例如出现某种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执行的原因或情况等。对于诸多条件,我们可以将其按顺序陈述或者并列陈述,比较典型的句式标志就是“之一”,陈述方法有如下几种:
? 顺序陈述法
乙方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实质性影响乙方及时和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行为或事件之一或数种的,均视为乙方违约。
? 后置并列陈述法
当发生如下事件之一或数种者视为乙方违约:
1、无论何种原因,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规定及时和全额支付转让对价、债权处置费用或其他费用的;
2、乙方违反其于本合同中所作的任何陈述、声明和保证的;
3、存在其他任何类似的实质性地影响乙方及时和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乙方行为或事件的。
? 前置条件陈述法
甲方有确切证据证明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继续提供贷款给乙方: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5、“包括但不限于”句
这种句式通常用于举例说明前述定义的内涵和外延,防止因双方理解有出入而产生争议,如下例:第六十一条 甲方向乙方交割的文件不包括甲方及原债权方对于资产债权包进行管理的内部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请示、报告、批示、计划、会议纪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分析报告等。
6、指向句
当出现某些特定情形时,某文书条款会指向适用或者参照适用其他条款,这种情形在某些比较复杂的商业合同例如销售和服务合同、并购合同当中尤为多见。我们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几个条文为例:第八十九条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本合同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合同,适用本法总则的规定,并可以参照本法分则或者其他法律最相类似的规定。